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虽然主动改革是痛苦、艰难甚至夭折的,但任何被动改革及其后可能出现的变革都容易带来灾难性后果,尤其基于中国特殊国情。虽然不能对主动改革报以盲目乐观或想当然态度,但历史惯性已将中国推向今天,从而使中国有时间和条件以史为鉴,主动改革是中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及其社会平稳转型的理想选择!但需以更为审慎和清醒的态度把握主动改革。在主动改革进程中,要避免权力中心二元甚至多元化,创造相对稳定和默契的国际环境,理性看待普通百姓尤其农民、少数民族和政府官员,以此形成改革合力,减少或避免改革误判。
关键词:社会转型;特殊国情;以史为鉴;主动改革;平稳转型
Initiative Reform:theIdeal Choice of Chinese Social Transformation
Li, Changgeng
Abstract: Although initiativereform is painful, difficult and even premature death, any passive reform andsubsequent changes may easily bring about disastrous consequences, especiallyon Chinese special conditions. Although we do not regard China 's initiativereform with the attitude of blind optimism or taking it for granted, China hasbeen pushed to today by the historical inertia, so China has time andconditions to learn from history, initiative reform is the ideal choice forChina to achieve social smooth transformation! But we need to be more cautiousand sober attitude towards China's initiative reform. During the process ofinitiative reform, China should avoid the dual power center or even thediversification of power center, create a relatively stable and coordinating internationalenvironment, and rationally treat the common people, especially farmers, ethnicminorities and government officials, which can thus form a reform force, andreduce or avoid reform misjudgment.Keywords: Social Transformation; Special Conditions;Learning from History; Initiative Reform; Smooth Transformation.
我国近现代以来经历了三次社会转型:一是清末辛亥革命以后;二是1949年建国以后;三是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前两次社会转型因种种原因而未能成功,某种意义上说,第三次社会转型仍是前两次社会转型的延续。关于我国当前所面临的社会转型路径选择,笔者曾有多篇论文提及,基于现实国情,党和政府要有相应的主动改革路线图,从而避免被动改革可能带来的灾难性后果。[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提出了主动改革目标,并设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等。笔者就此再略陈管见。
一、为何要主动改革
人类社会从古至今,任何政权如果缺乏利益调整的民主程序的周期性循环而将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不断消解的情形,则任何个人或利益集团执政到一定时期而致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必然面临改革或变革的现实压力。但由于执政者的既得利益障碍等若干因素以致回避或怠于改革或错失改革良机等,人类社会的历代政权更替往往更多经历了因被动改革而带来的革命性剧变,其结果往往出现一定时期的局势动荡及其社会停滞期,引发人权灾难,从而付出沉重的社会代价。诸如法国大革命时期、中国古代历代王朝更替、清末辛亥革命以及当代的原苏联、原南斯拉夫、伊拉克、埃及、叙利亚等国等均是如此。
