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于2013年年初提出要发展“家庭农场”,之后全国讨论沸沸扬扬,其中的主流意见特别强调推进家庭农场的规模化,提倡土地的大量流转,以为借此可以同时提高劳动和土地生产率。其所用的口号“家庭农场”是来自美国的修辞,背后是对美国农业的想象。本文论证,这是个不符合世界农业经济史所展示的农业现代化经济逻辑的设想,它错误地试图硬套“地多人少”的美国模式于“人多地少”的中国,错误地使用来自机器时代的经济学于农业,亟需改正。它也是对当今早已由企业型大农场主宰的美国农业经济实际的误解。美国农业现代化模式的主导逻辑是节省劳动力,而中国过去三十年来已经走出来的“劳动和资本双密集化”“小而精”模式的关键则在节省土地。美国的“大而粗”模式不符合当前中国农业的实际,更不符合具有厚重传统的关于真正的小农经济家庭农场的理论洞见。中国近三十年来已经相当广泛兴起的适度规模的、“小而精”的真正家庭农场才是中国农业正确的发展道路。
中共中央于2013年年初提出要发展“家庭农场”,之后全国讨论沸沸扬扬,其中的主流意见特别强调推进家庭农场的规模化,提倡土地的大量流转,以为借此可以同时提高劳动和土地生产率。其所用的口号“家庭农场”是来自美国的修辞,背后是对美国农业的想象。本文论证,这是个不符合世界农业经济史所展示的农业现代化经济逻辑的设想,它错误地试图硬套“地多人少”的美国模式于“人多地少”的中国,错误地使用来自机器时代的经济学于农业,亟需改正。它也是对当今早已由企业型大农场主宰的美国农业经济实际的误解。美国农业现代化模式的主导逻辑是节省劳动力,而中国过去三十年来已经走出来的“劳动和资本双密集化”“小而精”模式的关键则在节省土地。美国的“大而粗”模式不符合当前中国农业的实际,更不符合具有厚重传统的关于真正的小农经济家庭农场的理论洞见。中国近三十年来已经相当广泛兴起的适度规模的、“小而精”的真正家庭农场才是中国农业正确的发展道路。
美国式的工业化农业模式将会把不少农民转化为农业雇工,压低农业就业机会,最终消灭中国农村社区,是一条既与中国历史也与中国现实相悖的道路。而中国过去三十年来已经走出来的“小而精”农业现代化模式则是个维护真正的适度规模小家庭农场、提供更多的农业就业机会,并可能逐步稳定、重建农村社区的道路。未来,它更可能会成为更高收益并为人民提供健康食物的同样是“小而精”的绿色农业道路。
一、农业现代化历史中的两大模式:地多人少与人多地少
农业经济学者速水优次郎与其合作者拉坦在上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做了大量的计量经济研究,用数据来比较世界上一些重要国家的不同农业现代化历史经历。他们搜集和计算的数据包括关于本文主题人地关系与现代化模式的数据,用小麦等量来比较1880年到1970年将近一个世纪中的单位面积和单位劳动力产量演变,并计算出不同的单位劳动力的拖拉机使用量和单位面积的化肥使用量。总体来说,他们的计量工作做得相当严谨,可信度较高,但因为他们关注的问题、理论概念、和数据过分繁杂,没有清晰地突出人地关系方面的数据,更没有能够有针对性地阐释明白这些关键数据的含义。之后,他们的数据曾被丹麦农业经济理论家博塞拉普重新整理和总结。由于博氏长期以来特别关注人地关系与技术变化之间的关联,她特别突出了这方面的数据,但遗憾的是,她该篇论文论述的是全球各地有史以来不同时期的农业经济历史轮廓,处理议题太多,因此也没有从这些数据中提炼出鲜明的、有针对性的概念。其后,“文化生态”理论家内汀注意到博塞拉普整理出的数据的重要性,特地在其著作的导论中转引了整个表,正确地突出了小规模、相对高度劳动集约化的小家庭农场的重要性,但他关心的重点不是农业经济而是农业社会的“文化生态”,也没有能够清晰地说明那些数据的经济逻辑。为此,我们有必要在这里重新检视速水优次郎和拉坦(以下简称“速水—拉坦”)四十多年前所提出的数据,进一步说明其所展示的农业现代化历史中的两大代表性模型。兹先把其关键数据表列为表1。为了更清晰地突出这些数据所包含的理论含义,讨论将先集中于美国和日本的比较,然后才讨论英格兰、丹麦、法国、德国和印度的数据,并进入笔者添加的中国数据。
显而易见,美国经历代表的是一个地多人少国家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在表1所列出的1880年到1970年间的90年的变化中,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它的土地资源(相对劳动力)特别丰富:1880年美国平均每一个男劳动力种地375亩(25公顷),日本则是15亩(1公顷),是25:1的比例。之后,美国主要是通过机械使用来进一步扩大每个劳动力所耕种的面积。1970年,其机械使用是日本的45倍,平均每一个男劳动力一台拖拉机,而日本则是45个男劳动力才一台。伴之而来的首先是每个劳动力所种面积的悬殊差别:到1970年,美国一个男劳动力种2475亩地,日本则才30亩,是82.5:1的比例。美国农业那样的要素组合意味的是,平均每个劳动力产量(以小麦等数计算),亦可以说是“劳动生产率”,远高于日本,并在这期间显著提高,在1880年是日本的6.5倍,到1970年达到10倍的幅度。但其单位土地产量则较低,到1970年只是日本的十分之一。从劳动力和土地的配合角度来说,美国的模式是比较“粗放”的、单位劳动力用地较多,单位面积用劳动力较少,因此其单位劳动力产量较高,但单位土地面积产量较低。我把这样的农业和其现代化道路称作“大而粗”的种植模式。
