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飞:寻回人伦的尊严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914 次 更新时间:2015-04-03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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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飞(北京大学) (进入专栏)  

我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当我们谈哲学,或者是谈整个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学科,在我看来基本上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对于世界的认识,在哲学上是形而上学、自然哲学,在科学上是自然科学,主要的对象是世界是怎样构成的;第二部分是对人的理解,在这样一个世界当中,人性应该居于什么样的位置,因为有这样的人性,那么人的美好生活应该是怎样的,这是一个关于人的部分;第三部分就是说建立在某种人性之上,我们的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应该怎样安排,怎样是最好的政治制度,也就是政治哲学的范畴。所以我想无论中国还是西方,大的思想体系和哲学体系都要处理这三个方面的问题,世界的构成,人性的位置和政治的构成,今天我们要谈的是第二部分,也就是人性的位置。在我看来对于中国文化最核心和最重要的内容是关于人伦的,关于人和关于人的美好生活的理解。


一、人伦在中国传统思想中的位置

中国思想和西方思想最不同的地方是关于对人伦的强调,比如我们都知道的传统的五伦,父子之伦、夫妇之伦、兄弟之伦、君臣之伦和朋友之伦,在五伦里面又有三纲,君臣、父子、夫妇这三纲,传统上所说的三纲的说法经常会给人以误解,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个说法似乎是说前者是后者绝对的权威,但其实三纲本来的意思并不是像权力机构的编制一样如此明显,大家应该知道《三字经》里面对于三纲的说法,“三纲者,君臣义,父子亲,夫妇顺。” 我想这应该是一个对三纲更加贴切的表述。五伦中“伦”的本意是丝线,也就是说我们的人伦生活构成了一个网,而君臣、父子、夫妇这三种关系就是这张网上的三条纲,所谓纲举目张,这三个关系处理好了,那么整个人伦关系都可以处理好,并不是一个绝对的权力关系,这是一个基本的澄清。我们在看古代经典里面《孟子》和《荀子》,有很多地方被认为是两派,思想非常不一样,但在这一点上他们有着非常相似的说法,孟子说:“圣人,人伦之至也。”把所有的人伦关系都处理到最好,那就是圣人。而荀子的这句话其实也是一个意思,“圣也者,尽伦者已。”也就是把伦处理到最佳的状态,就是圣。我想在这点上,传统的儒家文化中各派的观点基本上都是一致的。简单来说,在人伦思想里面最核心的两个原则,一个是“亲亲”,一个是“尊尊”。也就是说人伦的基础是“亲亲”,来自于一种自然的亲情,但是要达到一个文明的程度,则是要靠“尊尊”,有一个说法是“亲亲”就是爱,“尊尊”就是敬,从“亲亲”的自然的亲情进化到社会文化制度当中,敬的这样一个基本原则,简单说来这是传统人伦观念的两个维度。

我个人的学科背景并不完全是哲学,儒家大多是会从哲学的角度,但是我认为这些人伦思想的观念能够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起到作用的其实是制度性的东西,要靠法律,那么就需要我们要看一下人伦的原则如何在中国的传统法律中体现出来。

简单说中国的传统法律的历史是从汉代开始的,大家都知道高祖入咸阳约法三章,也就是说最开始只有三条法律,而且这三条法律是口头上说的,并没有落实到文本上,整个汉代四百多年自然不能仅仅靠这个“约法三章”,汉代没有成文法,所以汉代的法律就是《春秋》,通过“春秋决狱”,就是《春秋》当中说用什么处罚就是什么处罚,这是汉代的情况;到了曹魏,个人认为曹操对中国文化最大的贡献就是在那个时代开始出现了成文法,从《曹魏律》、《晋律》一直到《北魏律》,陈寅恪先生有一句精彩的评价《北魏律》:“汇集中原、河西、江南三大文化因子于一炉而冶之,取精用宏,宜其经由北齐,至于隋唐,成为二千年来东亚刑律之准则也。” 可以说是非常成熟的规模,当然最终成熟是在唐代;在我看来唐代文明之所以是中国文化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阶段,其实很大程度上是唐律的出现,也就是《唐律疏议》,在唐代以后的宋元明清基本上没有什么大的变化,基本上是按照唐律作出的一些修修补补。而唐律的基本原则就是“准五服以制罪”,也就是把人伦的原则放到了法律的具体执行当中,不能仅仅看罪犯做了什么,而要看双方之间是个什么样的关系,杀一个陌生人,跟杀一个五服之内的亲属,在定罪上是不一样的。支配着唐代以来法律的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这个人伦的原则,这些可能我们在今天的法律来看是无法想象的,但是在两千年里,这个原则其实是非常有效的在运行着,这是我们接下来要探讨的一个背景。

