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双全:重评孙中山、黄兴组建中华革命党之分歧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002 次 更新时间:2014-07-30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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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双全  

作者按:本文通过对孙中山、黄兴在组建中华革命党之分歧的考察,旨在说明:民主和专制问题,是人类社会一直争吵不休的一个基本而又永恒的话题。民主——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虽然是一个“好东西”,但一旦超越了其界限(所谓“民主的界限”,大致分为三类;1、私人领域;比如,个人的思想自由、信仰自由、恋爱自由、爱好兴趣等等;2,非常时期。比如战争、地震等等——在非常时期,是要追求效率的,而民主是一种最没有效率的制度。3、专业领域。)就会造成一些意想不到的不良后果。而专制,由于中国历史上出现了太多的暴君和暴政,人们就误以为它一无是处,应该扫进历史的垃圾堆。其实,世上从来没有绝对的事物,对于“专制”,必须依据不同的历史条件来具体分析,切忌简单化、片面化。本文的主旨,绝对不是为“专制”张目,而是希望读者诸君在耐心读完这小文之后,能够进而思考民主、专制乃至于寡头(或精英)这三种政治制度各自的优缺点,从而加深对民主制度的认识与追求,余愿足矣!


[摘要]孙中山的党魁制,是他从反省和总结二次革命失败的教训出发不得不采取的一时权宜之计。在当时激烈、残酷的军事时期,在党内采用这种权力高度集中的领导体制,既反映了中国民主革命的特殊发展规律,又符合当时革命党内的实际情况,具有很大的必然性和合理性。而黄兴则相对忽视了民主革命严酷的政治军事形势,其认识未免偏颇、肤浅。在这一问题上,孙中山的确比黄兴更富有远见,更深邃。因此,孙黄当时分手,主要责任在黄而不在孙。

[关键词]孙中山;黄兴;党魁制;二次革命;军事时期


对孙中山、黄兴在中华革命党上的分歧,史学界普遍存在着抑孙扬黄的倾向。尚明轩认为:“黄兴的主张和意见是正确的。另行组党,确实不利于团结大多数革命者;建党所执行的组织要求和办法,更是充满着封建行帮结社的意味,缺少革命政党的活力。”[①]侯宜杰指出:“黄兴主张建立真正的资产阶级政党,抵制孙中山的错误主张,不加入中华革命党,是无可非议的,正确的。”[②]而我们则认为,孙中山的党魁制是他为适应残酷的政治、军事斗争需要而采取的一时权宜之计,是及时的,正确的。


1913年二次革命失败后,孙中山决定抛弃名存实亡的国民党,另建中华革命党。中华革命党采用权力集中的党魁制:《总章》赋予总理独裁的权力:“总理有全权组织本部为革命军之策源”,“本部各部长、职员悉由总理委任”;“凡进本党者必须以牺牲一己之身命、自由、权利而图革命之成功为条件,立约宣誓,永久遵守。”[③]孙中山指出,革命党人“必须在惟一领袖之下绝对服从。”[④]他所讲的“惟一领袖”正是他本人。新入党者必须宣誓“附从孙先生”,并在誓约后加盖指模。《总章》还把党员分为“首义党员”、“普通党员”、“协助党员”三等。[⑤]对此,黄兴曾多次与孙中山发生过激烈的争吵。他指出:“如果在誓约内写明附从孙先生再举革命,这是等于附从一个人帮助一个人来革命了”;在誓约内印上指模“太侮辱人了”;把党员分成三等,则是“以权利相号召,效袁氏之所为”。他希望孙中山勿“反对自己所提倡之平等自由主义。”[⑥]黄兴断然拒绝加入中华革命党。