反过来说,日本所代表的则是相对人多地少的模式。其平均每个劳动力所耕种面积在1880年是美国的1 / 25,到1970年则更只是其1 / 82.5。其每个劳动力的产量在1880年是美国的1 / 6.5,到1970年更只是其1 / 10。但是,其每亩的产量在1880年是美国的六倍,在1970年则达到其十倍。从劳动力和土地的配合来说,日本的模式是比较“劳动力密集”的,因此其单位土地面积产量较高,但因为劳动力的人均用地较少,其单位劳动力产量较低。它是一个“小而精”的农业现代化模式。
在现代化的农业“资本”投入中,我们还需要清楚区别两种不同性质的现代投入。首先是机械,主要是拖拉机(可以称作“机械资本”),它是促使劳动力通过规模化而提高其人均产量的关键因素。上面已经看到,1970年美国单位劳动力使用的拖拉机量是日本的45倍(中国该年的960倍),这是因为美国的农业现代化模式主要是机械化,其中关键是节省劳动力。它的前提条件是其地多人少的资源禀赋,即其作为“新大陆”得天独厚的基本国情。但这并不意味“现代化”必定是这样的规模化。日本反映的则更多是类似于中国的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所依赖的主要不是节省劳动力的机械,而更多是下面要分别讨论的尽可能提高地力、节省土地的化肥。至于中国,其人多地少的起点和日本相似,但进入现代,则要比日本更加苛刻:如表1所示,1970年其每个男劳动力耕种的平均面积才10亩,是日本的一半。时至2013年,中国仍然远没有达到日本在1970年便已达到的单位男劳动力的平均耕地面积,即30亩:中国今天如果(像表1那样不计算妇女劳动力的话),充其量也只是平均每个(男)劳动力15亩。(黄宗智,2010b:75,122)如果与美国相比,差异当然更加悬殊,其节省土地的激励只会比日本更加强烈。
第二种现代农业投入是化肥,与机械的性质有一定的不同。它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地力。另外,它的使用也和劳动力投入有一定的关联:譬如,每茬作物可以比较粗放地依赖机械或自动化来施用,但也可以更精密地手工施用,或手工配合机械来施用。它可以仅施肥一次,但也可以施肥两次或三次。同时,不同作物的化肥需要量是不同的。众所周知,蔬菜所需用肥料(化肥)和劳动力都要比粮食高得多,水果基本同理。日本1970年的单位面积化肥使用量是美国的430%,所反映的正是节省土地的激励,与美国以节省劳动力为主的模式完全不同。日本按亩使用化肥量比美国精密,最重要的因素是因为其高值农作物在所有农作物中所占比例要比美国高得多。这个道理和中国近年来兴起的高值“新农业”产品是一样的:它们普遍使用比粮食要高出甚多的化肥量,而且施肥比较精细,反映的正是“小而精”、与美国“大而粗”的农业现代化的不同道路。它是(非机械)“资本和劳动双密集化”的模式。1970年,中国每公顷的化肥投入量已经超过美国,今天则达到将近日本1970年的幅度(345公斤/公顷——见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2011:表3-4,7-1)。
这里需要进一步说明一个人们常常忽视的道理。正如经济史理论家瑞格说明,农业说到底是一种依靠“有机能源”的生产,不同于使用“无机的矿物能源”的现代工业“产业”。一个劳动力通过使用畜力充其量可以把所投入生产的能源扩大到八倍,但远远不到一个矿工一年能够挖掘200吨煤炭所能产生的能源的幅度。这里,我们需要补充说明,其实“地力”——这个来自中国厚重农学传统的概念和用词——也是主要依靠有机能源的。即便借助机械和化肥与科学选种,单位土地面积的产能仍然会受到地力的限制,其可能提高的幅度也比较有限,比不上机械能源可以大幅提高。因此,在给定的人地比例下,农业生产量的可能扩大幅度比较有限,与无机能源的机械生产十分不同。与工业相比,农业更严格地受到人地比例自然资源禀赋的制约,不可能像工业那样大幅突破其制约。这是农业与工业间的一个基本的差别,但今天经济学界则普遍倾向不加区别地使用来自“无机能源”机器时代的经济学理论于农业,广泛地把农业当作一个机器时代的“产业”来理解和分析,以为它可以和机械世界那样几乎无限度地大规模扩增产量。(更详细的讨论见黄宗智,待刊:第1卷,三卷本“总序”)
