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亮 强若昕:何以为友:自然资源开发的族际合作与民族团结——云南藏区松茸商品化过程的价值链分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36 次 更新时间:2022-04-02 06:53

进入专题: 资源竞争   松茸商品化   民族团结  

张亮   强若昕  

【内容提要】 族群资源竞争理论突破了民族关系研究的文化解释范式,启发研究者基于政治经济视角分析民族关系问题。本文借用“价值链”研究模型,分析云南省香格里拉市居民在松茸商品化过程中的群体性资源分配机制。本文发现,围绕资源开发所形成的分工合作,使各民族形成了经济生活中共享共赢、社会交往上相互理解相互依赖的有机团结关系。

【关键词】 资源竞争,松茸商品化,价值链,族际合作,民族团结


一、 导言:资源竞争、社会分工与民族间的社会团结

西方的族群资源竞争理论认为针对土地、水、能源、资本、政治权力、优势地缘区位等资源的社会竞争是引发族际冲突的根本原因,而民族意识、族群边界是资源竞争的建构性产物。族群资源竞争理论代表人物、德国社会人类学家李峻石(Günther Schlee)的专著《何故为敌:族群与宗教冲突论纲》的翻译出版引发了国内学者的热烈反响,有学者旗帜鲜明地指出:“基于自己30年来在边疆民族地区的调查,我得出了与他(李峻石——引者注)基本相同的认识”。①这掀起了中国民族学、人类学界对族群资源竞争理论与民族关系研究的新一轮关注。

族群资源竞争作为解释族际冲突的理论之一,为民族关系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启示。目前国内关于族群资源竞争理论的研究聚焦于对海外学者相关成果的介绍和解读。有学者系统性地回顾了西方族群资源竞争理论的起源、演进线索与一些经典研究案例,明确了族群资源竞争的实质:“当一个具有族群多样性的社会在正式制度上无法在个体与群体层面充分协调社会竞争时,社会个体就可能以族群方式组织起来,并以族群方式展开竞争。”②族群资源竞争理论在论证社会竞争与族群冲突的相关性时,通常能够考虑经验研究对象所处的社会条件,会将现代民族-国家的意识形态建设和正式制度设计、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转型和人口迁移等结构性要素作为重要的变量加以考量。

族群资源竞争理论突破了民族关系研究的文化解释范式,引发了对民族关系研究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中的多维度思考。资源开发、社会竞争被认为与族群冲突有一定的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围绕资源开发的竞争性生产活动一定导致冲突。相反,资源开发、社会竞争引发群体性分工,而分工协作是社会整合的内在动力。资源开发贯穿人类社会生产的全部历史,但工业革命后人类的生产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此引发了社会关系的重构。古典社会理论家在思考现代工业社会的社会重建问题时,已经关注到资源开发等生产领域的分工变化与社会关系转型的内在联系,建构起关于社会分工的社会结构理想类型。马克思围绕分工建构起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结构分析模型,“联系分工的具体历史形态和社会经济条件,研究社会分工所形成的商品经济社会生产关系,研究分工的社会意义、社会作用及其对人的发展的影响”。③在商品经济社会,社会分工、社会竞争发挥调节社会生产要素合理配置的作用,只是在阶级社会中“分工却给个人形成强大的支配力量”。④由此,生产力发展、社会分工与阶级斗争构成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结构分析主线。涂尔干认为社会分工构成了现代社会关系的基础。“在进入工业社会的过程中,分工的发达使社会在不同方面、不同层次被紧密地组织起来,新的组织结构替代原来的环节结构,使以往在‘环节’之间相互分离的个人也日渐在实际生活中被联系在一起。”⑤在复杂的工业生产方式下,社会分工越细密,社会竞争越激烈,个体与个体、群体与群体间的联系越紧密,越需要进行社会协作。社会分工是实现工业社会社会团结(social solidarity)的内在机制,这是涂尔干社会整合论的核心观点。

