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之元:邓小平诞辰110周年与实验主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00 次 更新时间:2014-08-19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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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之元 (进入专栏)  

 

美国哈佛大学的著名中国问题专家傅高义对“邓小平理论”和“实用主义”关系的理解值得注意。他说,“大家都知道,邓小平是个实用主义者,不是意识形态专家;和共产主义世界的许多领导人不同,他不认为有必要先成为一个理论家才能担当最高职位”。傅高义认为,中共14大“邓小平理论”的说法旨在说明“实用主义”恰恰正是最深刻的“理论”。

这不由使我想起20世纪最著名的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杜威。在1919年5月1日,也就是“五四运动”爆发的前三天,杜威来到中国访问,由于对中国的巨大兴趣和关切,他把访问不断延长,在中国的11个省做过讲演,当时中国只有22个省,因此杜威走遍了半个中国,两年零两个月后才回美国。杜威对20世纪中国的教育思想和实践有者重大的影响,我所在的清华大学第一任教务长张彭春就是杜威的博士生。杜威对中国的政治哲学也有深刻影响,他的“实验是真理的唯一试金石”在1920年代就成了知识界的名言。不过,胡适在宣传杜威时过于简单化,以致1919年和李大钊发生了著名的“问题与主义”的论战。但值得注意的是,李大钊说自己和胡适介绍的杜威观点有的“完全相同,有的稍有差异”。瞿秋白在“实验主义与革命哲学”中说:“中国五四前后,有实验主义出现,实在不是偶然的。中国宗法社会因受到国际资本主义的侵蚀而动摇,要求一种新的宇宙观和人生观,才能适应中国所处的新环境——实验主义哲学,刚刚用它的积极方面来满足这种需要”。瞿秋白的“实验主义”可能是比“实用主义”更好的译法,避免了“实用主义”给人的庸俗和缺乏理想和价值观的误解,而且杜威本人也更常用实验主义一词。不过约定俗成,这么多年都译为“实用主义”,我也姑且用之吧。

我想强调的是,“实用主义”的精髓是“手段”和“目的”的相互依赖和对两者的认识都不断在实践中深化。杜威强调,不仅在给定的目的上要不断探索不同的实现手段,同时在实践探索中要深化甚至改变对原来目的的认识。

我举一个格林斯潘的例子,在这次金融危机之后,格林斯潘产生了一个对“手段”的认识的大变化。大家知道,格林斯潘原是最相信彻底自由化、私有化的。但是金融危机爆发后,他承认自己有错误。他最有趣的新观点是,他认为只有通过国有化才能够迅速解决美国经济W型,也就是二次探底的危险。他的理由是,美国经济复苏缓慢,关键在于有毒资产坏账不能迅速剥离。因为美国政府的救市基金TARP是由7000亿美元的纳税人的钱构成的,是公有资金,当它来买坏账的时候,那些花旗银行等的股东大部分都是私人的。现在市场的价格,在金融危机之前1美元的资产在金融危机之后只有0.11美元,花旗银行那些股东就想再等一等,看0.11美元能不能恢复到0.5美元,那时候他们再卖。这些私人股东不愿意出手的话,政府就很难剥离这个坏账。于是,格林斯潘就想通过国有化来回避和绕开有毒资产的定价问题,因为你把花旗银行本身全部或者部分国有化之后,政府的7000亿基金本来是公共基金,来买坏账的时候的定价就没有那么重要,因为双方都是国有的或者大部分国有的。这就像一个人从左口袋到右口袋,你的定价高了或者低了都无所谓,因为双方都是国有的。这样就能够迅速的剥离坏账,使经济迅速复苏。格林斯潘的建议非常有创意。但是他还是强调这是暂时的国有化,他最终的目的还是要重新私有化。所以,从实用主义哲学来看,格林斯潘并不僵化,他也认为要国有化。但是他认为是这只在手段上的创新,目的还是基本不变。但假设格林斯潘认为暂时国有化后再重新私有化的时候,不必全部私有化,比如现在美国最大的保险公司AIG已经有79%国有化了,在重新私有化的时候只有40%私有化,仍然保持部分的国有化。假如是这样,才符合杜威“不仅要探索手段,而且要深化,甚至改变对目的的认识”的观点。这样美国也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或我们18届3中全会后所说的“混合所有制”了。这样理解实用主义,我觉得才能看出邓小平南方谈话的重大意义所在。

