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虹:流动与城市体验对中国农民现代性的影响

——北京“浙江村”与温州一个农村社区的考察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201 次 更新时间:2014-10-27 11:36

进入专题: 流动   城市体验   农民   现代性  

周晓虹 (进入专栏)  


内容提要:在近年来的社会学研究中,农村人口的流动问题一直是研究者十分关注的主题之一。但是,以往的研究常常考虑的是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对城乡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影响,也有一些研究注意到了农民走出土地的社会成因和内在动机,但却极少有人分析流动及由此而来的城市体验对流动者本人——农民的精神世界或个人现代性的影响。本文通过对北京“浙江村”和与其密切相关的温州乐清市虹桥镇农民流动历史的考察,探讨了流动与城市体验对温州农民的价值观、生活态度和社会行为模式变迁的作用和具体方式。


80年代以后,中国农民开始摆脱土地的束缚,越来越多的剩余劳动力从原先土生土长的农村走进集镇或都市,或经商,或打工,或从事其他非农职业。这种现象先是出现在沿海发达地区,随后波及内陆地区。从90年代开始,每年春季涌动的“民工潮”表明农民外出经商或务工已经成为中国农村当前发展的一大特点,以至有人干脆将之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创办乡镇企业相提并论,称之为中国农民的第三次伟大创造(黄平,1996,第65页)。本文的研究兴趣不在农村人口的流动本身,也不在这种流动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作用,而在于这种流动对农民的人格和社会心理,或者说对农民的个人现代性产生了怎样的影响。考虑到研究对象的代表性,我们选择了闻名遐迩的北京“浙江村”及与“浙江村”密切相关的温州乐清市虹桥镇作为研究对象。后者向以农民外出经商而著称,是“浙江村”村民的主要来源地之一。需要交代的是,尽管受本文研究对象的限制,我们只以虹桥镇和“浙江村”作为论述的主线,但由于“浙江村”的进城农民如后文将要说明的那样,同中国大部分地区的进城民工又有很大的不同,为了使我们的讨论尽可能具有更为广泛的意义,我们的论述有时也会涉及虹桥镇和“浙江村”以外的进入城市工作或寻找工作的农民。


一、乐清虹桥镇与北京“浙江村”

为了叙述的方便,我们先来看虹桥镇。虹桥镇位于温州乐清中部,濒海7公里。虹桥镇古名新市,北宋太平兴国元年(976)称石帆乡新市里。太平兴国四年(979),“新市人蒋光赞,资产丰懋,乐为胜事”,“遂捐家财,首构梵刹”雁荡山灵岩禅寺(《乐清县志·仙释门》,明永乐刻本)。据此,虹桥的建镇历史应在千年以上。开禧元年(1205),在新市河上用赭石重建石桥,宛如彩虹渡波,名“虹桥”,后以桥名镇。民国17年(1928),虹桥曾实行村里制;民国19年(1930)改村里制为区、乡镇制,设镇公所、区署,为区制所在。1949年以后,虹桥镇或属县辖,或为区制所在,1992年前同蒲岐镇、南岳镇以及东联、南洋等九个乡共属虹桥区,后者共有218.6平方公里,28万人,176个村;1992年,乐清实行撤区扩镇并乡后,原属虹桥区的东联、南洋和瑶岙三乡并入虹桥镇,此后的虹桥镇由一个市镇和57个自然村组成。现在,虹桥镇约有9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约为1万余人,农业人口近8万,农村总劳动力达4.5—5万人。

虹桥镇交通方便,利兼水陆,是乐清县最大的商业市场,为浙江境内著名的商品集散市场“三桥”之一。虹桥镇的商品交换北宋时已初露端倪,附近出产的海产品、山货、牲畜和粮食等常在这里交易。明万历年间(1573—1619),逐渐形成农历旬之“三、八”为集市日,至今已有400年之久(《乐清县志·市期》,清光绪刻本)。除了商业以外,虹桥也素有手工业之传统,北宋时有铁、木、竹和纺纱织布等;明清时期,榨油坊、石作、木作、篾业、豆制品等有所发展;清光绪五年(1879)已有铸造业;民国时期则出现了机器碾米、印刷、制革、卷烟各业。由于土地的严重缺乏,到1949年时就有近一半的农民兼营小商业或小手工业。虽然其中多数商贩本小利薄,但他们的商业意识却相当浓厚。1949年以后,尽管民间工商业普遍受到抑制,但虹桥一带的农民仍然采取各种方式集市贸易,每市日仍有2—3万人,上市品种达到400多种,甚至粮食的买卖在严格的控制之下仍然未能根除(虹桥镇人民政府,1993,第104页)。考虑到这样的背景,我们能够想到,一旦当束缚农民手脚的绳索被解开,80年代以后的虹桥镇会是怎样一番景象。现在,虹桥镇90%以上的农村劳动力都已走出土地,并且,他们中从事家庭手工业和个体工商业的人数大大多于在村镇两级企业中工作的人数。1996年,虹桥镇的工农业总产值在30亿人民币左右,本地市场的成交量达18.5亿人民币,有5个专业市场的成交额都超过1.5亿元。不仅如此,脱离了土地束缚的虹桥人还将经商的触角伸向了绍兴、义乌,伸向了北京,伸向了全国各地,虹桥镇的4.5—5万农村劳动力中的50%以上走出了家门。闻名北京的“浙江村”不仅是由虹桥人开创的,而且近一半来自虹桥镇及其周围的蒲歧、南岳等镇,即原先的虹桥区。

“浙江村”既不是一个自然村落,也不是行政编制单位,而是一个处在行政之外、跨村落、约定俗成的称呼。它的得名是因为那里聚集了一大批以“离土又离乡”的方式进京务工经商的浙江农民。这种叫法始于“浙江村”已经初具规模的1988年,而公开以“浙江村”的说法见诸报端是在1992年11月18日的《北京日报》。广义的“浙江村”应该指进京务工经商的浙江农民形成的所有聚集区,但人们在谈论中约定俗成的“浙江村”则特指北京丰台区南苑乡大红门一带,其范围具体包括那一带的邓村、马村、后村、高庄和海户屯等地。