在运用古典社会思想家的普世主义理论讨论民族关系这一具体的社会关系类型时,需要特别关照具体的社会情境。涂尔干的社会团结论具有实证性,但为个人与社会紧张关系开出的“整合论”药方具有浪漫主义色彩。古典社会思想家无法预料现代民族-国家体系秩序在20—21世纪的巨大转型,更无法对具体国别区域的具体问题进行解说。具体到民族关系上,族际冲突已经成为当代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在国际比较的视野下,中国民族关系中出现的示范问题从总体上看属于程度较轻、范围较小、处置较好的。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中国的民族关系开始由接触阶段进入竞争阶段,亟待从团体多元主义的角度重新理解中国的民族和民族关系。⑥在这一背景下,涂尔干的社会整合论,在讨论中华民族共同体“一体”与“多元”关系的语境下具有全新的价值。一些研究者敏锐地关注到社会分工与民族团结之间的结构性关联,试图建构起通过建设“社会团结”实现“民族团结”的民族关系分析模型。⑦不过,相关研究多是基于概念推演的演绎性研究,缺乏社会实证研究的支持,这要求经验研究者“超越小型社区研究、族别研究和文化撰写的模式”,⑧探索新的研究方法。

笔者通过2015年8月、2016年8月、2018年7—8月在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尼西乡汤堆村(以下简称“汤堆村”)及香格里拉市区松茸市场的田野调查工作,以当地参与松茸产业的各民族居民为经验研究对象,讨论自然资源开发的族际合作问题。研究发现,香格里拉各民族在市场竞争过程中,形成了群体性的经济角色分工,这种分工机制保证了利益分配的相对均衡,由此映射出香格里拉各族居民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的经济交往中,在原有睦邻友好的民族关系基础上,建构出具有互助协作性质的民族关系。香格里拉民族关系的互嵌结构表明,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行动者有能力在资源开发过程中,通过社会分工消弭群体间由于市场竞争引发的社会关系张力,实现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富裕。

二、作为稀缺商品的松茸:价值链的构成及其资源分配机制

解析社会竞争与族群冲突的关系,关键在于理解群体性资源分配机制。价值链(value chain)研究为分析群体性资源分配机制提供了有效的方法论工具。价值链指一种商品(或服务)从生产、运输、加工、包装、储存等环节,最终达到终端消费者的过程。世界体系理论研究扩展了价值链的内涵,关注特定群体、特定社会阶层在特定行业商品生产流通中扮演的角色,分析价值链参与者的社会网络建构和物的跨国流动。⑨在这一视角下,研究者发现,价值链的形成不仅仅只是由经济逻辑结合社会文化传统的简单叠加,同时也是社会分层的结果。⑩人类学家进一步指出,价值链参与者的个体社会文化禀赋、所处地方的政策、社会文化背景影响了经济参与者进入市场的机会,直接制约了个体利益的获取,从而形成关于资源分配的群体性机制。11价值链作为经验研究的方法论工具,以物的全球流动为线索,将个体理性选择、地方组织形式、国家政策背景、全球贸易规则与生产领域的社会分工、分配领域的社会分层以及人口流动等结构要素归拢到“资源分配与社会竞争”这一议题下,以人的实践活动和生活世界作为考察对象,分析分级市场体系中的群体性资源分配机制,为推进族群资源竞争理论的经验研究提供了有效的知识论和方法论支持。

松茸只有在全球性的价值链体系中,才具备奢侈品的属性。12松茸学名松口蘑,本身具有一定的营养价值和药用医学价值。但松茸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并没有为国人熟知,只是偶尔被产地居民采集供家庭食用,不存在额外的商业价值。汤堆村村民提到:“一开始都是上山采松茸回来自己家煮来吃,那个时候采的人很少,不像现在,满山都是采松茸的。一直到后边可以卖了,采的人多起来后,像我们,都要早早起来去抢松茸。”13汤堆村村民所谓的“后边可以卖了”,指的是松茸在成为全球贸易中一个重要的稀缺商品,被市场赋予了高额的利润率后,才由不起眼的土产变成稀缺商品,以至于“都要早早起来去抢”。