对于当今中国而言,同样面临着改革的现实压力。虽然我国经历了30多年的改革开放,但由于政治体制改革一直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而致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也不彻底,故社会转型的改革压力依然存在并更为艰巨。在这种背景下,基于我国民族问题、台湾问题、东中西部地区差距、城乡差距以及13亿人口等现实国情语境下,加以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社会以及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乃至今日体制性缺陷所留下的历史欠账非一时所能解决,[2]故我国无论改革与否尤其被动改革而致革命性剧变,如若处理不慎,均有可能出现民族冲突、国家分裂、地方诸侯、社会撕裂及其民粹暴政等问题,进而引发一定时期的社会动荡及其人权灾难,甚至即便付出一定代价也难以获得一种体制转型的良好效果。清末辛亥革命其后所发生的军阀割据、地方诸侯、民粹暴政等便是典型历史教训。[3]
但这并不能成为回避、阻碍或延缓改革的借口和理由!恰恰说明,没有主动改革,积累到一定阶段必然容易导致被动改革甚或革命。历史已经证明,任何一种被动改革甚或革命都容易带来一定时期的社会动荡及其人权灾难,更何况中国现实国情。虽然说在中国语境下,主动改革如若处理不慎,同样可能出现上述问题,但这仅具有或然性,也只是如何改革的问题。因此,固然应当考虑到任何一种改革及其历史更替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与代价,但对于当下中国而言,以史为鉴,寻求以尽可能小的成本与代价实现社会平稳转型的主动改革路线图方是上策,从而达到如同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改革要避免出现颠覆性错误”的目标。
问题在于,任何一个政权积累到一定阶段能否实现或完成主动改革,从而跳出政治周期律?因为执政者主动改革意味着“自己拿起手术刀给自己开刀”,必将面临着人性“恶”考量的利益固化藩篱和既得利益集团障碍的怠于改革,以及改革不当、错失改革良机或外来干扰等若干或然因素,而致改革受挫或失败。由此决定了任何主动改革往往是痛苦而艰难的,甚至是夭折的。历史亦以证明,古今中外历代政权更替多以滞后性的被动改革而致革命性剧变引发,从而付出沉重的社会转型代价。这也是某些人对执政者主动改革不抱希望,而是追求激进变革的理由所在。
但应当看到,人类历史也不乏有主动改革从而实现社会平稳转型的成功先例。诸如韩国、印尼、缅甸、尼泊尔、我国台湾地区甚至不丹等。然而,中国的现实国情要远比上述国家和地区复杂的多,由此也决定了不要对中国的主动改革报以盲目乐观或想当然态度。
尽管如此,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无论主动改革是否成功,只有主动改革愈深入,将来社会转型的风险与代价便愈低!因此,基于中国现实国情,笔者的结论在于,不管如何,为了吸取和避免原苏联和南斯拉夫等国家的经验教训,主动改革应当是党和政府怀抱民族和国家使命所应当作出的最优战略选择,这也是降低执政党、民族和国家社会转型代价继而实现社会平稳转型的理想选择。但需以更为审慎和清醒的态度对待中国的主动改革,力求避免出现“颠覆性错误”。这要取决于执政党的政治智慧和勇气。
这也是当下中国讫需考虑的问题。为了避免历史重演,避免延缓甚至再次错失中国社会平稳转型的良机,任何思考或实践中国改革的人都应当以理性的思维优先考虑到:基于中国现实国情,如何以尽可能小的成本与代价实现社会平稳转型的主动改革路线图?
二、如何准确把握主动改革
(一)避免“激进式改革”和“渐进式改革”的伪命题陷阱
如何准确把握主动改革?首先要避免和消除过去长期以来一直困扰中国的“激进式改革”和“渐进式改革”的伪命题陷阱。针对原苏联东欧国家变革的所谓“激进式改革”说法,实际上源于原苏联的历史剧变而并非是当时执政者的改革本意和宗旨,是超出其改革预想的一种不可控结果,因而也就无所谓“激进式改革”说法。同样,也就无所谓相对而言的所谓“渐进式改革”说法。[4]如果把主动改革理解为“激进式改革”,那就是不考虑条件是否成熟以及改革方法是否妥当的简单式自我革命,那和被动改革乃至其后的革命性剧变没有多少区别。如果把主动改革理解为“渐进式改革”,那就是没有或缺乏改革预期目标或不触及改革核心内容的修补式改革,其结果虽能获得一时繁荣与稳定,但却容易使问题积重难返,直至最终可能引发不确定的被动改革及其革命性剧变。而上述两种情形在中国现实国情下,都容易引发灾难性后果。
因此,基于后发型发展中国家的中国特殊国情,笔者以为,可以考虑借鉴塞缪尔.P.亨廷顿所谓的“后发型发展中国家采取权威主义的权宜之计”的观点,即中国以政治权威作为过渡手段以实现政治现代化的社会平稳转型。中国的主动改革应当是在党和政府掌握改革主动权的情况下,有计划有步骤并有改革最终目标地推动改革,在确保国家统一和主权完整基础上实现社会平稳转型,以构建符合国情和人性基础上的民主法治社会。