邓小平南方谈话中特别重要的是如下一段话:“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就是要对大家讲这个道理。证券、股市,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看对了,搞一两年对了,放开;错了,纠正,关了就是了。关,也可以快关,也可以慢关,也可以留一点尾巴。怕什么,坚持这种态度就不要紧,就不会犯大错误。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从“实用主义哲学”来看,邓小平这段话体现了对“社会主义”这个“目的”的认识的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说法要大大高明于一些学者认为中国目前还是“新民主主义阶段”的观点,因为后者没有在实践中深化对“社会主义”这个目的的认识。

有一种观点认为邓小平南方谈话的要害就是不问“姓社姓资”。但这种观点我不能苟同。我认为邓小平所说的“不争论”指的是不做脱离实践的纯概念之争,而不是在总结实践经验时也不问“姓社姓资”。根据“邓小平年谱”下卷第1340页,在邓小平南方谈话的最后一站上海,他语重心长地说:“到本世纪末,上海浦东和深圳要回答一个问题,姓社不姓资,两个地方都要做标兵。要回答改革开放有利于社会主义,不利于资本主义。这是个大原则……实践这个标准最硬,它不会做假。要用上百上千的事实来回答改革开放姓社不姓资”。我为邓小平这句话所深深感动,觉得他把“实用主义”哲学的“手段-目的”辩证法发挥到了极致,既在实践中深化着对“社会主义”目的的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坚持着社会主义的崇高理想。

可以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继续体现了对“社会主义”目的的认识的深化。三中全会《决定》“60条”中的“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第(6)条中包含三条重要的新提法和新要求,恰当的解读方法应能同时合理解释这三个新提法,并说明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

这三条重要的新提法和新要求分别是:第一,“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第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第三,“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二〇二〇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目前,只有米德的“自由社会主义”理论能够同时解释这三者及其联系。詹姆斯·米德是1977年经济学诺贝尔奖获得者,凯恩斯的学生,世界各国通行的GDP核算体系的两个主要创始人之一,他把自己的社会理想称为“自由社会主义”,包含三个要素:劳资合伙制、倒转的国有化(Topsy Turvy Nationalization)、社会分红。

根据米德的界定,“劳资合伙制”,即“工人和风险资本的提供者作为合伙人联合管理企业。资本家在企业中拥有资本股,这与资本主义公司中的普通股相对应。劳方合伙人拥有劳动股;这些劳动股与资本股享有相同的股利,但是依附于每个员工合伙人本身,当他或她离开合伙制企业时,股份注销。如果合伙企业的全部收入都用于企业发展而不分配股利,则发行与股东牺牲的股利相同价值的新的资本股给所有现有的劳动股股东和资本股股东。这些合伙制安排极大的减少了劳资双方之间的利益冲突,因为任何一个群体通过提高其股利收益而改善自己状况的决策都会自动提高另一个群体所持股份的股利”(Meade 1993, 85-86)。显而易见,劳资合伙制是“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的一种实现形式。在“职工持股”问题上,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定和实践一直处于探索之中。

2000年12月,《中国证监会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能否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复函》明确指出:“职工持股会属于单位内部团体,不再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工会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其身份与工会的设立和活动宗旨不一致,故暂不受理工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这就导致不论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只要想上市,就必须清退“职工股”的局面。证监会的这一决定在当时特定条件下可以理解,因为它旨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不受所谓“内部人控制”。

但我国目前立法有了新的重大发展,一是新修订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1月11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8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二是信托业“两法一规”已经颁布,即2001年的《信托法》和2007年中国银监会颁布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和信托业“两法一规”使我国完全具备了借鉴美国1974年通过企业职工退休年金信托化引入职工持股计划的法律基础,因为我国证券法规定股份公司发行上市前股东不能超过200人,而通过信托方式持有股份,可以克服职工持股方式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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