松茸消费文化起源于日本。松茸是古代日本百姓进贡给皇家的贡品之一,食用松茸是身份尊贵的象征。直到现在,松茸仍被日本人奉为“神菌”。松茸被认为具有强精补肾、健脑益智甚至抗癌的作用,每逢佳节都是日本家庭餐桌上重要的菜品之一。20世纪80年代,由于日本国内松茸产量降低,便在全球寻找松茸的供货商。日本客商在中国寻找松茸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首先在黑龙江的穆棱和云南的禄丰等地发现松茸。中国大规模的松茸出口约始于1986年,在这之后的10年中,松茸贸易迅速发展。14到2000年以后,日本的松茸大多依靠进口,在每年所消费的3000吨松茸中,1000吨是国内自产的,其余都是进口的,15主要来自中国、摩洛哥、韩国和朝鲜。近年来,由于环境的恶化和大规模掠夺式的采集,野生松茸资源日益枯竭,全球松茸产量逐年下降,终端消费价格不断攀升。

进入21世纪,日本松茸消费文化被中国高端餐饮消费市场所接受。2012年,随着《舌尖上的中国》第一季的热播,汤堆村的松茸作为云南藏区的代表性食材为全国观众熟知,松茸消费需求井喷式增长。在终端市场消费需求的刺激下,外来资本涌入松茸产地,松茸收购价格一路飙升。在经济理性的驱动下,部分产地居民还参与到松茸的流通环节,与外来松茸收购者建立起紧密的合作关系。近年来,随着中国国内物流行业和网络购物平台的迅速发展,逐步形成了从产地直达终端消费者,涉及全产业链资源开发与利益分配的完整的松茸价值链。

对松茸价值链进行结构分析,可以发现松茸价值链体系主要包括生产环节和初级、中级、终端三级市场。在生产环节,采集者不需要投入本金,通过自己的劳动在林区采集野生松茸获取收益。采集者由具备地方性知识的产地居民构成,所得利润稳定,非产地居民无法参与本地林区的松茸采集。在初级市场中,松茸不分级,由采集者主要出售给基层贸易商和部分批发商。中级市场由部分基层贸易商、批发商和进出口公司代理商购成。在此阶段,松茸细化分级,相较于采集者而言,经营风险和获益率呈正相关关系;对应不同级别的松茸,贸易商群体的销售渠道较为多元,利润率各不相同,但能够保持群体性和结构性均衡。松茸的全球价值链体系的最后一个节点是终端市场,由市场(农副产品市场、野生菌市场等具体市场)、餐厅和家庭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形成。

在松茸价值链的生产环节和各个市场,均有特定的群体参与利益分配。在生产环节和初级市场、中级市场,松茸价值链的参与者由云南省本地居民构成,除了数量极少的特级松茸经营者外,收益分配较为均衡。直到最终消费环节,在松茸离开产地进入终端消费市场后,才出现商业利润大幅增长的现象。进一步调查表明,围绕松茸资源开发的族际合作构成了松茸价值链的群体性利益分配机制的主线。

三、松茸采集者:基于地方性知识的资源开发者

松茸价值链的基础是松茸采集。松茸无法人工培育,松茸生长的决定性因素是地方的自然条件。目前中国只有云南、吉林部分地区出产松茸,其中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是松茸的核心产区。香格里拉市位于东经99°20′—100°19′,北纬26°52′—28°52′,总面积 1141739公顷,森林覆盖率高达74. 99%,“在丰富的林下资源中,野生食用菌中的松茸在全县分布广、产量高、质量好,是全县经济价值最高的非木质林产品,是农民增收致富和增加各级财政收入的重要渠道”。16汤堆村位于香格里拉市松茸生长的核心地带尼西乡,海拔3100—3600米左右,是一个藏族聚居社区,下辖三个自然村。包括汤堆村在内的整个尼西乡植被覆盖率高,林地保存完好。当地气候比较潮湿,全年平均气温偏低,夜间多小雨,腐殖质较少,地面覆盖物较少,适合松茸生长。汤堆村的松茸采集时间一般在每年的7月初到9月底。进入松茸采集季节后,当地村民会在每天早上5—7时上山,15—16时下山,傍晚将松茸拿到附近的市场出售。在汤堆村以外的其他松茸采集区大多也遵循这一季节性的规律,只不过上山采集和下山出售的时间会据当地情况进行调整。