以温州农民为代表的“浙江村”人无论如何都称得上是勇敢走进当时对他们还壁垒森严的城市,从事务工、经商的第一批“吃螃蟹”的人。“浙江村”的创始人据说是原在内蒙古包头从事服装生意的乐清虹桥镇附近雁芙乡的农民卢毕泽、卢毕良两兄弟,也有人认为是原虹桥区南阳乡(现属虹桥镇)的钱某。1983年,因经营蚀本被迫返回浙江的卢氏兄弟在途经北京换车时改变了主意,他们租下了地处海户屯的一间当地农民的房子,摆下缝纫机,搭起裁剪台,在北京重操旧业,并很快站住了脚。而几乎与此同时,原先在天桥商场门口设摊补鞋的钱某,也因发现商场里的一种人造棉总是供不应求而决然改营布摊。这以后,卢氏兄弟和钱某们倚仗“宝地”发了财的消息不断刺激着对市场有着“天生”敏感的虹桥人及温州人,他们开始以一带一、一带几的“连锁迁移”的形式奔赴京城。到1996年初,“浙江村”的人数已达10万人,而其中约75%是乐清人(其中又有40—50%的人来自原虹桥区),另有永嘉、瑞安和温岭等地的温州人,也有少量湖北、四川、安徽和江苏人。尽管1996年治理整顿后“浙江村”已不复存在,原先的“村民们”一部分去了北京的郊县,一部分去了天津,还有一部分转入了北京比较正规的市场搞“承包”,但无论在北京还是在整个中国,进城的农民却越来越多,由各地进城农民聚集而成的“××村”也呈“燎原”之势。比如,在南京就形成了以收购、捡拾、加工和专卖废旧塑料为生的河南固始农民的“河南村”,以及政府出面兴建的“小刀手公寓”(周长东,1997)。不过,即使如此,像“浙江村”那样的历时较长、规模庞大、内部自成系统的民工聚集地至今还十分罕见。这也是“浙江村”虽然已“人去楼空”,但谈论“浙江村”在今天仍然不乏意义的原因所在。


二、种地与聚族而居:乡土传统的养成

在讨论流动与城市体验对中国农民的现代性影响之前,我们有必要先来看一看流动的反面——安土重迁与中国农民乡土传统的关系。通过分析,我们能够发现,安土重迁不但是传统中国农民的行为特征之一,而且它还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中国农民的乡土传统。

众所周知,中国是定居性农民最早出现的国家之一。定居型农业的出现和发展,使我们的祖先较早获得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生活和社会环境,迅速发展起了自己特有的农业文明,并建立了与此相适应的传统文化,成为世界上最早的古代文明发源地之一。但是,也正是这种定居性的“种地”活动,或者干脆说这种“农为邦本”的早熟的文明,使得我们先民的精神世界一开始就被过早打上了封闭保守的烙印。

在论述传统农业社会的主要社会关系纽带,以及因此形成的对农民精神世界和社会行为的影响和制约时,大多数学者首推血缘和地缘两大关系,并认为在这两者中前者又具有无可比拟的决定性作用(费孝通,1985,第72页)。但是,认真考虑传统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能够感到在血缘和地缘背后还有某种更为基本的东西,这就是由农耕或“种地”的要求产生的择地定居或曰乡土关系。在一般论述中,乡土关系或曰乡土性并未与地缘关系清楚地划分开来,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都受着血缘关系的制约。其实,乡土关系涉及的不仅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它还包括了人与自然即农民与其耕种的土地之间的关系,这使得它的外延要大于仅仅作为一种社会关系而存在的地缘关系。我们认为,正是这种乡土关系或曰乡土性才派生出了中国农民对血缘以及地缘的重视。换句话说,由种地产生的这种乡土关系对农民社会传统的形成有着更为直接的影响。

说血缘和地缘关系是由乡土关系派生的,是因为正是这种长期定居、依附可耕土地、缺乏流动和变迁的农耕经济,或者说正是这种“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生活模式,才会繁衍并维持一个扩大了的家庭——即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社会,也才会组成以地缘关系为纽带的同一地区的邻里社会。因此,将乡土关系或曰乡土性置于比血缘和地缘更为重要的位置,不仅对我们理解传统中国农业文明的形成及其特色有所帮助,而且对我们洞悉中国农民的精神世界和社会心理大有裨益。将乡土关系或乡土性作为中国传统农业文明的基础或曰底色,我们就能够理解为什么土地改革以及自1949年起的一次比一次更为剧烈的革命以极端的阶级意识取代或冲击了传统的血缘关系,但却丝毫未能改变中国农民的传统性;而1980年后随着大批农民走出土地甚至走出家乡,不但他们的经济条件,而且包括他们的社会生活和精神世界在内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

我们已经提及,乡土关系不仅涉及农民之间的社会关系,而且包括了农民与土地即与自然的关系。具体说来,乡与土是有一定区别的:乡是农民世代居住的场所,而土则是农民生活的根基或曰手段。但因为农民居住的场所常常是由其耕种的土地所在决定的,所以乡与土又常常是不可分离的。在乡与土中,土是根基之根基,而传统农民的乡土性或乡土意识正是和“土”这个农民谋生的根基和“种地”这一农民最为基本的经济活动紧密相连的。

对土地的依赖,在养成中国农民对土地的崇敬的同时,自然也会增长其对土地的感情依恋。正因为土地对农民十分重要,而近代以来由于人口的快速增长,以及官田制度衰落、土地兼并加剧等原因,使得地权转移较古尤烈。土地所有权的不断转移,更加助长了农民留恋土地的心理。在这种情况下,购买一份属于自己的土地并不断扩大这份土地几乎成了乡民们的最高人生理想。在农民的眼中,没有土地的农民不是正经的农民。有能力扩大自家的田地是家庭兴旺的象征,而卖地求生是败家子的行为。其实,这种对土地的情感不仅出现在中国农民中间。在关于传统农民的经典描述中,R.雷德弗尔德(Redfield,R)提出,赋予土地一种情感和神秘的价值是全世界农民特有的态度(Redfield,1956,p.112)。

这种对土地的崇敬和依恋在传统中国因受到统治者的鼓励而进一步得以强化。土地在传统社会其实不仅对农民具有生存的意义,即使对统治者来说它也一样事关大局,因为在农耕社会中只有农业才能为不事生产的庞大的军事官僚体系提供稳定的生活来源,也只有农业才能使社会趋于稳定,不致“田荒而国贫矣”(《汉书·食货志》)。因此,历代统治者出于统治的需要,无不以农为本,以商为末。同农业的重要性及农民与其他社会阶层相比的地位轻重相应,传统中国也形成了由士、农、工、商组成的所谓“四民”阶层。不论农民在传统中国的实际地位如何,这种“强本弱末”的重农和敬农政策,加之均田限田、法定诸子平分田产等制度,确实起到了以鼓励或强制的手段将农民局限于土地、心甘情愿地从事农业生产的作用。

