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代主权国家都会展开基于多民族国家的国家民族建构及其认同。在现代政治理论话语中,Nation的实质是“国家民族”(state nation),也是基于主权国家对治内族群(ethnic group)的进一步集聚。西方启蒙运动以及非西方国家民族之独立解放,都蕴含着现代国家民族之建构。国家民族建构的基本逻辑,是从文化性质的族性(ethnicity)到国家民族的族性(nationality)的转化与提升,其中包含着政治民族(political nation)与文化民族(culture nation)的双向互动,并在积极的民族主义与爱国主义中实现和构建不同族群的国家认同。当今时代正在经历既往新自由主义及其全球资本主义背景下的民族国家式微到新自由主义新变局及其有限全球化背景下的民族国家复兴,国家民族建构再度显化,因此更有必要立足于现代中国国家民族建构,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关键词:国家民族 现代性 族群 国家认同 中华民族共同体
Nation是现代国家理论的核心概念,人们越来越倾向于将其把握为国家概念,但这一概念的确又存在着民族的义涵,并与族群(ethnic group)关联。现代国家都要求建构域内诸族群对于国家的认同,其实质是国家民族之建构。因此要确当地把握国家民族——国家与民族的统一,也是现代主权国家的本质属性——就不能舍弃国家民族的精神维度,将Nation仅仅看成是制度性的国家(state),也不能将Nation还原为族群性民族。
在国际法框架下,现代国家主要是指基于主权国家的民族国家(nation state),而国家民族是基于民族国家而进行的族性建构。当然,从西式民族国家来讨论国家民族建构,本身就是本文要反省的一个问题,而且西式民族国家也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其国家民族建构方式也在发生变化。哈贝马斯(Habermas)于20世纪末提出民族国家终结观及其后民族结构理论,但近年以来西方盛行的民粹主义及其右翼民粹主义,已让哈贝马斯感到深深的不安,其声称“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有一种刺耳的喧嚣让我感到绝望”。就实际情形看,当下时代可能正在驱使民族国家复兴,这一复兴既要考虑到那些导致民族国家终结的因素如何在民族国家框架内结构化,并促使民族国家本身发生转变,还要考虑到被此前西式民族国家排斥的那些国家及地域。在笔者看来,西式民族国家存在欧洲主权国家兴起的基本样态,有着19世纪中叶以后形成的欧洲现代民族国家体系的背景,但民族国家及其理解定位均不能限于这一背景乃至于西方传统,而必须要考虑到从西式单一民族国家到现代多民族国家的转变,以及从西式民族国家到非西方多民族国家的自主建构。经历20世纪60—70年代非西方国家广泛获得民族独立解放的现代世界,实质上已经是一个以多民族国家为基本单元的国际世界体系,有必要基于这一背景研究现代国家民族之建构。
一、国家民族及其概念考辩
国家(state)与民族(nation)的区分是当代学术探讨的核心问题。“Nation”(通常译为“民族”)与“state”(译为“国家”)自然有别,但在现代民族国家的语境中,Nation实为国家民族,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民族”。大体说来,政治学更强调国家,因而其所谓的民族常常被置于共同体意义上展开;而民族学之强调民族,则是将其看成一种社会文化存在,并尽可能避免引入国家概念。现在看来,对Nation的理解有必要破除过于学科化的区隔,从这一概念本身所包含的国家与民族两个方面进行定位与定义。
在现代社会政治理论话语中,国家民族是一个常规性概念。在国家民族中,国家(state)乃民族(nation)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民族的当然规定。人们平常所谓“大民族”(nation)概念指的就是国家民族,即政治民族。
当然,Nation之义涵本身也经历了一个嬗变。勒南(Ernest Renan)指出:“Nation的古语意义,就是指血缘相连的亲属团体,是同族同根意义上的,当一定的族群或民族扩大为一个稳定的交往共同体时,这个共同体对于外来的族群,则可能称之为民族。在中世纪后期在英语世界中流传时,Nation最初的含义就是指族群(racial group),而不是政治共同体。”Nation也与族群(ethnic)的古义相通,都用以指“外来团体”“异教徒”,且是贬义。哈贝马斯也认为:“民族实际上是他人强加的,它一开始就是一个从消极意义上区分自我与他者的界限。”约在13世纪晚期,民族概念又突显了精英涵义,即蕴含着政治共同体的意味。据威廉姆斯(Raymond Williams)的推测,作为政治共同体的民族应出现在16世纪,并于17世纪末流传开来。其中关键事件,应是《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之后主权国家以及早期民族国家的形成。