采集者的个人经验和掌握地方性知识丰富程度决定了松茸采集的效率。松茸生长在树根下的土壤里,只有少部分的松茸伞帽会破土而出,未挖出的松茸颜色和土地相近,因此采集松茸需要具备很好的识别能力,同时要保护松茸不被工具损坏,影响品相。一些采集者发现松茸后,还会根据松茸的生长情况,清理周边环境并培土隐藏,以便松茸继续生长,由此形成了“明窝”和“暗窝”等地方性知识。明窝是采集者普遍了解的位置,按照谁发现谁所有的原则采集;而暗窝则是某一采集者发现并且加以隐藏的位置。如果暗窝被其他采集者发现,容易引发采集者之间的抢夺。通常,某一采集者发现了一处暗窝之后,会告诉关系最为密切的伙伴,以合作保护暗窝中待挖的松茸。在汤堆村,一般每户家庭有两三位成年女性参与松茸采集。早期采集松茸只是为了丰富家庭的副食品结构,采集者在实践中非自觉地积累了相关经验和知识。松茸具备交换价值后,尽管很多居民在经济动力驱使下也想参与采集,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地方性知识,只能望茸兴叹。

香格里拉本地藏族居民主导了松茸采集环节。以汤堆村为例,松茸是产地居民的公共财产。在汤堆村的三个自然村中,山地林地的管理划分到每个村民小组,但是山林资源由三个村民小组的村民共享。只要是这三个村民小组的村民,就都可以在附近的山林采集松茸,包括外嫁人员,而汤堆村之外的人员则不能到山林中采集。据汤堆村村干部说:“外地人很少来采松茸……如果有外地人来采松茸,一天两天的话并不会影响什么,村里也是不管的。但是如果来的时间长,影响到了村里,村里就会出面阻止。”17事实上,“外人”很少进入汤堆村的山地采集松茸,除了本地村民干预,根本原因是他们缺乏地方性知识。

目前,松茸收入已经成为松茸产地居民收入重要甚至最主要的来源。2018年汤堆村村民采集松茸收入占其全年现金收入的50%以上。不同的松茸采集者所得不同,经验足、体力好的采集者收获相对较多。同一年中,采集松茸所得从5000元到30000元不等。从不同年份看,松茸产量高时,单价往往相对较低,反之单价则相对较高。因此,村民采松茸的总体收入是相对稳定的。与相对稳定与可观的收益相比,采集者的生产性资金投入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并不承担相应的市场风险,而这一切得益于基层贸易商的纽带作用。

四、基层贸易商:族际之间的纽带

松茸价值链中,基层贸易商是松茸采集者与市场之间最为亲密的中介,更是族际之间的纽带。针对基层贸易商,并无规范性的市场准入机制。基层贸易商收购松茸的启动资金大约为5万元;完成收购后,基层贸易商把松茸集中运往香格里拉市区出售给相对固定的批发商。成为基层贸易商的关键,是掌握地方社会网络资源和关于松茸的地方性知识。

首先,基层贸易商必须与批发商和采集者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一方面,批发商每天早上会告知基层贸易商预收购价格,这样的合作关系使得双方的利益有所保障,有利于维护松茸贸易的良性循环。另一方面,由于基层贸易商的收购路线固定且收购地点为自己所在的乡镇,基层贸易商与松茸采集者形成了一个地域与血缘相结合的纽带利益共同体,外来基层贸易商很难在基层贸易商的“地盘”采购到足够数量的松茸。

其次,基层贸易商必须具备鉴别松茸的知识和能力。基层贸易商从采集者手中收购松茸时,一般是整袋收购。在一大袋的松茸中,可能包含各个品级的产品,基层贸易商挑选时,只能从包装袋的上方、侧面观察,或者简单翻看中间的松茸,不能将所有松茸倒出来挑选。采集者一般不会对松茸进行分级处理,这要求基层贸易商对整袋品质不一的松茸进行评估,给出双方都满意的价格以完成交易。之后,基层贸易商需要对松茸进行分类分级,然后运到香格里拉市区卖给批发商。基层贸易商如果评估不当,就有可能高买低卖,造成损失。

