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平:法治中国:治国理政最大公约数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75 次 更新时间:2014-11-10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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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凝聚共识很重要,思想认识不统一时要找最大公约数。”法治中国建设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识、共同利益、共同目标和共同追求,是我们党找到的治国理政的最大公约数。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呼之欲出的必然要求。发挥市场经济固有规律的作用和维护公平竞争、等价交换、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基本法则,需要有法治的保障。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要素的配置及由此形成的生产关系,在市场机制的运行中,需要上升为法律关系。市场主体权利和义务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规范。如果不从法律上确认经济实体的法人资格,企业就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如果缺乏维护市场秩序的法治保障,市场行为就会失当,市场信息就会失真,公平竞争就会失序,生产流通消费的环节就要失范。生产者,流通者和消费者权益就要受到侵害。如果缺乏不正当市场行为惩防的法律体系,守信者利益得不到保护,违法腐败和权利寻租行为得不到惩治,市场经济就不能建立起来。推进法治建设,就是要反映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坚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坚持平等、自由、正义、效率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价值追求。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大公约数,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经济基础。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是新时期我党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选择。法治的本质是对公权的限制,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权益,防止执政党和国家机关权力的滥用。我们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长期实践中,不断探索和积累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科学执政的实践,找到了民主集中制这一打破周期性更替的法宝。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新时期建设法治中国的大文章,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大课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要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

依法治国,是实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基本遵循。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石,法治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石,法治方式是国家治理方式现代化的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由此可以再次说明,法治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国家利益和人民福祉相一致的最大公约数。

只有建设法治中国,才能凝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力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面对新形式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推进依法治国,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待和关注,回应着公平正义的群众诉求,诠释着现代治理的题中之意,激发着改革发展的前进动力。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就体现在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创造幸福生活的过程中,对此,法治既是必要途径,更是制度保障。唯有依靠法治,依靠宪法和法律体系,才能凝聚共识和力量,保证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弘扬和践行法治这一价值理念,为法治中国的建设打牢深厚的群众基础,这也是依法治国的最大公约数。

建设法治中国,是实现我们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求。法治体系是最重要的国家治理体系,法治能力是最重要的国家治理能力。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也是当今中国治国理政的最大公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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