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思余:组织部门反腐,谁是下一个?
——反腐败观察之三
阮思余
9月29日,广东省委组织部退休副部长林存德因牵涉万庆良案被查。林一直是组织部里面的实权人物,不仅因为其长期担任干部处的处长,实际上,退休前还是常务副部长。这可是组织部里的实权人物。组织部里干部处的处长可是比一般的厅局级干部还要位高权重,因为很多厅级赶干部的政治前途往往都掌握在其手中。
虽然干部处的处长的级别只是一个处级,但是掌握着众多干部,尤其是全省各地厅级干部的选拔、任命大权。所谓为领导“圈人权”。进入不了组织部选人用人的“圈”,就别提进入主要领导讨论的范畴了。所以入得组织部干部处的领导的法眼那是何其重要之事!因此,别看这个干部处,权力确实不小。实乃实权部门组织部里的核心部门。
当然,林存德这次东窗事发,不是直接源于干部处,而是源于退休前的组织部副部长的高位。组织部历来是党委内部一个比较神秘的部门,外人基本上不知道其是如何运作的。其到底拥有多大的实权。人们只知道其主管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大权。但是并不知道其是如何选拔干部、如何管理干部的。因而带有很大程度上的神秘性。
组织部的神秘性,除了人们不清楚他们工作的流程、如何选拔、管理干部之外,人们还不清楚组织部的结构,以及各自的职责所在。比如,组织部有很多处,省委组织部至少有五个以上的处。林存德曾任干部五处的处长。问题在于,每一个处到底管哪些领域的干部,有谁搞得清楚?如果不是组织部内部人,估计没有多少人搞得清楚这一点。
人们都知道组织部门的权力很大,到底有多大,人们不知道。因为它的神秘性。正是因为其权力太大,因为其内部运作,社会所能够掌握的信息也就非常有限。因此对其的监管也就成为一大问题。林存德案表明,作为实权部门的组织部门也是腐败的高危地带。因此,对其的监管理应加强,也理应纳入反腐败的重要监管对象。
既然组织部门的权力如此之大,那么,其所存在的腐败绝非个案。林存德只是众多组织部里副处长、处长、副部长、部长被揪出来的腐败分子之一。易言之,只是目前众多腐败案件中组织部门出事的为数不多的个案。问题在于,接下来反腐败会否将组织部门作为重点?组织部门如何在用好权的同时加强自身的监管?这一点恐怕成为接下来反腐败必须重点发力之处。
据媒体报道说,林是敏感人物,其在组织部工作期间,曾分管地方干部,在退休前的2011年,还主持了全省地级市以上的干部换届。仔细揣摩,这该是多大的权力啊!可以说,全省的处级、厅级干部的政治前途基本上都掌握其手中。所谓党管干部,说白了就是组织部管干部,组织部管干部就是干部处管干部,组织部里的部长、副部长管干部。林存德案,充分说明组织部管干部容易变成少数领导干部任意操控干部。
组织部的权力太大了,组织部的腐败也值得好好查一查了。在高压反腐败的态势之下,组织部出事将不再是个案。如果不能从源头上解决干部任命过程的公开性、公正性、透明性,如果干部升迁过程本身就是通过腐败上位,那么,干部上位之后不腐败的概率几乎为零。因此,如果要抓好干部的廉洁工程建设,要深入推进反腐败建设,就必须从干部产生、升迁、管理的源头上解决这一问题。这就是必须狠抓组织部门的建设。因为其是干部的入口关。
给社会的感觉是,长期以来,我们的干部任命过程充满了太多的不透明性、组织部门操作的色彩较为严重。选拔哪些干部,为什么是他而不是他,经过了什么样的筛选过程,是谁提名的,其提名的理由是什么,其还存在哪些问题,谁对提拔的干部负责,诸如此类的问题,往往都缺乏透明化、公开化。社会基本上只知道领导换人了,至于前述选拔过程的相关情况几乎都无从知晓。
如果干部选拔的过程不透明,就难免存在腐败的空间和可能;如果对于干部选拔缺乏责任追究机制,也难免会有腐败的平台与机会,因此,要抓好干部队伍建设,组织部门要担起第一位的责任。当然,同时要加强对于组织部门的监督管理。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书记都需要接受监管、需要问责,林存德事件表明,组织部门更是需要加强监管。否则,谁都难以保证不成为下一个被查处的来自组织部的干部。
2014年10月16日早上九点十分完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