实际上,人力和地力远远不可与机器时代的以百匹、几百匹马力计算的拖拉机或汽车相提并论。美国那样的模式,通过使用拖拉机来推进农业的“现代化”,虽然可以克服人力的局限,但并不能克服“地力”的局限,因为作物生产是生物生产,最多只能达到几倍的增幅(譬如,用更多肥料,或从一茬到两茬、三茬一年),和现代使用无机能源的工业十分不同。美国农业之所以能够做到十倍于日本的单位劳动力产量(以及今天的几百倍于中国的单位劳动力产量——下文还要讨论),靠的不仅是机械,而更主要、更基本的是大量土地,多至日本和中国目前不能想象的每个劳动力耕种面积的土地。没有美国那样的土地相对劳动力资源禀赋,劳动力配合再多的拖拉机也不可能做到美国那样的劳动生产率。(详细论证见黄宗智,待刊:第1卷,三卷本“总序”)说到底,人地比例资源禀赋及其约束乃是农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当然,以上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两大农业现代化模式是比较突出的“极端”(而中国则比日本还要人口密集、还要极端),而大多数发达国家的实际经历是介于两者之间的。表1还纳入了速水—拉坦所搜集的欧洲其它几个国家的数据,按照其土地/劳动力不同比例顺序排列——英格兰、丹麦、法国、德国。显而易见,那些国家在土地/劳动力的资源禀赋上,是介于美国和日本之间的:英格兰最接近美国,其19世纪后期的劳均耕地面积仍然和美国相差无几(但到1970年由于农业机械化程度和人地比例的不同,其劳均耕地面积只是美国的五分之一)。德国要低于英格兰,但是虽然如此,1970年德国的劳均耕地面积仍然是日本的六倍。显然,与日本和中国相比,欧洲发达国家的人地比例资源禀赋总体上要宽松得多,基本上仍然是一个相对地多人少的模式。
表1也显示,在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方面,与日本相差无几的是印度。印度在1970年的农业劳均耕地面积是和日本一样的:30亩(2公顷),但印度的农业现代化进程明显远远滞后于日本,1970年仍然基本尚未使用机械和化肥(平均2600个男劳动力才一台拖拉机),在这方面比中国还要落后(中国该年是每960个男劳动力一台大、中型拖拉机,或四台小拖拉机)。我在别的著作中已经说明,日本的经济发展起步较早,而且得益于其人口在18世纪和19世纪已经进入低增长状态,在二十世纪上半期的蓬勃工业化过程中,在拖拉机、化肥和科学选种等现代投入进入农业的过程中,其农业人口基本稳定,而不是像中国(和印度)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那样,现代投入所带来的土地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基本被人口(由于医疗卫生的进步)的扩增(而耕地没有多大扩展的情况下)和农业的进一步内卷化所销蚀掉。1952年到1978年间,中国的农业总产增加了约三倍,但人口增加了2 / 3,而由于集体制度下动员的妇女劳动力和农闲时的水利工程等劳动力投入,每亩劳动力的投入其实增加得更多,达到三倍到四倍的幅度。因此,农业劳动力的按日收益长期停滞不前。(黄宗智,2010b:5;黄宗智、高原、彭玉生,2012:22-23)
我和彭玉生已经详细论证,中国要到20世纪80年代之后,由于“三大历史性变迁的交汇”——即人口增长率的减低、人们伴随收入增加的食品结构转型(从8:1:1的粮食:蔬菜水果:肉鱼逐步转向城市中上收入群以及台湾地区的4:3:3模式)而转入更多的“劳动与资本双密集”的高值农业生产、以及大规模的农民进城打工——劳动力对土地的压力才开始得到缓解。农业从低值粮食生产转向越来越高比例的高值菜果、肉禽鱼生产,从而形成了“小而精”“新农业”的发展,推动了中国的(我称之为)“隐性农业革命”,其产值在三十年中达到之前的六倍,年增长率约6%,远远超过历史上其它的农业革命(如18世纪英国的农业革命,一百年中年增长率充其量才0.7%[100年才番了一番],以及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的“绿色革命”,年增长率才约2%~3%)。(黄宗智,2010b:第5章;亦见黄宗智、彭玉生,2007)
在同一时期中,印度也经历了性质相同的变化,只是没有中国那么快速。另外,由于土地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中国没有经历与印度相同程度的农业劳动力的“无产化”(如今45%的印度农业劳动力是无地雇农,中国的则才约3%),而是一种比较独特的“没有无产化的资本化”农业现代化进程(黄宗智、高原、彭玉生,2012)。但在人多地少资源禀赋约束所导致的农业滞后发展以及“小而精”模式方面则和印度基本相似。
与日本相比,中国也有一定的不同。其中一个重要的差异同样源自中国平均分配土地的承包制度。日本的无地农业雇工今天已经达到农业劳动力的20%以上,而中国则一直维持着没有无产化的资本化的农业模式(仅约3%)。(黄宗智、高原、彭玉生,2012:22-23)但是,在“小而精”而不是美国式的“大而粗”特征上,则和日本基本相似。最后,与类似于日本的农业变迁历史的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相比,由于他们的特殊历史条件(更早的农业现代化,虽然是在日本殖民政策下实施的)以及中国和印度更沉重的人口负担,也要滞后几十年。(详见黄宗智,2010b:6-8)