由于上述原因,基层贸易商主要由香格里拉本地藏族居民构成。尽管有少部分的汉族、彝族等商户参与了初级市场松茸收购活动,但其影响微乎其微。影响市场准入的除了地方性知识,还有社会文化因素。基层贸易商是本地土生土长的居民,与大多数采集者有亲缘、地缘的紧密关系。

基层贸易商的核心工作是对松茸进行分级,按分级价格将松茸出售给批发商。无论是将较高等级的松茸分到低级,还是将较低等级的松茸分到高级,对某一方来说都是一种损失。而关于松茸的等级划分,没有明确的行业规范,基层贸易商大多是依据地方市场内部与批发商达成的共识来操作。在松茸价值链体系中,松茸品级主要从以下方面区分:是否为规则圆柱体(头和尾等大),破损程度,个头大小,是否有虫眼,新鲜程度(松茸乳白色较褐色新鲜,松茸柄硬的较软的新鲜)。在基层贸易商所处的初级市场,具有较高商业价值的松茸一般分为特级(包括特别精品、精品)、一级、二级、三级、三到五级、五到七级等级别,剩下的统称为掉级。其中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松茸可供出口,2013年之前出口比重占80%左右,2013年后内销比重占到70%左右。在香格里拉地方市场,平均每天收购松茸约700—800公斤,其中约有150公斤为一级品。不同级别的松茸,会进入不同的销售渠道。特级松茸销售渠道相对单一。采集者会用树叶包裹特级松茸,单个出售给基层贸易商。之后基层贸易商将特级商品展示给批发商,批发商会及时联系下一级的买家。买家定价后,批发商再定价给基层贸易商。特级松茸的买家一般都是非常熟悉松茸品质的消费者,他们购买松茸要么自己食用,要么用作礼品,与松茸基层贸易商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关系。特级松茸量少价高,一个3人构成的基层贸易商团体,一个季度最多收购10公斤左右特级松茸。一级、二级松茸流通有两条路线,以内销为主,出口为辅。基层贸易商的一级、二级松茸一般都有较为固定的批发商收购。批发商收购一级、二级松茸后,一部分会通过即时通讯软件、电话等形式销售给个人买家;另一部分会销售给出口公司代理商,再销售到日本市场。其他品级的松茸销售渠道相对多元。三级松茸处于松茸等级中上层,价格居中,交易具有稳定性,一般由出口公司驻香格里拉代理商提前预定,大多出口日本。三到七级,又分为“大筒”(三到五级)和“中筒”(五到七级)。“大筒”松茸头部比尾部大,头部收拢无开放,柄部坚硬,长度约为8厘米。“中筒”松茸个头更小,长度约为5厘米。三到七级松茸在所有松茸品级中占比最大,其中约有50%由批发商销售到云南省内以及周边省市的食品加工厂做松茸干片,20%销往云南省内各地市场,30%销往国内其他市场。掉级松茸无论造型还是质量都较差,不易保存,价格偏低,一部分用来做松茸干片,另一部分流向当地市场供本地居民食用。

五、批发商:地方与全球市场的桥梁

基层贸易商兜转在各个松茸市场,将不同等级的松茸出售给批发商。批发商进一步对松茸包装,并通过多样化的销售渠道将松茸分销至终端消费市场。根据市场准入的实际情况来看,批发商需要的启动资金是基层贸易商的几倍。如一家收购三到七级以上级别松茸的批发商,启动资金在20万元以上。大多数情况下松茸鲜货交易,从松茸采集到消费终端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如果遇上日本节假日超市放假,松茸在日本销售停滞,就会造成大量松茸囤积,不得不冰冻,而冰冻产品的价格只有鲜货的30%,从而造成批发商的损失。经营规模越大,批发商所承担的市场风险越高,由此形成了批发商的准入门槛。与数以千计的基层贸易商不同,截至2018年香格里拉的松茸批发商一共有100家左右。

