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是法治最根本的价值追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推进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让国家变得更加富强,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让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必须把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
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如一的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党的百年光辉历程,一直贯穿着对实现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追求和践行的公平正义,是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的传承、发展、提升和创新,是中华民族价值追求及崇高理想的耦合与集中,具有切合中国国情、扎根中国大地、入住人民心坎等鲜明特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多。党根据我国的具体实际,着眼于社会主要矛盾的解决,把公平正义融入执政过程,为人们追求美好生活提供重要保障。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坚定信念和不懈追求。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视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的基本要求。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方向就是让每个人获得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的机会,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始终坚持和维护公平正义,既有利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也有利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法治不仅应当鲜明地体现出公平正义的特性,而且必须在丰富的法治实践中展现出社会公平正义这一主流价值。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融入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在全社会广泛弘扬和践行公平正义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的认同感,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使命感。
二
以人民为中心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根本立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揭示了法的本质特征、价值功能、历史起源、发展规律等根本问题。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以来,就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作为强大思想武器,将其同中国具体实际、历史文化传统、时代要求紧密结合,不断取得理论新发展、开辟思想新境界。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当今时代最鲜活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组成部分,是良法善治的灵魂和生命。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法治中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收获的是亿万百姓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更强信心。
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具有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法治建设道路,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新征程上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必须坚持法治建设正确方向,深刻领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要求。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是我国法治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保障人民享有最广泛、最充分的平等权利,公平正义得到最有力、最有效的维护和保障。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原则。人民是法治建设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人民主体地位集中体现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执政追求上。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意味着将社会公平正义与法治实践全部环节紧密相连,既要以公平正义夯实法治的社会根基,又要为建构公平正义法治体系提供制度支撑。必须把公平正义贯穿到法治运行全过程,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心田,让人民群众在法治运行的每个链条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和情怀。
三
法治的精神不仅在于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复杂的执法工作机制,更在于公平正义精神与价值在法治各个环节中真实的体现和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要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制度安排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各方面权益”。不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上,制度都必定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新时代立法工作践行公平正义价值取向,综合运用“立、改、废、释”并举方式,把反映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根本问题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法律的语言转化为法治建设的一个个具体目标。立法过程保障公众的民主有效参与,在基本民生保障、弱势群体保障、人民急难愁盼等问题上充分表达人民意愿。在立法各个环节上充分体现人民性,意味着公平正义在立法上得以实现,意味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得以落实。
执法在整个法治链条中是与人民日常生活联系最多、距离人民最近的一个环节,执法是否公平正义将带给人民群众最直接、具体的体验和感受。必须通过公平执法使正义得以实现,通过公平正义使政府执法公信力在全社会得到塑造,从而筑牢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良好形象。心怀执法为民的信念,通过严格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要着力解决执法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问题,杜绝各种乱执法、不执法、野蛮执法现象。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畅通人民群众对执法行为的反馈渠道,综合运用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等各种形式开展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执法的监督作用,确保执法行为在法治轨道内运行。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司法正义既是一种包括审判制度和程序等在内的制度正义,更是一种追求公平、正义等法治文化元素的价值愿景。公平正义的内涵不是抽象的、空洞的, 而是具体的、现实的,是应当以人民群众能真切感知的方式存在的。公平正义既要“看得见”,也要能被“感受到”。“感受到”生动体现司法为民的宗旨,是司法的人民性在一个个具体案件中的鲜活表达,是“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在司法领域的一个个具体注释。使人民群众在亲历的每宗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健全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的重要标志。
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法治社会的建成体现为全体人民良好守法习惯的形成。自觉守法的前提是尊重法律、信仰法治,这既离不开在立法、执法、司法层面公平正义理念得以贯彻落实,也离不开在全社会进行法治文化的培育。党员干部在守法方面应当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学法用法,对法律心怀敬畏,维护法治权威。应长期宣传、大力倡导、精心培育,使守法由法治的要求转化为人民群众自发的习惯,使法治意识和法治文化成为厚植于心的执着信仰,成为外化于行的日常规范。
(作者单位:海南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