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云飞按:这是西南民大的经济法老师风灵,于去年我在立人大学所开的“古诗文教育与现代生活”班后所交的作业。所谓作业当然是她的自谦之辞,她读书多而博——以一人之力独自在成都的“米塞斯读书会”讲授授了数期米塞斯与哈耶克,而获致好评,并用“米塞斯日报”的形式翻译了米氏一些东西——是经济法方面的博士与行家。同时她本科就学于中科大物理系,其逻辑整饬严谨,也异于常人。更加不可思议的是,她对古诗文的熟悉程度,也远胜许多中文系的学生。她听说我用一点社会科学的方法讲古诗文,不惜屈尊来蹭课。遂有课后这样的“作业”出笼。
我一直认为对古人的东西,那些自认为原教旨的阐释固然重要。但一代人有一代人基于自己所处时代、环境的因应,而生发出对古人诗文的不同认知,这是毋庸否认的。无论是克罗齐的“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还是顾颉刚对历史的“层累说”,都说明每代人的阐释,既在与此前的阐释打架、辩难,也在固有阐释上叠加,这是人类文化积累的一个方式。但这并不是赞赏你有意去曲解,离开原文及所处时代随意去生发。因为解释古人的东西,有的是引申,有的是借用,有的直接用原意,这些我们讲解时都必须说清楚,庶免贻害他人之讥。
学古诗文,注重审美及有趣非常重要,就是从文章学的角度来观察,也不可缺少,但我们不能仅囿于这样的故有套路。若读罗隐的《英雄之言》,你应该有解释为何中国历来治乱循环的道理之能力,向学生解释枪杆子里面出政权与选票(谈出来的)出政权的区别之政治学常识。倘你读欧阳修的《纵囚论》,你可以用政治心理学分析唐太宗为何要玩纵囚的把戏,同时玩了后又得到那么多的表扬,这涉及到政治牧民术和传播心理学。我不是说,读古诗文只有这样的“新解”才是对的,也不是什么唯一结论,更不是什么标准答案,但我认为这是能给人带来一定启发的解释。
像陈寅恪先生所作的“诗史互证”、竺可桢通过古诗文研究中国三千年气候变迁、陈正祥通过唐诗写出《诗的地理》(其实这方面宋代王应麟之研究诗经早就这样做了)等,都是用诗歌或者古文来研究历史、科学、地理学等方面的典范了。那么我们何不可用古诗文及相应的传记,从心理学方面研究一下历代君王群臣或者其他著名人物呢?这也许会使我们对这些人的认知,别开生面,更加立体丰富。要言之,学古诗文,我们应该有多面镜子相参照,才能看出其中的绚丽缤纷来。以便古诗文爱好者,开拓自己的视野。 2014年9月11日于成都
风灵:唐诗中的经济学——《卖炭翁》另解
卖炭翁,伐薪烧炭南山中。
满面尘灰烟火色,两鬓苍苍十指黑。
卖炭得钱何所营?身上衣裳口中食。
可怜身上衣正单,心忧炭贱愿天寒。
夜来城外一尺雪,晓驾炭车辗冰辙。
牛困人饥日已高,市南门外泥中歇。
翩翩两骑来是谁?黄衣使者白衫儿。
手把文书口称敕,回车叱牛牵向北。
一车炭,千余斤,宫使驱将惜不得。
半匹红绡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直。
或许是文人们常故作清高,不喜与钱财打交道,哪怕穷愁潦倒,也要做出一副不食人间烟火的样子,浩瀚唐诗中少有描写所谓繁华唐代经济生活,名篇尤为罕见。好不容易有了一篇白居易的《卖炭翁》,又被当成了阶级剥削的典范,做成了木乃伊塞进中小学课本,令人味同嚼蜡,辜负了其中深意。
至少,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卖炭翁》是文学作品中关于唐代经济生活的难得范本。
卖炭翁的生活悲惨。即使在以强盛著称的唐朝,普通人的生活也不足温饱,贫富差距悬殊。其他反映“现实主义”的诗歌如“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可为辅证。中国的盛世并不象想象中的那么好,乾隆末期到北京觐见的英国使团眼里的中国也是一片穷困景象。(斯当东《英使谒见乾隆纪实》)在中国历史上,只要没有大规模地饿死人(据说现在不能叫饿死了,得改称“营养性死亡”),没有大规模的战争和内乱,大约就可称之为盛世了。
一、唐代的贸易与分工
是什么导致了人民的穷困?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论证了分工和贸易是国民财富的根本。国民富裕,是因为分工和贸易发达,反之则贫穷。而白居易其时虽不知亚当斯密为何人,诗中却佐证了斯密的结论。
“卖炭得钱何所营?身上衣裳口中食。”卖炭翁是为生计温饱而烧炭卖炭,但他并没有直接去种田织布,而是通过买卖来交换生活必需品,可见当时的社会已有了一定的分工和商业发展。但贸易和分工十分不充分,体现在:
“伐薪烧炭南山中”“晓驾炭车辗冰辙”。卖炭翁不仅仅是卖炭,而是砍柴、烧炭、运输、买卖一条龙包干,整个生产和销售过程缺少分工。这样必然会增加成本,减少收益。“可怜身上衣正单,心忧炭贱愿天寒。”证明了这一论断。“心忧炭贱”不是炭的绝对价格非常低,从“路有冻死骨”看,存在着尚未满足的取暖需求,炭对于冻饿而死的百姓而言,价格是太高而不是太低。但相对于卖炭翁付出的成本而言,炭价又实在太低了,低到它的收益尚不足购买一件保暖的棉衣,以至于不得不乞求客观情况的改变(愿天寒)来增加市场对炭的需求。
