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年10月、11月
地点:北京东城区东总布胡同社科院宿舍潘先生寓所
受访者:潘汉典 先生
采访者:潘先生弟子 白晟
识书事出有因
白:潘老师好,博登海默1940年出版其代表作《法理学》时,在美国学术界尚默默无闻,您能在当年就发现此书的价值,真令晚辈惊诧。能否请您谈谈您是如何识得此书的价值的?
潘:这与我的求学和治学经历有关。我于1940年入东吴大学法学院学习时,大一上学期学了时任系主任费青教授讲授的哲学概论,他把我们引入了法哲学的殿堂。费青教授1934年就翻译过美国哲学家霍金的《法律哲学现状》。在有英美法传统的东吴法学院,像费青教授这样的兼有大陆法知识背景的教授并不多,自然深受学生的 喜爱。我也由此喜欢上了法哲学这门课程。到了大四下学期,刘世芳教授为我们开了法理学课程。刘世芳教授也是兼有大陆法知识背景的教授。
白:据有关资料介绍(笔者按,指高道蕴、高鸿钧、贺卫方编《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刘世芳教授于1924年获耶鲁大学学士学位后,又在欧洲学习了三年,先在哥廷根大学和柏林大学,后入格勒诺布尔(Grenoble)。1927年回到上海,其后的二十年在上海做执业律师并加入东吴法学院。虽然受到过普通法法系和民法法系两方面的教育,他的专业领域还是德国民法,也偶尔讲授债权法、罗马法和法律哲学。
潘:对。刘世芳教授当时是上海的大牌律师,非常有名。他的夫人是德国人。他讲法理学,用的是美国法学家霍尔(Jerome Hall)的《法理学阅读文献》(Readings in Jurisprudence)一书作教材。上课全用英文,第二节课会向学生提问,因而这门课学生压力很大。霍尔的教材资料很丰富,法理学各学派都有介绍,百家争鸣,名家的思想资料很全。课堂上虽没有讲完全书,但对法理学各派的思想观点和脉络都熟悉了。对霍尔著作的精读为以后的法理学研究奠定了基础。
白:您提到的霍尔,他的教材于1938年在美国出版,应该是美国最新教材,说明东吴法学院与美国法学院的教学与研究保持了同步。
潘:正是东吴法学院的求学经历,使我对法理学产生了浓厚兴趣。当时东吴法学院有很多国外法理学著作,比如庞德的法理学,柯勒、凯尔森和施塔姆勒的著作等,上学期间都曾阅读过。毕业后虽然离开了学校,但读书治学的活动并未中断。治学过程中,法理学一直是关注的重点。
购书几经周折
白:潘老师,您手头的博登海默1940年版《法理学》国内可能仅此一本。我在北京的国家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和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都未发现。请您谈谈当年的购书情况。
潘:1944年,我从东吴大学法学院(中国比较法学院)毕业后,经老师鄂森推荐进入位于上海租界内的民营中南银行(鄂森任该行法 律顾问)信托部和地产部工作。在银行工作收入比较可观,但由于此 项工作是为了生计而且有违我从事学术研究的心愿,我在此工作期间一直用自己的别名———潘宗洵,直到离开银行后才恢复了本名。1949年前上海公共租界有一家外文书店(Kelly & Walsh Book Co.),常有国外最新的书籍展览,我经常光顾这家书店浏览并买过一些外文报刊和书籍。1945年的某一天,我去该书店后发现了博登海默的《Jurisprudence》(法理学),看书名我就有兴趣。在书店里翻了翻书的内容,马上爱不释手。但这本书当时正在布展台上展览,只有一本,并不出售。如参观者欲购买,可向书店下单订购。离开书店后,我对博登海默的《法理学》难以忘怀。没过多久,我再次前往书店,恳请书店工作人员将书卖给我。工作人员问我为什么非要买这本书,而且如此急迫?我告诉他们自己是东吴大学法学院毕业的法学学士,正在从事外国法和外国法学研究,迫切需要这本书。也许是东吴大学法学院的声誉自身具有的说服力,也许是我购 书的真诚和迫切愿望打动了他们,工作人员破例把这本作为展品的 样书卖给了我。从1945年到现在,已经快七十年了,这本书一直陪伴着我,它是一份珍贵的记忆。
译书隔空对话
白:您上次谈到了购书的曲折。现在从您的手稿每一页页眉印有供填充的日期记录里,可以看到您从1945年8月7日开始翻译这本书,以后每天或隔几天就翻译几页,其中8月11日和12日两天翻 译了9页,约5000字,而这两天正好是周六和周日。可以想象,您当时的业余生活几乎都投入这本书的翻译中。您能否对东吴求学时学 到的霍尔的法理学与博登海默的法理学作一比较?