这一切所说明的基本道理是,我们不能混淆使用无机能源的机器时代的工业产业和前机器时代使用有机能源的农业。后者的生产要素,特别是人地关系以及人力和地力的自然约束,基本是给定的自然条件,其劳动力既可能是相对稀缺的,也可能是相对过剩、多余的,而不是像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那样假设所有的生产要素都是稀缺的,而后通过市场机制而达到最佳配置。农业的人地关系基本是给定的自然条件,而不是由市场机制配置来决定的。它对后来的农业现代化进程起到决定性的影响。这就和现代经济学理论的出发前提很不一样。
由于人地关系的决定性作用,农业经济历史展示的不是现代经济学理论所设想的单一的发展模式,而是两种由于人地关系资源禀赋的不同而导致的迥异的发展模式。当然,机器时代的拖拉机扩大了人力的可能扩增幅度——美国的高度机械化农业中一个劳动力可以耕种几千亩地便是例证。但是,那样的扩增幅度的前提条件是地多人少,对于其相反的人多地少的中国来说,是不可能做到的。我们绝对不可以根据现代机器时代的经济学的理论建构而误以为,中国农业可以简单通过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便走上美国模式的道路。事实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农业现代化道路绝对不是美国地多人少的那种“大而粗”的模式,而是日本率先展示那样的人多地少“小而精”的现代化模式。
以上所说的事实和道理说到底其实是个常识性的认识,但是,在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霸权话语(详细讨论见黄宗智,2012a:61-65,68-70)的支配下,人们相当普遍地认为(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乃是一门比较“硬”的“科学”,以为它不是一般人所能理解的,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专家们为了提高自己的身价,当然也特别宣扬那样的观点。结果是,在科学话语威势的压抑之下,许多人都以为经济是不可以用常识性的真实感来评价的,而是必须由专家们来谈论和解释的。殊不知,所谓的专家们的认识多深深受到不符实际的抽象形式化理论的主宰,把经济想象为一种在世界任何地方都遵循同样基本逻辑的(工业)经济,普遍忽视农业的最基本的常识和道理。今天,这种态度和误识影响非常深远,已经存在于我们的不知不觉之中。它是国人相当广泛错误地认为农业现代化的道路必须是一个像美国那样的规模化道路的主要原因。
二、美国“模式”的误导
中国之前曾经因为模仿苏联而走错了农业发展的道路。集体化的社队组织,虽然有其一定的成绩(尤其是在社区水利、卫生、教育和社队工业方面),但是确实遏制了农民的创新性,也掐死了市场动力。在“大跃进”时期,更受了“越大越好”的错误信念的影响。在市场化了的今天,中国已经抛弃了之前的过分偏重计划与管制的认识和做法,但是,却有可能会再一次犯类似的错误,由于过度模仿某一种模式和过度信赖某一种理论而走上错误的道路,即今天被认为是最“先进”的美国“模式”及其“普适”的经济“科学”。
前些年来国家极力支持“龙头企业”,便是一个例子。那样的政策错以为中国必须模仿美国的先例,依赖大农业产业公司以及规模化经营来推动中国农业,基本无视这些年来最重要的、真正的农业经济发展动力,即“小而精”的小规模家庭“新农业”。事实上,即便是名义上的大规模农业企业,多采用了和小家庭农场签订定购协议或合同的操作模式(可以称作“合同农业”,见Zhang,2008,2013),实质上仍然是以“小而精”的小规模农场为主要生产单位的模式。这是因为小家庭农场的自家劳动力至今仍然比雇工经营的劳动力便宜和高效(下面还要讨论)。实际上,“龙头企业”所提供的更多、更重要的是纵向的加工和销售方面的链条,而不是横向的简单规模化雇工农业生产。而其关键弱点则在于把市场收益大多划归商业资本而不是农民生产者。(详细论证见黄宗智,2012b:94-96;黄宗智、高原、彭玉生,2012)
在国家政策向“龙头企业”倾斜的偏向中,通过合作社来为“小而精”的农业提供产加销纵向一体化的另一种可能道路,其实一直都未曾得到适当的支持。对于合作社,中国政府过去所做的其实要么是过分管制,要么是过分放任,而真正需要的政策则是由政府来引导和投入资源,但由农民为自己的利益来参与并主宰的合作社。这是日本和台湾地区农业所展示的先例。它们的出发点是日本统治下基层政府管理农业的制度。其后,在美国统治(或决定性的影响)下,走上了基层政府通过农民的合作组织而逐步民主化的道路。结果等于是基层政府把其权力和涉农资源逐步让给由农民为自身利益而组织起来的农民协会,由此来推动农民协会的发展,也推动了农村治理的民主化,最终推动了政治体制整体的民主化。这是一个由于历史条件的巧合所导致的、具有一定偶然性的结果,但它是中国今天应该有意识地模仿的模式。笔者已有另文讨论这个问题,这里不再赘述。(详细讨论见黄宗智,待刊:第3卷,第10章;亦见黄宗智,2010a)