传统农民的乡的观念也是和土地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正是由于土地是农民的生活根基,而土地又是无法移动的,因此,对于以耕种土地为生的农民来说,居住地常常是多少代人都固定不变的。“乡”不单单是居住地,而且是世世代代的居住地。因此,对传统农民来说,“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费孝通,1985年,第3页)。土地的重要性不仅使农民形成了浓厚的重本轻末的土地依赖意识,还造成了他们的安土重迁的行为特征。他们不愿轻易地改变自己的生活和居住地,那里不仅有他们的亲戚、邻里和朋友,有他们熟悉的山和水,有他们感到能够应付自如的乡规民约,更重要的是有他们生存的依托——土地。在这种乡土观的支配下,除非遇到无以抗拒的自然或社会压力,人们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迁徙的。即使发生了迁徙,那些流往异地他乡的乡民们一方面总是难以忘掉自己的故土,在几代人中都可能保持溯祖念乡的情感;另一方面,他们在新的居住地也往往很难为当地社会顺利接受,当地人或因他们无田无地、无亲无故,或因他们潜在地侵犯了当地人的利益,再或因看不惯他们的行为习性,而将他们标定为“外来人”加以歧视、防范或疏离。在乡民眼里没有土地的外来人都是“非正经”的农民。因此,对传统农民来说,流往他乡常常是因为没有土地而采取的不得已之举,而没有土地也同样会给他们在新的地方对当地社会的顺应带来麻烦。

中国的乡土社会是在农耕经济的基础上形成的。在这个社会中生息、繁衍的人民,摆脱不了对土地的依赖,无法找到“种地”以外的生活方式,他们在世世代代与土地打交道的过程中,形成了包括涉及相互之间及自身与土地之间两重关系在内的乡土关系,并因此派生出了对血缘和地缘关系的重视。进一步,同样还是因为这种择地而居的生存方式,他们在长期聚族而居的共同生活中形成了世代相袭的风俗和习惯,即被农耕社会神圣化了的传统——礼俗。正是这聚族而居、安土重迁同时物质条件又极端匮乏的“小农”经济生活,加之对血缘和地缘关系的重视,以及家族势力和礼俗力量,共同造就了他们的精神世界。人们常将中国农民传统的精神世界称之为“小农意识”,它的核心是社会理想上的平均主义,以及政治上的保守主义、经济上的狭隘功利主义和心理上的封闭主义。“小农意识”是农民社会的精神传统,它是在受土地束缚的乡土关系的基础上长成的,因此也只能随着农民摆脱土地的束缚而逐渐消亡。


三、走出土地的几番尝试

近代以来,中国农民传统性的减弱、现代性的生长,是一个与他们逐渐走出土地、摆脱乡土关系的束缚相伴随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农村人口的外流及进入城市生活为他们接触现代文明提供了较为快捷的途径。在我们研究的虹桥及温州农村,本世纪所发生的较大规模的农民外出流动主要有三次。尽管这三次大规模的农民流动的动因都是受迫于人地关系的高度紧张、劳动力的过度剩余,并且同样受着经济利益的驱使,但由于历史背景不同、政府的态度不同、城市对农村外流劳动力的需求程度和容纳能力不同,外流农民的境遇也完全不同。

我们先来看发生在本世纪20—30年代的温州农民的第一次流动。从上个世纪中叶开始,西方资本主义的野蛮进入,一方面破坏了中国延续了数千年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另一方面进一步推动了明清以来江浙一带原本已有一定发展的中国城乡的商品经济。此时,原本就因人口的快速增长而显得益发脆弱的小农经济在强大的西方工业文明面前面临解体的局面,但沿海地区的农民也在日益贫困的状态下开始有限地接触到现代文明。这些地区的乡村原本封闭的状态被打破,农民因生活所迫大批走出土地。而刚刚崛起的近代城市则为农民寻求生存提供了一条可供选择的出路。而这种现象在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江浙地区尤其是浙南温州一带尤为明显(王仲鸣,1929,第185—187页;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1934;中央农业实验所,1936,第173页)。温州的乐清、永嘉等地因人地关系的高度紧张,近代以来农民就有外出谋生的习惯,外出人口在总人口中常常占有相当的比例,而这种外出和流动在本世纪20—30年代日渐增多。外出农民有的从事贩盐、卖腌菜、弹棉花、做木工、挑糖担等小生意,也有不少人去上海、杭州、温州等地的工厂做工,甚至到国外做小生意和做工(桥头镇志编纂领导小组,1989,第34页)。我们在虹桥等地调查时,许多老人都谈到过年轻时外出做小生意的经历。1953年起就任虹桥镇镇长的倪学宝老人告诉我们,他18岁时就去宁波贩卖过两次冰糖,回来时挑回旧棉絮卖。这种外出谋生的现象在遭受灾荒时尤甚。比如,民国18年(1929)虹桥一带遭灾时,“一月以来,逃荒外省外县者,相属于道,一时难于调查,实不知几千万人矣。其居者食甘薯之叶,食田草俗名蟹壳、连泉等,已数见不鲜,服毒投河以求一死者,复屡有所闻。”①「《乐清导报》, 1929 年10 月15 日。」虹桥及温州地区农民第二次较大规模的外出流动发生在1962年以后。在这之前,1950年开始到1952年结束的土地改革,通过推翻封建地主阶级、平分土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贫苦农民的生存问题,但也将温州一带相当一部分已经流出土地的农民重新拉回到土地上,并在当时强化了农民对私有土地的依附性。因为渴望土改分得土地,在虹桥及温州,许多原先已经脱离或大半脱离土地,以小手工业、小商业为生的家庭又重返家乡,分得一块土地。比如,虹桥镇上的906户小商贩及小手工业者,在土改中就每人分到了0.69亩土地。这906户人家的人口占虹桥当时人口的41.6%,他们分到的土地占全部土地的30.23%(虹桥镇人民政府,1993,第212页)。其实,这种农村外流人口回流的现象在当时的江浙一带十分普遍。费孝通在调查中发现,江苏吴江的铜罗镇“1951年土改时为分得土地有60户老家在乡下的小店铺关了门,约150人下乡务农”(费孝通,1996,第68页)。

如果说土地改革以经济手段将已经开始外流的农民重新吸引回土地,那么,不久以后开始的集体化尤其是人民公社运动则以超经济的政治和行政手段强化了土地对农民的束缚。从1954年起,一方面为了政治的稳定,另一方面为了控制城市人口的增长,国家逐渐确立了包括户籍制度、粮油供给制度在内的几十项分割城乡联系、固化城乡差别的制度。通过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体制,最终将农民有效地控制在土地上。这样,从此之后一直到1962年,包括温州在内的农民自发流动都基本上不再存在。