此后,在启蒙运动之后,Nation不再局限于地域与宗教背景,而是直接赋予国家民族的义涵,形成诸如法兰西民族、意大利民族、西班牙民族、德意志民族等等国家民族指称。有关专家考证,在1878年的《法兰西学院词典》中,民族的第一个定义就是指政治实体,即“出生并生活在一个国家中,在单一政府治理下的人群共同体”。亚当·罗伯茨认为:“nation显然被视为政治实体,即state或country的表现。”依照阿尔弗德·科班的定义,民族“即国家或希望成为国家的共同体”。在现代语境中,Nation的实质正是国家民族,中文译为“国家民族”有其合理性。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中华多民族国家传统及其现当代重构而言,也应该从国族而不只是族群性的民族入手,以突显其实际语境及其政治效能。在黑格尔(G. W. F. Hegel)那里,Nation就是政治国家或伦理国家,作为自然状态的国家要求集聚为更高的国家民族。“作为国家的民族,其实体性的合理性和直接的现实性就是精神,因而是地上的绝对权力。”马克斯·韦伯(Max Weber)讲的民族,其政治民族及其国族性质同样不言而喻:“民族是一种充分宣称有自己国家情感的共同体;由此,民族是一种通常趋向于建立自己国家的共同体。”这里指的就是作为政治民族的国家民族。本尼迪克特·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给出了民族是“想象的共同体”的著名判断,其所指的民族(nation)依然还是政治共同体:“民族是一种想象的政治共同体——并且它是被想象为本质上有限的(limited),同时也享有主权的共同体”。安东尼·史密斯(Amthony D.Smith)分别界定了民族(nation)与国家(state)概念,认为:“民族是指其每一个成员共享一个历史疆域、共同的传说、集体、公共文化、独立的经济体和共同的责任和权利的人群。这个定义表明,民族这一概念是指一种特殊的社会和文化的共同体,一个共享历史和文化的地域共同体。”史密斯非常清楚民族学家们关于民族在地域上的规定,在这一意义上,民族已经被规定了政治上的合法性。这使得民族在同国家关联在一起时,成为国家的内在要素。至于国家中是否承诺这一要素,则是另一回事情。“国家是法律和政治概念,国家可被界定为在一个确定的疆域内自治、有生杀予夺强制权力的公共机构。国家不是社团。”在史密斯看来,国家民族的具体形成乃“法国大革命的产物”。
应当指出的是,西式民族国家本身就是主权国家的表现形式。由博丹与霍布斯(Hobbes)所确定,并由洛克(Locke)、孟德斯鸠(Montesquieu)与卢梭(Rousseau)等进一步完善的主权国家概念就包含着西式民族国家的最初样态。在西式民族国家中,国家民族要求表现为政治意识,并表达为国族性。基于族群而聚集的民族可能是想象共同体,但由族群向国家民族的集聚则全然不是想象的结果,而是政治实践的结果。由此可见,民族主义的实质就是国族主义,而民族的国族认同乃是国族主义及国族精神集聚与锻造的结果。
一般而言,自然的和文化的族群发展为民族国家都须经历国家民族的集聚。现代国家民族本身就是主权性的西式民族国家展开国家建构的结果。在西式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对民族的忠诚在很大程度上被包含于对国家的忠诚。“国家建构势必需要国家民族/国家认同:公民超越他们对某个族群、部落、乡村共同体(village community)或宗教的依恋,开始将自己视为国家民族/国家共同体(national community)的成员并对他们同一国家民族的人怀有忠诚感。”因而,没有国家民族,也就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民族。西式民族国家语境中的民族(nation),必然要求建基于国家民族认同之上。在这一意义上,诸如不列颠、法兰西、德意志、美利坚、俄罗斯、中华,本身就表征着不同国家民族及其精神的集聚,其不只是某单一或复合的民族称谓,更不能降低为族群(ethnic group)。
依照学界流行的文化民族与国家民族之区分,民族精神也有两种语境:与文化民族对应的是族群意义上的“民族精神”;与国家民族或民族国家对应的即国家民族精神。西式民族国家语境中的民族精神(National Sprit),其实质是国家民族精神,而不只是指某个单一民族的精神。从现代历史背景看,民族精神是在某一个民族及其自然的历史过程及其文化传统中形成起来的,具有感性化特征。国家民族精神,则是在西式民族国家框架下民族精神及其宗教信仰的理性化的集聚与提升,且具有国际关系与法治的语境。黑格尔正是把国家看成是不同民族的集聚与重组,从而把赫尔德式的感性的民族精神转化为理性化的国家精神,完成了民族之于国家的精神建构过程(即国族化过程)。“各种具体理念,即各种民族精神,在绝对的普遍性这一具体理念中,即在世界精神中,具有它们的真理和规定;它们侍立在世界精神王座的周围,作为它的现实化的执行者、和它的庄严的见证和饰物而出现。”黑格尔论证并阐发了民族国家框架下国族及国族精神形成的基本逻辑。在现代欧美的民族国家格局中,国家民族精神更能起到凝聚国民共同意志的功能,这也正是欧美国家更强调国家民族精神而不是族群性的民族精神的原因。