在2013年2月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的一号文件(以下简称“中央一号文件”)要大力发展“家庭农场”的号召下,各地政府纷纷响应,媒体也大做宣传。其中,关键的想法是要克服被认为是低效的小农场,进行规模化、鼓励土地流转,其中不少人明显是想模仿美国农业的发展模式。农业部更把“家庭农场”具体定义为经营土地超过100亩的“大”农场①,其基本用意是要积极支持这些较大规模的农场,把它们视作是未来的发展典型。这样的设想背后的主导思想明显是把成规模的农场看作是中国农业发展的必然道路,无视中国农业“小而精”的基本逻辑。同之前的向“龙头企业”倾斜的思路一致,是想借助这样的规模化农场来拉动农业的现代化发展。其背后所想象的图景则是美国模式。因此,其所选用的“家庭农场”口号也是来自美国农业的修辞,而不是中国自身的小农经济。
这里,我们首先要说明,美国的农业其实不是这种所谓的“家庭农场”口号所虚构的那么一回事。它之前确实曾经主要是一般意义上的家庭农场,即主要依赖自家劳动力的农场,但近半个多世纪以来,早就被大规模地依赖机械资本和雇佣劳动力的企业型农场所取代。根据美国农业部的数据,美国农业总产值的一半是由其最大的2%的农场所生产的,73%是由占据所有农场的9%的平均10000亩的“大农场”所生产的。②美国总数200万个农场共雇佣60万到80万(具有美国公民或长期居留身份的)农业雇工,另加100万到200万来自墨西哥和其他地区的外来移民工的农业短工/季节工。
美国的文化和历史确实深深地认同于“家庭农场”,把他们视作为美国“国性”(national character)的一个主要代表和象征,但在实际的经济历史中,“家庭农场”在农业中的主导地位其实早已被大规模的企业农场所取代。今天,“家庭农场”在美国是虚构多于实际、文化幻想多于经济实际的象征。广为中国国内最近的讨论所引用的2012年7 / 8月期的《大西洋月刊》发表以《家庭农场的胜利》为标题的文章,所引用的孤例“家庭农场”其实是一个拥有33600亩(5600英亩)耕地的、极其高度机械化和自动化的农场。它有三名全职劳动力,一个是农场主—经营者本人,两个是全职职工,另外雇用临时的季节性短工,是个十足的高度资本化、机械化—自动化的农业公司,其实完全不应视作为“家庭农场”。
但在美国农业部的统计口径中,对“家庭农场”所采用的定义只是经营者及其家人(血亲或姻亲)拥有农场一半以上的所有权。对中国读者来说,这是个充满误导性的定义。对国内以及国际上大多数的农业研究者来说,一般对家庭农场的定义则是,主要依赖自家劳动力的农场。即便是在新近打出的“家庭农场”口号下,在中国农业部的调查中的定义仍然是主要依赖自家劳动力的才可以称为家庭农场。(《农业部: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扶持政策制定工作启动》,2013)按照这样的定义,美国大部分的所谓“家庭农场”已经不是家庭农场,最多只能称作“部分产权属家庭所有的企业型农场”。美国农业部的研究宣称今天仍然有96%的美国农场是家庭农场,所用的是以上这个定义而不是一般人所理解的定义。这本身就说明美国农业模式是不适用于中国的。
两国所谓的“大”农场,其实根本不是同一回事。上面已经提到美国农场的经营面积与中国截然不同。美国农业部定义的“大农场”的平均面积是10000亩(1676英亩),而中国农业部定义的大家庭农场则才是100亩。两者对规模的不同想法和演变可以以美国所使用的农业机械为例:美国1970年所使用的耕地和播种机一天可以种240亩地(40英亩),到2005年,其所广泛使用的机械一天可以耕种2520亩(420英亩),到2010年,更达到5670亩(945英亩),是1970年机械的24倍。其最新、最大的农业机械价格可以达到50万美元一台。同年,收割机的效率/功能也达到1970年的12倍。
美国的规模化大农场的基本模式是谷物种植的大农场。2007年,“大田作物”(field crops——在谷物之外还包括棉花、干草、烟叶等)仍然占据美国总播种面积的96.4%。这个事实与其农业基本特征紧密相关:正因为其土地资源(相对农业劳动力)特别丰富,其农业的现代化主要体现于通过机械的使用而规模化,而最适合机械化的农业是“大而粗”的大田谷物种植,它可以依赖上述的大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自动化的浇水和施肥、以及农药化的除草,其中的关键经济逻辑是凭借机械和农药来节省(相对)昂贵的劳动力,尽可能多使用机械和农药,尽可能少使用劳动力。这正是上述《大西洋月刊》所引“典型”的模式。其中秘诀正是美国新大陆“得天独厚”的土地资源。这样的农业是其农业的绝大部分的主体,来源正是以上叙述的“大而粗”的农业现代化主导模式。
