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教育产业化”祸国殃民。严重的教育不公人神共愤。“教育”这一“公共产品”已让诸多平民百姓“消费”不起而日益成为权力阶层、富人阶层的特权。
但这似乎还可以冠冕堂皇――或者准确地说,厚颜无耻――地用“购买力”来论证它的“形式合理性”,就如同某些城里学校以“借读费”等名义对民工子女的勒索那样。
作为公共产品的教育走到这一步,已经是底线了――是平民百姓不拒绝与权力阶层、富人阶层进行“社会和作”的底线了!
但这一底线终被突破。7月9日,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报道:河北省东光县实验小学6月20日公布今年的招生简章时明确规定招生对象为县城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子女。学生报名时必须出示父母一方的编制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有局长核实签字的证明书。不符合条件者一律不予接收。而对于这个决定,决策者,县文教局和实验小学负责人的解释竟然是:县财政拿钱办了好学校,就应该为县里干部服务。
这已经不止是教育不公,而是赤裸裸的教育“种族隔离”,是权力阶层将应为整个社会平等地提供的公共产品据为已有,是他们对平民百姓子女的受教育权利的公然侵犯。
这些股长、校长、局长可爱到公然说出“实验小学它对口是为这伙人(干部)服务的,这是最早的,我有这么一个偏见”、“县财政拿钱办了好学校,就应该为县里干部服务”这样的话,亲爱的杂文家、时评家们就别指望用“先进性教育”、“三个代表”、“权为民所用”这样的屁话来和他们玩一出当下中国政治环境中特有的语言游戏,“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了。甚至给他们上一堂《义务教育法》的课,以及教育一下他们县财政是人民的血汗,他们没有任何权利只用来为他们自己服务都毫无意义。
我们首先需要追问的是:促成这样的教育“种族隔离”的制度因素是什么?一个股长有了“最好的教育只办给权力阶层子女”的先进性思想,并通过局长同意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执行说明什么?至少说明两点:一,没有任何力量对此进行监督、约束,权力阶层实际上是一个“利益共同体”,这个利益共同体已将公共资源据为已有,而老百姓完全是这个公共决策系统的局外人;二,《义务教育法》在那个权力共同体内完全是一纸空文。很显然,只要权力无法相互制衡而是形成“利益共同体”,老百姓不能对权力说“不”,那么包括所谓的“以法治国”在内的口号通通是屁话。
这里的实质就是:一个可以规范我们、由我们所参与创造、并作出我们的贡献的庞然大物根本不是在我们的民主权利下运作,它有违我们的意志而存在。既然如此,包含我们的贡献在内的公共资源就不由我们掌握,它变成了在侵犯我们的民主权利下的执行统治、管理功能的权力阶层的私有财产。我们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他们拿我们的东西喂肥他们,就像被强盗打劫一样无能为力。
所以,进而我们不得不这样发问:一个人凭什么要和一个打劫他的强盗合作?如果一个“社会合作体系”是建立在不公平和野蛮的基础上,弱者凭什么要和强者进行社会和作?按罗尔斯等人的阐述,一个“社会政治共同体”其合法性只能根据“自由而平等的人”的自愿契约所产生。换言之,必须是这些“自由而平等的人”的自由意志的产物。这逻辑地推导出,所有非民主制度都是非法的,不管你用什么来论证你的只对人的心理有效的“统治合法性”。
如果这一“社会政治共同体”只由少数统治者、管理者所掌控,剥夺了参与组成它的大多数个体的民主权利,那么它就成为一个少数人压迫、掠夺大多数人的工具。这样的一个“社会政治共同体”将不存在任何道德正当而只能被从理论上判处死刑。
专制的政治秩序是万恶之源。不幸这一论断又一次被东光县的教育“种族隔离”所证明。剩下的,恐怕只是考验中国人的忍耐力和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