在全球现代化运动中兴起的民族主义,实质上是“国家民族主义”或“国族主义”及其国族认同前提下的民族自觉与民族自治。民族主义与国族认同相互巩固,成为现代世界国家民族重构的基本背景。民族主义本身就是以领土及主权国家为核心的现代政治运动的结果。正是在民族主义运动中,“‘政治民族’这个概念和词汇,最终有可能扩展成涵括境内所有居民的民族”。
由此,国家民族以及国族认同建构成为民族主义运动的主题。学界通常把民族主义区分为“族裔民族主义”(Ethnic Nationalism)与“公民民族主义”(Civic Nationalism),便于突显民族主义的国族认同及其现代法理意义。依迈克尔·伊格纳捷夫(Michael Ignatieff)的看法,“族裔民族主义”与“公民民族主义”意在“区分以族裔、语言、宗教或人种来感召人们的民族主义与以共同遵守某些特定的宪法原则来感召人们的民族主义”。“族裔民族主义”蕴含着狭义的民族即族群面向国家民族的关联,“公民民族主义”则重在国家民族及其国民认同。不过,在哈贝马斯看来,应从狭义的“民族”及“民族精神”提升到民族国家及其国族认同:“一个‘民族’可以从他们共同的出生、语言和历史当中找到其自身的特征,这就是‘民族精神’;而一个民族的文化符号体系建立了一种多少带有想象特点的同一性,并由此而让居住在一定国土范围内的民众意识到他们的共同属性,尽管这种属性一直都是抽象的,只有通过法律才能传达出来。正是一个‘民族’的符号结构使得现代国家成为了民族国家。”就此而言,族裔民族主义,应是基于族群自觉的族群面向国家民族的开放,而不是族群本身的内卷。一段时间以来,有关“族裔民族主义”与“公民民族主义”的区分似过于偏向前者,现在看来有必要强调后者及其国家民族意味。
二、西式民族国家的国家民族及其反思
民族国家是在工商业、资本主义以及现代城市文明的主导下,率先在欧洲出现的,是欧洲启蒙运动、资本主义以及民族主义互动的结果,是通过一个或多个民族实行自决或自治并共享一个主权国家的国家形式。一般而言,欧洲民族国家被看成是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结果,但那不过是相对于欧洲内部的民族国家的最初形式。在此之后的二百年间,欧洲处于从传统的封建制向现代民族国家的持续转变中,并在19世纪中叶之后,建构起较为全面的民族国家体系。当今世界则是以民族国家为基本单元的国际世界体系。这里,民族国家显然是对人的再聚集与规定。绝大多数情形是多个民族构成一个国家,而属于一个民族但国籍不同的公民,则是在其族性基础上再展开的国家认同建构,不同的国家认同并不影响其族性。极少数情形(如韩国、以色列)是国家由单一民族(族群)组成,但在全球化以及流动性特征渐显的现代性世界中,真正由单一族群构成一个国家的情形实际上是不太可能的。在民族作为想象共同体的观念下,前述所谓单一民族(族群)国家也在不断遭受质疑,因为现代状况下的民族国家已不再是所谓单一民族国家,实际上多已扩展为多民族国家(即使被看成某些所谓的单一民族国家,因全球化时代的流动性,显然已不再是单一民族国家)。
建基于多民族国家的现代国家民族重构,既从属于、也规定了现代人类文明的基本样态。
第一、诸现代民族国家建构有其因应于时代的差别及其复杂性,但国家民族的集聚是一不变的主题。全球范围内民族主义的兴起及多民族国家的诉求强化了民族的国家认同。国族成为民族的现代表达和实现形式。由同属于一个国家民族的国家聚集,是现代国家的常规聚集。Multinational Country,实是我们所说的多民族国家,即多族群国家,如加拿大、西班牙、英国、俄罗斯、印度。只是Multinational Country中的Nation偏向于指族群的国家聚集,而不是制度国家(毕竟不是Multinational state),但这些国家的确都“存在分裂主义潮流”。在更大意义上,在全球化背景下,现代民族国家(包括日本、韩国及以色列等此前被看成是单一民族国家的国家在内)大多已属于多族群国家而不是单一族群国家。从总体上讲,国家民族建构的时代状况在发生很大变化,难度与强度也更高。
第二、建基于工商业及其现代性之上的西式民族国家,要求形成一种高效的社会组织与动员方式。农业文明的精神集聚总体上分散而低效。但大工业以及市场经济的兴起,大大提高了生产力,促进了交往世界的扩展,从而也要求形成一种更为有机且高效的社会动员与组织方式,西式民族国家便是这样一种具有社会动员与组织能力的组织形式。西式民族国家逐渐以城市为中心,都邑的号召作用依然有效,但因为其是外部边界明确且受军事力量支撑的领土疆域体系,因而不再忽视周围空间。换言之,西式民族国家更为强调领土及疆土意识,也更加强调国民意志及其国民动员,民族主义、爱国主义成为常规性的国民动员资源。与此同时,西式民族国家更善于运用工业、技术、市场、城市化以及现代文化方式,推进国家民族的积极建构。
第三、针对市民社会以及自由主义思潮的兴起,西式民族国家发挥了特有的政治聚合作用。西式民族国家的空间结构变化使得国家民族精神的凝聚方式发生了变化。市民社会以及自由主义思潮的兴起,建立起了主权在民的基本理念,并形成了资本主义制度,传统国家的特征如等级制及差序伦理被新型的自由主义制度所代替。同时,市民社会在建立过程中呈现的过度的自私自利与狭隘性,离散了国民民心与价值观。但在上述背景下,由民族国家所强化的民族主义与爱国主义则有益于匡正这些倾向。