平心而论,就一般政党理论而言,黄兴的指责有一定道理。现代政党首先产生于英、美、法等国,是十九世纪资产阶级为争取民主与专制王权斗争的产物,在规范党内关系上只能实行党内平等、自由的民主形式。孙中山、黄兴自创建同盟会之日起,就一直以“自由、平等”为基本原则。而孙中山的党魁制,既与现代政党的自由、平等、民主等价值观背道而驰,又与同盟会的政治纲领相抵触。而且,“个人崇拜,绝对服从党魁或领袖”在当时“不但中国没有,连世界各国恐怕也找不出。”[⑦]因此,对于黄兴这些以建立民主政体为宗旨的党人来说,要他们宣誓效忠某一个人,难于接受是可以理解的。但仔细分析,黄兴实际上忽视了二次革命后革命党人所处的情境,其认识未免失之偏颇。

孙中山的党魁制,是他在经历了民初政党政治失败后从中国特殊国情和民主革命的规律出发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张玉法曾指出:“在民国初年,以共产党国家为代表的一党制尚未出现,美、英、法、德、日等国的两党或多党制度,为国人政党知识的主要来源。”[⑧]起初,孙中山正是从多党制来认识政党的,认为革命党相对于保皇党而言,是指以秘密的、武装破坏的方式,为打碎旧制度和建立共和国而斗争的团体;而一般意义的政党,则是指通过争夺议会的多数席位以取得执政地位的组织。辛亥革命后,孙中山一度对多党政治充满期待,曾多次谈到:“吾革命党人,昔为秘密团体”,[⑨]而“今日之政党,比较从前之革命党,实大有不同。”[⑩]1912年8月,当同盟会联合统一共和党、国民共进会等组成国民党时,他期望国民党从此能“成一伟大政党,或处于行政地位,或处于监督地位,总以国利民富[福]为前提,则我中华民族将可日进富强。”[11]然而,多党制能够有效运作,必须以各个政党不受武力威胁地开展公开、合法的竞争为前提。袁世凯为了建立个人独裁统治,首先动用武力,镇压了二次革命,取缔了国民党,解散了国会。这样,昙花一现的政党政治就寿终正寝了。

事实已证明,在中国这个专制主义的落后国家,简单地移植西方国家的政党制度,是行不通的。而要实现中国民主化,就必须另辟蹊径。早在1906年,孙中山就作出了初步的探索,提出了“军法”、“约法”、“宪法”革命三程序。[12]二次革命后,他又提出了“军政”、“训政”和“宪政”三个时期,明确规定“自革命军起义之日至宪法颁布之时,名为革命时期;在此时期之内,一切军国庶政,悉归本党负完全责任”。据此,中国民主化必须走适合中国国情的、迂回曲折的道路,即首先必须使用武力夺取全国政权,然后才能有步骤地过渡到宪政民主。“以积极武力,扫除一切障碍”[13]的军政时期,是其中一个不可逾越的阶段。在组建中华革命党时,孙中山多次申明“本党系秘密结党,非政党性质”,[14]就是期望它能承担起武装夺取政权的使命。