1962年后情况有所变化。当时,连续三年的农业灾害迫使国家恢复了农民自留地、家庭副业并重新开放了已关闭多年的农村集市贸易(所谓“自由市场”)。在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虹桥及整个温州,一者由于农民单单依靠种地已不能维持起码的生存,二者由于人均土地不足使得他们有大量的空余时间,这些为了迅速恢复农村经济而实施的自由政策得到了积极的贯彻。一方面,温州的一些生产大队又开始沿用1956年曾经在永嘉实行过的“包产到户”的作法;另一方面,早先流出土地的农民尤其是那些原本就兼营小商贩和小手工业的农民开始从1956年成立高级社后就实行的“劳力归田”的政策中解脱出来,又开始从事小商贩或小手工业。虹桥镇原本有400年历史的“三、八”集市在1958年时已形同虚设,每市日上集的只有几千人,但1961年后上集的迅速恢复到35000人(虹桥镇人民政府,1993,第104页;虹桥人民公社党委,1964)。同集市贸易的兴旺相应,原本已经大多回乡的个体商贩又开始出现在虹桥镇的集市上,到1963年个体商贩已达197家,恢复到1949年的水平,行业涉及水产、杂货、饭店、理发、南北货等23个方面(虹桥人民公社党委,1963)。

松动还不仅表现在上述方面。自1962年以后,温州许多地区甚至允许农民外出谋生,前提是经大队同意、由公社开介绍信并交纳一定的管理费。虹桥仙佯陈村在60年代末走街串巷卖麦芽糖的占全村劳力的50%以上;永嘉桥头镇不到5000劳力,外出弹棉者在1962年就有200人,1968年高达1000人,而此时外出的劳力共达3000人,已占全部劳力的60%(桥头镇志编纂领导小组,1989,第70、232页)。尽管不久后由于对阶级斗争的强调,又几度对农民外出加以限制,并对“投机倒把”活动严加制裁,但虹桥及整个温州农民流动和做生意的“闸口”一旦重开,就再也没有被彻底关上过。70年代因“农业学大寨”而对农民外出重新加以限制时,许多人为了谋生,甚至私刻公章,伪造介绍信,外出从事个体经济。在虹桥镇档案室里至今仍存有大批六七十年代由乐清县工商管理局和地方政府签发的处理决定,被处理者有倒卖粮票的,有倒卖金器和银器的,从事这种活动的甚至不乏党员、基层干部和复员军人(乐清县工商局,1975,1980;乐清县人委民政科,1973)。到了“文革”时期,由于党政机关受到冲击,政府对基层农村的控制能力大为减弱,自发进入流通领域的农民越来越多,这使温州在当时就被当作“资本主义的典型”严加批判。

虹桥及温州农民第三次大规模的流动发生在改革开放之后。自80年代起,温州地区的农业劳动力开始冲破在本地就地转移的框框,开始进入城市寻找就业机会,固化了几十年的城乡二元关系发生了松动。产生这一大变动的原因是复杂的,具体说来有这样几个因素:1.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解放了生产力,也使原先就已十分突出的人地矛盾公开化了;加之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的恢复,使得农村不但产生了大批的剩余劳动力,而且这些劳动力具备了寻找“出路”的自由。2.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城镇尤其是沿海大中城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对劳动力提出了需求,并因此使得农民向城市的流动成为可能。3.由于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农业的比较利益低下,其与工业的利益级差直接构成了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城市的推动力。4.自80年代起,国家开始对城乡体制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改革。比如,1983年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必须打破城乡封锁、条块分割的局面,疏通各条流通渠道……。”(国家工商局个体司,1987,第346页);1984年更是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允许农民在自理口粮的情况下移居小城镇,从事务工、经商和办服务业。在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下,1984年后形成了以沿海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为主体的第一次进城热潮。尽管这次热潮席卷江苏、浙江、广东、安徽、山东等地,但向来有流动传统的温州农民却是当之无愧的排头兵。温州农民或“浙江村”人不仅是进入城市生活的“先锋”,而且他们“进入”的方式也是独特的。“浙江村”人不同于安徽人,他们不用在城里人的家庭中作佣工;也不同于江苏南通人,他们没有在集体组建的建筑“铁军”中进城承包各种工程;还不同于各省各地的多数民工,他们同样没有进或国营,或集体,或三资,或个体的企业“打工”。“浙江村”是以自我雇佣的独特方式进入城市的,那里的“村民”不是单纯的打工仔,而是拥有一定的技术、资金、有关市场的商品信息、上层同乡关系及劳动力的经营者(王汉生等,1997);并且,那里的“村民”也不是以散在的方式生存于城市的不同角落的,他们集中在一起,形成了一个个既与北京当地人(房东)相往来又与后者在生产和生活方式上相区别的“准社区”。

虹桥或曰温州所以领风气之先,并形成自己独特的“进城”方式,是由那里的自然条件、经济状况及社会文化背景所决定的。虹桥及整个温州既不像苏南和浙北那样傍依上海、苏州、杭州等大中城市,也不像广东那样能够方便地获得来自香港、澳门的经济支持,它发展乡镇工业的基础差、储蓄水平低,一开始只具备从事家庭手工业和个体经营这样的非农性生产的条件。加之人地关系的高度紧张(虹桥及整个温州农业人口人均只有土地0.33亩左右),因此,“离土又离乡”就自然成了许多虹桥人谋求生存、开创新生活的主要方式。从事个体经营的虹桥农民除了为寻找市场四处奔波外,还在全国各地形成了许多聚集地,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我们这里讨论的北京“浙江村”。尽管在研究中我们看到“浙江村”里生活环境恶劣、社会问题丛生(这也是它后来被“整顿”掉的主要原因),“离乡背井”的虹桥人承担着较高的生活风险和心理压力,但我们以为虹桥人及以其为主体的“浙江村”人无论从怎样的角度来看在中国社会的城市化进程中都具备典型的个案意义:因为它明显影响和冲击了长期以来我们以严格的户籍制度等方式建立起来的城市社会管理体系和以城乡相对隔离为标志的二元社会结构,“浙江村”及其后的各种大大小小的“××村”的存在说明“外来人口”已经成为封闭多年的城市生活的正常内容。如果说农民进城是在中国社会未来的现代化进程中农业剩余劳动力寻找出路的必然现象的话,许多虹桥人的“离土又离乡”的谋生经历自然就会和“离土不离乡”的乡镇企业的发展奇迹一样,成为中国农民适应和创造新生活的一份弥足珍贵的文化财产(周晓虹,1998)。