但是,西式民族国家在其发展中显示出强大的意志,也会形成很强的攻击性,在其走向超民族国家及现代帝国的过程中尤其如此。国家民族的建构要求从属于人类文明格局,这通常表现为多个国家共享一个文明,而极端的帝国试图以一个国家独占一种文明,由此也决定了帝国的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恰恰是欧洲民族国家的崛起把普遍主义推到了极致。这些国家的帝国构建中直接包含着一种延续罗马帝国思想(宗教精神是其文化外衣)的欧洲自我认同,其实质是欧洲中心主义。因此,在一种既定的现代性框架中的国家民族精神,实际上带着欧洲中心主义的前见。而各民族国家最后用以解决它们之间矛盾的方法,几乎无一例外是通过向欧洲以外的世界进行殖民扩张。从霍布斯到黑格尔的西方国家哲学的建构,莫不遵循着这样一种基准原则。工业化及资本主义的兴起则使得欧洲各民族国家建构起了其在全球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并不断强化了有关欧洲终结人类历史的历史哲学叙述。事实上,19世纪下半叶以来,西方国家哲学愈加表现出对世界历史时代的热忱与话语霸权。欧美民族国家及其国家民族的建构则在不同方向上走向现代帝国主义及其霸权主义,殖民化及半殖民化态势渐趋明显。
基于西式民族国家的主权与领土性质,国家民族的重构并非可以无限扩张,而是有其边界。事实上,因军事、经济及强力意识形态而过多干预公民生活或罔顾他国或其他民族生存的国家精神集聚方式,都被看成是国家主义而受到批判。大国沙文主义、法西斯主义以及极权主义等国家主义的极端形式及其变种给现代文明带来了深重灾难。因此,现代性语境下,国家民族精神的重构必须符合民主法治。但民主法治得以建立的宪治基础又必然根源于不同的政治理念及其原则,尤其要考虑到主权国家及其法治传统,包括国家民族形成的传统及其特征,以及各个国家制订的针对少数族裔的法制保障及其政策措施。
全球现代化以来,那些较早形成民族国家的西方诸国,其国家民族重构获得了政治合法性辩护,进而也占据了话语权。非西方国家(乃至于东欧)面向现代性的国家民族重构,不仅没有得到政治哲学的清晰论证与辩护,而且包括政治实践本身也一直为西方民族国家理论所排斥。“雅尔塔协议”之后,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及其主权从形式上得到了西方世界的承认。但是,包括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及其他非西方的多民族国家模式,一直为西方民族国家理论所不容。就西方民族主义话语而言,无论是伊格纳捷夫的“族裔民族主义”与“公民民族主义”的区分,还是史密斯“公民—领域民族主义(civic-territorial nationalism)”与“族群—血缘家系式民族主义(ethnic-genealogical nationalism)”的区分,或者“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保守主义的民族主义”“社会主义的民族主义”的区分,以及汉斯·科恩(Hans Kohn)所谓源于西欧的“温和的民族主义”与源于东欧并向东方扩展的“恶性的民族主义”的区分,都在不同程度上巩固和做实了对非西方甚至于东欧地区民族自觉及其国族建构的质疑与排斥。
尽管西方文明支配的西式民族国家在现代世界的进程中经历过帝国主义、殖民主义以及大国沙文主义,并且一度深陷法西斯主义,给世界各国人民带来深重灾难,狭隘民族主义引导国家精神的过度开发与集聚,也曾为现代文明蒙上了阴影。但是,世界范围的现代文明进程、包括世界范围的民族解放与独立运动,已使多民族国家成为现代人类文明的基本单元,国家精神的集聚、提振与培植,也成为现代文明下进行国民动员的常规经验,其积极意义在于推进各民族国家的独立自主以及发展进步,改善和增益现代文明,促进形成新的人类文明秩序。
三、国家民族的族性意义
文化性质的族群(ethnic group)与政治性质的国家民族(nation)存在着基本的区分。在此基础上,还存在着从文化性质的族性(ethnicity)到国家民族的族性(nationality)的转化与提升,国家民族的族性(nationality)真正成就了国家民族。这其间的理路值得探析。
马戎曾用“连续统”的概念解释从文化族群到政治民族即国家民族的生成转化关系:“处在纯粹的文化群体(‘族群’)和纯粹的政治实体(‘民族’)这两个终端之间的是一条‘连续统’(continuum),这条‘连续统’上存在无数个中间过渡阶段。在现实社会中,每个国家内部的各族群处于这个‘连续统’链条的不同位置,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受到政府政策的引导性‘拉力’、鼓励分裂的外部势力的‘推力’以及各族群精英集团的政治倾向等因素的影响,这些族群或某一个族群在这个‘连续统’上会从原有的位置向某个端点的方向移动,它所具有的‘政治实体’的性质或者会增强或者会减弱。”“连续统”的概念虽然带有韦伯的理想型特征,并不适合解释民族的多重维度,但依然有益于揭示族群与国家民族的关联,毕竟国家民族与民族的区分,还体现着政治民族与文化民族的区分。需要考虑的是,问题不只是从族群向国家的单向提升及转化关系,而是其间的交互性及其复杂性,在这一意义上,在“连续统”概念之上有必要引入“交互性”或“互动”概念。事实上,单向的集聚与提升往往会反向刺激族群的自治,并强化其机械团结,从而不利于族群间的团结。就此而言,族群与国家民族的关系还存在另一方面,即国家民族包容族群多样性的自觉,族群也就不只是单纯的自然与文化概念,其是带有一定的政治维度。国家民族的确通过重建认同的方式规范族群的政治维度,但不意味着消除了族群的政治维度,而国家民族与文化族群的关系,本身也意味着承认国家民族的族性内涵。
