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汉明 孙逸啸:法治中国建设十年重大成就及其基本经验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87 次 更新时间:2023-01-19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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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汉明   孙逸啸  

摘要:十年法治中国建设的标志性成果是形成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思想体系凝结着中国共产党人在法治建设长期探索中的智慧结晶,开辟了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新境界,提供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行动指南。十年来,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成就集中体现为:法治建设战略的历史性转变;法治建设体系的重塑式变革;法治体系效能转化整体性提升。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经验及启示为:必须真信真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必须遵循规律,坚定不移实施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战略;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始终坚持以人民法治需求为评判标准,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须统筹谋划,始终坚持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体系,有效维护执政安全、制度安全、国家长治久安。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成中国式现代化强国。


关键词:法治建设;法治中国;习近平法治思想



十年耕耘,筚路蓝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于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切实需求,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的二十大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征程、伟大梦想,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系统总结了十年来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的历史性成就。习近平同志以举旗定向、自信自立、守正创新、踔厉奋发、毅勇前行的“国之大者”胸怀与政治家的使命担当,在报告中描绘了未来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蓝图,从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部署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路线图、时间表。这一新命题、新论断,新思想、新战略,新方略、新方法,蕴含着深邃的政理、法理、学理,彰显出党领导法治的政治定力、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奉法强国的坚定信念、求真务实的实践理性、统筹全局的系统观念、精准练达的辩证方法、尊法据理的法律思维、守正创新的理论品格。它精准诠释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性质、内涵、本质、目标、原则、特征、意义,旗帜鲜明地揭示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奥秘——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马克思主义行,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行。它不仅向全世界宣告了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而且宣告了“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曾指出:“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孕育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形成和发展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深化和拓展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在系统总结和概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命题、新论断,新思想、新战略,新观点、新方法。历经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习近平同志逐渐将这一系列法治实践进行理论提炼和升华。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响应人民的呼唤与时代的需求,将习近平同志关于法治的系列论述概括定位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和长期基本遵循。这一思想体系系统科学地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要实行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中国化时代化马克思主义法治最具原创性标识性的范畴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主体性自主性理论伟大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思想体系是坚定不移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效能转化,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行动指南。


精准练达的理论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正确解读中国现实、回答中国问题,提炼了一整套具有标识性原创性的核心范畴、基本命题、重大论断、经典观点、兴国论语、济世方法、智慧安邦、法治惠民的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传播体系。它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人类法治思想史做出了原创性理论贡献。这一理论体系蕴含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政理、法理和哲理的辩证统一,描绘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的理论图景,指明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人民迈向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前进方向。


辩证统一的实践面向。习近平法治思想贯通历史、现实和未来,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正确回答时代和实践提出的重大问题,开辟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呈现了辩证统一的鲜明实践面向,具有科学性、人民性、实践性等鲜明特征。(1)科学性。科学性是指人们所凝练、构建、诠释的范畴、命题、知识、观点、论点、话语等,具有依托一定学科框架所型构并且遵循该学科思维规律与方法论所形成的练达知识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性突出特征在于对法治的外延与内涵、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高度抽象概括、精准诠释,并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方法,深刻揭示法律的本质、法治的要义、法理的真谛、社会主义法治与其他法治的本质及其区别,从而建构了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时代性,系统性、专业性,继承性、民族性的标识性法治范畴体系。(2)人民性。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法治的根基在人民;人民的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牢牢把握社会公正的价值追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推进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从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作为法治建设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依靠人民推动法治改革、维护法律权威、践行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强调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所评判,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意识。(3)实践性。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根源于实践、运用于实践、在实践中经受检验、在实践中创新发展的法治理论。这一思想是习近平同志在对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期领导法治建设的丰富实践活动和宝贵实践经验进行科学总结的基础上,结合自身依法治县、依法治市、依法治省、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的非凡法治实践而形成发展的,体现出强大的理论生命力。


十年来,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党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波澜实践中创立和发展,凝结着中国共产党人在法治建设长期探索中的智慧结晶,提供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坐标,开辟了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的新境界。