众所周知,现代政党按照其组织的严密程度,可划为严密型的革命党和松散型的议会政党。而从世界政党史来观察,以武装夺取全国政权为使命的革命党,必须具有一致的政治信仰、高度集中的核心层和高效的行动能力。因为在残酷的战争环境下,只有建立起这种强有力的党,才能统一革命党人的意志,保障军令、政令的统一,以提高革命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次革命后,国民党已成为了一个秘密活动的政党。在这种情况下,孙中山决定采取权力集中的党魁制,不仅在理论上有着充分的说服力,而且在实际的政治军事斗争中也是行之有效的。正如米歇尔斯所说:“在组织的日常活动中,一定程度的专制独裁有利于政令的迅速传递和执行。”“在政党组织中,特别是在那些作为战斗堡垒的政党组织中,民主不是只供自己享用的东西,而是一种对外出口的物品。任何政治组织都需要‘一套不妨碍其行动自由的轻型装备’。”[15]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政党在组织上虽是采用民主制,但他又指出“集中制的组织对秘密团体和宗派运动是极其有用的”,[16]在开展秘密的斗争中,必须实行严格的集中制:“革命活动只有在集中的条件下才能发挥自己全部的力量”,“目前在德国实行最严格的中央集权制是真正革命党的任务。”[17]列宁认为,无产阶级政党虽是根据民主原则组织起来的,但在沙皇专制制度下,实行民主制所需要的条件根本就不存在,而只能采取集中制。他指出:“每一个人大概都会同意‘广泛民主原则’要包含以下两个必要条件:第一,完全的公开性;第二,一切职务经过选举。没有公开性而谈民主制是很可笑的,……一个对所有非组织以内的人严守秘密的组织,谁也不会称之为民主的组织。试问,既然‘广泛民主原则’的基本条件对秘密组织来说是无法执行的,那么提出这种原则又有什么意思呢?”“关于民主制的第二个标志即选举制,情况也并不见得好些。……既然革命家为了工作,必须使‘所有的人’中的十分之九都不知道他是什么人,那怎么能要求所有的人来选举这些秘密革命家中的这个人或者那个人呢?”所以,“在黑暗的专制制度下,在流行由宪兵来进行选择的情况下,党组织的‘广泛民主制’只是一种毫无意思而且有害的儿戏。”[18]中国共产党虽是依照苏共的民主集中制建立起来的,但出于军事年代的需要,在组织上却明显地偏向于“集中”。毛泽东认为“共产党不但要民主,尤其要集中”,[19]只有“将一切可能和必须集中的权力集中于中央和中央代表机关手里”,[20]才能快速、高效地去开展对敌斗争。晚年,孙中山终于认识到,俄国革命之所以能在短短的六年中取得伟大的成绩,就是有赖于一个权力集中的革命党,而中国革命之所以成效甚微,就是因为“党之本身不巩固的缘故。”为此,他明确提出了“应把党基巩固起来,成为一有组织的、有力量的机关”。[21]后来,正是依靠这种组织,国民党才通过北伐战争基本完成了中国的统一大业。可见,孙中山的党魁制,在客观上契合了中外的革命党领导革命成功的普遍规律,体现了他作为一位伟大的革命家所应具有的远见卓识。

有论者指出,孙中山的党魁制“完全背离了资产阶级的民主法治原则,变成领袖专制独裁,使党丧失了资产阶级性质。”[22]从表面上看,加入中华革命党的诸多规定,如绝对效忠党魁、宣誓等等,的确带有浓厚的个人专制色彩,但这些其实并未改变其本质特性。在最初阐述三民主义时,孙中山就把推翻满清政府,建立共和国作为民权主义的内容。而在组建中华革命党时,他再度提出了“以扫除专制政治,建设完全民国为目的。”[23]这不仅继承了同盟会的民权主义,而且赋予了其更深刻的内涵。在检讨辛亥革命失败时,孙中山指出:“吾人虽革去满洲皇统,而尚留陈腐之官僚系统未予扫除”,[24]此后的革命,只除去袁世凯一人并不能再造共和,而只有同时清除其属下的全部官僚系统,才能完成民主革命。可见,中华革命党仍然闪耀着民主主义的光辉,具有很大的正义性和进步性。


对于孙中山这个饱受自由、平等思想熏陶的人而言,采用党魁制其实并非完全出自其本意,而是基于他在革命低潮时自己主动肩负起革命重担的一片良苦用心。他后来回忆道:“那时我没有法子,只得我一个人肩起这革命的担子,从新组织一个中华革命党。凡入党的人须完全服从我一个人。”[25]

孙中山的党魁制,是他从总结自同盟会以来革命斗争的经验教训和针对国民党的现状不得已而作出的一种抉择。中国同盟会自成立之日起,就是一个由来自不同地域、不同革命派别的人员所组成的团体,它仅以“主义”、“感情”[26]为联系的纽带。在描述这种政党时,阿普特曾指出:“政治运动与宗教运动十分相似。……成员身分本身不重形式的事情,它与其说是一个党证的问题,不如说是一个感情问题,与其说是组织的问题,不如说是忠诚的问题。而且由于运动的松散的组合方式,它往往是非常脆弱的”。[27]长期以来,同盟会一直存在明显的缺陷:其东京本部作为党的中央机关,从1907年起就处于名存实亡的境地;在斗争方略上,孙中山主张革命应先在两广、云南一带取得胜利后,再向全国各省推进,而宋教仁等则主张革命应首先在长江中下游地区发动;在行动方式上,以暗杀、武装暴动为主要手段,缺乏进行社会动员的机制。