对批发商而言,获得市场准入不仅需要办理营业许可证和投入前期资本,还需要掌握足够的社会网络资源。批发商一方面要建立与基层贸易商长期的生意关系,另一方面要与进出口公司乃至全国各地的零散客户及收购商保持联系。批发商尤其重视与大型进出口公司的关系:首先,批发商无力跨越由出口许可证、海关申报批文以及配额制构建的松茸出口门槛,必须依赖大型进出口公司完成松茸的出口;其次,进出口公司有能力消化所有批发商的供货,这降低了基层贸易商和批发商的经营风险。进出口公司的代理人员享有对松茸评级的权利和优先选择权,这就要求批发商在经营实践中把握有利于自身的平衡点。

长期居留于香格里拉的云南禄丰县(2021年改为县级市)的汉族商户,构成了批发商的主体。目前,在香格里拉市的批发商中,禄丰县的汉族商户大约占70%—80%。这源于禄丰县的汉族商户在香格里拉松茸产业早期发展中做出的突出贡献。早在20世纪80年代,日本就开始从禄丰县购买松茸。90年代后,禄丰县的松茸产量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于是禄丰的松茸贸易商开始到云南其他地区拓展业务,发现并迅速开发香格里拉丰富的松茸资源。在松茸价值链中,禄丰县的汉族商户不仅扮演批发商的角色,有时也充当大型进出口公司在香格里拉的代理人。尤其在21世纪初期的松茸贸易中,禄丰县的汉族商户是松茸出口贸易的主导力量。直到现在,仍有很多禄丰县从业者在进出口商驻香格里拉的代理机构中担任松茸分级、分装技术人员,因此批发商基本能够把握与外来进出口公司竞争关系中的微妙平衡。

近年来,随着香格里拉松茸贸易的规范化和市场细化,香格里拉市区藏族商户、长期居留于香格里拉的云南大理巍山县回族商户也参与中级市场,成为批发商,扩大了松茸价值链中族际合作的范围。

香格里拉市区藏族批发商数量较少,但丰富的社会网络资源使藏族批发商能够较为容易地进入市场。一旦突破了前期资本投入的瓶颈,藏族批发商往往能够获得货源方面的优势。基层贸易商一般最先将松茸交到相对熟识的藏族批发商手中挑选,只有当藏族批发商货品充足或资本不足时,基层贸易商才会选择与其他批发商合作。但是,藏族批发商在中级市场所占的份额较小,无法撼动禄丰县的汉族批发商的主导地位。为了维持松茸贸易的长期稳定,藏族批发商往往会将自己熟悉和信任的基层贸易商推荐给汉族批发商,汉族批发商也乐意与藏族批发商合作拓展货源渠道。

大理巍山回族聚居于香格里拉市区,主要从事商业活动,其中一些商户近年来兼营松茸生意。大理巍山回族在香格里拉定居二十年以上,在长期的生活与工作中,与本地藏族居民的融合度比较高,有些回族居民已经熟练运用多种语言。大理巍山回族商户大部分时间从事药材贸易和餐饮行业,在松茸收购季节凭借自身在药材生意中积累的销售渠道参与松茸贸易。大理巍山回族商户主要通过与藏族批发商的合作进入松茸价值链的中级市场。根据约定,回族批发商将一至三级松茸销售给进出口公司代理商或通过网络电商平台销售,将三至七级松茸出售给藏族合作伙伴。在双方稳定的合作关系中,回族商户提供收购网络和前期投入,藏族商人负责协调基层贸易商关系和稳定对外销售渠道。

尽管藏族、汉族、回族构成了松茸贸易的主体,但并不意味着对其他民族贸易商封闭和排斥。临近香格里拉的丽江傈僳族、彝族商人也参与了松茸贸易。这些从业者虽然人数不多,但各自都积累了丰富的货源和客源。丽江傈僳族贸易商经营的松茸并不面向当地市场,而是由丽江当地的网络电商接手,通过直播带货的形式将松茸销售到全国各地。