四、城市体验与现代性的获得

在完成了对虹桥和“浙江村”农民及其流动经历的描述后,我们接着来讨论这种城市体验和流动经历究竟会对他们的价值观、生活态度和社会行为模式即个人“现代性”产生怎样的影响。

在社会科学领域,“现代性”的含义一直模糊不清,它是一个与“传统性”相对应使用的概念。现代性可以用于社会,也可以用于个人。我们这里关注的是后者,是一个社会中的个人所具有的与传统相对应的现代属性。具有现代性的个人常常表现为见多识广、积极参与,具有明显的个人效能感,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性,乐意接受新观念和新经验(英格尔斯,1992,第7页)。也可以表现为具有平权开放、独立自顾、乐观进取、尊重感情和两性平等等方面的意识(杨国枢,1994,第72—76页)。一句话,一个具备了现代素质或现代性的人应该具有一整套能够在现代社会中比较顺利地顺应生活的价值观、生活态度和社会行为模式。

尽管促成农民个人现代性增长的原因有很多,但众多研究表明,与现代或现代文明的接触是引导农民抛弃旧有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的关键所在。早在1934年,人类学家R.雷德菲尔德在他与A.V.罗杰斯(Roges,A)合著的《查安考姆:一个玛雅村庄》中就提出,墨西哥尤卡坦州农村中出现的社会分化与差别是由那里的农民与学校、公路和经济开发等“现代文明”的接触程度不同造成的(Redfield,R&Roges,A,1934,p.9)。28年后,另一位人类学家福斯特(Foster,G)以与雷德菲尔德类似的口吻写道:“人们知道的新生事物越多,他们接受新的生活模式的可能性就越大,不同文化间的接触乃是决定文化变革的最重要的单一因素。”(转引自米格代尔,1996,第19页)进一步,无论对雷德菲尔德还是对福斯特来说,在所有这些接触中,最重要的是与现代因素高度密集并因此成为现代文明之体现的城市接触。

同乡村生活相比,城市无疑是现代的标志或象征。因此,进入城市、获得城市体验是农民接触现代、培养个人现代性的最便捷、最直接的途径。有关城市生活的体验对进城农民现代性培养的讨论必须涉及的一个问题是,城市生活尤其像R.N.帕克(Park,R)所言的作为“一种心理状态”(帕克等,1987,第4页)的城市生活与农村生活的区别究竟是什么?这种区别又代表了什么?如果没有这种区别,或这种区别与传统或现代两方面都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那么生活在城市与生活在乡村就不会有什么不同。但是,事实上,城市与尚未现代化的乡村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不仅表现在摩天大厦、厂房、公园和其他生活与娱乐设施上,而且也表现在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的诸多层面上。为了表达乡村与城市的这种区别,F.滕尼斯(Tönnies,F)创造了社区(Gemeinschaft)和社会(Gesellschaft),迪尔凯姆(Durkheim,E)划分了“有机团结”和“机械团结”,雷德菲尔德创用了乡民(Folk)社会与市民(Urban)社会,最后,费孝通则用中国文化将这种对立比喻为礼俗社会和法理社会。对于乡村以及传统乡民的特性我们已经作过讨论,这里需要讨论的是城市,是作为现代标志的城市同乡村的区别。早在本世纪20年代,沃思(Wirth,L)便发现:“城市已形成自身特有的城市心理,与乡村心理迥然不同。城市人的思维方式是因果论的,理性方式的;而农村人的思想方法则是自然主义的,幻想式的。”(帕克等,1987,第269页)在这位与帕克齐名的美国芝加哥社会学派的巨擘眼里,“城市与乡村在当代文明中代表着对立的两极。城与乡各有其特有的利益、兴趣,特有的社会组织和特有的人性。它们形成一个既相互对立、又互为补充的世界。……随着城市的影响不断地向广大农村渗入,农村人也在被改造的过程中,二者之间的差异最终是会逐渐消失的”(帕克等,1987,第275页)。城市与乡村的不同,对每一个从乡村进入城市的人来说会构成一种全新的社会化力量。城市会对生存于其间的人产生无所不在的影响,城市中的庞大的科层组织、工作机构、社会位置、制度规范和各类角色会对在其间工作与生活的人提出严格的要求,要求他们适应城市里的一切,要求他们同城市里生活着的庞大的人群打交道,并相互适应。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沃思肯定地说:“城市改造着人性,……城市生活所特有的劳动分工和细密的职业划分,同时带来了全新的思想方法和全新的习俗姿态,这些新变化在不多几代人的时间内就使人们产生了巨大改变”(帕克等,1987,第265页)。

尽管到今天为止,虹桥及温州人进城的经历也不过十余年,但城市生活对他们精神世界的影响已十分明显。他们不仅对包括北京这样的大城市的交通规则、工商管理法则乃至处世之道了如指掌,不仅在经营活动中扩大了自己的见识和交往面,提高了把握市场和推销商品的能力,更重要的是他们还逐渐形成了能够与城市生活相适应的价值观、生活态度和社会行为模式。我们曾从前述乡土主义、平均主义、保守主义、功利主义和封闭主义等传统“小农意识”的几个主要方面对“浙江村”人进行过较为深入的实证研究。结果发现,这些在北京城里从事个体经营的浙江农民在上述五个方面的传统性已大为减弱,而他们的人格和社会心理的现代性则在快速生长(周晓虹,1996)。尽管在他们的老家虹桥或温州,经济的蓬勃发展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乡民们的精神面貌,但同那些未走出家门的同胞相比,“浙江村”人的变化更为明显。比如,在虹桥镇上,尽管从事经营的基本上已经都是中年或青年人,但由于仍旧在本地工作、生活,老年人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并未完全消退。而在“浙江村”里,由于移民的城市生活经历使得年长者原先的生活经验几乎不起作用,这给了适应性更强、头脑灵活的年轻人以机遇。我在“浙江村”村民杨泽青家看到,虽然夫妻俩都才40来岁,但执掌家事的权力已经提前转交给了19岁的儿子。问其缘故,只是因为儿子会说北京话,在外面的熟人多,他知道什么款式的衣服好销,“所以,进什么料,进多少料,做什么样式都由他说。”再比如,去温州的人都会发现,一方面那里的经济发展一日千里;另一方面那里的宗族血缘文化的复兴也引人注目。但在同样由温州人组成的“浙江村”里我们却发现,村民的宗族血缘意识却要远远低于留在老家的人。尽管他们也十分看重亲戚、老乡等首属关系,但对祭祖奉神、修谱建庙感兴趣的人却不多。这一方面固然同北京的社会控制程度高有关,但也同他们的流动意识强,村内各地人员杂处导致的血缘和地缘意识的减弱有关。

