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来自域外的共和观念,在中国先后经历了三个阶段:语言转换中的"共和";喧腾于口的"共和";逐渐落实的"共和"。它之所以最终落到实处,总起来说是符合了中华民族的国情。具体来说,表现为三条经验:一是共和观念结合了中华民族面临的具体任务,也就是与独立革命、民族解放运动相结合;二是共和观念结合了广大人民的愿望,也就是建立在人民民主之上;三是共和观念依靠了一个强大的组织,也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组织的推动下。这些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弥足珍贵的思想资源。
[关键词] 共和;民主;民主共和国
共和观念对于中国来说,是舶来品。基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今已成国人的共识与理想,因此,非常有必要对共和观念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予以梳理,从而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宝贵的思想资源。概要地说,共和观念在中国经历了三个大的阶段。
一、19世纪90年代以前:语言转换中的"共和"
初识共和的人,主要是来华的具有较高学识的传教士、清廷同西方打交道的部分外交人员以及一些热衷于新知的国内士人。此外,还有不少游学海外的新型知识分子,他们基于实地的见闻与阅读到的西文书籍,也触及了共和观念。
那时,中国人对于Republic与Democracy,是混而不分的。有的认为英国的"代议民主政"就是美国人的"共和政者";有的直接将Republic译为"民主国";有的干脆把西方所有君主国以外的国家泛称为"民主国"。
传教士毕竟是来自西方,在他们编写的华英字典中,主要以"众政之国"、"公共之政"、"合众出治之国"、"公同之政"、"合省国"等来翻译Republic。由此来看,他们对"共和"的理解较之中国人,基本上传达出共和的精神。
传教士尽管道出共和的真谛,由于他们服从主或福音的召唤,他们无意把共和观念灌输到中国民众中去。他们的目标就是"推广基督教文明",使基督教文明为中国的维新运动提供必需的道德动力。
而那些皓首穷经的中国士人,还冀望"儒教"为革新中国创造活力。西方的"共和"政体,如果要成为救国良方,这无异于向君主挑战,也等于自绝出路。因此,他们即便是感受到共和观念的新鲜,也不过是在语言转换中。
这就等于说,在零星的文字材料中流传的共和观念,仅仅是资料而已,对步入末路的晚清社会来说,影响甚微。
二、孙中山逝世前:喧腾于口的"共和"
甲午海战后,晚清的名誉和威信扫地。主张变法的维新人士如康梁,积极谋划,试图借重于光绪帝,给日近黄昏的王朝注入一些活力。百日维新的夭折,把国人的革新梦想给击破了。本来对满清政府还抱有幻想的孙中山,也逐渐坚定了颠覆清廷的决心,希望以全新的政体来取而代之,这就是共和。
不论是维新派还是革命派,他们都把改变中国的现状作为自己的使命。前者更多地倾向于君主立宪,后者倾向于法美式的共和。依据革命派的说法,君主立宪不过是有皇帝的共和,法美式的共和是没有皇帝的真正共和。因此,他们都希望以共和来改造中国,而且这是符合"天演"规律的。
但是,他们的分歧是明显的。革命派认为,共和与专制是水火不容的,君主必须赶下台。维新派却希望在"保皇"的名义下,达到改变中国命运之目的。革命派认为,共和政体的分享者属于全体的人民(少数军人和官吏除外),这显然就没有"君主"的份。这也意味着,创建共和,必须经过流血之斗争,维新派求助于不流血斗争是徒劳的。
他们的分歧还不止于上述。革命派认为,在新的政府建立之后,必须尽快制订一部人人遵守的宪法,确立主权在民的原则;但是,维新派并没有如此坚决,他们依然要给君主保留地位。这就难怪,有人一针见血地指出,后者开除的药方不过是开明专制[1]。不过,匆匆建立新政权后,革命派憧憬的共和就落到实处了吗?袁世凯之复辟闹剧,这不仅仅是对共和的背叛,它还引起新的论争。论争的导火线,是袁世凯的政治顾问古德诺教授点燃的。这就是,是共和还是君主适宜国民素养低下的中国?