(二)“相应保障”条件成就基础上的全方位改革
在此背景下,中国的主动改革应当实行“相应保障”条件成就基础上的经济、社会、政治等体制领域的全方位改革。一方面,设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进行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实施;另一方面,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以适应深化改革中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及其国家安全问题,以避免改革出现“颠覆性错误”。两者相互配合与协调,以实现社会平稳转型。这要取决于执政党的政治勇气与智慧。
这种“相应保障”条件成就基础上的全方位改革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健全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其中,按照先易后难,并以市场配置资源起决定性作用为目标,推动国企、土地(尤其农村土地)、金融、财税等领域的市场化改革。没有上述领域的彻底改革,就不可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体制。(2)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的市场转型,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3)大力推行社会建设。一是加强教育体制改革,实行教育优先发展目标,尤其加强少数民族和落后地区的教育投入;二是推动医疗卫生、养老保险、住房等领域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三是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合理缩小个人、民族和地区差距,形成“橄榄型社会”等。(4)改革与完善中央与地方的分权关系,尤其要深化维、藏、蒙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改革,适当借鉴特别行政区和联邦制的某些经验,正视并妥善解决民族问题,并为解决台湾问题预留空间。(5)加强军队和公安武警改革。一是军队和公安武警反腐要法治化、制度化;二是加大包括法律人才在内的高素质人才充实到军队和公安武警系统,加快军队和公安武警的现代化进程。[5]从而为改革提供军事保障。(6)在上述改革基础上,在主动改革权可控范围内,逐渐还原历史真相,实现宽容歧见和包容共生,逐渐形成社会共识的主流核心价值观。这是政党政治的基石,也是避免社会转型期社会撕裂和族群对立的重要条件。(7)在上述改革基础上,随时把握时机和条件成熟度,适时同步推进人大、司法和政党等领域的政治体制改革。
(三)准确把握主动改革可能产生的困惑
1、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可能影响并阻碍经济体制等相关领域改革。基于现实国情,由于历史惯性,政治体制改革超前,容易出现前已述及的灾难性后果。但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到一定时期又常常阻碍国企、土地、金融、财税、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等经济体制及其他领域的进一步改革。这在我国过去长期以来所谓渐进式改革中已经凸显此问题。同样,在“相应保障”条件成就基础上的主动改革进程中也不排除此类问题的重复出现。这也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一直难以健全的根本原因,也是我国改革的困境所在。这既是我国寻求主动改革的理由所在,也是主动改革需要减少或避免可能出现的问题。
对此,笔者认为,主动改革与过去长期以来所谓渐进式改革最大的区别在于,主动改革应当有着明确的改革路线图及其最终改革目标,有着可掌控的改革期待。[6]而这种可掌控的改革期待,可以力求探索出在可掌控的政治体制改革范围内,能够深化超出政治体制层面的经济体制及其他领域改革的路径,从而降低或缓解政治体制改革滞后所带来的改革阻力,尽可能使经济体制等相关领域改革取得相对成效,从而为政治体制改革奠定基础。即便如此,经济体制等相关领域改革的尝试与实践,都有利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推动。而这些要取决于党和政府的主动改革目标及其改革路线图的制定和实施。