刚刚我们说的古今转型中哲学的三个方面,世界的构成、人性、人文生活和社会政治,其实我们会发现从中国古代到现代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比如第一个方面,世界的构成,古代人认为世界是由阴阳五行构成的,我们今天认为这个世界是由原子构成的,这是物理化学这样的自然科学得到的结论,这是一个相当彻底的改变,我想这是应该没有什么问题的。在第三个方面,在社会政治上,无论怎么讲传统文化,恢复到有皇帝,恢复到君主制基本上是不太可能的,现在讲的是民主,是共和。所以在第一方面和第三方面上,这个古今之变已经是比较彻底的完成了,但是在中间的这一方面,也就是人文生活上却不是这样。我们今天讲五四,五四有两个口号,一个是民主一个是科学,分别对应着第一个方面和第三个方面,但是我们能够想到的“五四”运动中的批判大部分是针对第二个方面的,也就是针对于礼教的。我们说对中国文化的破坏,其实最重的是第二个方面,可是恰恰在第二个方面,我们到今天都不认为已经彻底西化了,都不认为我们可以用西方的方式来处理家庭关系和人际关系,所以我想三个方面中,跟古代思想关联最密切的也恰恰是第二个方面,我们思想最混乱的也恰恰是第二个方面。我们谈科学,谈民主政治,其实都有一套现成的理论,虽然这些理论在很多方面没有实现,但是人们的观念起码是可以接受的。所以我认为人文生活恰恰是我们在了解古今之变的时候最关键的一个部分。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之下,我们来看一下从五四以来,现代思想对人伦的批判到底是怎样进行的,这种批判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


二、现代思想对人伦的批判

在我看来,现代思想对人伦的批判主要有三条线索,分别是以仁黜礼,礼法之争和母系社会。

(一)、“以仁黜礼”

“以仁黜礼”这个说法最早的提出者是谭嗣同,所以对中国传统礼教的批判并不是从五四开始的,只是五四时期达到了最高峰,其实在康有为早期的著作当中已经有了这方面苗头,但是他的说法非常的委婉和缓和,并没有他的学生谭嗣同那么激进。可以说谭嗣同是现代中国激进思想的第一人,但是即便在谭嗣同如此激进的思想中也没有说过把孔子彻底否定掉,也没有说过把儒家思想完全否定掉,他的说法就是这个“以仁黜礼”,所以他的著作叫做《仁学》。他认为儒家思想最核心的内容是仁,而不是礼,这条思路最早是由他讲出来的。我认为虽然后来的五四比他讲的更加激进,但是实际上始终没有脱离谭嗣同的框架。

然后,我们知道一百年前的《新青年》,在新文化运动的时候,大规模的批判礼教和人伦,而真正在社会和广大学生中起到决定性影响的是鲁迅。

但是其实鲁迅本身的形象也是很复杂的,这个时候的批判很多是通过激烈的言辞,通过文学的形象,通过人物的渲染等等,把人的情绪调动起来。但是如果我们仔细看鲁迅的第一本小说《狂人日记》,满篇都是吃人,传统的仁义道德只不过就是吃人而已,但是在里面从来没有说过究竟什么是吃人,究竟为什么这些东西是吃人的。而真正将鲁迅的吃人和礼教结合起来的是,其实不是鲁迅本人,而是吴虞。在《狂人日记》之后,吴虞写了一篇文章叫《吃人与礼教》,发表在《新青年》6卷6号上,说明了鲁迅先生笔下的“吃人”,实际上就是礼教。