城市所以能够对人们的现代性产生这样深刻的影响,首先是由城市本身的特性决定的。城市是由高密度、多元异质的人群组成的人类共同体,它规模大、专业性功能强、科技发达、交通运输速度快、通讯便捷,这种独特的环境特征极大地拓展了生存其间的人们的生活空间和交往范围,使他们在纵横两个方面能够自由地实现社会流动,并产生极端复杂的人际关系。在这种极端复杂的人际关系中,大量的是那种间接形成的次属关系,而不是原先那种直接的、面对面的首属关系。另外,城市不是人口的简单聚集,因为人群的异质性和多元化,使得这种聚集具有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那种“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效果。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恩格斯高度评价过因伦敦人口聚集产生的巨大效益:“这种大规模的集中,250万人这样聚集在一个地方,使这250万人的力量增加了100倍”(马克思、恩格斯,1957,第303页)。通过这种聚集而导致的人们之间的相互刺激,城市的各种社会文化功能得以千百倍的扩大,并且由这种具有不同文化背景和行为模式的人群的聚集,会频繁地孕育出新的、更有活力的价值观念。现代城市对人性的改造作用在“浙江村”表现得淋漓尽致。我们在研究中发现,生活在北京的“浙江村”人经过现代城市文明的洗礼,不但拓宽了自己的人生半径,而且形成了与传统社会迥然不同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态度。他们积极、进取,具有较高的流动和风险意识,也体现出了明显可见的自主性和个人效能感。众所周知,北京的市民向以具有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和参与性而著称。有意思的是,在“浙江村”里,那些常常被人们视为“经济动物”的温州老乡们在他们的北京房东和客户们的熏染下,竟也对国家的公共和政治事件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关心。他们关心改革开放的政策是否还能坚持下去,关心北京城里姓“资”姓“社”的讨论,关心政府对“浙江村”的态度,厌恶“腐败”,忧虑治安。在填答我们的问卷时,342位“村民”对“改革虽有风险,便比吃大锅饭强”的说法持“很赞同”和“比较赞同”看法的分别高达48.2%和31.4%。

城市对人们的现代性产生影响的另一种途径自然同城市中大量的现代性因素有关,其中既包括学校、工厂和各种经济组织、大众传播媒介以及便利的交通通讯设施,也包括各种更利于市场经济法则顺利运行的软环境。我们的研究证实,这些现代性因素使得无数像“浙江村”人那样直接进入城市的农民有可能直接全方位地、更为迅即地接受现代文明,虽然这种一步跨入现代“激流”中的方式,也可能使他们产生行为顺应方面的问题。在“浙江村”,尽管那里的农民不像其他许多进城民工一样直接进入了现代大企业,但是,一家一户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独立运作,独立应付市场经济的竞争与压力,独立承受经营的全部后果,使得他们个人的现代素质的提高有时甚至快于在城市企业尤其是国营企业中工作的人。这与英格尔斯的“市场取向的工作环境所包含的各种规则,比国有或集体企业的工作环境更容易产生现代性的态度和价值观”(Inkeles,1997,p.57)的看法不谋而合。比方说,“浙江村”人对信息的关注不但超过一般的进城农民,甚至超过了北京的市民。因为掌握信息不仅能使他们适应市场的需求,或渡过1989年那样的“商标危机”,甚至直接决定了他们能够以及能以何种方式在北京继续呆下去。另外,尽管“浙江村”人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甚至有20%的人是文盲,但在北京生活的经历使他们懂得了知识的宝贵,而北京良好的文化教育设施又使他们在子女身上实现自己未能实现的受教育理想成为可能。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在挣钱的目的上,面对严酷的市场经济自己求生存的“浙江村”人自然会将“为自己的经营投资”放在第一位(22。6%),但列在第二位的就是“为自己深造和为孩子的教育投资”(20。3%)。许多“浙江村”人都将子女送进了附近的学校,有的甚至花费高额学费将子女送到高校的附属小学或北京的老师家中。“浙江村”人的第二代有许多从小就和父母一起闯荡京城,十几年下来,他们在语言、举止、穿戴、爱好甚至价值观和生活态度方面已经完全“北京化”。虽然由于我们目前的体制尚无法消除包括“浙江村”人在内的进城农民的“边际”地位,他们的子女如孙立平所说可能会体验到更深的“认同危机”(孙立平,1995)。但我们知道这正是人们从传统向现代转变时必经的心理体验阶段。


五、流动经历对现代性的影响

在前述有关温州农民脱离土地束缚的论述里我们可以看到,在本世纪内三次较大规模的农民外出流动中,城市并不是他们唯一的目的地。对温州农民来说,从土地上走出又不进入城市的原因有时是政策性或政治性的,但更多的是经济性的。政策或政治性原因在50—70年代占主导地位。在当时的中国,农民外流是为政府所禁止的。政府用了各种超经济的手段将农民排斥在城市之外,并不许他们离开土地外流,外流人员常常要受到严厉的制裁。这种情况使得外流的农民常常只能在不同地区的农村之间,或东北、新疆等人口稀少而管理松散的地区流动。当时温州的弹棉郎或卖糖人的活动区域就常限于此。经济性原因主要和城市本身的发展对农村外流人口的需求,以及进入城市和生活于乡镇两者间的比较利益的大小有关。比如在50—70年代,中国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不仅缓慢,而且严格地实行计划经济,因此对外流人口的需求也很低,外流人口在城市立足的难度极大。而80年代以后尽管上述情况大为改善,但对从事个体经营、有一定特长和资金的温州农民来说,有时去小城镇或其他地区的乡村经营谋生往往更有利可图,这是他们和一般外出打工农民不同的地方。

流动对中国农村发展的积极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对乡村社会来说,没有流动,就不可能繁荣经济,就不可能转移剩余的农业劳动力,同样也不可能打破城乡之间及乡村内部的隔离状态。但流动带来的中国乡村的结构性变化只是其可能产生积极影响的一方面。另一方面,流动对作为社会主体的人本身的影响也是不可低估的。因为正是流动的方便和频繁,“农业和非农业的联系才带来了乡村和城市价值观的交流”。如果没有流动,没有因流动而产生的广泛的社会交往和社会阅历,就不可能出现在传统农村社会迈向现代化时,“新的思想从外界进入乡村并在农民之间蔓延”的现象(罗杰斯、伯德格,1988,p.9、p.309)。