问题还需要回到并确证族群性的族性(ethnicity)。国家民族的族性从族群性的族性而来,但族群的政治维度并非只受国家民族之族性的趋使,而是带有自发性。在这里,族群性的族性所赋予的文化内涵有必要被先行辨识,甚至于从泛泛而谈的文化意味中被排除。丹尼尔·康韦尔西(Danielle Conversi)对于民族主义话语将族群与文化混同的做法就不以为然,其坚持族群“关联于血统基础的信仰认同,因而近于种族”的观点。这里将族性(ethnicity)与文化区分开来,在一定意义上有益于使族性扩展到经济社会以及政治层面。这也符合安东尼·史密斯对民族主义的分析:“民族主义将族群共同体的活动领域从纯粹的文化及社会扩展到经济与政治方面……为在现代世界获得拓展,族群运动坚持在政治与经济方面拓发力……甚至于只要有利于反对其他族群的诉求,确保对国家民族的忠诚,优势族群总会有意培育仍处于潜在的和隐秘的族性意识,使其转化为显化的和公共的政治意识。”只有在族群性的族性随着民族主义而开发出政治维度时,国家民族的族性才有其根基,否则依然容易被看成是某种强制性的施予。当然,承认族群性族性的政治维度,并不是将族群本身国家化,在民族国家论域中,族群的政治维度毕竟从属于国家民族的政治性质。
在现代政治理论中,族群性的族性往往要求关联于国家民族(nation),换句话说,Nation必然包含族性。按照格罗斯的分析:“‘Nation’这个词有两种含义,一种是国家(state)的意思,指一种政治联合;另一种含义,现在被称作民族性(ethnicity),与文化相一致。”这里值得讨论的是,Nation的两种含义并不是截然分开的,文化属性的民族性也要求获得政治上的承认及其体现。对于已经确定了的国家民族及其族性认同而言,不应该走向族群之文化性质与国家民族之政治性质各自放任、且事实上相互排斥的表达与呈现。因而黑格尔与韦伯所强化的国家民族的政治性质,应理解为特定历史时代的民族实践要求,并非现代历史的通则。晚近以来,国家民族(nation)已越来越要求体现为族性(ethnicity)。本尼迪克特之所以能够提出作为“想象共同体”的民族概念,概因这一看上去高度国家民族化的概念,已经融入了族群多样性及其流动性的意涵,并需要从政治共同体的意义上再行分辨。族群与国家民族之间的互渗,远远超过单凭想象从而对二者所做出的区分。
国家民族之族性的突显与浪漫主义以及民族主义的兴起有关。浪漫主义的兴起在很大程度上是文化传统回应激进的资本主义及其工业化的结果。在这一过程中,“民族”(nation)在话语方面获得了超越种群(race)并面向主权国家的族性集聚意涵。按照施本格勒(Spengler)的分析,浪漫主义使得民族成为一个特别具有激进社会心理导向的词汇。“在整个十九世纪中,历史的科学描述被一种概念损害了,这种概念来自浪漫主义,或至少受了浪漫主义的一定影响——这是一种从心理热情的意义来理解的‘民族’概念。”施本格勒认为浪漫主义本身就见证了从民族到国族的集聚,国族概念在生成时就获得了天然的话语权,甚至于成为优势感十足的民族国家概念。施本格勒把1789年法国大革命以及1813年欧洲的“民族之战”确定为国家民族概念诞生的历史起点。“作为人在历史上借以起作用的绝对基本形式的‘民族’、原始的家、原始的居住区、各民族的迁徙——这一切都是1789年的‘Nation’(民族)和1813年的‘Volk’所表达的动人心弦的观念的反映,这两个词分析到最后都来自英格兰和清教的自恃精神。但是这种观念所包含的强烈的热情把它保卫得很好,使它没有遭受批评。甚至敏锐的研究者也用它来把大量完全不同的东西包罗在一起,结果,‘民族’变成了一种确定的、假定已被很好理解的、全部历史都是由其创造的单位量。在今天,对我们说来,世界史的意义就是诸民族的历史……其他一切东西,文化、语言、才华、宗教都是民族所创造的。国家是民族的形式。”“国家是民族的形式”,施本格勒的分析针对法国大革命激进的国族意识,也针对黑格尔的民族精神。黑格尔的“民族精神”,实质上就是国族精神或国家精神,是其客观精神的具体化。在那里,国家借助于民族集聚的形式。换言之,民族集聚的超越性的肯定的形式就是国家民族精神。由此可以看到,正如作为“民族”的Nation一开始只是一种精神集聚的意义,国族并不是一开始就存在的。但一旦形成了领土及主权意识十分鲜明的国家民族观念,就必然形成相应的国族精神及其集聚,并明确表达为爱国主义,在经历一系列社会政治历险与灾难之后,当代政治更为明智地确定为理性的宪法爱国主义。