今天再来看这场表面上为中国的命运而进行的共和论争,其中到底有多少学理成分,有多少意气成分,又有多少权力斗争意味,已经不再重要。不过,有一个重大的难题是谁也不能回避的:在国民素质低下的情况下,共和政体如何运转?孙中山先生设想得很好的三部曲即军政、训政和宪政,不失为逐步解决这个难题的较好方案。但是,历史的发展并不按照设定的程序进行。军阀割据与混战,破坏了难得的和平环境,举步维艰的共和国建设事业,刚刚起步就中断了。经过几千年专制洗礼的民众,难道真的不宜于共和?皇帝意识,真的很难从国民的头脑中根除?合格的民国公民,何时才能塑造出来?这些也许折射出维新派人士的明智,但是,并不意味着革命派的共和理想是幼稚可笑的。
当然,中华民国也确实并未如孙中山说的那样,使四万万中国人都成了主人。他自己曾这样说,"辛亥年推翻满清、创造民国,一直到今日,徒有民国之名,毫无民国之实。"[2](p.523)时人还赋诗为证:"无量头颅(一说金钱--引注)无量血,可怜购得假共和。"[3]因此,革命所换来的只是一块共和招牌。但是,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愈挫愈奋",他们数次投入到护法的斗争中,最后诉诸于文武两手--创建中山大学和黄埔军校。
必须看到,革命派对共和观念的积极传播,未必会换来良善之果。中共创始人之一的陈独秀一语道破了"天机":"数年以来,创造共和、再造共和的人物,也算不少。说良心话,真心知道共和是什么,脑子里不装着帝制时代旧思想的,能有几人?"[4]基于此,我们说共和思想在这一阶段不过是喧腾于口。但是,孙中山等人未竟的共和理想,毕竟鼓舞了国人。在某种程度上,它也确实深入了部分人的心,这部分人就是继起的中国共产党人。
三、中国共产党成立后:逐渐落实的"共和"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时,就立志改变中国的现状,希望为亿万民众带来福祉。他们对共和的热爱与追求,从未间断。
在20世纪20年代初,他们提出了建立"真正民主共和国"的主张。对于一个诞生不久的先进组织,提出如此的主张,未必符合国情,但是他们对共和的渴望,足以团结更多的有识之士,然后去唤醒普天下的中国人。
经过十数年的磨练,中国共产党人逐渐摸索出治理中国的方案。在1934年11月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通过了具有开创意义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它规定:"中华苏维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苏维埃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5](p.84)
不久,中国共产党又提出"工农民主共和国"主张,它的核心就是工人与农民的民主专政,这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一脉相承的。不过,它仅仅持续到1935年瓦窑堡会议召开前。然而,我们已经看到,中国共产党人把自己共和理想的落实同中国的绝大多数人即工农的命运联系在一起了。
1935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了《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和毛泽东所作的《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在这两个文件中,中共中央决定以"人民共和国"代替"工农民主共和国"。所谓"人民共和国"就是把广大的小资产阶级和一切同情与支持抗日的各种人士团结在自己周围。这时的苏维埃代表大会"不但是代表工农的,而且是代表民族的"。[6](pp.155-158)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调整,是因为日本帝国主义咆哮于中国大地,解决民族矛盾成为压倒性的主题。代表中国大多数人利益的中国共产党人,深明大义,为结成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主动与国民党握手言和,显现了共产党人的宽容与大度。
后来,中国共产党又主动向国民党表明诚意,在1936年8月写给国民党一封信。[6](pp.246-248)随后,把该信的主要精神贯彻到同年9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决议中(该决议全称为《关于抗日救亡运动的新形式与民主共和国的决议》)。就在该决议中,中国共产党人提出"民主共和国"的口号,并作了具体说明:"民主共和国是较之一部分领土上的工农民主专政制度在地域上更普及的民主,较之全中国主要地区上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大大进步的政治制度,因此便更能保障抗日战争的普遍发动与彻底胜利。同时,民主共和国不但能够使全中国最广大的人民群众采参加到政治生活中来,提高他们的觉悟程度与组织力量,而且也给中国无产阶级及其首领共产党为着将来的社会主义的胜利而斗争以自由活动的舞台。因此,中国共产党宣布:积极赞助民主共和国的运动。并且宣布:民主共和国在全中国建立、依据普选的国会实行召集之时,红色区域即将成为它的一个组成部分,红色区域人民将选派代表参加国会,并将在红色区域内完成同样的民主制度。"[6](p.265)次年5月,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一文,又为此做了说明:
"新的民主共和国所包括的成份是什么呢?它包括无产阶级、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资产阶级及一切国内同意民族和民主革命的分子,它是这些阶级的民族和民主革命的联盟。……
"关于民主共和国的性质和前途的问题,许多同志已提出来了。我们的答覆是:其阶级性是各革命阶级的联盟,其前途可能是走向社会主义。我们的民主共和国,是在执行民族抗战任务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建立起来的,是在国际新环境之下(苏联社会主义的胜利,世界革命新时期的前夜)建立起来的。因此,按照社会经济条件,它虽仍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国家,但是按照具体的政治条件,它应该是一个工农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联盟的国家,而不同于一般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因此,它的前途虽仍然有走上资本主义方向的可能,但是同时又有转变到社会主义方向的可能,中国无产阶级政党应该力争这后一个前途。"[6](ppp.257、260-261)
在同年10月与英国记者的谈话中,再次对"民主共和国"的口号进行了说明:"这个口号政治上组织上的含义包括如下三点:(一)不是一个阶级的国家和政府,而是排除汉奸卖国贼在外的一切抗日阶级相互联盟的国家和政府,其中必须包括工人、农民及其他小资产阶级在内。(二)政府的组织形式是民主集中制,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将民主和集中两个似乎相冲突的东西,在一定形式上统一起来。(三)政府给予人民以全部必需的政治自由,特别是组织、训练和武装自卫的自由。"[7](p.343)