当然,这并不是说美国农业全是谷物农业。它还有剩下的3.6%耕地用于种植高值农作物:主要是蔬菜、瓜果、木本坚果、花卉。这些可以说是美国的(相对)“小而精”农业。它们是相对劳动密集(也是[非机械]资本密集)的农业。这部分的农业不可以主要依赖机械,它必须使用一定比例的手工劳动,用来收割、摘果、浇水、施肥、施药。对劳动力相对稀缺(昂贵)的美国来说,它自身无法满足这样的劳动力需求。这就是美国每年雇用一百万至两百万外来季节工和移民工的主要原因,其中包括较高比例的所谓“非法”移民。
美国移民政策长期纠结于非法移民的禁而不止问题。历史上,加利福尼亚州所依赖的廉价外国劳工,先是19世纪的中国劳工,而后是20世纪初期的日本人,最终是墨西哥人,包括高比例的所谓“非法”移民。一方面,有不少美国人反对允许非法入境,觉得会不利于美国公民的就业;另一方面,农业企业(和建筑业)需要廉价劳动力来支撑。所以,无论其政策表述如何,在实践层面上,对非法入境的控制时松时紧。“非法”劳动力的广泛使用其实早已成为美国农业(和建筑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间关键是实际需要,尤其是劳动比较密集的高值农业。根据美国农业部的数据,2007年用地3.6%的高值农业所生产的产值已经占到美国农业总产值的36.8%。
这些高值农产品的产值要比其所占总播种面积的比例高出十倍;虽然如此,它所占耕种面积比例仍然才3.6%。这个事实本身便说明美国土地资源丰富的特征:它的农业结构不是由节省土地的考虑而是由节省劳动力的考虑来主宰的。也就是说,它最关心的不是单位土地产量的最大化而是单位劳动力产量的最大化。大田作物的单位面积产值虽然比其播种面积所占比例少一半(63.2%相对96.4%),它仍然是美国农业的主要形式,所占耕种面积足足是高值农产品的27倍。相比之下,中国的谷物种植面积所占比例今天已经缩减到总播种面积的56%。谷物的产值只是农业总产值的约15%,而非谷物的高值农产品已经占到85%。(黄宗智、高原,2014:表2)也就是说,中国农业的主导逻辑和美国正好相反:是单位土地产量的最大化,而不是单位劳动力产量的最大化。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美国的谷物生产主要是依赖机械的“大而粗”农业,其少量的高值农作物生产则是依赖廉价移民工的相对“小而精”的生产。在后者之中,即便是小规模的(主要依赖自己劳动力的)真正意义的家庭农场,一般也会雇佣季节性移民雇工。规模越大,雇工越多(但这方面没有系统的数据,因为雇佣“非法”移民是一种介于法律灰色地带的行为,不容易统计)。根据在册的正式记录,高值农产品中的“小农场”(300亩以下)雇佣的劳动力在其投入总劳动力中占比例较低(7%~24%),而600亩以上的则雇工较多,达到(在册劳动力的)一半以上,另加季节性临时工。至于谷物农场,即便是规模化的大农场,其在册雇佣劳动力也才20%(小麦)到36%(大豆),另加季节性临时工。
对人多地少的中国农业来说,美国的这两种农业代表的模式其实都不适用。美国谷物种植的丰富土地资源和用机械资本来几乎完全地替代劳动力,是不可模仿的。其高值农产品所依赖的外国移民和非法劳动力也是不可模仿的。中国农业没有如此丰富的土地资源,也没有如此廉价的来自外国的劳动力。中国的家庭农场可以雇用一些本地和外地(而不是外国)的较廉价短工,但不可能像美国那样使用和本国公民工资差别那么悬殊的劳动力,也不可能雇用到几乎和本国农业从业人员同等数量的外国雇工。所以,美国模式是不符合中国实际的。
即便是今天已经相当高度机械化的中国大田农业,其机械化—自动化程度仍然和美国的大田农业有基本的不同。中国的机械化局限于替代比较昂贵的主劳动力的工作环节,没有进入比较廉价的(可以利用家庭)辅助劳动力的生产环节,其实和上述美国的真正企业化、完全机械化—自动化的大农场仍然很不一样。其实,即便是中国的机械化大田农业,今天在管理方面仍然主要依赖手工操作,在那方面一定程度上也是“资本和劳动双密集化”的农业。
许多国人对模仿美国模式的误解和幻想,其依据不是美国实际的农业历史和现实,而更多是被误解的经济学理论。不少人以为在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下,经济会达到最优规模,具体体现于具有规模经济效益的大公司和农场,由此得出中国政府政策必须向龙头企业和成规模的“大”家庭农场倾斜的结论。有的则更把农场规模化和确立私有产权,推动更大规模的土地流转挂钩连接。说到底,其所想模仿的是想象中的美国模式,并错误地把这种图像描述为“家庭农场”。
今天需要国家提供扶持的关键农业主体,其实不是可能成为美国式的千亩、万亩以上的大规模公司和大规模企业型“家庭农场”,而首先是中国式的目前才是几亩到十几亩、数十亩的“小而精”的、真正(主要依赖自家劳动力)的家庭农场。在高附加值的新农业——如拱棚/温室蔬菜、水果、秸秆养殖——生产中,从几亩地到十几亩地(主要依赖自家劳动力的农场)已经是适度的规模,也是近三十年来的“隐性农业革命”的生产主体。此外,在低附加值的粮食种植中,则几十亩地到上百亩地的半机械化—自动化、半家庭劳动力的农场已经是适度的规模。今天如此,在近期、中期的未来也将如此。