其实,从虹桥或温州农民的流动历史来看,即使未走进城市,单纯的流动经历也常常会在扩大农民的交往范围、增加他们的人生阅历的同时,对他们的个人现代性产生有益的影响。比如,在本世纪二三十年代,我们知道贫苦农民或移往城市,或四处漂流常常是他们在彻底的贫困化前提下作出的被迫选择(章有义,1957,第892页)。而对流出土地的温州农民来说,由于离上海等大中城市较远,他们当时进入现代工厂谋生的机会是少之又少的。其大多数人如前所述或往来奔波做些小生意,或在邻近的几个县里打短工,生活的艰辛可想而知。但即使如此,在承受无可靠经济来源的生活重压的同时,他们也常常会在流动中扩大自己的交往范围,并磨砺和提高自己抵御险恶环境的能力。就像列宁所说:“与居民离开农业而转向城市一样,外出做非农业的零工是进步的现象。它把居民从偏僻的、落后的、被历史遗忘的穷乡僻壤拉出来,卷入现代社会的旋涡中。它提高居民的文化程度及觉悟,使他们养成文明的习惯和需要”(列宁,1959,第527页)。可以说,发生在本世纪上半叶的第一次外出流动,已经赋予受着人地矛盾高度制肘的温州农民以较高的流动和风险意识。

60年代初期开始的温州农民的第二次流动也是这样。从前面的论述中我们已经知道,鉴于当时的政策,外出农民一般是没有进城立足的可能的。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在不同地区的农村或边远地区流动做小生意、打短工的经历,还是在解决了温州农民的温饱问题的同时,赋予了他们吃苦耐劳、敢创敢拼的精神特质,以及对市场经济及其运行规则的悟性。没有去过温州,或者没有到商品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深入调查过的人总是无法相信,偌大一个中国,在1978年后的短短十几年里,怎么会一下子“冒出”成千上万的农民企业家、农民商人和销售大军?而这些大字不识几箩的“泥腿子”们对市场经济法则的谙熟程度常常会令我们的经济学教授汗颜?其实,培养他们的学校只有一所——那就是流动,就是在流动中找到的市场。以我们在研究中提到过的那个离虹桥不远的永嘉县桥头镇为例,这个以纽扣制造和销售闻名遐迩的小镇,1987年人口不过24809人,但它的企业购销员就有4600人,占总人口的1/5。这些购销员走向市场时既没有学过经济学,也不知道任何营销法则,他们唯一接受过的训练就是流动。中国的每一个角落都有过他们的足迹,这些人就是我们前面提到过的原先的弹棉郎(永嘉县桥头镇志编纂领导小组,1989,第102-104页)!认真分析能够发现,六七十年代为弹棉而在他乡异地四处流动的经历已经为他们后来成为对市场敏感有加的“销售大王”打下了最初的基础。所以,我们能够说流动本身就是一所培育中国农民现代性的“大学校”。对一切冲破原先的地缘限制的农民来说,流动不但使他们有可能接受现代城市和工业文明的熏陶,培养风险精神、商品意识和市场观念,而且还极大地增加了他们的社会阅历,而这一切对于一个人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变是至为重要的。

流动所以能够有助于个人现代性的培养,是因为流动及因流动而获得的丰富的社会阅历能够帮助农民脱离土地的束缚,开阔他们的眼界,降低他们的行为保守性和心理封闭性,并增加他们的自我依赖和自我效能感。具体说来,首先,流动可以促进农民增加对变迁社会的适应性和谋生的能力。众所周知,传统农民因为生活在封闭而变化十分缓慢的环境中,他们对外部社会尤其是变迁社会的适应能力是十分有限的。同这种低适应性相应,除了种地,他们一般也缺乏其他谋生的手段和能力。但是,如果他们被“逼出”土地、四处流动的话,因为生存所迫,他们就不得不适应一地与另一地之间的各种文化与生活差异,并且在这种适应中掌握各种谋生的手段。我们在“浙江村”中做研究时,遇到过许多闯荡南北的温州人,他们对各地风俗各异的生活都具有高度的适应性,并且人人都干过几种甚至十几种差事。现在北京已拥有恒发、白云和南方三个中型市场的温州人张安乃,1973年19岁起就离家外出,先后去过湖北、福建、山西、陕西、青海、东北等地,当过建筑包工头,伐过木,在海上开过运输船,现在北京做鞋业生意。这个只读过4年半小学的农民,不但谈论自己的营生从容不迫,就是对国家大事也极有自己的主见。问他的能力从哪里来的,他的回答十分干脆:“跑了大半辈子,什么事没见过?”因“见多”而“识广”而“力强”,对农民现代性的培养几乎可以说是一条无可争辩的规律。

其次,流动可以增加农民对新事物的接受性,尤其是对异己事物的宽容性。传统农民对新事物的态度一般都是抵制的,这既同其生活环境的变化缓慢有关,也同农民承担风险的能力低下有关。所以,在传统农业社会中,人们推崇的不是知识,而是经验。但是,对那些走出土地的农民来说,情况就大不相同。因为走南闯北,他们常常会遇到各种过去不曾遇到的新事物甚至“怪”事物,并且在这种“接触”中也逐渐接受了不同事物具有各自合理性的观点。我们在研究中发现,“浙江村”的村民对许多事物的看法有时比他们的北京房东还要开明。比如,对不断传来的各种有关哪些地方或哪些人发了财的传闻,“浙江村”里的温州人听了以后常常比他们的北京房东还平静。那些靠将房屋出租给温州人而混个半饥半饱的房东们,每每在听到别人发财时会愤愤不平;但温州人总以为,只要不抢不骗不贪污,能挣到钱无非一凭本事二凭心血。了解到温州人外出经商和做工的经历,你就能够明白在填答我们的问卷时,为什么近70%的人会认为“应该根据每个人的能力和贡献大小进行收入分配”。看来,消除以平均主义为核心的“小农意识”的“良药”既不是强行的政治说教也不是单纯的生活富裕,而是因脱离土地的束缚后赢得的眼界开阔。