香格里拉松茸价值链中,各民族商户形成了明确的分工,且在利益分配机制中基本实现了利益分配的均衡。得益于汉族、回族等民族批发商的销售渠道,香格里拉本地藏族居民通过松茸采集获得了可观的现金收入;得益于藏族居民提供的松茸资源和社会支持,汉族、回族等民族批发商不仅积累了丰富的社会网络资源,还完善了自身内部的商业链条,实现了香格里拉松茸贸易的长期稳定发展。

六、自然资源开发中的族际合作与民族团结

在松茸价值链的群体性利益分配机制中,可以看到鲜明的族际合作。藏族基层贸易商成为采集者与中级市场的中介,汉族贸易商是松茸外销的主力,回族依托自身的商贸网络补充了汉族、回族贸易商之外的销售渠道,傈僳族、彝族各自通过自身的营销网络不断拓展松茸消费市场。不同层级的贸易商结成一个群体,对上游采集者和外来进出口公司采取统一定价策略。更为重要的是,由于贸易商群体与采集者、外来进出口公司代理人具有紧密的地缘甚至亲缘关系,贸易商群体往往能够找到群体利益分配的最佳平衡点。在这一模式中,利益分配结构和民族关系结构实现了耦合,各族居民在合作中实现了社会团结和共同富裕(见图1)。

本文通过调查发现,对特定资源的开发利用,不一定导致群体性社会竞争,反而会在特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下形成群体性协作。以香格里拉为例,香格里拉历史上就是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交往交流交融、共同进步发展的区域。处在滇藏贸易通道上重要商业中心与交通枢纽这一区域空间,香格里拉各族长期分工协作形成的区域经济贸易网络,成为各民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基础。当松茸被全球贸易体系所裹挟,成为价格高昂的高端消费品后,香格里拉松茸产地居民迅速做出反应,依托区域社会内各族居民和谐共生的生活经验,围绕松茸价值链建构起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各民族在不同层级市场中的互嵌性经营,使群体利益分配机制实现了经济资源相对均衡分配,最大程度上消弭了个体间和地缘、业缘群体间因资源竞争造成的紧张关系。

首先,香格里拉松茸价值链个案研究,对理解中国民族关系结构具有认识论意义上的启示。它说明,中国民族关系的历史与现状,无法用西方族群理论中的“原生论”“建构论”进行刻板的分析。香格里拉松茸价值链中表现出的各民族在日常经济生活中的紧密关系,生动地展示出中国民族关系是“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结构。这种民族关系格局,即是费孝通所说的“多元一体格局”。18费孝通的研究“超越了传统的单一民族研究的限制,从区域和网络来研究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是方法论上的拓展。不同的历史文化区域是在各民族文化交流、经济往来、社会交往的基础上形成的共同区域文化,进而互相汲取人文发展、共同发展的历史经验。通过对费孝通民族研究理论的思考,对于新时代的民族研究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乃至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都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的意义”。19这具体表现在香格里拉区域社会民族关系的共享共赢和相互理解上。这既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实现新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宏伟蓝图的现实基础。在社会全面发展过程中实现民族关系的深度整合,是实现民族团结的必然路径。

其次,通过价值链这一经济视角解析中国民族关系群体互嵌结构,对理解中国民族关系结构还具有方法论意义上的启示。中国民族关系互嵌结构的研究实践,多通过问卷调查和统计的方法分析各民族的居住格局、职业分化等社会现象,展现出各民族在地缘、业缘上的“互嵌”结构。在这一基础上,需要触及各民族交往中的群体性社会心理机制,解析各民族在日常生活中微观而微妙的交往互动的分析方法。价值链的跨学科研究方法,为民族研究的跨学科结合带来了更多的可能。

最后,通过类似“价值链”问题意识导向,有可能使对中国民族问题的讨论进入更为广阔的空间。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路径研究方面,更多学者希望民族研究“从经验的层面要从小社区扩展到大世界……不应仅就民族而谈民族”。20本文的经验分析表明,在民族学、人类学的研究实践中,在区域研究中追踪价值链这样的政治经济学命题,有助于呈现多维问题视野,以打通微观社区与宏观世界联系之间的思考。21总之,面对西方族群理论,我们除了发展竞争性的文化诠释理论之外,还可以也应该在政治经济视角下,探索中国民族问题新的思考空间,建构中国民族学的理论话语体系。