这里需要补充说明,“适度规模”和“规模化”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适度规模”主要是针对中国在“人多地少”基本国情下的农业“过密化”和农民就业不足,其所指向的是“去过密化”(即不是递减的)收益以及农民的充分就业。这样的“适度规模”绝对不是“规模化”概念下的“越大越好”,而是实事求是的、根据不同客观条件、针对不同生产需要的不同最佳、最适度规模。这点下面将进一步用实例来说明。
三、实际案例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发表之后,各地涌现出不少关于所谓的“家庭农场”的“调查报告”。目前我们固然尚未能掌握全面的、系统的信息,但根据已经发表的一些比较扎实的实例,其中的经济逻辑已经相当清楚。以下是一个初步的讨论。
首先,根据媒体的相关报道,此次中央一号文件的发表与去年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带头(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等18个部委参与)的、在2012年7月于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的试点和调查研究直接相关。根据报道,试点和调查的重点是粮食(水稻+小麦)生产,基本设想是要突破小规模生产进入规模化生产,认为后者既会提高土地产量也会提高劳动力收益。同时,也非常明确地说明“家庭农场”乃是个舶来的外语词,被借用来突出此番试点和调查背后的设想。对其中不少成员来说,其背后的图像无疑乃是美国模式。(《上海郊区的家庭农场》,2012)
但是,根据报道本身所举的实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其实这些百亩以上被称作“大”的“家庭农场”的单位面积净收益和产量都要低于小农场。最明显的是松江调查所举的主要实例:即承包、转入200亩土地来种水稻的李春华。李春华所种水稻,除了其与小规模家庭农场基本一致的支出之外(肥料、农药、种子、灌溉等),还需要负担土地转让费(约700元/亩)和雇工费(250元/亩),因此,其每亩水稻的净收益才184元,明显是个远低于不需要付租金和雇工费的小规模家庭农场的数字(下面还要讨论)。此外,李春华从稻田的1 / 3面积上复种(作为越冬作物的)的小麦获得200元的净收入(但小农场也种越冬作物)。在两茬作物之外,他更获得450元~500元的各级财政补贴,借此达到1000元/亩的净收入。(据报道,“2011年,松江区各级政府提供的农业补贴约2607万元,来自中央财政、上海市财政和松江区财政分别占14%、40%和46%,而根据调研组对100个家庭农场的数据分析,户均获得补贴56746元,亩均补贴498元。”[《上海郊区的家庭农场》,2012])也就是说,李春华的主要收益其实不是来自其经营模式的经济优越性,而很大程度是来自政府的补贴。
至于单位面积产量,该报道没有明确地与小规模农场作比较,但我们可以从别的地方的调查看到,其实这些规模化的“大”农场,充其量也只能达到小农场同等的单位面积产量,一般的情况是低于小农场。
贺雪峰在安徽平镇的实地调查说明的首先是与上海松江区同样的情况:企业型农场和“大”“家庭农场”的亩均净收入要远低于小规模的“中农”家庭农场:315元、520元、1270元。其间关键的差别在于大型农场必须支付土地租金(土地转让费,而种自家承包地的小家庭农场则大多不用)和雇工费用。在雇工费用方面,企业型的农场除了一般的(主劳动力)雇工费(90元/亩),还要支付代管费(监督费)(80元/亩);“大”“家庭农场”则只需支付(辅助劳动力)雇工费(50元/亩),而小规模的中农(真正意义的)家庭农场则基本完全依赖自家的劳动力,没有雇工支出。(贺雪峰,2013a:表3,4,5)因此,小农场的按亩净收益要高出大型农场甚多。
至于单位(耕地)面积产量,企业型农场总产(水稻+小麦)是1100斤,“大”的家庭农场是1600斤,小的中农家庭农场则是1800斤。显然,大面积的管理比较粗放,小的则比较精细。因此,小农场的单位面积产量较高。这是与上面讨论的农业现代化两大模式相符的经济逻辑,其实也是常识性的认识。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则对媒体宣称,“家庭农场”使用7.3%的耕地,但生产的却是全国12.7%的粮食。他要强调的是,规模化生产要远比小规模生产高效,无论从单位面积产量还是从单位劳动力产量来考虑都如此(《种粮大户和生产合作社:种了1 / 10的地产出1 / 5多的粮》,2013)这和我们上面论述的农业经济历史和逻辑完全相悖,显然是一个来自理论先行的建构,与真实的经验数据无关。其实,农业部的重要官员如此宣称,正是我们上面论证的“家庭农场”口号背后的意识形态的佐证。