对于这种组织涣散的状况,同盟会内有识之士一直忧心忡忡。在总结广州起义失败时,黄兴指出:“广州之败,半在统筹部组织之不善,纯慕文明参议体制……不知发难之事,非专断不可”。[28]在谈到同盟会领导武装起义失败时,谭人凤指出:同盟会“有共同之宗旨,无共同之计划;有切实之人才,无切实之组织”。[29]胡汉民认为:“党与党员,不能收以身使臂,以臂使指之效,即亦不能深入群众而领导之。”[30]辛亥革命后,宋教仁、黄兴等人“只图党势之扩张,不求主义之贯彻”,[31]把一些失意政客、干禄之徒纷纷拉入党内。一时间,国民党内鱼龙混杂,泥沙俱下。而到了二次革命之时,这种组织涣散的弊端进一步暴露无遗:黎元洪作为湖北省军政府都督,其地位举足重轻。章士钊等人于5月到达武昌,劝说黎反袁。而黎却在袁世凯和革命党之间权衡后,最终倒向了袁一方。湖南都督谭延闿虽不敢公开拥袁,但却派员秘密前往武昌,通过黎元洪向袁暗通款曲。7月7日,谭人凤奉黄兴的命令到达长沙,策动湖南响应讨袁。之后,谭延闿虽被迫宣布湖南独立,但仅过十几天就宣布取消了独立。6月14日,当袁世凯任命陈炯明接任粤督后,黄兴曾三次致电陈炯明促其接任,而陈于7月4日宣布就职后,却对反袁迟迟不置可否。[32]7月15日,在黄兴等人的劝说下,江苏都督程德全宣布武力讨袁。但不到两天,他就借口养病离南京赴上海,并发表通电声明:“本月十五日,驻宁第八师等各军官要求宣布独立。德全苦支两日,旧病剧发,刻难搘拄,本日来沪调治。”[33]拟借此推卸责任。

孙中山认为,许多革命党人在大敌当前却拥兵自重,争权夺利,从而导致了二次革命的失败。他指责道:“即如广东,初则陈炯明利用袁之力而夺汉民之位,其后则钟鼎基欲与陈争都督,苏慎初与钟争,张我权复与苏争,纷纷相争相杀,而龙济光乃收渔人之利。”[34]甚至在李烈钧、柏文蔚被相继免职、战争迫在眉睫之时,“静山(孙道仁)观望于八闽,组安(谭延闿)反覆于三湘,介人(朱瑞)复盘据两浙,而分南方之势,以掣我肘。”[35]孙中山的这种认识虽带有一定的武断成分,但却基本符合国民党的实情,得到了一些有识之士的认可。陈其美认为,二次革命爆发时,“中山先生乃电令广东独立,而广东不听;欲躬亲赴粤主持其事,吾人又力尼之,亦不之听;不得已令美(陈其美)先以上海独立,吾人又以上海弹丸地,难与之抗,更不听之。……中山先生当时屡促南京独立,某等犹以下级军官未能一致诿。”[36]

而二次革命失败后,亡命日本的革命党人“谈及将来事业,意见纷歧,或缄口不谈革命,或期革命以十年,种种灰心,互相垢谇,二十年来之革命精神与革命团体,几于一蹶不振。”[37]国民党“自精神上言之,面目全非,分子复杂,薰莸同器,良莠不齐。”[38]显然,依靠这种分崩离析的政党是不能领导革命取得成功的。因此,孙中山决定采用党魁制来强化党的集中统一,振奋革命党人百折不挠的精神,是非常及时的。中华革命党成立后,除黄兴、张继等人拒绝参加外,越来越多的党员逐步认识到“革命无领导,怕牺牲,不服从命令,是断难成功的。”[39]此后,履行入党手续的人不断增多。中华革命党先后在海外建立了39个支部和45个分支部,在国内苏、浙、闽、赣等各省也建立了支部。之后,新党员不断增加,逐渐发展到一万多人。