1920年民国日报的《觉悟》副刊,开展了一场关于“废婚运动”讨论,也就是说对人伦的批判终于发展到了,人们认为婚姻和家庭是否可以废除的这样一个程度。这个时候当初新文化运动最主要的人物,像陈独秀、李大钊和吴虞等人都发表比较一致的观点,认为现在对人伦的批判已经过头了,他们绝对不是说对父母完全不顾,也不是说让家庭关系完全破裂,他们批判的只是僵化的害人的礼教,强调的是一种更加强调亲情的,更加自然的家庭人伦关系和人文关系。实际山当他们讲到这一步的时候其实已经回到了当初谭嗣同讲的“以仁黜礼”的这样一个说法。我认为这些批评虽然看上去很激烈,虽然运用了大量西方思想的资源,但是这种讨论始终没有脱离传统的儒家框架,也就是用“亲亲”批判过度的“尊尊”而已。咱们北大的贺麟先生有一个极为有见地的说法,“五四时代的新文化运动,可以说是促进儒家思想新发展的一个大转机。”他甚至认为五四运动的这样一个批判,对于“亲亲”之情的一个重新的强调,相较曾国藩和张之洞对儒家的工作,这点更为重要。

这是贺麟先生对五四的一个判词,我认为这实际上是相当中肯的一个评价。如果仅仅有张扬自然人性和亲情,对僵化礼教进行批判的五四,那么我们的人伦生活不会到现在这样一个状态,所以中国当代的人伦批评,除了五四还有很多其他的因素。

(二)礼法之争

在三条线索当中,肯定是第一条线索最为有名,也最能够为中国人所接受,更符合中国人的理解方式,但是真正产生实质性变化的恰恰不是第一条线索,下面我们来看第二条线索“礼法之争”。

1、清末的礼法之争

刚刚我们说过,对维持这一套人伦关系起重要作用的,在某种程度上靠的其实是法,是从曹魏以来至唐代发展到最高峰的这样一个法典,在清代以前这依然是一个统治性的法律原则。光绪三十三年,清廷预备立宪,朝廷设立了三个馆,宪政馆,法律馆和礼学馆,三个馆相互配合,一方面修订大清宪法,一方面确立一系列的法律,包括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另外还要重修《大清通礼》。

在三者当中争论最激烈的是法律馆,在提出新政的时候张之洞保举了一个人,让这个人来修法,主要是刑事法律,这个人就是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可以说他就是现代法律的第一个人物。但是当沈家本真的修订出来一个大清刑事草案,递呈给内阁的时候,张之洞对他非常的失望。因为沈家本做的事情就是把我们刚才说的以礼入法,“准五服以治罪”的原则基本上去掉了,不能说全部,但是很严重。杀人陌生人和五服之内的人没有区别,强奸也是这样,张之洞认为这是不行的,因为他觉得这是侵害了人伦的基础。这就是礼法之争的开始,礼教派的代表人物是张之洞、劳乃宣,而法理派的代表人物就是沈家本和杨度,还有伍廷芳等这些人物。

2、礼法之争的继续与终结

进入了民国之后,君主制已经被民主制所取代,但是礼法之争并没有因此而结束。清代时候的关注点主要在刑律方面,民事法律还没有展开特别大规模的争论,而到了民国,刑事法律已经非常的西化了,争论的焦点放在民事法上,代表性的就是关于亲属法的讨论,这个就要复杂的多了,先后在民国四年、十四年和十七年制定了三稿的亲属法草案,最终在民国十九年正式颁布了《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这是一个正式的法律。这是在法律方面的变化,但是这种变化实际上已经不仅仅是古今的问题,也是中西的问题,在任何一个西方的法律当中,尤其是大陆法系,总是有亲属法的。我们传统的亲属是按照五服来制定的,一等亲二等亲到五等亲,但是现代法律是按照罗马法和教会法的方式来确定的,确立亲的原则不一样。比如说在传统法律中,跟父亲应该是一等亲,跟儿子是二等亲,但是现代法律中都是一样的,跟父亲和儿子都是一等亲,完全按照血缘关系来确定。这点其实在民国的时候已经基本上接受下来了,但是具体怎么做,还是有很多的争论。