潘:霍尔的法理学偏于资料,对法理学各派的名家都有介绍,而且资料丰富。博登海默的法理学不仅有各派名家的资料,而且提取精华,并有自己的评论和研究心得。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是对西方法理学的全貌探索,展示了西方法理学的各类珍宝,是法理学研究的基础和范例。通过博登海默的著述,我个人对法理学各派的脉络和源流以及相互关系等认识更清晰了。
白:您阅读的外国法学名著很多,为什么对博登海默的这本法理学不仅阅读,而且要动手翻译?当时是否想过要出版?
潘:当时并未有出版的想法。动手翻译是因为这本书确实很精彩,值得精读。动手翻译的过程,自然也是学习的过程。能把全书翻译出来,自然相当于自修并精研了书的内容。
白:您的手稿记录了这本书翻译完成的大致时间———1947年1月。您花费了近一年半时间,翻译一本当时并不出名的著作,您觉得意义何在?
潘:当时只是觉得这是一本好书。好书就是一位好教师,读好书就是与好教师对话。既然是好书,就应该认真阅读,只有这样才可能掌握和消化其中的内容。
白:您1947年翻译完这本书后,还在费青教授(时任北京大学教授)出任“沈崇事件”原告辩护律师的行动影响(常有书信往来)和东吴法学院曹杰教授“以法律理论声援维护人民权利”的鼓励下,摘译了德国法学家耶林《为权利而斗争》,投稿上海大公报《法律周刊》。同年,从上海“内山书店”(日本友人内山完造开办,内山是鲁迅的朋友)购得《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历史唯物论与法律》(日本法学家平野义太郎编译,马恩经典著作中关于法律的文摘,日文版,昭和8年大 炯书店出版),第一次接触了马克思主义法学。1951年,您还翻译了苏联法学家维辛斯基编著的《苏维埃国家法》(英译本,纽约版)一书 中关于马列主义国家与法律理论部分(导论,约5万字)。这些学术活动都与法理学直接相关,这也解释了学界一直称道的您的学识、境界的来源。
关于博登海默译本的小故事
博登海默是中国法学界,特别是法理学界耳熟 能详的德裔美国法学家,其代表作《法理学》于1940年由美国麦格罗·晓尔图书公司出版。该书于1962年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了大幅修改的修订版(第二版)《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1974年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修订版(第三版)。华夏出版社于1987年出版了邓正来、 姬敬武翻译的中译本《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译自1974年哈佛大学出版社版,1981年再版)。目前国内中译本除上述邓正来、姬敬武的译本外,张智仁的译本(书名译为《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方法》,译自哈佛大学出版社1976年再版的1974年版,由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和邓正来的译本(书名译为《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译自哈佛大学出版社1981年再版的1974年版,1999年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邓正来、姬敬武1987年的中译本有作者致中文版前言、1974年修订版序言和1962年版序言,邓正来1999年的译本除上述内容外增加了“附录”,收录了博登海默的一篇新作“美国法律哲学的新走向”。笔者除在潘汉典先生家中看到过博登海默1940年版的《法理学》外,在国家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和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均未发现1940年版的《法理学》。
文章来源于《博登海默法理学》序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