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宪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宪法,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法律保障。维护宪法权威、保障法制统一,对于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从立法和执法角度来看,宪法权威由宪法最高法律效力决定的。我国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在执法过程中,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均应以宪法为根本准则,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是无效的。宪法制定、修改程序都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和复杂,是普通法律的制定依据。
从地位角度来看,宪法是母法,是“法律的法律”,是判断法律正当性的标准。宪法规定了国家和社会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以及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运行原则,而普通法律仅规定国家和社会生活某方面问题。现行宪法不仅明确规定了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而且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规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从而在总体上实现了国家政制秩序的宪法化。
从宪法的价值角度来看,其核心价值在于保障人权和制约权力。从宪法演变史考察,宪法蕴涵着正义、自由和秩序等价值理念,集中体现对人的自由保护和对权力的制约。人的自由即人的基本权利,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的要旨。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各项基本权利和义务,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设立了有关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制度和机制。保障人权就必须制约权力,这是宪法价值得以彰显、从而提升宪法权威的关键所在。
“法治中国”必须树立宪法权威
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1999宪法修正案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正以制度的力量改变着人们生活,也改变了中国社会面貌。因此,依法治国必须毫不动摇地树立宪法权威。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应当具有法治的最高权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是要坚持宪法原则,落实宪法制度,遵守宪法规范,倡导宪法理念,抵制和纠正一切违宪行为,自觉维护宪法至高无上的权威。没有宪法权威就没有法治,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是实现“法治中国”的关键。
我国现行宪法颁布施行三十年来,经过四次修改,尊重宪法开始成为国家的基本价值观,但总体上看,宪法的权威没有完全树立起来。尊重宪法、维护宪法还没有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在宪法实施中,权大于法、干涉司法依然客观存在;一些现行的法律规范,与宪法精神不相吻合;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诸领域,不尊重或者损害公民基本权利的事情仍时有发生。宪法是民主政治的产物,而民主政治的产生仰赖于社会经济根基,几千年的自然经济制约了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展,导致公民法律意识淡薄,也影响宪法权威的树立。
维护宪法权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宪法权威代表党的权威,国家的权威,人民的权威,任何人都无权损害和破坏它的权威。维护宪法至高无上的权威,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正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任务,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决维护宪法权威、保障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维护宪法权威,需要保持宪法的稳定性,提升宪法在公民心中的地位。宪法的权威性与其稳定性密切相关,如果宪法频繁地、无序地修改,势必影响宪法在公民心中的地位。当然,宪法的具体规定也可因时而修正,但宪法基本精神不能变。现行宪法施行后,党中央适应时势的发展要求,先后四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宪建议。四次修宪使宪法更加符合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时代特征,保证宪法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体现了宪法与时俱进的品格。
维护宪法权威,需要完善宪法实施的监督机构和运行机制,及时纠正不符合宪法规定的各种违宪行为。历史的经验和教训证明,即使是根本大法,如果没有有效的制度和机制来维护它,也难免成为一纸空文。宪法施行三十年来,宪法审查机制还不完善,违宪行为还未得到有效追究。宪法本身虽然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是,宪法本身不可能自动维护其尊严,它的尊严需要靠制度来维护,它的条文需要靠党领导人民来执行,它的权威需要靠全社会来树立。因此,要建立健全宪法解释机制和违宪审查制度,定期对法律法规开展清理工作,及时纠正不符合宪法规定的各种违宪行为,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部的和谐一致。只有这样,才能树立宪法权威,使宪法真正成为全体人民一体遵行的“圣经”。
维护宪法权威,必须特别重视宪法教育,培育良好的宪政文化。宪法观念、宪法意识的养成是树立宪法权威的基础。正如卢梭所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要始终将宪法教育纳入“六五”普法重要内容,让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增强宪法观念。特别是要让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树立宪法观念,熟悉宪法规范,领会宪法精神,自觉维护宪法的实施。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推进,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权威将进一步树立起来,崇尚宪法、信仰宪法、遵守宪法将成为全社会的追求,宪法精神也将深深扎根于全国人民的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