民族主义运动的实质是作为族群的民族让位于并进一步建构为国家民族的过程。但民族毕竟具有不同于国家(族)的相对独立性与实存性。在民族国家形成之前,民族乃是基本的存在事实,有其自然史及原生性。因此从韦伯到安德森等在政治民族及民族国家意义上定义的民族概念,依然值得商榷。西式民族国家是启蒙的结果,但如果没有族群本身的进步,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国家也缺乏文明基础。民族精神同样也是自然形成的结果,有其自然史与原生性,表征着不同民族的丰富性与多样性。因此,国族不能代替民族,民族精神更不能完全混同于国族精神,国族集聚同样有赖于民族自觉,政治整合也不能代替文化整合。而且,在基于众多国族的大国体系时代,强调民族及民族精神的原生性与丰富性,可以抑制大国沙文主义,对于形成现代人类文明体系的丰富性十分必要。
这里还需要回答:国家民族建构何以呈现族性?梅尼克(Friedrich Meinecke)在把民族区分为“文化民族(Kulturnation)”与“国家民族”(Staatsnation)时,还提到了Eduard Meyer的一种分类,即Volk与Nation的区分:“Volk是一种自然的联合体,也是一种文化的联合体;而Nation则是一种出于愿望而成立的组织……Nation通常会呈现帝国类型……Nation也是主权国家。”文化民族关联于Volk,Nation则因其政治集聚性质,也把“文化民族”带进了政治的维度。这一维度特别表现为文化民族的存在权,实际上是文化民族及其所表达的族群多样性。梅尼克还把握到民族国家之发展为超民族国家(现代帝国)的趋势,也希望人们可以认知和把握超民族国家框架下的族群关系尤其是族群排斥。在Nation一词已经完全指向国家民族时,从Nation中区分出“文化民族”并肯定其存在性质显然有针对性。梅尼克提出上述观点时,正值20世纪30年代德国法西斯主义肆虐,种族主义以及种族清洗带来民族灾难。处理好文化民族与国家民族的平衡,既有益于呈现文化民族的多样性,避免其政治化,也有益于避免国家民族因彻底离弃族性多样性进而走向现代帝国。
国家民族得以集聚,还意味着人民成为族性的当然内涵。但这仍然是一个值得讨论的判断。如第一部分“国家民族及其概念考辩”所示,与“国家民族”(Nation)关联在一起的,总是“人民”(“People”“Volk”)。作为国家民族之主体的人民构成了国家民族的当然内涵,因此应将人民与国家民族统一,而不是对立起来。Eduard Meyer将“人民”(Volk)作为文化联合体与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国家民族(Nation)区分开来,显然就没有赋予人民以国家民族的主体内涵。吴睿人也明确反对从国族含义理解Nation的人民意涵。“Nation一词最初是作为一种理念、政治想象或意识形态而出现的。因此,本来就带有很明显的价值意味——从18世纪后半叶开始,经由启蒙时代的思想家和法国大革命的宣传家的如椽大笔,Nation一词事实上是和‘人民’(People,Volk)与‘公民’(citoyen)这类字眼一起携手走入现代西方政治语汇之中的。换言之,Nation指涉的是一种理想化的‘人民全体’或‘公民全体’的概念。在此意义上,它和‘国家’是非常不同的东西:Nation是(理想化的)人民群体,而‘国家’是这个人民群体中自我实现的目标或工具。如果译为‘国族’将丧失这个概念中的核心内涵,也就是尊崇‘人民’的意识形态。”
在很大程度上,拒绝将Nation译为“国族”,意在呈现Nation的“人民”语义,以免掉入狭隘民族主义之话语陷阱,但同时也拿掉了人民作为国家民族的族性内涵,从而使国家仅仅变成一种制度形式,并且是空洞且有害的官僚制形式。实际上,在传统国家理论中,与国家民族对立的不是人民,而是王权及教权。路易十四所谓的“朕即国家”背后是封建君主与代表人民利益的国家的真正对立。正因为洞察到王权及教权与国家利益的对立,以及国家利益与人民的本质同一,马克思在批判封建王权时提出了“人民国家”概念。在他批判资产阶级民族并将无产阶级看成真正的世界历史性民族时,人民无疑成为了无产阶级的族性。
国家民族由国家(state)与族性(ethnicity)组成,但不能直接由国家先验地规定,也不能现成性地来自于族群的族性,二者统一的中介与总体性是人民,国家民族的主体是人民。立足于人民这一中介与总体性,所谓族群的族性与国家民族的族性之间并非是截然的二分及对立。人民不外乎是人民百姓,族群的族性也好,国家民族的族性也好,都要求现实化为人民百姓。族群的族性通过人民才成为国家民族的族性。这里的人民,具体而言,是国民与公民。在国民与公民的意义上,族群多样性才不至于还原为种族多样性,也不至于仅仅限于亚文化及其政治意识层面,而是自觉汇聚于国家民族的族性,进而形成对国家民族的认同以及忠诚。
四、当今时代的国家民族重构
