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景洲:中国执法应规范以彰显公平正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21 次 更新时间:2014-09-06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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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景洲  

 

葛兰素、雀巢、微软、戴姆勒和高通有何共同之处?他们均是因涉嫌违反中国法律而卷入中国政府调查风波的西方国家公司。在外国公司看来,中国政府把执法重点放在他们身上,有失公平。

30年前,中国政府急需外来资金拉动国内经济,因此给西方国家公司开出了税收红包和土地优惠政策。但经年以来,这些优惠政策已被逐渐取消。随着行贿、反垄断和食品安全等“地毯式”调查的展开,外国投资者的黄金时代似乎一去不复返。

大家都在猜测这些调查背后的动因究竟为何?有人认为是政府有意压制外国竞争者以保护中国国内企业。有人认为是出于维护国家安全的考虑,毕竟最近网络间谍风头正盛。

或许,政府是想试图以此转移国内民众对生活成本日益增加的不满。也有一种可能便是中国政府因华为(一家通讯设备提供商)被美国拒之门外,而采取了反制措施。当然,也可能仅仅是政府出于“行事方便”的考虑。中国国内公司所牵涉的政治利益错综复杂,相比之下跨国公司要简单的多,对其下手自然也更容易。

但无论如何,相对于中国国内公司而言,外国公司遭受调查的几率更高却是不争的事实,这也说明了外国公司正在遭受着不平等的待遇。纵观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针对价格操纵行为所展开的调查(如乳制品和汽车零部件行业),这种不平等变得更加明显。

同样是违反了法律,外国公司所面临的处罚却要比中国公司严重的多。以中国电信和联通为例。当年,这两家电话运营商因涉嫌垄断行为而被发改委立案调查,但最终却仅以“建议重组”的调查结果而落幕,该两家公司并未受到任何惩罚性措施。相反,对西方汽车公司及其当地合作伙伴的调查却以巨额罚款告终,虽然两者所遭受的指控极为相似。

中国发改委自2008年《反垄断法》生效后开出的所有罚单中,几乎均与限定零售价有关。事实上,这种行为并非本身违法,只有当该行为具有限制竞争的效果时方可被认定为违法。但执法者甚至都未曾尝试对该种行为的合理性加以分析。

令人好奇的是,这些被发改委“选中”的外国公司,无一例外地选择沉默,甚至在正式调查启动之前便“自认有罪”。或许,他们是希望以此来换取政府的宽大处理,但这显然不太可能。

外国公司屈服如此之快,恐怕还有另外一个原因。美国和欧盟反垄断机构均是独立的法定机构,其设立的唯一目的是预防和打击垄断行为,而与此不同的是,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反垄断法》颁布之前便已存在良久,并身兼其他重要政府职能可为其反垄断执法“保驾护航”。

如此一来,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地位不可谓不强大。跨国公司担心对发改委决定的任何异议都有可能招来行政报复。

近来针对外国公司的调查风暴,让人不得不对中国执法缺乏透明感到担忧。正当程序的缺位不仅让受牵涉的公司感到迷惑,更破坏了中国政府一直以来为建设法治社会所付出的努力。

为建立阳光政府之目的,所有的执法行动均应遵循“公正”之原则,而不论执法对象的国别,均一视同仁。更为重要的是,为响应李克强总理吸引外资的号召,“公正”的实现还应公开透明。

反观发改委近来在反垄断领域的表现以及其他政府机构对外国投资者采取的措施,不得不让人对中国能否实现这些目标心生疑惑。中国执法机构似乎在无视李克强总理的号召,径自选择性执法,损害了外国投资者的利益。

注:作者是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一家国际律师事务所)中国部的执行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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