2、经济体制等相关领域改革可能因此而惰化或延缓政治体制改革。无论过去长期以来所谓渐进式改革还是当下提出的主动改革,均要优先考虑到经济体制等相关领域改革。虽然经济体制等相关领域改革尤其社会保障改革是社会平稳转型的重要条件,但如果把握不当,有时可能因此而惰化或延缓政治体制改革。这在我国过去长期以来所谓渐进式改革中已经出现此问题。这也是我国当下主动改革进程中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虽然主动改革有着可掌控的改革期待,从而能够消解这一问题,但如果把握不当,尤其时间拖延、既得利益障碍、不确定外因等因素,都有可能使这一问题重复出现,可能因此延续所谓渐进式改革而错失社会转型良机。而这同样要取决于党和政府的主动改革目标及其改革路线图的制定和实施。
3、寻求社会平稳转型是否成为一种理由或借口?这也是某些寻求激进变革的人试图提出的质疑,也是我国主动改革路径选择所必须澄清的问题,以便于更好地准确把握主动改革,并寻求主动改革共识。
有人或许提出印度、南非甚至柬埔塞、缅甸、尼泊尔等若干发展中国家社会转型进程并没有我国所一直强调的经济发展、社会建设等主张,甚至许多亚非拉国家比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建设落后很多。笔者认为,应当从如下几个方面加以认识:
(1)中国国情的特殊性。很多国家国情与中国差异很大,即使同样拥有众多人口、民族和地域广阔的印度也与中国国情差异很大,比如印度是一个从英国殖民地独立的国家等。尽管人口众多、农业人口多、人口素质低、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儒家文化等是中国国情,但中国社会转型期的特殊国情并不在于此,而在于民族问题、台湾问题以及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社会和集权或威权政治历史惯性所形成的国民特性、文化错位、价值模糊与冲突等。有人常以前者作为回避、阻碍或延缓改革的理由或借口,这实际上是滥用国情。就如同陈独秀早就说过,不要以所谓的国粹或国情的鬼话来捣乱革新。[7]而后者才是中国社会转型及其改革路径选择需要考量的真正特殊国情。后者在前者的基础上,往往又使中国问题更为复杂。
(2)历史惯性延续下的当今中国有时间和条件以史为鉴。凡事不能简单地以历史结果来考量后来者,还要考量其过程有哪些经验教训可以吸取,否则还谈何以史为鉴?因此,不能以原苏联东欧国家以及许多亚非拉国家的现状简单地要求中国也必须立即如此,而是历史惯性已将中国推向今天,从而使当今中国有时间和条件以史为鉴,中国改革哪些成本与代价必须付出,哪些成本与代价可以避免或减轻。比如西方国家尽管政党林立,但其主流价值观是一致的,从而使其政党政治很成熟。相比较而言,许多发展中国家尤其集权或威权政治国家在民主化历史进程中曾经历过乃至现在依然存在社会撕裂、族群对立等街头政治和民粹暴政。比如韩国、印尼、伊拉克、埃及、叙利亚、泰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8]我国清末民国初期也是如此。那么,我国是否可以尽可能创造条件逐渐形成主流核心价值观以及其他有效措施,从而避免或减轻社会转型过程中的街头政治和民粹暴政?又如原苏联东欧国家社会转型中出现了民族冲突、国家分裂等社会动荡及其人权灾难。那么,我国在确保民族自治权及其公民权利的基础上,可否创造条件避免这种问题发生?等等。
但如同笔者早就申明,以上情形均不是回避、阻碍或延缓改革的理由和借口,而是基于特殊国情如何改革的问题。这也是笔者为何一直主张主动改革的理由所在。虽然时至今日的历史惯性下中国以史为鉴的改革可能因此在一定时期内延缓甚至限制公民的权利诉求和利益表达,虽然笔者一直同意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不比私人权利更为重要的观点,[9]但基于特殊国情的中国实现社会平稳转型也是国际社会的要求,不仅有利于中国,也有利于世界,最终使私人权利最大程度的彰显!
三、主动改革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避免权力中心二元甚至多元化
改革实践中存在一个误区,认为权力分散有助于遏制权力、遏制腐败,这是民主法治的必然要求。此话本身并不错,但要看权力来源及其性质的特定语境。语境使用不当,贻害无穷,并因制度缺陷而将人性“恶”的一面充分凸显。
自古以来,无论专制社会还是民主社会,一旦权力中心二元甚至多元化,必犯人性大忌,也必然容易产生问题。比如我国清末的光绪和慈禧关系等。民主政治的关键在于,权力民选以及国家或政权意义上的权力分工和制衡,如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等。但无论立法权、行政权还是司法权,每一种权力本身只能有一个中心,不能出现权力中心二元甚至多元化,实行同一种权力中心下的职能分工,尤其行政权。这也是世界各国摸索出的共同规律。无论总统制国家还是议会制国家等。如果说国家或政权意义上的权力分工和制衡是基于人性的制度安排,那么每一种权力本身只能有一个中心也是基于人性的制度安排。