本文立足于多民族国家(实是“国族国家”)探讨现代国家民族之重构。但这一讨论需要做一些辩护。通常认为,西方国家民族的建构与重构是置于民族国家背景下的,而非西方的国家民族似乎并没有西式民族国家的基础与前提。但本文想指出的是,民族国家虽有一定的西方政治传统的背景与先行基础,但现代世界本身就要求超越西式单一民族国家,建构反映人类多极世界及其价值文化的多民族国家体系。对事实上已经完成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广大非西方国家而言,其多民族国家即是其开展国家民族建构与重构的当然前提,也是一个需要理论上深入论证的前提。而且,正是切入当今全球资本主义时代及民族主义问题,人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何以国家民族重构仍是当今时代政治的主题。
在近代境况下,民族国家主要是指西方政治结构,并带有一定的资产阶级立场与指向。这一状况在20世纪以来发生了一些变化。一方面,近代以来,随着资本主义以及自由主义的演进以及转变,民族国家样态已经发生了很大程度的转变。一些西方民族国家往帝国化方向转变或演进,而帝国化直接破坏了西方民族国家结构,引发世界大战,反帝国化则带来民族国家逻辑的一定程度的复兴。不过,二战之后的西方格局,主要还是帝国主导的民族国家格局。另一方面,20世纪上半叶非西方国家民族的独立解放,卓有成效地开创了非西方多民族国家建构,这是有别于西式民族国家逻辑的非西方多民族国家的国家建构。非西方世界在日益自觉的抵制和反抗资本主义全球化过程中,探索出一条不同于西方自由主义的社会主义以及其他发展道路,并在蓬勃兴起的非西方民族解放与独立运动中形成非西方的多民族国家。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此前仅仅由西式民族国家支配的世界格局。自1945年二战结束以来,在联合国的形式架构下,同时也是在冷战的格局中,作为共同处于第三世界的非西方国家巩固了非西方的多民族国家传统。尽管此后的冷战使东西方民族国家人为地区隔开来,但《雅尔塔协议》毕竟意味着东方社会主义民族国家及其主权得到了西方世界的承认。宏观来看,至20世纪70年代即新自由主义以及全球资本主义时代开启之时,世界已基本上形成一个以众多主权国家及其多民族国家所形成的现代世界体系(同时也是因冷战而在政治上二分化的所谓世界多民族国家体系)。其中,非西方世界已经完成了现代多民族国家的建构或重构,但显然有待于获得足够的理论论证(迄今仍未完成)。
基于非西方的发展现实,非西方多民族国家的建构不能复制西式民族国家逻辑,也不能将民族国家仅仅局限于西式民族国家。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非西方多民族国家的主体是受西方资产阶级以及帝国主义压迫和剥削的国家民族,其因为没有历史地形成资产阶级,也不可能建成西式资产阶级民族国家。而且即使形成一定的城市资产者阶层,也不能由其作为非西方世界的现代多民族国家的代表。非西方民族国家的主体只能是诸多民族及其人民,是去除族群中心以及种族中心的诸多民族及其人民。
与此相关,非西方多民族国家以及国家民族的论证是当今政治理论的最重要的课题。首先的任务是要自觉地破解西式有关民族国家理论的一些固有的前见与偏见,尤其要突破欧洲中心主义的民族观。比如,迄今仍然流行于西方的有关“族裔民族主义”与“公民民族主义”的区分,就包含着欧洲中心主义的民族观。族裔民族主义的前提是公民民族主义,但公民民族主义的制度基础只能是西方自由民主国家,而“族裔民族主义”中的“族裔”主要是指典型的西欧族裔。在《民族主义:理论、意识形态、历史》一书中,史密斯说道:“在某些政治哲学家眼里,公民的民族主义与自由主义相连并且因此而得到相当的尊重,而族群的‘鲜血与土地’的民族主义形式则充满越轨行动;族群民族主义不改变信仰的排他主义使它们无法与‘主流’政治意识形态相结合。”戴维·米勒(David Miller)则评价道:“对安东尼·史密斯来说,西方民族主义是‘公民—领土’的,它基于共享共同地域的人们的理念,受一套共同法则的约束,参与共同的公民文化;东方民族主义是‘族群—血缘家系的’,由共同的祖先和共享的祖先文化联结在一起的人们的理念。在每一种区分中,区分是为了表达这一观点,即西方民族主义对自由主义国家即使不是积极有益的,也是相容的,而东方民族主义或多或少导致了权威主义和文化压制。”汉斯·科恩的论说更是彻头彻尾的“西欧中心主义”,因为他用这一说法分析了民族主义从西方向东方扩展过程中的所有问题。西方民族理论市场上,右翼民族主义一直很活跃。
人们也注意到,无论哈贝马斯怎样在其后民族国家的意义上定位民族国家,他所讨论的民族国家的必然前提一定是民主政体。“并不是说一切民族国家都是民主的,也就是说,是由自由而平等的公民组成的自治联合体。但是,民主政体一旦出现,它们就会表现为民族国家。民族国家显然满足了社会民主自治的主要现实条件”。在哈贝马斯看来,民族国家与现代民主国家从本质上是相通的,而从民族国家到现代民主国家,本身就表现了欧洲历史的“内在连续性”。因而,中国、新加坡、伊朗甚至日本等整个非西方世界,都不可能建构民族国家。哈贝马斯的这一观点迄今为止仍然是西方有关民族国家的主流观点。但是西方主流观点并非真的在族性意义上面对非西方世界的多民族国家,而是先行将非西方多民族国家套进西式近代政治框架中,从而无法理解非西方多民族国家的独特性以及与人类的共通性。因而,如果要在一个整体世界历史的意义上把握和理解非西方多民族国家,就需要突破西式民族国家理论既定的现代性分析框架。