二、法治建设战略的历史性转变


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法治作为政治文明的重要标识,是构建社会秩序的核心力量,法治建设对于国家建设和政治发展具有全局性与关键性的战略意义。从历史维度来看,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土地改革法》《婚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开启了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纪元。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人民拨乱反正,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时期,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法治建设战略目标层面,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法治建设体系层面,提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有力拓展了中国法治体系建设的科学内涵;在法治建设布局层面,提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有力促进了中国法治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法治建设方针层面,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一系列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有力推动了中国法治建设模式从增量型发展向提质型发展,从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转型,有效发挥了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实现了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历史性转变。


党的二十大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纳入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总体战略布局。这一战略布局的科学谋划与具体实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领导和推动60多年法治建设曲折发展与基本经验的创新性总结,是对我国数千年法制文明优秀文化的创新性挖掘,是十年法治中国建设最具原创性标识性的伟大成果,是21世纪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它标志着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加快“法治中国”建设规律性认识的重大飞跃,必将对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推进人类法治文明产生重大而深刻的影响。


三、法治建设体系的重塑式变革


1法律规范体系更加系统完备


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规范体系是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始终以满足人民群众和国家治理的法治需求为指引,主动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截至2022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制定法律67件,修改法律233件次,作出法律解释9件,作出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96件次。这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通过现行宪法第五个修正案


在总体保持现行宪法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宪法修正案》(2018)],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确认了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确认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为我们党长期执政提供了根本法律依据。与此同时,《宪法修正案》(2018)充分吸纳了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体现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要求新实践,从国家指导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统一战线制度、宪法宣誓制度等方面作出修改,把党带领人民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以根本大法的形式予以明确。


在重要领域相继制定施行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


第一,围绕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方面。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变化,外部极端打压遏制,香港局势一度出现严峻局面,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等活动及全球恐怖活动多发高发的大环境,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国家利益至上有机统一,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领导和推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相继出台涉及国家安全、反间谍、情报、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密码、香港特别行政区安全等专门法律11部;修订涉及人民警察、反分裂国家、核安全、国家秘密保护、国防、军事设施保护、枪支管理、国防教育、测绘等法律9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能力进一步提升。第二,围绕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系方面。通过的《宪法修正案》(2018)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将政府行政监察职能整体划转国家监察委,形成“一府一委两院”新型国家权力结构;制定《监察法》,确保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为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推进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第三,围绕民事主体权益保障、对外更高水平开放方面。颁布施行《民法典》,适时出台《外商投资法》《反外国制裁法》等,对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与依法反制外国歧视性措施提供法律保障。


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的立法修法


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1)行政法律方面。完善基本行政制度领域的法律,修改《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2)社会治理法律方面。制定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社区矫正法》《慈善法》《法律援助法》,以及制定修改教育、文化、公共卫生等领域的法律法规。(3)网络与信息法律方面。制定《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4)民商事法律方面。全面修改完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改《证券投资基金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5)刑事法律方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及时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十)》《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强犯罪预防法律制度建设,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等等。(6)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律方面。支持和保障司法体制改革,完善诉讼法律制度,制定《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修改《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等。与此同时,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进一步成熟定型,立法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完善,立法参与更加丰富完善,立法主体更加有力扩展,立法形式更加灵活有效。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十年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取得历史性成就,以宪法为统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有力增强,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显著提升。截至2022年9月底,我国现行有效法律有293件,行政法规有598件,地方性法规有13000余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制保障。


2法治实施体系公正高效运转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本形成的基础上,如何将静态层面上的制度规范转化成动态层面上的法治实施,实现“以良法促善治”,是新时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有的放矢地提出了推进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的一系列举措,进一步促进和确保了法治实施体系的公正高效运转。


“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渐完备


习近平同志指出,“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率先突破”。从党的十八大将“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作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内容,到纪念宪法实施30周年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明确建设法治政府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目标;从党的十九大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纳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14个基本方略之中,强调“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到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将全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纳入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整体布局,作出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大决定,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并作为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予以定型化法律化,到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将“中国之治”百年伟大成就及其制度效能转化的新鲜经验予以科学总结并纳入决议之中,再到党的二十大强调“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十年来,党统一领导下的政府治理八大体系全面型构,即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决策制度体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突发事件应对体系、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这为新时代全面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在法治轨道上发挥“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的主导作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提供了路线图、时间表。