从我国目前来看,无论官方还是民间的有识之士认识到这一问题不足为怪,但问题是,在社会转型改革过程中,迫于权力制约和反腐压力,基于集权或威权政治历史惯性的基本背景下,有时采取同一种权力内部的不当拆分和制衡,或采取临时性应付改革举措,比如有些省市目前试行党政一把手不直接管理“人财物”等做法,都有可能违背权力运行规律,形成权力中心二元甚至多元化,其结果必然制造内耗和冲突,容易导致政令不畅、改革措施难以到位等缺陷,尤其不符合社会转型期权力相对集中的改革要求。
从中央层面来看,已经初步解决这个问题,即国家主席集军委主席和党的总书记一身,是行政权核心,国务院是其行政内阁。当然,这还有待于进一步改革与完善。从地方、部门和单位层面来看,我国各地方、部门、单位还没有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即党委书记和省长、市长、厅长、局长、院长、校长等行政负责人还存在分设问题,其结果必然容易造成权力中心二元化。比如党委领导下的省长负责制、市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制等,理论上都很好说,立法和规章制度上也规定的很清楚,但实践中很容易产生问题。即党委与行政以及党委书记与行政负责人之间可能出现的职能冲突与相互内耗。
历史上为了解决党政不分问题,又要考虑加强党的领导,曾有部分省份采取党委书记兼人大主任做法,但这不仅不能解决党委和政府的权力二元中心问题,而且还导致人大立法权和行政权的职能错位问题。实际上,我国不是党政分开问题,而是如何使中国共产党从革命政党向执政党转型问题,这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能否平稳转型。
考虑到社会转型期国情,笔者认为,至少目前可以考虑,凡是条件具体的,即将党委书记和地方、部门和单位行政负责人集于一身,再另设一个副书记专职负责党务;对于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担任行政负责人时,要另设书记一职;由行政负责人统一组阁,人大审批;组织人事权和财权等统一归口于行政负责人等。除非党务活动外,对外活动统一以行政负责人的行政职务出现。同样,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也是如此。这样做至少有如下几点好处:一是避免权力中心二元甚至多元化;二是有助于中国共产党向执政党转型的基础铺垫,因为提名执政党负责人担任行政负责人符合政党政治的国际惯例;三是有助于精简国家机构及其公务人员,有助于政府职能转型,减少或避免党委与政府之间职能交叉与冲突,降低内耗和公务成本;四是有利于社会转型改革行政权集中的更为迫切要求,以便更好地推动改革等。
至于行政权内部,有些情形下可以采取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分离的制度设计,比如行政处罚中的罚没分离制度等。这并不违背行政权集中的基本要求。理由在于:一是这仅是行政权内部的职能分工,无论决策、执行还是监督职能都在其上一层级行政负责人统领下;二是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是分别机构设置,每一机构的行政权本身又是集中的。
2、创造相对稳定和默契的国际环境
“独立自主”作为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基本原则仅具有相对意义,尤其愈益全球化的时代。每个国家的科技创新、经济发展、环境污染、人权保障等都或多或少地牵涉到世界或受到国际社会影响。尤其像中国这样的大国,还涉及到民族问题、台湾问题、领土纷争等特殊国情。
对于中国而言,即便清末民国时期,在自身存在问题时,不确定的外因,加上国内的不满偏激情绪,也存在既有改革或操之过急的革新失败的现象。[10]如果当时政府在确保国家主权前提下,能够妥善处理好国内外关系,主动稳步推进改革,或许都有可能改变历史。这对于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当今中国,基于封建专制社会和集权或威权政治的历史惯性,以及民族问题、台湾问题、领土纷争等特殊国情,尤其要以史为鉴。不确定的外因,加上国内的不满情绪,都有可能使改革增加危险变数。
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虽说有些国家、组织或个人或许不希望看到中国崛起,而希望中国社会转型失败而谋取私利,但国际社会有识之士总体而言不愿意看到像中国这样庞大国家出现一场类似于原南斯拉夫等东欧国家及中东地区等诸如此类的人权灾难以获得甚至难以获得一种体制转型的后果。[11]因为中国的经济发展、社会动荡以及13亿人口的社会转型无不牵涉到世界各国利益及其人类文明。而这也正是我国在主动改革过程中需要清醒把握、妥善处理和充分利用国际关系的重要因素。
因此,基于特殊国情,在党和政府掌握改革主动权的情况下,在确保国家统一、主权完整等国家核心利益的前提下,需要充分对国际因素加以趋利避害,与我国台湾地区、美国、俄罗斯、周边国家以及其他世界主要国家等国际社会尽可能就民族问题、台湾问题、南海问题、领土纷争等达成默契,管控分歧,妥善处理好国际关系,以便为我国改革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从而赢得足够的改革时间和空间,以确保国家治理现代化及其社会平稳转型。