种种现实表明,非西方的多民族国家以及国家民族重构,依然是当今时代非西方世界的发展主题。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美英开启了新自由主义及其全球资本主义的转变。这一转变与中国的改革开放,以及发生在90年代初苏东的一些事件,从不同的政治路向上标示着冷战的终结,随之而来的是新一轮的全球化。但新自由主义的全球化实是资本主义全球化,这直接挑战着民族国家的存在。新自由主义以及全球资本主义,直接突破了冷战时代所巩固的西式民族国家的自我封闭系统,全球性的资本、技术与人力资源的一体化形成了奈格里(Negri))所谓新的“帝国”框架,因其已经承担起政治及社会组织功能,并消弱了民族国家及其职能。资本的全球化使得其经济功能已经超越国界,与日趋活跃的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跨国公司联合,并进一步使跨国资本主义突破了民族国家的既定界限。依照卡斯特(Castells)的判断,“在20世纪90年代,民族国家确实已经从拥有主权的主体转变成只有战略性的地位和角色,在全球体系的互动中扮演他们自己的或是其他作用者假设它所代表的利益,并且在一定的条件限制下系统性地和其他权力团体瓜分主权。”的确,如卡斯特及鲍德里亚(Baudrillard)所洞悉到的,网络社会以及消费社会都在弱化甚至消解民族国家。欧洲延续着现代民族国家体系及其格局,但欧洲一体化进程及其统一欧洲的政治愿景与实践,也正在淡化、消解欧洲民族国家的边界,并弱化民族国家。新自由主义以及全球资本主义时代的来临使得民族国家逻辑越来越受限。“世界经济体系的结构转型大大压缩了民族国家作为行为者所享有的活动空间,以致民族国家的选择权十分有限,根本无法缓解跨国市场流通所带来的不受欢迎的社会后果和政治后果。”民族国家被“后民族结构”所代替。受当代国际社会所谓殖民化中止以及后殖民思想的影响,不少非西方世界也提出了民族国家的式微,国族观念也呈淡化态势,代之而起的是无政府主义的泛起。
但是,晚近四十年以来,恰恰又值新一轮民族主义在全球泛起。美国推行新自由主义与新保守主义,本身就是要巩固和强化美国的帝国主义空间。其在国际世界对民族国家的消解,与对内强化的国家民族立场及其利益,显然不是一回事情。美国对内强化新保守主义,巩固和强化国家民族立场及其利益,与对外实施资本主义全球化,并在国际政治空间消解民族国家,的确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互释性,但其理据却各不相同。正如19世纪末20世纪初欧洲超民族国家形成的代价是欧洲民族国家的式微一样,美国作为当今世界唯一的帝国或跨民族国家,在确保国际局势总体可控的前提下,在很大程度上也乐见世界体系中民族国家的衰落。
欧洲一体化实际上加剧了民族主义。欧洲最近几十年来值得注意的社会政治思潮,即以民族主义与国家主义为旗帜的右翼势力的反复异动,可以被看成是对美国新自由主义全球战略的一种反应。其实,新自由主义的全球空间削弱或消解了来自于左翼政治力量尤其是马克思主义的抵抗,却又在非西方世界代偿性地激起了广泛的民族主义以及国家认同情绪。民族主义既是苏东剧变之后的主要社会政治情绪,也是伊斯兰地区、拉美以及亚洲一些地区的主要政治情绪。全球性的民族主义浪潮,是当今时代民族国家以及国家民族重建的社会心理基础。
近些年以来,西方新自由主义以及全球资本主义已经发生了一些重要的变化。特朗普时代打着所谓“逆全球化”的旗号,操弄民粹主义。拜登上台后虽有所调整,但仍然要确保“美国优先”,继续打压中国,在一些方面特别是高科技领域强化了所谓“去中国化”力度。美国将病毒溯源政治化,打压中国高科技企业,利用香港、台湾以及新疆做文章,污名中国等等,实质上都只是基于美国自身的利益,缺乏现代人类文明应有的格局与眼光。一些美国政要的做法很不明智,就其国内而言,是进一步迎合并且巩固了美国近些年的民粹主义及右翼民族主义,为此后世界秩序的建立制造了不少麻烦。对于中国而言,其蓄意且恶意打压与遏制中国也在很大程度上激起了中国国民强大的爱国主义热潮。来自于外部世界的压力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当今中国进行国家民族建构的动力。当然,当今中国国家民族重构的动力主要是出自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以及国家民族长治久安的内在要求,也出自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及人类文明秩序建构的内在要求,因而不可能被拖进美国借民粹主义政治术而实施的所谓全球治理术乃至话术之中。
邹诗鹏,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复旦大学民族研究中心暨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主任
原文发表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2022年第2期,注释和参考文献删去。引用请务必以期刊发表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