司法体制改革纵深推进


司法体制改革以构建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权责一致的司法权运行机制为主要内容,是确保法治实施体系公正、高效、权威运转的重要保障。自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以来,习近平同志始终聚焦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让人民群众从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时代主题,紧扣影响和制约公正司法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困扰、保障性束缚等深层次问题,亲自谋划、顶层设计、典型试验、波浪式推进,全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2014年至今,在第三轮全面深化体制改革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部署的全面深化政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程中,在习近平同志亲自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十六次会议中,始终坚持以维护中央司法事权统一与权威,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目标,围绕推进审判体制改革、检察体制改革、公安与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等进行顶层设计和统筹推进,引领司法体制改革由夯基垒台到立柱架梁,再到整体装修,不断纵深推进。十年来,司法体制改革在广度、深度、效度方面均取得了丰硕成果,司法在依法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1)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和运行机制。以“员额制”改革为重心,促使法官检察官回归办案本位的目标任务基本实现;以“司法责任制”为抓手,符合审判权检察权运行规律的办案责任制体系基本建立;以监督制约为关键,全方位的司法监督体系运行良好。(2)深化司法管理体制改革。以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为切入点,类型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得以建立;以“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发力,司法保障体系建设有序发展;以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职务工资、绩效奖励、综合考评为切入点,激励约束相容的职业保障制度改革运行基本到位;以财物省级统管目标为取向,“类型化”的财物省级保障体系稳步建立;以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改革试点为抓手,司法组织体系建设发展完善,实现了由传统司法管理模式向现代司法管理模式的转型跨越。同上。(3)健全诉讼制度机制。大力推动立案和执行诉讼程序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依据案件类型,实行大案精办、简案快办;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发展完善诉讼文明建设成果。(4)推进智慧司法建设。主动将现代信息技术与司法活动相融合,推进和创新“互联网+司法”新模式,以智慧法院、智慧检务为载体的“中国创新”有效提升了司法能力,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新动能,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治建设提供丰富的成果与经验。


3法治监督体系稳步严密覆盖


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视阈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法治建设各个领域的全面铺开,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为核心、以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为目标的法治监督体系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要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专门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完善党内监督规范。党的十九大提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这一系列决策部署始终以健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目标,以党内监督为引领,以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相协调,以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为重点,将公职人员履行职务全覆盖监察,从而构建起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法治体系。


在此大背景下,作为法治监督体系重要方面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序铺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健全党和国家法治监督体系,推进反腐败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作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持续推动这一改革从体系建构不断迈向全面深化的新阶段。(1)酝酿准备阶段。2016年1月,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扩大监察范围,整合监察力量,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2)体系建构阶段。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三地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正式拉开帷幕。在三地先行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17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随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确立了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地位,实现了国家机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大创制。这一阶段,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通过地方试点向全域铺开,组建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修订《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系总体框架基本形成。(3)全面深化阶段。2020年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规范层面具化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对于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9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公布《监察法实施条例》,以法规范形式将改革试点以来的理论成果、实践经验与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腐败效能,有效推进了监察工作的法治化与规范化。这一阶段以权力优化平衡为着力点,不断推进监察法治从规则之治迈向良法善治。整体而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求,实现了从试点经验到规则框架再到良法善治的转型跨越,构建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建立了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的工作机制,符合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实践规律的监察法治体系高效运行。十年来,在党中央的强力推动下,法治监督体系稳步严密覆盖至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实现了权力相互制约、良性运行,确保了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地,有力维护了执政安全、制度安全,保证了党的团结、国家统一、市场统一、法制统一,持续创造经济高速发展与社会长期稳定的两个奇迹,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人民性价值底色,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框定了科学规范的运行轨道。


4法治保障体系持续有力建设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法治保障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沿着正确道路前进的重要保障,是确保法治高效运行的重要支撑。


党的领导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建设成效显著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前提和内在要求。对于法治建设而言,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强政治保障。习近平同志深刻指出,“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显著特征就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统筹和组织领导,以制度化、体系化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加以实施,维护党的权威,贯彻党的意志,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党治国理政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不断引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向纵深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强调必须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十年来,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为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引领。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根基夯实牢固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到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再到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从“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内容,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时间表和施工图。十年来,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法治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创新,全民法治教育已经逐渐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全社会基本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环境,公民的法治认同感明显提升,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根基夯实牢固。