为了进一步争取全民族抗日,1940年1月毛泽东写了《新民主主义论》。在第五部分"新民主主义的政治"中,提出了"新三民主义共和国"或"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主张。具体来说,它是:
"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也就是真正革命的三大政策的新三民主义共和国。这种新民主主义共和国,一方面和旧形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的共和国相区别,那时旧民主主义的共和国,那种共和国已经过时了;另一方面,也和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的共和国相区别,……一切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革命,在一定历史时期中所采取的国家形式,只能是第三种形式,这就是所谓新民主主义共和国。这是一定历史时期的形式,因而是过渡的形式,但是不可移易的必要的形式。""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这就是抗日统一战线的共和国,这就是三大政策的新三民主义的共和国,这就是名副其实的中华民国。我们现在虽有中华民国之名,尚无中华民国之实,徇名责实,这就是今天的工作。"[7](pp.646、648)
中国共产党在抗战即将取得胜利之际,着手对未来中国社会蓝图的规划。就在党的七大上,毛泽东主席代表中共中央做了《论联合政府》的报告。该报告提出:"我们主张在彻底地打败日本侵略者之后,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我们把这样的国家制度称之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8](p.1056)我们把根据"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建立起来的政府,称之为"民主联合政府"。
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民主联合政府"构想,在国民党挑起的内战的炮声中破灭了。历经三年多的内战,以中国共产党的胜利而告终。在这个具有漫长文化历史传统的古老国家,今后将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英明的中国共产党人实已擘划数十载。随着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这篇历史宏文的刊布,新中国的蓝图已经绘就。开国盛会即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以及《共同纲领》的制订,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在正式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名称之前,国内有两种意见:一种主张用"中华人民民主国",另一种主张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最后接受张奚若教授的意见,即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在他看来,有人民就可以不要民主二字,哪有是人民而不民主的?况且民主一词Democracy来自希腊语,原意与人民相同。去掉民主二字,从下面的解释也是很容易明白的:是共和而非专制,是民主而非君主,是人民而非布尔乔亚(资产阶级)的国家。[9](pp.53-55)董必武为此做了说明:"因为共和国说明了我们的国体,'人民'在今天新民主主义的中国是指工、农、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爱国民主分子,它有确定的解释,已经把人民民主专政的意思表达出来。不必再把'民主'二字重复一次了。"[10](pp.245-246)在稍后制订的《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5](p.4)
早在1940年,毛泽东主席就指出:"世界上历来的宪政,不论是英国、法国、美国,或者是苏联,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7](p.707)1949年,中国革命已经成功,《共同纲领》作为临时宪法,也承认了既有的"民主事实"。1954年宪法的出台,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获得了正式的法理地位和政治地位。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5](p.15)中国共产党人经过几十年艰苦卓绝的奋斗,终于让共和之花在华夏大地处处盛开,先行者孙中山的共和梦想,也最终落到实处。
四、结语:符合国情的,才是有生命力的
综观共和观念在中国的发展,我们不难发现,它要在中国为人信仰和安家落户,具有生命力,必须符合中华民族的国情。在这一点上,西方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也有同感:"一个体制是否具有合法性取决于它与其国民文化传统之间的关系,以及它对国民需要满足的助益。"[11](p.2)具体说来,共和观念之所以在中国共产党人手中变为现实,至少有三条经验:
一是共和观念必须结合中华民族面临的具体任务,也就是必须与独立革命、民族解放运动结合;
二是共和观念必须结合广大人民的愿望,也就是必须建立在人民民主之上;
三是共和观念必须依靠一个强大的组织,也就是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组织的推动下。
这三条经验,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弥足珍贵的思想资源,我们应当汲取。
[参考文献]
[1] 章士钊.开明专制,甲寅(第1卷第2号).1914-6.
[2] 孙中山.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
[3] 蔡济民.书愤六律.中华民国公报.1912-7-18.
[4] 陈独秀.旧思想与国体问题.新青年(第3卷第3号).1917-5-1.
[5] 戴学正.中外宪法选编(上册).华夏出版社,1994.
[6]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1.
[7]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2.
[8]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
[9] 司维.回眸共和国的50年.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10] 董必武.董必武文选.人民出版社,1985.
[11] 约翰·格雷.自由主义.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
来源:《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07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