黄兴认为,孙中山要求党员宣誓愿“牺牲一己之身命、自由、权利”,所定誓约有“附从先生”等语,并在署名下加印指模,“前者不够平等,后者迹近侮辱。”这种认识是肤浅的。

早在1905年,孙中山就认识到革命的整体利益与个人自由之间会存在着一定的冲突:“革命以民权为目的,而其结果,不逮所蕲者非必本愿,势使然也。革命之志在获民权,而革命之际必重兵权,二者常相抵触者也。使其抑兵权欤,则脆弱而不足以集事;使其抑民权欤,则正军政府所优为者,宰制一切,无所掣肘,于军事甚便,而民权为所掩抑,不可复伸。”但他又认为,若不首先推翻满清政府,个人的平等、自由便无从谈起:“不掌兵权,不能秉政权,不秉政权,不能伸民权。”[40]二次革命后,他更认识到革命之所以屡屡失败,是因为革命党人误解“平等、自由”之故:“革命的始意,本来是为人民在政治上争平等、自由。殊不知所争的是团体和外界的平等、自由,不是个人自己的平等、自由。中国现在革命,都是争个人的平等、自由,不是争团体的平等、自由。所以,每次革命,总是失败。”[41]因此,他多次告诫革命党人“个人不可太过自由,国家要得完全自由。到了国家能够行动自由,中国便是强盛的国家。”[42]“政治里面有两个潮流,一个是自由底潮流,一个是秩序底潮流。……自由太过,则成为无政府;秩序太过,则成为专制。”[43]

在长期的斗争中,孙中山逐步认识到革命必须具备“立党”、“宣传”和“起义”[44]等条件,而“革命党能统一,则革命事业已成功过半”。[45]中国革命之所以屡屡失败,是因为党员未“服从党魁”的缘故。他列举了在“袁世凯受命为总统”、“建都南京”以及“宋案”等事件上党内未听从其号令而失败的史实,说明党人若“不统一服从”,则“实无事不立于败衄之地位。”[46]因此,只有采用一切听从他的党魁制,才能建立起革命的统一秩序,结束党内群龙无首、组织涣散的局面。他说:“意大利密且儿作《政党社会学》,谓平民政治精神最富之党派,其日常之事务,重要行动之准备实行,亦不能不听一人之命。可见无论何党,未有不服从党魁之命令者。何况革命之际,当行军令,尤贵服从乎。”[47]

列宁认为:“在革命运动史上,个人独裁成为革命阶级专政的表现者、体现者和贯彻者,是屡见不鲜的。”[48]米歇尔斯指出:“从政治上说,现代政党是一种战斗性组织,它必须按照战术规律行动,后者首先要求政党具有进行政治动员的能力。”而“普通成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他们的领袖,整个组织必须如同该组织领袖手中的一把斧头。”[49]从当时的实际来看,革命党人中的大多数是海外留学生,“坐而论道、恃才傲物、心胸狭窄、自由散漫等历来就是中国文人的弱点,当时的留学生因耳食西方自由民主学说及受无政府主义的影响,更滋长着一种极端张扬个性、摆脱任何束缚的价值取向。在与人交往或团体活动中,他们往往自以为是,言行偏激,负气使性,不近人情,不顾大局。”[50]这种状况必然会危及到革命事业的大局。因此,由孙中山来督率全体党员,有利于提高革命党整体的凝集力与战斗力。长期以来,孙中山就因“最有威信”、“最有影响”、“最有经验”[51]而成为了一致公认的领导人物,具有领袖群伦的资格与能力。陈其美的认识可谓有一定的代表性。他曾对其侄子说:“我所以服从中山先生的缘故,决不是盲从,是因为我现今已经实在认识清楚,此刻中国有世界眼光、有建设计划、有坚韧不拔精神的,除了中山先生以外,再没有第二人,所以我诚心的服从他。”[52]