  *本文是201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民族团结和民族关系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编号:16ZDA15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感谢麻国庆、何明在论文写作中的指导以及谭同学、高朋的建设性意见。


【注释】

①杨圣敏:《民族和宗教差异并非冲突的根本原因(代序)》,载李峻石:《何故为敌:族群与宗教冲突论纲》,吴秀杰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1页。

②关凯:《社会竞争与族群建构:反思西方资源竞争理论》,载《民族研究》2012年第5期,第1—11页。

③罗文花:《马克思社会分工理论新析》,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08年第6期,第64—69页。

④郭忠华:《劳动分工与个人自由———对马克思、涂尔干、韦伯思想的比较》,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第168—183页。

⑤高丙中:《社团合作与中国公民社会的有机团结》,载《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第110—123页。

⑥何明:《从团体多元主义的角度重新理解中国的民族和民族关系》,载《学术探索》2009年第6期,第104—106页。

⑦刘刚:《民族的社会团结——涂尔干与卡尔霍恩理论的启示》,载《新疆社会科学》 2015 年第3期,第71—77页;卫松、杨昌儒:《论涂尔干社会团结理论视阈下的我国民族团结》,载《民族论坛》2016年第9期,第4—8页;吴楚克、朱美姝:《从 “社会分工” 角度研究中国民族问题》,载《思想战线》2017年第2期,第12—18页;卫松、杨昌儒:《新时代中国民族团结“建构性”与“自发性”间的耦合——基于涂尔干和福山的理论视域》,载《贵州民族研究》2018年第4期,第12—18页。

⑧何明:《民族研究的危机及其破解——学科认同、学者信任和学术体制的视角》,载《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 年第 1 期,第56—59页。

⑨He Jun, Local Institutional Responses to Commodity Chain of Non-timber Forest Products: A Case Study in Nuozhadu Nature Reserve, Yunnan Province, P. R. China, Chiang Mai: Chiang Mai University, 2002.

⑩Ibid.

11J. C. Ribot, “Theorizing Access: Forest Profits along Senegal’s Charcoal Commodity Chain,” Development & Change, Vol. 29, No.2 (2010), pp. 307-341; J. C. Ribot and N. L.Peluso, “A Theory of Access, ”Rural Sociology, Vol. 68, No. 2 (2003), pp. 153-181.

12He Jun, “Globalised, Forest-products: Commodification of the Matsutake Mushroom in Tibetan Villages, Yunnan, Southwest China,” International Forestry Review, Vol. 12, No. 1 (2010), p. 35;[日]罗安清:《末日松茸》,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

13访谈对象:LZQ,访谈时间:2018年7月30日,访谈地点: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尼西乡汤堆村。

14Emkly Yeh、郭广荣:《非木质林产品的重要性——云南省松茸的采集和贸易》,载《林业与社会》1998年第1期,第15—16页。

15He Jun, “Cross-scale Institutional Linkages of Commercial Matsutake Mushroom Management and Marketing: a Preliminary Study of an NTFP in Zhongdian County, Yunnan, China,”Landscapes of Diversity, Kunming: Yunn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ess, 2003, p. 193.

16宋发荣:《香格里拉县松茸产业可持续发展对策》,载《林业调查规划》2007年第5期,第83—86页。

17访谈对象:LZQ,访谈时间:2018年7月28日;访谈地点: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尼西乡汤堆村。

18费孝通:《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载费孝通等:《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北京: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1页。

19麻国庆:《费孝通民族研究理论与“合之又合”的中华民族共同性》,载《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第13—23页。

20麻国庆:《“费孝通问题”:民族志的政治经济学》,载《中华读书报》2018 年7 月4 日,第13 版。

21谭同学:《再论作为方法的华南——人类学与政治经济学的交叉视野》,载《思想战线》2010年第5期,第13—17页。


【作者简介】 张亮: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Zhang Liang, School of Ethnology and Sociology, 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

强若昕:云南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Qiang Ruoxin, School of Ethnology and Sociology, Yunnan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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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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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开放时代》2022年第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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