5党内法规体系发展科学完善


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工具和手段,它同国家法类似,通过规范的形式调整着特殊的社会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谋划加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全方位、多层次地推动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从《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提出“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到《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提出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再到《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进一步明确建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任务书。这一系列有关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为确保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始终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同频共振、同步推进提供了方向指引,从而建立起了党内法规体系。(1)制度规范逐步丰富。十年来,共制定修订中央党内法规159部。截至2022年6月,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718部。其中,党中央制定的中央党内法规221部,中央纪委以及党中央有关部门制定的部委党内法规170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地方党内法规3327部。(2)实施效能稳步提升。以知规、执规、评规、督规、护规为主要环节的实施全链条机制不断完善;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不断强化,执纪执规责任落实有力,尤其是党内党外监督的体制机制及其衔接日渐明晰。(3)建设保障持续加力。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建立起了专门的党内法规工作机构,专门负责党内法规建设的具体工作,确保了党内法规实施的统一性和创新性。同时,在实务部门的专门培训和高等院校设置学科以及编撰教材等举措下,党内法规的人才队伍和理论研究进一步强化。


四、法治体系效能转化整体性提升


1宪法得以全面深入贯彻和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有力维护了宪法尊严和权威,维护了国家法治统一。宪法在治国理政各个方面得到全面实施,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设立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深入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工作。截至2022年3月,共召开全体会议195次,服务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41件,修改法律101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44件,有力确保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决议符合宪法规定和宪法精神。(2)完善宪法相关制度。设立国家宪法日,实施宪法宣誓制度,依法颁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完善《国旗法》《国徽法》《国歌法》等国家标志法律制度,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3)推进合宪性审查及宪法解释工作。以宪法精神和规定为基准,对涉及国家重要制度规范和公民基本权利等领域的法案进行合宪性审查。同时,完善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宪法解释工作,积极回应对涉及宪法有关问题的关切。十年来,以宪法全面贯彻和实施引领的中国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就,以“宪法之治”为核心的“中国之治”释放强大效能。


2社会治理现代化取得辉煌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棋局,深刻指明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重大意义、总体目标、根本目的、发展方向、基本路径和工作重心,全面阐明了社会治理现代化、平安中国建设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理论和实践重大问题,标志着党对社会治理现代化、平安中国建设的规律性认识实现新飞跃。从习近平同志作出“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重要指示,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再到党中央决定成立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深化社会体制、平安建设体制机制改革;从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战略,设立国家安全领导委员会,发展完善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到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十年来,党和国家始终以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为抓手,充分发挥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五治”作用,引领新时代社会治理现代化、平安中国建设不断开辟新境界;领导全体人民开展生动宏大的社会治理实践,开辟了一条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之路,取得了国家政治安全、社会治安防控、公共安全保障、社会矛盾化解、食品安全保障、生态空间治理、市域社会治理、基层治理、网络社会治理、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十大显著成就。2021年,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的满意度高达98.62%,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人类治理文明提供了“中国智慧”,分享了“中国经验”。


