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亚心网刊载了吴吾先生的《人类团结的奥秘所在》一文。该文在对团结问题作了全面的分析后得出结论:团结就是交往交流交融产生的利益依存和心理亲和性。这一结论准确地抓住了团结的两个核心,即利益和心理两个方面。没有交往交流交融,难以形成利益依存和心理亲和性,不会有团结;有了交往交流交融,而不能形成利益依存和心理亲和性,也不会有团结。因此可以说,“交往交流交融”是民族团结形成的基本路径,“利益依存和心理亲和性”是民族团结的基本特征。加强民族团结,不仅要促进前者,更要确保后者。
交往交流交融是民族团结的历史过程
交往交流交融是人类关系的三种不同形式和不同层次,彼此既相互区分又相互联系。交往,是人类打破隔绝和封闭的第一步。交往的方式有多种,人类社会史上也不乏通过战争的方式开始交往的。在笔者看来,友好的交往才是正义的,正义的交往才是人性的。交流,是人类关系的一个新高度。当交往完成后,交流才开始进行。交流的内容可以是物品,也可以是思想和文化。交流的方式也是多样的。积极的、自愿的交流建立在正义的交往上,是符合人性的。交融是交往、交流的升级过程。正义的交往开启了彼此信任,增强了彼此情谊;自愿的交流促进了彼此依存,增进了彼此认同。于是,人类开始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过程,这就是交融。人类历史实践表明,交融的程度取决于交往、交流的质量和水平。
在人类还存在不同社会形态的今天,对交往交流交融的理解也有很大差异,推进交往交流交融也会采取不同路径。中国走的路为什么与西方不同?中国为什么有这么多民族?美国为什么有那么多种族?因为中国的交往交流交融选择了与其他国家完全不同的模式。在民族问题上,中国共产党历来鼓励和促进交往交流交融,到目前为止,从来没有表现出任何民族隔绝的意愿或行动。
在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部署和开展多种形式的共建工作,推进‘双语’教育,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有序扩大新疆少数民族群众到内地接受教育、就业、居住的规模,促进各族群众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这是对中国共产党在民族问题上一贯倡导的继承和升华,是中国特色民族理论基本原则的实践延伸。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正是以正义的交往和自愿的交流实现“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不断推进各民族利益依存和心理亲和的交融向深度发展。这就是民族团结的要义。
交往交流交融不等于民族团结,而是民族团结形成的历史过程。我们要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引导下,在正义、自愿、平等原则的基础上推进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有效维护好既有的各民族利益依存和心理亲和性,不断积累新的各民族利益依存和心理亲和度,逐步提升民族团结的质量和水平。
实现利益依存是民族团结的重要基础
每个社会群体、每个民族都有自身利益关切,这是一个客观现象。从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到国家的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保护社会群体利益或民族利益的条款。在中华民族语境里,各民族之间既有共同利益,也有自身利益。我们要在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共同利益基础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自身利益。
当前,各民族共同利益有很多,如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定社会主义道路、推进改革开放、实现中国梦、巩固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等,这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根基、力量源泉和基本保障。忽视甚至否定这些共同利益,就不会有各民族的大团结,各民族自身的利益也会遭到重大损害。
各民族自身利益也是多方面的,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利益,也应该是多方面的。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过程中,如果不能很好地平衡各民族之间的利益关系,不能较好地照顾到各民族自身利益,不仅达不到交往交流交融的预期效果,甚至会起反作用,也不会形成各民族的利益依存。从各民族自身利益角度来看待利益依存,关键是要在推动发展过程中照顾到各民族利益,不能厚此薄彼,也不能避重就轻,即使有轻重缓急,也应该有路线图和时间表,以回应各民族的发展期待。
扩大共同利益,绝不能以损害某个民族自身利益为前提。损害一些民族自身利益的交往交流交融,不仅不会促进各民族利益依存,长期发展下去,还会动摇各民族共同利益根基。只有在照顾了各民族自身利益的基础上,才能形成更多共同利益,提高彼此利益依存度。同样,照顾各民族自身利益,也要以不损害共同利益为限。多年来,中国共产党推行的民族政策,尤其是对少数民族实施的优惠、扶持政策,不仅推动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维护和发展了其自身利益,也使党和国家得到了广大少数民族的真心拥护,巩固了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从而扩大了各民族共同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利益依存理解为彼此的依赖。因为一旦依赖产生,就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地位危机,进而形成新的民族矛盾。只有当利益依存发展成为命运共同体时,民族团结才是必然的。因此,实现利益依存,最根本的是要确保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确保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确保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社会进步。在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过程中,我们既要扩大和发展各民族共同利益,也要维护和照顾各民族自身利益,使各民族在发展自身的同时增多更多共同利益,不断强化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凝聚力和内聚力。
促进心理亲和是民族团结的长期过程
不同民族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心理差异的存在。一个人对本民族的情感是心理高度认同的自然流露。民族之间,友好和谐的关系是建立在心理接近或心理接受对方的基础上的。而民族矛盾乃至民族仇恨,显然是心理排斥所导致的结果。相亲相和是民族团结的心理特征。若没有民族间在心理上的相亲相和,民族团结就是一句空话。
与利益依存一样,相亲相和也是互相的。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各族人民推动中华民族大团结的历史进程中,历来注重把各民族团结为兄弟姐妹,倡导和鼓励各民族增强心理亲和度,大大提升了民族团结的质量和水平。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国家领导人基于历史上各民族结下的一些恩怨,提出了汉族要主动团结少数民族、主动亲近少数民族的主张,即是推动各民族相亲相和的高明之举。历史和实践证明,各民族心理亲和的形成,除了达成利益依存,即既有广泛的共同利益、又能照顾各自利益外,还要在平等的态度、友好的愿望、宽容的胸怀、有效的制度、长期的努力等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
平等的态度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前提和基础。不对等的地位,只能导致彼此的不信任乃至仇恨,肯定不会有所谓的心理亲和。友好的愿望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没有民族团结的愿望甚至期望出现民族分裂,民族间的心理是亲和不起来的。那些民族主义者、暴恐分子,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过程中肯定只会捣乱、只会挑事,不会做任何促进民族心理亲和的事情。宽容的胸怀也很重要。民族间有的发展了,有的滞后了;有的出现不和谐的因素,有的历史上甚至产生过矛盾纠葛;有的帮助过其他民族,有的曾获得过其他民族的帮助,如此等等。如果总是纠缠于过去,在历史阴影之中无法自拔,就很难培育起与其他民族相亲相和的心理态度。制度的意义则在于将观念意志固定下来形成习惯。要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之中实现心理上的相亲相和,制度的力量是巨大的。如当民族主义者、暴恐分子破坏各民族心理亲和关系时,制度必须予以干预。目前看来,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所确立的一整套制度是有利于各民族相亲相和的。同时,我们要看到,各民族心理相亲相和涉及各民族历史、社会、文化以及经济、政治等诸多领域,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过程。因此,我们要坚持平等的立场,秉持友好的愿望,敞开宽阔的胸怀,以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构筑一整套制度,引导和规范各民族的心理亲和,通过长期努力,不断积聚民族间心理亲和度,从而开辟民族团结的新天地。
【此文系国家社科基金2013年度项目《网络社会与构建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研究》(项目编号13BMZ006)、西南民族大学2014年学位点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14XWD-S12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