3、准确把握“三个理性看待”
(1)理性看待普通百姓尤其农民
在我国改革进程中,无论官方还是民间,无论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存在这么一种不良倾向,即认为我国当前普通百姓尤其农民文化素质低下,因而很多改革条件还不具备。这种滥用所谓“国情”的不良倾向往往或多或少影响到改革决策,从而延误改革良机。这应当是我国当下主动改革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否则又将重蹈过去所谓渐进式改革陷阱。
其实,文化层次高低只是专业知识及其社会职业分工的差异而已。不同的职业及其生活圈体现了不同的游戏规则及其话语体系。只不过我们当中有些源于生活实践而深谙世道的文化人利用文字表述从而掌握特定话语权而已,从而促使后人少走弯路,并引领社会发展方向。所谓知识分子精英的价值所在也主要在于此。但这也仅是多种因素决定的社会职业分工而已,具有相对性。这并不意味着靠文化吃饭的人就一定比那些普通百姓聪明多少,也不比古人聪明多少。像诸如乡村邻里关系、街坊市民关系、单位同事关系等与古代宫廷的帝王将相关系等又有何本质区别呢?同样体现了“人精”。农民首创的农村生产承包责任制即是例证。这并非是政治家、经济学家或法学家等所创造,而恰是那帮源于生活实践的大字不识的农民本能追求,那帮农民才不会想到“公有制”、“私有制”等诸如此类的无谓争论和伪命题干扰,想到的就是如何解决“吃饭”问题。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也正是许多普通百姓嘲笑某些文人“迂腐”的原因所在。
因此,每一个人都应当怀揣一颗谦卑之心、敬畏之情去尊重周围的每一个人,去遵守不同职业及其生活圈最大公约数下的共同游戏规则,并以此心态学习、工作和生活。同样,执政者对于普通百姓尤其农民也不例外。如果古今中外历代执政者多一些清醒地认识,或许少犯多少错误、少走多少历史弯路。如果我国改革始终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或许诸如农村土地改革、国企改革、教育改革等也就少了许多无谓争论和伪命题干扰。虽然我国尚有国民文化素质较低的现象,但这只是如何改革的考量因素,而绝非回避、阻碍或延缓改革的理由和借口。就如同孙中山先生早就说过“不能借口民众的智识低下,就拒绝给予他主人的地位。[12]因此,任何政党或派系,其政治游戏规则的最终落脚点都要回到普通百姓的期盼上。这也是党和政府必须始终坚持的改革落脚点!
(2)理性看待少数民族及其民族问题
前已述及的“理性看待普通百姓尤其农民”也同样适用于少数民族。然而,针对我国民族问题,许多人对某些少数民族存在认识误区,尤其我国当前改革进程中,则有特别需要阐述的必要。
虽然有些少数民族地区还相对贫穷,发展进程还较为缓慢,这不仅因为自然条件、国家政策、历史因素等,而且还因为有些少数民族在特定语言文化环境中相对缺乏竞争力等因素。但这并非意味着民族间的智慧差异。甚至有些少数民族在其自身特定语言文化环境下有着更为特别的生存法则,而非其他民族以其自身逻辑思维所能充分理解。
因此,如果说人与人之间要怀揣一颗谦卑之心、敬畏之情相处,并遵守共同的游戏规则,那么民族间也是如此。这应当成为塑造中华民族的基本价值理念!如果说人类历史上曾经发生过民族间的强盗逻辑,那么对于社会主义中国尤其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更要力求避免这样的错误发生。如果始终清醒地把握这一点,则有助于反思民族政策及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包括所谓“援疆”、“援藏”政策的策略、方法和手段等,在确保国家统一以及尊重民族自治的基础上更多地通过平等“交流”和“合作”往往更能获得相互理解、支持、包容和自然融合。我国应当以此理念更多地让维、藏、蒙等少数民族尤其培养少数民族精英主动融入社会转型改革主流中。比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等可以考虑让维、藏、蒙等主要少数民族甚至海外华人华侨各推选一个代表参加。等等。这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治本之策,也有利于凝聚更多的改革正能量,进而有利于国家统一基础上的社会平稳转型。
(3)理性看待政府官员
毋庸置疑,古今中外历代政权都有昏官和庸官,但也不乏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的智官,更不能否定特定语境下某些昏官和庸官背后的智慧。然而,自古以来,在缺乏民主程序政权更替的环境下,都存在过来自民间及其知识分子过分低估政府官员智慧的不满偏激情绪,加以不确定内外因而致改革或革新失败,从而付出沉重社会代价的历史轮回先例。