3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成效卓著


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对全面依法治国至关重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主动将法治队伍建设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谋划建设法治队伍的方案策略,研究推进法治队伍建设的目标、原则、路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法治工作队伍的概念,强调法治工作队伍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作用,明确法治工作队伍是法律运行的专门力量,是推动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力量,要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强调全面依法治国首先是要把专门队伍建设好,着力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专业化、职业化。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要求是:坚定的政治信念是灵魂,坚守政治纪律是底线,敢于担当是使命任务,能力建设是重要任务;把法律服务队伍、法学专家队伍的建设,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内容。十年来,在习近平同志关于法治队伍建设系列重要论述的引领下,法治工作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显著提升,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效果明显。(1)素质与规模方面。以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员额制、司法责任制为切入点的司法人员“瘦身”改革,在强化法官检察官素质建设方面成效明显。全国法院系统法官人数由占在编人员的61.76%,“瘦身”为35.33%;全国检察院系统检察官人数由占在编人员的63.2%,“瘦身”为34.8%,有效根治了司法队伍“臃肿骄奢堕”的痼疾,夯实了法官检察官队伍革命化、职业化、专业化、精英化的制度根基。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人民调解员等法律服务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截至2022年6月,全国共有律师60.5万人,律师事务所3.7万余家。(2)业务素质能力方面。法律职业准入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法治工作人员有序流动和交流锻炼机制逐渐制度化、常态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成效显著。(3)职业修养与道德水准方面。新时代法治工作队伍的职业道德准则、职业行为规范不断加强,职业伦理、职业操守、职业荣誉教育等环节日益健全且紧密衔接;同时,惩治执法司法腐败的力度和效能日益彰显,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岗位和环节的程序性制约监督制度和权力运行体系不断完善。(4)人才培养方面。党对法学教育工作的领导不断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已经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法学院校与法治部门协同育人机制衔接顺畅,专门人才需求类别、数量及培养路径明晰,跨学科、跨专业、跨语种交叉课程设置科学,为打造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法治人才奠定了重要基础。


五、十年来法治中国建设基本经验及其启示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十年,我国法治建设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凝结了党领导全体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执政兴国、开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的政治智慧,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重大抉择,擘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蓝图,凝结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的新鲜经验。


1真信真用,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


“伟大时代孕育伟大理论,伟大理论引领伟大征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坚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领航“中国之治”的磅礴伟力。在此进程中,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直面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以及法治建设与之不适应、不符合的矛盾,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深刻系统准确地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历史和现实深刻启示我们,新时代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推进法治建设不断发展和创新必须矢志不渝地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善于坚持和有效转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效能;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谋划治理,化解矛盾、防范风险、激发活力、引领风尚、共治共享;善于统筹国内与国际“两个大局”、保障服务好安全与发展“两件大事”,创造经济更高质量发展、社会长期和谐稳定的“中国之治”奇迹。


2遵循规律,坚持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实施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战略,始终坚持改革决策与法律规范相统一、相协调:改革决策为法律规范的制定提供方向引领和价值内核;法律规范的及时制定确保改革决策始终因循法治框架展开,积极发挥其对改革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推动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相生。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党和国家始终遵循中国特色法治发展的规律,坚持从国情出发以及结合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改革。整体改革层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明确了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党的建设制度六个方面的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宪法实施、建设法治政府、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党的领导六大方面,推出180余项具体清单任务。重点领域改革层面,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意见等,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提供了制度支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法治有力保障了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的统筹发展;等等。聚焦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司法体制等重大制度性变革进程呈现出中央顶层设计确保改革举措推行的整体性、统一性和协调性的特点,地方试点探索注重及时总结、经验提升和促进创新的双向互动图景,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始终因循正确的改革方向和路径。历史和现实深刻启示我们,必须从国情出发,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规律,以促进和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旨归,坚持、发展和创新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这不仅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的法治根基,而且为世界上那些希望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提供了法治现代化道路的“中国方案”。


3问题导向,以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为牵引


“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同志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新时代法治建设之所以能够取得显著成效,根本原因在于党始终“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始终以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为牵引部署和推进各项改革。历史和现实深刻启示我们,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不同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日益增长的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聚焦群众所急所需所盼,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4统筹谋划,以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保证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百年来,中华儿女以自强不息、敢于牺牲的精神,不仅推翻了压在中国人民身上的“三座大山”,建立新中国,而且以百折不挠的意志力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以70年时间追赶西方国家二三百年的发展,建成了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城镇化、信息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向强起来的伟大跨越,开辟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开创了人类文明新形态。其奥秘在于有了人民的“主心骨”——中国共产党,在于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始终“统揽全局、协调各方”。步入新时代,党的领导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凸显,集中体现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定不移地带领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法治建设不犯方向性、颠覆性错误;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战略谋划、顶层设计,围绕法治建设的各个领域、环节印发了重要规划及实施纲要,引领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开创新局面;发挥凝心聚力的核心作用,领导各方齐心协力推进法治领域改革,破除各种体制机制障碍,法治领域改革取得历史性成就。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历史和现实深刻启示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政治优势,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充分发挥党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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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国外社会科学》2022年第6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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