在礼制方面,中华民国需不需要礼制?这个问题在起初是没有什么疑问的,在民国建立之初就已经有了中华民国礼制的草案,是由北洋政府制定的,到了南京政府的时候,这个问题也没有被完全否定,比如当时像章太炎、姚文楠、郁元英等几位先生都对民国应该如何实行礼制有了一个重新的厘定,特别是到了1943年,抗战即将结束,胜利在望,当时蒋介石在重庆,命令戴季陶组织了一个立法委员会制定了《中华民国礼制》。这个《礼制》一方面继承了传统礼制的精神,也会把现代自由平等的一些观念融入到了里面,比如我们前面说过古代的人伦关系是靠丧服来确定的,古代的守孝,妻为夫是三年,而夫为妻只有一年,而在《中华民国礼制》里面规定,夫为妻和妻为夫都是一年,男女平等的观念得到了体现。再比如说,儿媳妇为公公婆婆守孝和丈夫为岳父岳母守孝也都变成了一样的,其实是体现了一个平等的精神的。当然最后因为众所皆知的原因,这个《中华民国礼制》没有实施,只是一个草案,当然最终将礼法之争的所有问题最终结束的是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

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无论是跟民国的法律,或者是跟西方的法律相比都是一个独一无二的现象,也就是说在我们当代的中国没有亲属法,没有亲属之间的法律规定,只有婚姻法,只规定婚姻问题而不规定其他的人文关系,这是一个绝无仅有的现象,礼法问题的争论到此为止,婚姻法意味着一个法律的极端胜利。但法律其实不是一个单纯的问题,而是更多理论问题的反应,所以我想这其中还有着第三条线索,就是母系社会。

(三)母系社会

我想即便是今天我在这里讲的时候,在座的诸位也没有几个人会认为母系社会是荒谬的,长期以来我们觉得在人类发展史上是存在着一个母系时代的,而且在这个母系时代,女性的社会地位是高于男性的,很长时间以来我们大家都把这个观点当作一个不必质疑的真理来接受,但是实际上这是非常荒谬的。此外我也认为,中国关于人伦问题的彻底改变,也就在于对母系社会这个问题的接受。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严格的划分起来有母系论和母权论两种,我们所说的母系社会实际上是母权论,这里面有三个前提:第一个前提是在母系社会中,是按照母系继承的;第二个前提是不仅仅是按照母系继承的,而且女性的权力是高于男性的,这里就是母权而不仅仅是母系了;第三个前提是母系社会是任何一个文明社会都有过的阶段。

那这三点前提里面,我们可以承认第一点,比如说有些少数民族,还有按照母系来进行继承的,这个是没有问题的,但是问题在于母系继承并不意味着母权,也更不意味着我们都经历过这样一个阶段。我们可以看一下在这个问题上西方学术的背景,因为这毕竟是一个西方学术的命题,被转述到我们这里来。

1861年,瑞士法学家,同时也是古典学家巴霍芬发表《母权制》,这是在西方思想史上第一次提出了母权这个概念。1878年,美国律师摩尔根发表《古代社会》,可以说是集大成者,非常系统的讲述了母系社会的问题,怎样从杂交群婚过渡到母系,母系又是怎么过渡到父系,给出了非常严密的过程。1884年,恩格斯发表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将这个问题确立了下来。但是不过十年,也就是1895年之后,基本上这个观点就被否定了,到了1900年以后,这个母系社会的“神话”,在西方学术界就已经被完全当成神话,被彻底的否定掉了。

