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希光 郭晓科:网络治理与国家认同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69 次 更新时间:2014-05-23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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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希光   郭晓科  

 

2014年2月27日,中央决定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着眼国家安全和长远发展,以统筹协调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军事等各个领域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推动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治建设,不断增强安全保障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他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

 

一、互联网背景下的国家认同

在网络时代的今天,削弱或强化国家认同的意识形态斗争包括三方面:全球性网络空间战、全球性信息空间战和全球性思想空间战。

全球性网络空间战的组织形态是互联网,特别是社交媒体、博客、微博和短信等信息联络与传递渠道;全球性信息空间战的组织形式是CNN、《华尔街日报》、好莱坞大片等,其作用是思想观念的放大器;全球性思想空间战的组织形式是非政府组织、大学、智库、基金会、宗教团体,其功能是策划和生产各种思想观念。发生在中东北非的“颜色革命”、乌克兰的暴力运动,都是在社交网络媒体的参与、组织和推波助澜下完成的。互联网已经成为西方某些国家对其他国家青年一代进行意识形态渗透的最佳工具。好莱坞大片、美剧、欧美流行文化等披着文化产品的外衣,不断侵蚀其他国家的文化认同,进而使国家认同失去根基,长期的文化渗透培养出一批自我封闭型的极端普世主义者和极端民族主义者。

从拉萨“3·14”事件和新疆“7·5”事件看,境外分裂势力已经将互联网作为有效的工具,不断向部分少数民族群众灌输“西藏人VS中国人”“维吾尔人VS中国人”这种二元对立的分裂主义思想,有意制造少数民族的血缘、宗教认同与中华民族的国家认同之间的矛盾。西方某些非政府组织、基金会和智库等利用互联网的跨国界、匿名性、互动性等特点,设置议程、制造新闻框架、制造敏感话题,试图把新一代的年轻人培养成“智能化暴民”,通过互联网兵不血刃地输出暴力,在一些国家制造政权更迭的大乱局。在2014年初的乌克兰冲突中,据媒体报道,示威者是通过网络组织起来的,及时对“前线部队”进行更换和休整,示威行动的参加者主要是大学生和记者。

今天全球的意识形态斗争光谱的两端分别是:网络传播技术上的安全性和网络传播内容的政治性与思想性。西方某些国家的信息战略是使全球的网络世界成为推销其议程和观念的市场,以此增强其诱惑力、影响力和领导力。它们的政府和公司更多地引导人们关注其网络公司的安全性,而有意或无意忽视信息战略光谱的另一端—内容的政治性。具体来讲,全球的网络在内容上已经成了这些国家称霸全球最重要的软实力来源。这些正是它们称霸全球或全球治理的新形式。在当今的网络世界,这些国家的网络外交政策是要其思想、观念、价值、行为准则、道德标准等在网络空间和信息空间中占上风,要在网络空间和信息空间的外层围上一个其主导的思想大一统的外罩,进而消解其他国家的国家认同、政治认同、价值认同和文化认同。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大一统的、多民族的文明型国家而言,文化认同是国家认同的基础,政治认同是国家认同的核心。文化认同是对中华传统的“仁义礼智信”这一组东方价值的认同。政治认同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宗旨的认同。国家认同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的发展道路、中国的发展模式和中国几千年来的文化的认同。解决了国家认同,也就解决了各族人民对国家政权的认知问题。鉴于某些国家学界、新闻界、政界乃至资本界联手在互联网设置的新闻议程和操纵的舆论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国家认同的重大障碍,因此需要彻底地转变互联网管理模式,清除互联网管理存在的弊端,提高互联网管理水平,从网络管理转向网络治理。

 

二、我国互联网管理存在的弊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决定》的说明中指出:“面对互联网技术和应用飞速发展,现行管理体制存在明显弊端”。经过调研,我们认为当前我国的互联网管理体制的弊端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互联网信息管理缺乏国家战略,相关立法滞后。我国至今没有一部像兰德公司为美国政府制定的国家互联网信息战略那样的战略规划。而且,我国的互联网立法滞后表现在:有关信息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多是行政部门规章,并未上升到全国人大立法层面。互联网立法的滞后已经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和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长期以来,政策部门没能充分从顶层设计和国家治理角度认清互联网信息作为信息主权同国家领土、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全一样的重要性。

第二,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分由不同部门负责,不利于统筹管理。这种情况源于管理理念的偏差,网络仍被主要当作一个商业空间,而不是政治和意识形态空间。比较典型的就是,某些网站在重大事件后,商业利益至上,在微博等新媒体推广他们精心策划的热点话题。结果,过分商业化和娱乐化的网络中,大众不是相关真实信息的知情者,而变成了围观者、起哄者和围攻者。

第三,互联网信息管理方式异化,不能有效发挥管理效能。某些网管部门和互联网管理人员没有履行好网络管理的职责,简单粗暴的管理模式导致了政府与人民群众在网络上的二元对立。另外,于法无据的互联网信息管理容易出现灰色地带,出于各种目的的网管人员无序删帖、封杀等行为,掩盖或误导了真实的互联网信息。

