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近日报道,由安徽驻台州商会投资约2000万元所购置的52辆崭新“校车”,因为在浙江温岭无法获得当地政府的校车运营许可而被迫停放于芷胜庄村沦为“僵尸车”,“撂荒”达一年之久这批新车因无人看管不可避免的沦为了臭气熏天的“公厕”。
一时间,“校车”闲置议题成为公共热点而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公众所义愤填膺的是:一方面校车资源在就学距离相对较远的部分地区仍十分稀缺,以至于当地学生每天只能长距离步行或者乘坐安全性能极低的摩托车、小面包车拼车就学,从而导致家长、学生承担较高的安全风险;而另一方面,这种安全性能极高的长鼻子仿美校车却沦为“公厕”而被人为闲置。
究竟闲置背后的责任主体是谁?是追究政府“不作为”的行政责任,还是商会“风险预控不力”的市场责任?迄今为止,双方都各执一词、相互推诿,原本希望成立“校车公司”的商会却以“公益”的名义通过“道德捆绑”和“权力倒逼”的方式指责政府行政审批中“口头承诺”与“事实行为”之间的出尔反尔,而政府则以商会前期“市场调研不足”为由而指认商会提前购买所谓“校车”的“先斩后奏”行为应该自我担责,更何况这批尚未经过行政审批的所谓“校车”本质上讲根本就不是校车。如果校车闲荒的真相仅仅是媒介目前所叙述的那么简单,那么校车闲置的责任逻辑就很清楚,商会自主购买校车成立“校车公司”的投资行为事实上就是非常明确的市场性商业行为,商会仅仅凭借政府职能部门——教育局某权威人士的口头承诺就提前预购约2000万的“校车”,而不是在真正获得行政审批权以后按照规章和程序再合理购置,本质上只能折射出商会相关负责人购置校车时存有两种可能:一是在投资的风险预控方面过于自信,运事逻辑不主要依靠程序性法治而过于偏信潜规则,认为教育局权威人士“口含天宪”,“人治”大于“法治”,“感情”大于“法理”,空头的嘴上“承诺”即为正式的行政“审批”,当潜规则逻辑下的“利益共同体”一旦破裂,责任推诿下的相互扯皮自然毫不奇怪;二是在投资上过于精明,2012年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颁布之后,校车购置价格的普遍上涨无疑使提前购置“校车”更具有成本优势,但商会的提前购置行为却没想到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商会很明确的商业投资失败行为为何却会引起公众对政府“不作为”的一窝蜂责难?原因无非是商会将“不赚钱”的投资逻辑置换成了“公益”,商业投资行为中的“不赚钱”就等同于“公益”吗?显然这是对“公益”的误读。“公益”的本质是“不赢利”、“公共服务”和“合法理性”,“不赢利”仅仅是成为“公益”的因素之一,缺乏“公共服务性”精神和“合法理性”内涵内在支撑的不赢利行为也并非“公益”,何况商会的投资行为并不是是真的不赢利,之所以申请成立“校车公司”这一企业性法人,其本质当然是要以赢利为目的,只是这种赢利的边界会被政府控制在合理回报的范围之内,但这绝不等同于“公益”。当地政府已然明确告知商会校车运营成功审批的不可能,可商会却进一步以“公益”的名义激起社会舆论而倒逼当地《政府行政审批实为“二次投资失败”,“公益”的名义不仅无法成功倒逼当地政府授予商会享有校车的当地运营权,还会进一步从严其他市场主体进入校车领域的审批标准、复杂校车的审批事宜,这对公众而言并非坏事,但对商会而言却并非幸事。
另外,“公益”的道德高调反而进一步捆绑了商会对校车灵活性的商业化处置,而长达一年闲置已然沦为“公厕”的“校车”议题只能暴露出两个更为真实的本质:
一、商会并不是真的要做“公益”。若做“公益”,商会就绝不可能宁让“校车”搁置芷胜庄村缴纳每月5000元的场地租赁费也要保有其所有权、使用权和预期的收益权。不谈我国广袤的西部边远山区和牧区,即便是浙江本省、以及邻近的江西、安徽和江苏北部,诸多县域都还急缺校车以解决农村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后就学偏远的问题,商会完全可以在更为开放的社会空间和信息社会中获得有用资讯和重要渠道以另谋独立经营或提供给政府主导运营,但这必须首先明确商会运营校车的“商业”目的而不是“公益”目的;
二、“校车”沦为“公厕”而被闲置这一事件所折射出来的内在信号并非真的是纯粹的坏事。商会“校车”闲置一年之久显然不仅仅是转卖、运营、承包、租赁等商业信息渠道不畅等技术性的因素所致,更为本质的原因是“校车安全事故频发”、“对校车日益‘妖魔化’了的媒体报道”以及“校车安全事故一票否决的行政绩效测评”等因素共谋了基层政府的“谈车色变”。2012年,随着国家校车制度的规范化和国务院《关于农村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意见》的出台,在地方政府涉及农村学校布局调整的价值排序中实现了根本性纠偏,十年来大规模的“撤点并校”行为逐步被有步骤、有计划、高标准、高质量的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恢复所取代,地方政府对于边远区域的学校规划布局逐步实现了“就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办学优先于寄宿制学校办学”、“寄宿制学校办学优先于校车接送”的价值判断和战略定位,而这对于目前需要校车接送的学生和家长而言,恰恰不是一件坏事。
原刊《中国教育报》2014年9月1日,有删节
(李涛,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博士后,东北师范大学农村教育研究所、西南大学教育政策研究所兼职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