母权神话为什么是不对的,达尔文的批评其实是最狠的,因为要讲出一个母系论来首先要有进化论作为基础,没有进化论就不可能会有母系论。达尔文是进化论的开山鼻祖,在《物种起源》中为母系论提供了理论的支持,但后来他又写了另外一本书叫《人类的由来》,在里面非常激烈地批评这些母系论者,因为人是猿猴变来的,如果在起初有母系阶段,并且在此之前有个杂交群婚的阶段,那么必然猿猴是要杂交群婚的,可是我们看到的所有的大猩猩、猴子都是父系的,不仅仅没有杂交群婚,而且是没有母系的,如此说来母系论的论证就是站不住脚的。其实《人类的由来》这本书出版的比较早,我们可以看到恩格斯在《家庭、私产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论证母系论前有很大一部分是在反驳达尔文的观点,但我认为这种反驳是没有力量的。

在达尔文以进化论创始人的身份对母系论进行批判以后,人类学家伯厄斯出场了,伯厄斯在一开始是接受母系论的,但在做田野调查后,发现摩尔根的材料根本都站不住脚,无论是印第安人或非洲的部落中,还是太平洋的岛屿上,都没有出现过前面那些人说的母权社会。但是按照狭义的母系社会,由母系继承财产是存在的,但是在所谓的母系部落中,掌权的不是母亲而是舅舅,是母亲这个家庭中的男性,所以是不成立的。并且进一步发现,在有母系部落和父系部落地方,母系部落的文化比父系部落是更发达的,所以按照进化论的说法来看,是由父系社会由于各种变化,发展出了母系社会。

最后是由韦斯特马克,一位很重要的人类学家和生物学家,出版的《人类婚姻史》,将达尔文、伯厄斯、克鲁伯等诸多人的观点都集合在一起,做出最后的总结,证明母系社会是极其荒谬的。


三、现代西方的人伦三部曲

我们刚刚说了从巴霍芬、麦克伦南到摩尔根,再到最后的恩格斯,恩格斯是最后一步的学术人物,从1861年到1900年母权神话就已经结束了,但是在神话结束后,西方人并没有就此停步,之后有了一个关于乱伦禁忌的起源问题。母权社会导致的必然结果是对于乱伦问题的思考,人们有没有乱伦?为什么乱伦是不合法的?乱伦禁忌实际上是人类文明产生的一个标志,如果有这样一个乱婚杂交的时代,一旦有了乱伦禁忌,那么就有了家庭制度,也就是有了人伦制度,人类文明社会就产生了。但其实这个对于不管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都是一个有些荒谬的说法,因为我们会认为,本来“伦”是正常的,如果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发生乱伦,那么这个事情是非常奇怪的,可是这个观点是认为乱伦是正常的,出现乱伦禁忌才是不正常的,才是需要解释的。关于乱伦禁忌的起源问题有两派:一派是社会学家涂尔干到佛洛依德,再到列维·施特劳斯,特别是佛洛依德,他所有的思想基本上就建立在对于乱伦的理解上,大家知道他的“俄狄浦斯情结”,按照人类的本能就是乱伦的,男性婴儿的第一个爱的对象就是他的母亲,只有当他这种对母亲的爱被压抑住,才进入到了文明时代,这个孩子才真正长成了。这一派的代表人物都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论证,结果就是人性其实是不禁止乱伦的,知识社会才禁止乱伦,所以乱伦不是一个自然现象而是一个社会现象。但是前面我们提到的彻底批判母系论的韦斯特马克,提出了另外的观点,他认为从小就一起长大的人有天生的性冷淡,只有不在一起长大的人才会有性吸引,所以乱伦禁忌是一种本能,是一种自然,这个观点被称为“韦斯特马克效应”。