再次,流动可以扩大农民的生活半径,为他们建立超越地缘和血缘限制的各种新型的社会关系。在“浙江村”里,尽管许多人离开家乡或土地时采取的是亲属或熟人之间的“连锁迁移”方式,加之从事个体经营时也常常是以家庭或亲属成员为单位的,血缘及地缘的作用仍发挥着相当的影响,但是他们的全部社会关系网络却要远远大于血缘和地缘关系,其中最为普遍和繁杂的是在经营过程中建立的各种业缘或友缘关系。我们在调查中发现,342位“浙江村”村民中有近90%的人结成了超越村庄限制的业缘或友缘关系,其中在外省有朋友的达62.2%,在外国有朋友的也达8.2%。这种超越血缘或地缘限制的社会关系的建立,其意义不仅限于“多个朋友多条路”,它起码在下述两个方面有利于个人现代性的培养:其一,由于这种次属性质的社会关系奉行的是普遍主义的事本性原则,它使得这些处在传统向现代转型中的温州农民有可能突破人伦道德原则的制约,将感性的情感诉求转向理性的功利考虑(王春光,1995,第219页)。在这方面,张安乃对亲朋关系的看法极有说服力。他说:“一方面我们重视老乡、亲戚和朋友,不但做生意愿意找他们,即使在北京有难办的事也愿意找在政府做事的浙江籍人;但另一方面,我对亲戚朋友的态度非常简单,你找我,我可以给你领条道,但路怎么走是你自己的事。”其二,社会关系网络的扩大,在为“浙江村”人积累社会资源的同时,还提高了他们应对纷繁复杂的人际关系、处理人际矛盾的能力。深入到“浙江村”人的日常生活中能够发现,他们在北京一步步立足的过程,实际上是同客户、房东、同行(同乡)、供应商、工商税务、市场与市容管理、公安司法部门以及各级领导发生交往并不断提高自己的应对能力的过程。1996年以后,尽管他们最终退出了“浙江村”这个“大本营”,但显然他们“输”给的是行政权力而不是市场规律。因此,单就适应市场经济而言,“浙江村”人是成功者而不是失败者。


六、简短的结论

通过对虹桥镇和“浙江村”人的流动历史和现实状况的分析研究,我们已经看到了在以往的一百年间,中国尤其是沿海地区的农民是怎样一步步走出土地,走出传统劳作和生活模式的约束的。我们看到,随着土地及由种地决定的生存方式对农民束缚的减弱,温州农民的价值观、生活态度和社会行为模式发生了并在继续发生着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变。而在这种转变中,农民离开土地的流动经历及由此获得的城市生活体验起着相当大的决定作用。

仔细分析就能发现,农民离开土地的流动经历和他们的城市生活体验在促成其个人现代性方面的作用是不尽相同的。就前者而言,单纯的流动经历无疑能够提高离土农民的个人责任感、自我依赖、风险意识、灵活性和适应性,但却难以使他们养成现代工业或城市文明所需要的秩序感、计划性、时间感和科层制原则;而就后者而言,尽管城市及城市文明应该能够赋予一个人在其间生活的最起码的现代特质,但对一个没有流动经历因而显得生存能力不强的普通中国农民来说,要想进入依旧壁垒森严的城市自如地生活是极其困难的,因而接受城市文明对他来说就难免会是一句空话。我们的意思是,无论是流动经历还是城市体验,都是一个普通农民完成其从传统向现代转变的一个完整过程的两个不可缺少的方面。不过,考虑到中国目前的城乡分离现实,流动经历的获得对农民现代性的养成恐怕更为重要。用我们这里讨论的事例来说,“浙江村”人在北京创造的有声有色的城市生活体验是与他们先于进入城市之前获得的丰富多彩的流动经历分不开的。

最后,从流动与城市体验对农民现代性的影响入手来讨论农村劳动力外流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说,我们不应该仅仅看到目前已经超过1亿人数的这场有史以来的大流动对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影响(包括负面的影响),而应该考虑到流动对流动者本身的影响,对他们获得个人现代性的影响。如果说世界范围内的工业化经验都证实,农村劳动力向经济发达地区或城市的聚集是一个与工业化本身相伴随的过程,那么在不远的将来,中国农村尚剩余的3亿劳动力就还会有1亿以上要步像温州人这样的“先驱者”的后尘。因此,讨论和总结温州农民的流动经历就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有连城之价的。


参考文献:

黄平,1996年,“从乡镇企业到外出务工”,《读书》第10期。

《乐清县志》,明永乐刻本。

《乐清县志》,清光绪刻本。

乐清县虹桥镇人民政府,1993年,《虹桥镇志》,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

周长东,1997,“外来民工聚集的现状和未来”,南京大学社会学系未发表的硕士学位论文。

费孝通,1985,《乡土中国》,三联书店。

王仲鸣,1929,《中国农民问题与农民运动》,上海平凡书局。

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1934,《江苏农村调查》,上海:商务印书馆。

国民政府实业部中央农业实验所,1936,《农情报告》第4卷第7期。

永嘉县桥头镇志编纂领导小组,1989,《桥头镇志》,海洋出版社。

费孝通,1996,《爱我家乡》,群言出版社。

虹桥人民公社党委,1964,“1964年上半年虹桥集市贸易情况”。

虹桥人民公社党委,1963,“1963年虹桥镇个体商贩情况”。

乐清县工商局,1975,“对虹桥公社二村姚宗新转手倒卖粮票的处理决定”。

乐清县工商局,1980,“关于对刘世咸投机倒卖金、银等物的处理决定”。

乐清县人委民政科,1973,“两种思想,两样结果”。

国家工商局个体司,1987,《个体工商业政策法规汇编》(二),经济科学出版社。

王汉生等,1997,“`浙江村‘:中国农民进入城市的一种独特方式”,《社会学研究》第1期。

周晓虹,1998,《传统与变迁:江浙农民的社会心理及其近代以来的嬗变》,北京:三联书店即将出版。

英格尔斯,1992,《从传统人到现代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杨国枢主编,1994,《中国人的价值观———社会科学的观点》,台湾:桂冠图书公司。

米格代尔,1996,《农民、政治与革命》,中央编译出版社。

帕克等,1987,《城市社会学》,华夏出版社。

周晓虹,1996,“传统与变迁:中国农民的社会心理”,香港:《中国社会科学季刊》第2期。

马克思、恩格斯,195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

孙立平,1995,“农民工:无法定位的边缘人”,《中国农民》第4期。

罗杰斯、伯德格,1988,《乡村社会变迁》,浙江人民出版社。

章有义编,1957,《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北京:三联书店。

列宁,1959,《列宁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

王春光,1995,《社会流动与社会重构———京城“浙江村”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

Redfield,R.,1956,Peasant Society and Culture,Chicago University Press.

Redfield,R.&Roges,A.,1934,ChanKom,A Maya Village,Chicago:Chicago University Press.

Inkeles,A.,Broaded,C.M.and Zhongda Cao,1997,"Causes and consequnces of individual modernity in China",The China Journal,No.37.



原载于《社会学研究》1998年第5期

作者系南京大学社会学系暨社会心理学研究所教授,博士





进入 周晓虹 的专栏     进入专题: 流动   城市体验   农民   现代性  

本文责编:zhangli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社会学 > 社会分层与流动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79299.html
文章来源:作者授权爱思想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aisixiang.com)。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