第四,互联网信息管理人员水平亟待提高。当前,互联网管理人员的平均年龄并不大,互联网管理的经验也相对不足,政治觉悟更需要进一步加强。比如,少数网管负责人在重大事件发生后,摇摆、观望,缺乏国家立场。还比如,有的网管部门或媒体在撰写网络舆情时,不努力去向党和政府提供真实、可靠、完整的全部舆情,而是在某些利益集团的政治和经济议程左右下,选择性地制作和呈送舆情,试图用国内外利益集团的议程绑架党和政府的决策过程。近年来,国家在高铁、PX项目和乙肝疫苗等方面遭网络舆情绑架,损失惨重,教训极深。

第五,网络上严重缺乏有社会影响的宣传主流意识形态阵地和对话渠道。某些时候,网管部门在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敏感事件、重大改革议题、意识形态领域和民族问题的重大理论问题上,不是开辟正面战场,鼓励人民去明辨是非,而是采取回避、甚至封堵言论的办法,导致广大的爱国学者和知识分子失去了在网络中与不良意识形态推销者和民族分裂分子辩论的空间。

 

三、通过网络治理推进国家认同

(一)网络治理的目标网络治理的作用在于通过网络传递真实信息,鼓励社会各阶层群体参与社会治理,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塑造正确的国家认同,为中华民族的复兴形成凝聚共识的强大力量。网络治理的目标是通过互联网进一步强化建立在中华文明基础上的文化认同和建立在中国发展道路基础上的政治认同。

值得引以为戒的是,乌克兰暴乱是通过西方非政府组织、媒体和网上“公知”占领网络战场,发动部分群众去占领街头和城市中心广场,导致多数人被少数滋事的亲欧人士“裹挟”,反而制造了一个多数人被迫服从少数人的“网络新民主运动”。对于中国,只有建立全国各民族人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独特发展道路、中国的发展模式、中国成功有效的治理模式的认同,解决国家立场、党的立场、人民立场的一致性问题,才能巩固文化领导权,平息当前某些质疑的声音,从而解决国家认同问题。

(二)网络治理的要点1.把握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坚持道路自信,坚决粉碎“乌克兰化中国”或“南斯拉夫化中国”的企图。要纯洁网络管理人员队伍,确保那些在政治上坚定站在党中央一边的人牢牢把握互联网信息治理主动权,把那些丧失了基本信念,在政治上摇摆、观望的人员清除出网管队伍;为确保党和政府获得的网络舆情真实、可靠、完整,要纯洁舆情报告撰写人员队伍。在重大事件中,严防西方资本集团和国内利益集团对舆情报告的渗透,用他们制造的政治和经济议程左右党和政府的议程,绑架党和政府的决策过程。

2.社会共治:网络社会共治就是党在网上的群众路线。党在执政之后,要加强自己的群众基础。网络时代,党要通过网上的社会运动重建自己的执政基础。要注意,网上的群众不是“网民”这样一个模糊的整体,由于社会经济地位、价值观和个人兴趣,群众在网上通过一个个微博圈、微信群、论坛,甚至一组组邮件群,形成不同的社会群体。这些群体和圈子是网络时代的执政基础。网络的社会共治就是党和政府的宣传员要在这些网络群中与群众对话和交流。党和政府的领导人要能听到这些圈子里的群众就公共政策问题发表不同意见,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动不动就是“网络交通管制”。

3.全盘布局:重建党和人民的喉舌性媒体;建设党在政府、军队、学界、商界和文化界公开而强大的宣传员队伍;党和政府的宣传员要在网络上唱响中国建立在国家认同、中国道路、中国制度和中国发展模式之上的中国梦。

4.强力造势:在各种已经引发或可能引发质疑国家认同的突发事件和大是大非的问题上,要毫不含糊地站在党、国家和人民一致的立场上发声,引导各种传播平台,如传统媒体、网络媒体、社交媒体、大学校园、各级党校课堂、各类期刊、社会论坛、国内外论坛和研讨会。

5.注意分寸:既要站稳立场,掌控全局,唱响中国,又要在那些群众一时难以认清的敏感问题上,讲究传播策略,主动设置议题,积极地走进群众,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最近,《人民日报》和央视通过对清华大学化工系学生争夺百度词条话语权的长篇报道,对PX事件进行了深入调查,把握了党报的分寸,在科学上有说服力,政治上有动员力,取得了非常好的宣传效果。

6.维护国家信息主权:信息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是对过去领土、领海、领空疆界的延伸。国家主权的疆界从传统的三维空间拓展到了“领网”第四维空间。国家信息主权是国家信息的领土和领空,是国家主权在信息网络空间的体现,是主权国家在网络空间对信息拥有的有效控制权、司法管辖权和信息资源共享权。我们必须坚决维护国家信息主权,为推进网络治理中的国家认同贡献力量。

 

(作者:西南政法大学全球新闻与传播学院名誉院长、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主任;西南政法大学全球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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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4年5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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