炭作为冬季常用的取暖物品,家家户户客观上都需要,其潜在的需求应该是很大的。但从卖炭翁的遭遇来看,在白居易的时代,这一市场却十分狭小,潜在的生活需求不能转化为真正的市场需求,难以养活从业人员。商业促进分工,而中国历代重农抑商,反而造成了绝大多数农民的贫困。“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空洞的悲天悯人之后,却少有人去探寻真正的原因。
二、实物货币和格雷欣法则
“半匹红绡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直。”唐朝的货币制度不发达,大量存在着实物货币。国家实行“钱帛兼行”的货币制度——钱即铜钱,帛则是丝织物的总称,包括锦、绣、绫、罗、绢、絁、绮、缣、紬等,实际上是一种以实物货币和金属货币兼而行之的多元的货币制度。 白居易诗作中除了《卖炭翁》提到红绡当钱使,《琵琶行》中也有“五陵年少争缠头,一曲红绡不知数”。可见,丝织品在流通中普遍充当货币。
韦伯在《儒教与道教》中分析,中国古代一直存在着用实物为交换媒介的情况,金银等贵金属并未确立其在流通领域中的绝对地位。直到近代,货币经济也不如埃及托勒密王朝(公元前332-前30年)那样发达。[1]
从历史上来看,中国古代很早就确立了国家的铸币制度,先秦诸国各有货币,秦始皇更是“币同制”,统一了钱币。但货币的供给和需求归根结底应取决于市场。国家不断加强对铸币业的垄断、朝廷来决定不同货币之间的兑换比率,缺少了市场机制的调节,武断地对市场下命令,反而造成了混乱。唐朝便表现得较为突出。
历史研究通常认为,唐朝铸开元通宝,由于铸币技术低下及政府的有意控制,使得市面上流通的钱币数量稀少,不敷使用。实际上,根据罗斯巴德的理论,市场上无论流通的货币量是多少,都是最佳的货币量,不会短缺或过剩,所影响的只是以货币计量的价格。货币多则价格高,货币少则价格低。“货币供应量是多少并不重要,无论M是多少,它都能同样地执行好交换功能。”[2] 如果唐朝政府不进行人为干预,那么即使市面上流通的货币较少,也能达成供求均衡。但为了满足货币“需求”,唐朝政府将实物如绢帛规定为法定货币,从而演变为“劣币驱逐良币”的过程。
金属铸币需要发达的采矿技术和铸造技术,但绢帛则相对容易生产得多,大量的绢帛投入市场充作法定货币,与开元通宝通行。显然,钱重物轻,钱币被囤积起来,退出了流通市场,这便是著名的格雷欣法则。“豪家大商,积钱以逐轻重”(《新唐书·食货志》),导致流通中钱币数量更少。唐朝严刑峻法试图解决这一问题,显然只能是徒劳。
以实物货币计算,将产生持续的通货膨胀和财富缩水。而无法获取钱币的普通民众,只能使用实物货币,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使得富者恒富,贫者恒贫,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半匹红绡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直。”正是以这种虽然法定却不值钱的实物货币来掠夺劳动果实的写照。
三、财产权和契约自由
商业的发达,必以财产权的保障和契约自由为其前提,而白居易所批判的“宫市”恰恰是以权力侵犯财产权和契约自由的典型。中国历史上从未确立真正的财产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谁以暴力控制了一块地盘,这块地盘上的所有一切财产包括人民都是他的私产。掌握权力的在上者在市场交易中不知平等为何物。“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为公共利益征收须有正当程序并充分补偿”之类的原则更闻所未闻。
“手把文书口称敕,回车叱牛牵向北。” “一车炭,千余斤,宫使驱将惜不得。”有人认为,宫使付了钱,和卖炭翁之间仍然是买卖关系,这是对买卖关系很大的误解。是否付钱并不重要,是否自愿才最重要。“惜不得”三字才是要害。一方不能说不的交易当然是不公平的交易,甚至不能称之为交易。而奉了皇命而来的宫使,显然也毫无协商和谈判的念头,不认为有达成自愿契约的必要,只体现出权力单方面赤裸裸的强制。(好在是宫使不是城管,宫使只要炭,城管来了,连人都没了。)
或认为,宫市只涉及一小部分买卖,只要把皇家的需求满足了,剩下的仍可交给市场。但皇家本应是市场的维护者,它既然破坏市场,便鼓励了各级权力对市场的侵蚀。而中国古代本就是分为三六九等的权力社会。层层叠叠的权力之下,市场上如空气般不可或缺的自由和平等尚余几何?没有规则的保障,交易不能体现自愿,便不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不能激励投资和生产,从而进一步抑制了市场的扩展。
细读《卖炭翁》,唐朝的人民生活困苦,是因为市场不发达,而市场不发达是因为国家干预过多。国家干预产业发展(重农抑商,限制人民选择),干预金融流通(垄断铸币,强制推行实物货币),干预市场运行(强买强卖,破坏财产权和契约),重重粗暴干预之下,人民就算如卖炭翁那样旦夕辛劳,也难有富足之时。
[1] 韦伯:《儒教与道教》,第46页。
[2] 罗斯巴德:《银行的秘密》,第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