近些年来,屡见政府开展以全民阅读为主题的活动。我有幸参加一场,与会人士遍及社会各界,都是一方神圣,他们登台发言,舌绽莲花,陈说读书的好处,让我大开眼界,原来读书不仅可增长知识,还能交友、做生意,甚至延年益寿。听完他们的高论,也许连台下的桌椅和矿泉水瓶,都生出了向学之心。
劝人读书,自是善业。不过由政府发起、推广阅读,不免令人狐疑。我有一个偏见,政府对于文化,最好的政策就是没有政策,换言之,即给文化以自由,任其自给自足、自生自灭。自由之于文化,正如水之于鱼,肥料之于庄稼,空气之于人类。我们固然不能说,给文化以自由,文化就能繁荣昌盛,却可断言,不给文化以自由,文化决不能繁荣昌盛。
我承认这一观点有点绝对化。世上哪有绝对的自由呢,哪家政府,对文化毫不干预,听其自流?所以问题只能转化为,政府对文化的干预,限度何在,哪些地方,它可以进入;哪些领域,它必须放手,交给社会与公民自治。界限的划定,将考验政府的执政水平,同时决定了文化的前程。
阅读是文化的核心。对于国民的阅读,吾国政府所取的姿态,美其名曰“促进”。被纳入2013年国家立法工作计划的《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以及在各地陆续开花的《全民阅读促进办法》,即是明证。
有些媒体和专家,列出外国的阅读立法,为此背书,力证这一条例,不会侵犯公民的私人阅读。然而他们忘却了何谓中国特色。以史为鉴,可知中国式的促进与倡导性立法,不是流于形式,就是沦为强制。不出意外的话,《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全民阅读促进办法》的未来,必将挣扎于这二者之间。
我不担心它流于形式,这不过将耗费几许民脂民膏,吞噬几许法律权威,对此我们早已见惯不惊;却担心它沦为强制,如“制定全民阅读规划,建立国家阅读基金,建设全民阅读重点工程”,令我想起吾国的文化部门从2004年开始,每年“六一”前夕给青少年推荐100本优秀图书的壮举。此举的最大价值,以我的偏激之眼来看,在于提供了一份“少儿不宜”的书目:但凡上榜的图书,我都不会推荐我的孩子去阅读。
更严重的问题,不在书单的品质,而在所谓推荐,由素来不受约束的公权力所主导,转脸变为摊派、强制。如报道所述,“历届百种优秀青少年图书直接进入全国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配置书目,以及全国中小学图书馆馆藏书目”,全国妇联、中央文明办、新闻出版总署等18个部门曾下令,“要求各地将围绕百种青少年优秀图书开展读书活动作为庆祝‘六一’活动的重点工作之一”。
这才是我最担心的一幕:一旦阅读被权力捆绑,阅读必将变质;一旦文化与政治过从甚密,文化必将沦陷;一旦对全民阅读的“促进”变成了“强制”,我们将继成为教科书的人质之后,成为“国家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之流推荐书目的人质。
不必否认,《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全民阅读促进办法》的出台,会“加强诸如图书馆等国民阅读公共资源和设施的建设”,为我们的阅读创造更加宽阔的平台。只是,相比它的贡献,我更恐惧它所孳生的风险:权力对个体阅读的入侵。此中得失,引出一个问题:我们需要什么样的阅读?——我们的需求,将决定我们的阅读,是否需要立法来促进。
作为一个读书人,我最爱绍兴新青年书店制作的马克杯上所铭刻的那句箴言:阅读必叫人得自由。以我的理解,这至少蕴藏了三重意思。第一,阅读是自由的抉择。我读什么书,怎么读书,为什么读书或者不为什么读书,无须顾忌任何人与权力的脸色,仰赖任何人与权力的鼻息,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从不相信这世间有什么必读书目——倘若一定要挑一本必读书,我只能选择字典;我反感一切书单,而且极不愿为他人开书单,常常有人问我:我该读什么书?我的回答是:没有该读,只有要读。阅读就是一个“我要”的过程,“我要”就是自由的表达,丧失了自由意志的阅读,不叫阅读,叫洗脑。
第二,自由是阅读的方向。有人阅读,为了追寻财富;有人阅读,为了追寻权力;有人阅读,为了追寻真理;我的阅读,则是为了摆脱奴役、追寻自由,或者说,对我而言,最大的真理就是自由。其实不单阅读,我的思想,我的生活,我的生命,都是为了自由,就像法国诗人保尔·艾吕雅对自由的歌颂:“由于一个词的力量,我重新开始生活,我活在世上是为了认识你,为了叫你的名字。”
第三,对阅读的限定与压迫,往往就是对自由的摧残与禁止。这不免让我们想起禁书。这个世界的禁书史,与专制史一样漫长,同理,对禁书的反抗,与对专制的反抗一样坚忍。不妨说,哪里有禁书,哪里就有“雪夜杜门读禁书”,哪里有禁令,哪里就有对禁令的蔑视、规避与消解。从长远来看,公权力的剪刀手与书籍、读者的这场旷日持久的战争,必将以前者的失败而告终。这不仅因为,禁书是“最愚劣的办法,是小孩子,疯人,野蛮人所想的办法”(周作人语),更是因为,知识、观念与思想,不比人身,无法囚禁、灭绝,对知识的向往,正如对自由的向往,同样无法禁绝。有人列举了一份曾经被禁、后来畅销全球的书单,包括《洛丽塔》、《1984》、《日瓦戈医生》等名著。说到底,你可以在一些时间禁止所有书籍,你可以在所有时间禁止一些书籍,你却无法在所有时间禁止所有书籍。对禁令的反抗,是对知识的追求,更是对自由的捍卫。
我不知道,在书籍的彼岸,是否会迎来自由;我却坚信,我穿越书册的过程,必将与自由相随。倘不嫌煽情的话,我要说:阅读,因自由而美丽。
基于此,我拒绝一切对阅读的束缚。我的阅读,不需任何外力——无论来自政府,还是来自大师——的促进,我只遵从内心的召唤。
如果政府真心为阅读服务,那么当前最急需的显然不是一部促进全民阅读的条例、办法等,而是一部拓宽出版自由的法律。因为政府对文化的促进,一向不是太少,而是太多了,它必须止步,甚至后退,退到笼中,还阅读以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