除了母权神话和之后的乱伦禁忌之外,还有第三个问题,就是弑父与弑君的问题。

这个问题是从达尔文开始的,达尔文看到的都是一只公猩猩带着一群母的黑猩猩生活在一起,生出了小猩猩后会养育一段时间,等具备生活技能了以后就赶出族群,然后年轻的黑猩猩在外面再找母的黑猩猩,建立一个新的集团,如此推来,人类一定也是这样的,刚开始一定是一夫多妻制。后来阿特金森讲了一个神话,小的猩猩或者原始人被赶走,到别的地方,后来越长越大,在这点上阿特金森的观点与达尔文有不一致的地方,因为动物都有领地,如果离开自己的族群后跑得太远会被别的动物所伤害的,所以一定在自己族群的左近,小的猩猩兄弟慢慢成长到一定的年龄之后,他们的父亲在衰老,然后小猩猩就回来一起把他们的父亲杀掉,然后他们就享有了他们父亲所有的妻妾,接着猩猩之间发生争斗,直到最强的把所有的都打败,才形成最后的继承。佛洛依德又接着发展这个学说,前面的故事都一样,但是不是猩猩,而直接是人了,由于杀父娶母情节的作用,一群儿子联合起来把父亲杀掉,可是他们就真的没有父子之情么?,当他们杀掉自己的父亲的时候,实际上他们是会有强烈的后悔,不再愿意互相打了,然后就达成了一个协议,建立了一个新的生活方式,按照弗洛伊德的理论这就是民主制的起源,兄弟联合的民主。因为刚开始的父亲是“君父”,既是父亲也是君主,是绝对的君主制,之所以现代西方人在近代讲母权,讲母权社会,是因为在古罗马就是这样,一个男人对于他的妻子、儿子、奴隶是有同样生杀予夺之权的,亚里士多德关于民主制,城邦的起源的理论其实是跟弗洛伊德非常相似的。以上这三个问题是西方的人伦三部曲,这是西方人依旧在讨论的问题,而接下来在1949年之后,波伏娃发表了自己的著作《第二性》,开始了人伦的第四部曲,也就是女性主义,这个问题的讨论还没有结束,但是我相信它是会结束的。


四、结语

在中国思想界全面批判人伦的时候,其实在西方思想界也在人伦问题的困境当中,但是五四之后,尤其是到了当代,人伦问题已经很难进入中国思想讨论的主流,而对相关问题的讨论始终是西方思想界的重大问题。也就是说我们接受了开始的批判,但是后面延续的思考并没有接受,虽然对弗洛伊德的讨论很多,但是没有人真正的接受弗洛伊德的思想,所以中国人伦综合了西方思想的对话是从五四以来开启的,但始终没有进行下去的一个论域,而西方的讨论其实是柏拉图哲学和亚里士多德哲学的现代版本。

让我们回到我们的题目,重新的严肃思考人伦问题,我认为其实是中国思想和社会摆脱目前困境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因为无论在我们的哲学还是社会科学的话语当中,人伦问题已经很难认真探讨了,在这样的一个对比之下,有三种关于人伦思考的模式:

第一种是城邦政治中的人伦思路。特洛伊的英雄埃尼阿斯,在特洛伊城陷落的时候背着他的父亲,而他的父亲手中拿着他们祖先的像,逃出特洛伊城,这个故事被认为是西方的“孝敬”的典型代表。

第二种是犹太—基督教中的人伦思路。上帝命令亚伯拉罕杀掉自己的儿子,但是在最后一刻的时候天使阻止了他,上帝说,你没有把你的儿子看得比我更重,这证明了你对我是真诚的。这是西方的基督教的人伦思想的代表。

第三种是缘情制礼的人伦思路。舜是中国孝敬的一个典型,二十四孝当中也有舜的故事。

中国与西方伦理最大的区别是中国的人伦建立在“亲亲”的基础上,如何重新来理解“亲亲”和“尊尊”之间的关系,如何在人伦的框架之中来理解我们的生活,来理解世界的构成,人性的尊严和社会政治的内容,将是我们接下来要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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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黎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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