黄兴指责孙中山的党魁制是在搞个人专制,这其实是一种片面的认识。一般而论,“集权”带有明显的局限性,但世上从来没有绝对的事物,对于“集权”,必须依据不同的历史条件来具体分析,切忌简单化、片面化。首要的是必须辨明“集权”所追求的目标到底是否符合正义的价值要求!孙中山的个人集权,只是在革命危机时所采取的一种斗争策略,其最终目标还是为了实现人民的自由,具有巨大的正义性。正如孙中山所说:“政治上专制之名词,乃政府对于一般人民而后有之,若于其所属之官吏,则惟有使服从命令而已,不闻自由意思也。……而政权统一,与所谓专制政体,实截然两事,不可同日而语”。而“吾人立党,即为未来国家之雏型,而在秘密时期、军事进行时期,党魁特权,统一一切,党员各就其职务能力,服从命令,此安得妄以专制为诟病,以不自由为屈辱者?”[53]

从组织兴中会到同盟会,孙中山就一直将宣誓视为凝聚革命力量的一种必要形式。他说:“常人有言,中国四万万人实等于一片散沙,今欲聚此四万万散沙,而成为一机体结合之法治国家,其道为何?则必从宣誓以发其正心诚意之端”。他认为,宣誓也是世界各文明之国国民、官吏和议员用以表达自己忠诚之心的一种“通例”:“今世文明法治之国,莫不以宣誓为法治之根本手续也。……其对于本国之官吏、议员,亦必先行宣誓,乃得受职。若遇有国体之改革,则新国家之政府,必要全国之人民一一宣誓,以表赞同,否则且以敌人相待,而立逐出境也。”[54]可见,孙中山的宣誓固然带有会党“歃血为盟”的色彩,但同时也借鉴了民主国家的宣誓制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总结二次革命失败时,孙中山指出,袁世凯固然是罪魁祸首,但那些在革命成功后大搞政治投机的旧官僚、立宪党人助纣为虐,实在罪责难逃:“第一次革命度量太宽,所以反对党得从中入涉,破坏民国”。[55]又说:“自弟倡言革命以来,……所最奇者,则革命成功,而革命党乃纷纷见杀于附和革命、赞成共和之人,如东三省、河北、安徽、湖北、湖南、贵州等处,一一稽考其故,可为痛哭流涕”。他提出“他日第三次革命,自不能不稍谋保障此辈人之方法,前车已覆,吾辈宁犯私于党人之谤,不欲好广人教主之名矣。”[56]可见,孙中山所规定的“宣誓、按指模”,只是基于纯洁革命队伍以“摒斥官僚”、“淘汰伪革命党”而必须履行的一种组织程序,并不存在黄兴所说的“侮辱人格”问题。

由于民主革命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所决定,革命党内出现政见分歧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孙中山的党魁制,既表现了他一往无前、愈挫愈奋的革命坚定性,又体现了他能根据时势不断调整革命策略的灵活性。这种制度无论对于重新凝聚队伍、振作革命党人百折不挠的精神,还是对加强党自身的思想、组织建设都具有无可估量的意义。而黄兴则忽视了民主革命所处的特殊阶段及其严酷的政治军事形势,其认识难免迂腐,不切合实际。虽然我们赞同历史研究不能“不分是非,以人划线”,[57]但在这个问题上,孙中山的认识确实比黄兴更为深邃。因此,孙黄当时分手,主要责任在黄而不在孙。


蔡双全(1966—)男,湖北罗田人,西南科技大学政治学院教授,博士。


此文发表于《求索》2014年第5期。

[①]尚明轩:《论黄兴的组党业绩》,《求索》,1995年第4期。

[②]侯宜杰:《论黄兴不入中华革命党》,《黄兴研究文集》,北京:《近代史研究》杂志社,1994年,第200页。

[③]《中华革命党总章》,《孙中山全集》,第三卷,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98页。

[④]陈旭麓、郝盛潮主编:《孙中山集外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21页。

[⑤]《中华革命党总章》,《孙中山全集》,第三卷,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98页。

[⑥]《复孙中山书》,《黄兴集》,湖南社会科学院编,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357-358页。

[⑦]【美】薛君度:《黄兴与中国革命》,杨慎之译,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12页。