在我国尤其社会转型期,社会上或多或少存在以下现象:要么“假大空话”,认识不到问题或回避问题;要么一味地抱怨问题,而未回答“如何解决问题”等。前者粉饰太平,但无助于解决问题;后者虽能起到一定监督和促进作用,但也难以根本解决问题,甚至在特定时期基于某种不确定的内外因而致已有改革或革新失败等。历史已有教训。其实,党和政府中许多有识之士源于社会实践已经清醒地认识到甚至比知识分子更为清醒地认识到中国问题症结所在。现在的问题是,如何以尽可能小的改革成本与代价实现社会平稳转型。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如果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一味地“粉饰太平”或“牢骚满腹”都可能给改革添乱。这也正是许多政府官员私下说道“官方对许多人文社科科研项目成果看都不看”的原因所在。这虽非完全苛求知识分子责任,因为也与社会体制环境有关,但也足以值得反思。
因此,在党和政府主动改革的前提下,基于特殊国情,立足于而非跳出历史惯性下的当今中国现状,以史为鉴,如何以尽可能小的改革成本与代价实现社会平稳转型及其国家现代化,方是国人讫需考量的问题!与此相应的是,中国改革进程中的一系列具体问题如农村土地、国企、金融、财税、教育、医疗等改革均是如此。在这种背景下,就不能简单地以某些民主法治标准衡量中国已经主动改革的社会转型特殊时期的某些现象,而应当以民主法治为方向,准确理解历史惯性下当今中国推动改革的某些游戏规则,否则有可能给改革添乱。而这关键取决于我国主动改革路线图的制定、实施及其改革方向。如果始终清醒地把握这一点,就能避免许多资源浪费和时间消耗,就能凝聚更多的改革正能量,形成改革共识。
四、结语
虽然历史证明,主动改革是痛苦、艰难甚至夭折的,但基于特殊国情,以史为鉴,主动改革以至于实现社会平稳转型则是中国最优路径选择,从而避免出现社会动荡及其人权灾难等“颠覆性错误”。那么,在可预期的将来,国家治理现代化及其中国社会平稳转型成功也就是“中国梦”的伟大实现!这不仅是中华民族的福音,也是人类社会的福音!必将为人类文明的多样性做出中国应有的贡献!
(《江苏社会科学》2014年第4期)
* 本文得到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和江苏省“333”工程项目资助。
[1] 参见李昌庚:《中国语境下的政治民主化与社会稳定的博弈与平衡》,《学习与实践》2009年第4期;李昌庚:《维稳与改革的博弈与平衡——我国社会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的定性困惑及其解决路径》,《江苏社会科学》2012年第2期等。
[2] 李昌庚:《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否可以起航?》,《团结》2013年第3期,第53页。
[3] 这并非否定辛亥革命的历史性贡献,但可以从中反思:如果历史重来,大清帝国由恭亲王开始的主动改革甚至其后的“戊戌变法”成功,是否可以避免其后的辛亥革命及其后一系列问题,进而使中国少走历史弯路而步入现代化国家行列?但这仅仅是历史假设,而这历史假设却被当时的自身问题、1897年德国侵占胶州湾等不确定外因和国内的不满偏激情绪所干扰和否定。虽然这种历史假设不可与当今社会主义中国相提并论,但这历史假设又足以引以为鉴。
[4] 参见李昌庚:《中国语境下的政治民主化与社会稳定的博弈与平衡》,《学习与实践》2009年第4期,第71-72页。
[5] 李昌庚:《维稳与改革的博弈与平衡——我国社会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的定性困惑及其解决路径》,《江苏社会科学》2012年第2期,第157页。
[6] 这种“改革期待”又不能拖得太久,否则台湾问题、民族问题以及其他国内外因素都有可能增大改革的风险系数。
[7] 参见陈独秀:《今日中国之政治问题》,《新青年》第5卷第1号,1918年7月。转引自公丕祥:《中国的法制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25页。
[8] 我国台湾地区社会转型进程中的政治对立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国民党与民进党等政党之间的“统独”历史遗留问题,还不单纯是社会转型主流价值观争议。当然,这种政治对立问题目前已经相对缓解。
[9] See Roscoe Pound, the Spirit of the Common Law, William S. Hein & Co.,
Inc., 1995, P53.
[10] 比如清末时期,1897年德国侵占胶州湾等不确定外因,从而助燃其后仓促的“戊戌变法”失败,也打乱了恭亲王等人原先就已推行的主动改革等。
[11] 李昌庚:《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否可以起航?》,《团结》2013年第3期,第53页。
[12] 《孙中山全集》第4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