[⑧]张玉法:《民国初年的政党》,长沙:岳麓书社,2004年,第2页。

[⑨]《在上海国民党恳亲会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三卷,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2页。

[⑩]《在东京留日三团体欢迎会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三卷,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35页。

[11]《在国民党成立大会上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二卷,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408页。

[12]《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孙中山全集》,第一卷,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298页。

[13]《中华革命党总章》,《孙中山全集》,第三卷,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97页。

[14]《致陈新政及南洋同志书》,《孙中山全集》,第三卷,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93页。

[15]【德】罗伯特·米歇尔斯:《寡头统治铁律——现代民主制度中的政党社会学》,任军锋等译,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7-38页。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72页。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七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297-298页。

[18]《怎么办?》,《列宁全集》,第六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31-132页。

[19]《整顿党的作风》,《毛泽东选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821页。

[20]《中共中央关于九月会议的通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346页。

[21]《关于列宁逝世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九卷,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36页。

[22]侯宜杰:《论黄兴不入中华革命党》,《黄兴研究文集》,北京:《近代史研究》杂志社,1994年,第190页。

[23]《中华革命党总章》,《孙中山全集》,第三卷,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97页。

[24]《在上海寰球中国学生会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五卷,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41页。

[25]《关于列宁逝世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九卷,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37页。

[26]《在上海中国国民党本部会议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五卷,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391页。

[27]转引自【美】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等:《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曹沛霖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第115-116页。

[28]《致陈其美等书》,《黄兴集》,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68页。

[29]石芳勤:《谭人凤集》,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0页。

[30]转引自王奇生:《党员、党权与党争——1924—1949年中国国民党的组织形态》,上海:上海书店,2003年,第3页。

[31]【美】杨幼炯:《中国政党史》,上海:上海书店,1989年,第58页。

[32]转引自萧致治:《黄兴评传》,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363页。

[33]转引自萧致治:《黄兴评传》,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371-372页。

[34]《致邓泽如函二件》,《孙中山全集》,第三卷,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27页。

[35]《致黄兴》,《孙中山全集》,第三卷,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66页。

[36]《陈英士致黄克强书》,《孙中山全集》,第六卷,中华书局,1985年,第219页

[37]《中华革命党成立通告》,《孙中山全集》,第三卷,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12页。

[38]《陈英士致黄克强书》,《孙中山全集》,第六卷,中华书局,1985年,第221页。

[39]仇鳌:《辛亥革命前后杂忆》,《辛亥革命回忆录》,第1辑,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1年,第454页。

[40]《与汪精卫的谈话》,《孙中山全集》,第一卷,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289-290页。

[41]《在黄埔军官学校的告别演说》,《孙中山全集》,第十一卷,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69页。

[42]《三民主义·民权主义》,《孙中山全集》,第九卷,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82页。

[43]《在广东省教育会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五卷,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491页。

[44]《中国革命史》,《孙中山全集》,第七卷,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63-64页。

[45]《致邓泽如函二件》,《孙中山全集》,第三卷,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26页。

[46]《致南洋革命党人函》,《孙中山全集》,第三卷,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82页。

[47]《致南洋各埠洪门同志函》,《孙中山全集》,第三卷,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05页。

[48]《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列宁全集》(第3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179页。

[49]【德】罗伯特·米歇尔斯:《寡头统治铁律———现代民主制度中的政党社会学》,任军锋等译,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7页。

[50]张笃勤:《辛亥革命前孙中山两次组建中华革命党论析》,《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1年4期。

[51]章开沅:《孙中山与同盟会的建立》,《华中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1978年第1期。

[52]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陈其美传》,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1526页。

[53]《复杨汉孙函》,《孙中山全集》,第三卷,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84页。

[54]《建国方略》,《孙中山全集》,第六卷,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212-213页。

[55]《批伍曜南函》,《孙中山全集》,第三卷,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04页。

[56]《致吴敬恒书》,《孙中山全集》,第三卷,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51页。

[57]侯宜杰:《论黄兴不入中华革命党》,北京:《黄兴研究文集》,《近代史研究》杂志社,1994年,第2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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