我们再看学者陈义媛在湘南平晚县实地调查得出的实例。地方政府在平湖镇选定1800亩地为双季稻示范地。陈文中的主要案例易天洋来自该处,他在那里承包了200亩(2012年)的土地。我们之前已经知道,早在上世纪60年代中期,上海松江(当时是县)曾经大力推广双季稻(当时的口号是“消灭单季稻!”),但面对的现实是比较严重的“边际效益报酬递减”——早稻和晚稻需要与单季稻几乎同等的肥料和劳动力投入,但按日收益(质和量)远不如单季稻,因此乃是“过密化”的行为。之后,在去集体化时期,进行了大规模的“去过密化”调整,放弃了之前大部分的双季稻种植,强调更适度的劳动力投入。(黄宗智,2000:224-225,241,245)但如今由于国家要求尽可能提高粮食单位面积产量,湘南地方政府重新试图推广双季稻。但陈义媛的材料说明,双季稻是划不来的,而易天洋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出于两个因素:一是政府的补贴(150元/亩),一是靠规模化来抵消递减的按亩收益,借此来最大化自己个人的收益。其代价则是较低的按亩收益,也是较低的按劳动日收益,但这些对易天洋来说并不重要,因为他关心的只是他个人(来自自己资本的)收益比常人要高。2011年,易某经营131亩,每亩收益才545元,和贺雪峰在安徽调查的大型家庭农场基本一样,远少于小规模的家庭农场,但他个人年净收益是6万元,高于小规模的家庭农场主。陈义媛的第二个案例易龙舟和易天洋基本相似,只是规模更大,达到270亩,因此其个人收益也更多。(陈义媛,2013:142-143)
这两个案例展示的是规模化“家庭农场”的真正含义。这不是经济学中的“资源最佳配置”,而是通过政府行为而扭曲了经济逻辑的资源配置。陈义媛指出,政府的这个“举措的直接后果是排挤了只耕种自家承包地的农户”。(陈义媛,2013:143)贺雪峰更形象地把那样的后果称为“政府支持大户打败小户”。(贺雪峰,2013b)这是只对资本拥有者才有好处的行为。对适度结合土地和劳动力使用,和(人多地少的中国的)农业总体布局来说,乃是不经济的行为。
本文提倡的适度规模经济,在大田农业中,其实已经展示于近年来兴起的“中农”小规模家庭农场。他们相当于过去(土地改革后)所产生的(自耕农)中农。今天,他们有不少像规模化的农场一样采用机耕、播、收(但是不会是用自家所有的机械,而是雇用机械服务),再辅之以(比较廉价、精密的)自家管理,包括施肥、浇水、施药、除草等。像这样的农场,如果达到20亩至50亩的规模,其实已经达到了自家劳动力的充分使用,乃是最符合中国国情的、最能够高效使用土地、最能够为农业从业者提供充分就业和“小康”收入的真正意义的家庭农场。在笔者2012年组织的“中国新时代的小农经济”专题讨论中,已经有相当详细的经验和理论论证。(黄宗智等,2012)这些中农农场一定程度上已经是相当高度“现代化”的农场,也是相当高收入的农场。虽然,与美国的大规模“家庭农场”相比,还只是部分机械化—自动化的农场,远远没有达到美国那样的程度。它们是一种结合“大而粗”机耕机播机收和“小而精”管理来生产的农场,在管理方面一定意义上也是“资本和劳动双密集化”的生产。伴随农业从业人员近十年来比较快速地递减,这样的中农未来完全有可能占到农村农业人员的多数。
这些“中农”一般也是最关心本村社区事务的阶层,是可以赖以稳定、重建农村社区的核心力量。(黄宗智,2012)笔者认为,国家应该积极扶持这样的农场,应该更积极地通过鼓励、扶持农业合作社来为这样的农场提供更好的产—加—销纵向一体化服务,让他们可以占到更高比例的市场收益,并为这样的农场提供融资、贷款的渠道,让更多的农民可以成为“小康”的中农。从更长远的眼光来看,国家更应该鼓励他们进入更高产值的、同样是“小而精”的绿色农业经营。那样的方向才是中国广大农村人民的最佳发展出路。
至于在高值的新农业领域,全国也早已自发兴起大量的适度规模农场。上述2012年的专题讨论中有一定的具体案例。这里,我们可以更以河北邯郸市永年县的蔬菜种植为例。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它的报道(来自山西省长治市政府赴该地学习的考察团)在名义上似乎是为了响应中央打出的美国式大规模家庭农场的口号而提出的,但其所指向的实践则完全是另一回事。正如报告指出,该地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至今已经形成了15万亩的大蒜和80万亩的“设施蔬菜”种植基地,但其种植主体不是“大”农场而是“中小拱棚蔬菜”,亦即用地一亩到三亩,基本完全由家庭自家经营和自家劳动力全就业地操作的“适度规模”新农业。报告指出,这些拱棚蔬菜“一是投资小、见效快。拱棚以竹木结构为主,亩成本6000元左右,一次建造可使用3年左右,折合每年每亩使用成本约2000元,生产亩投入1500元。二是种植茬口灵活。一年可种植5~6茬,主要品种有甘蓝、芹菜、西红柿、油麦菜、西葫芦等70多个品种。三是土地利用率高。拱棚建造可以充分利用土地,间距小,土地利用率在95%以上。四是抗风险能力强。大雾、冰冻天气等灾害天气对拱棚蔬菜生产影响较小”。(《关于赴河北省永年县学习考察蔬菜产业发展的报告》,2013)报告所没有特别指出但是十分明显的是,这也是中国农村相当高比例的普通农户所能够做到的经营模式,与新提倡的“大规模”的“家庭农场”模式那样限定于超过100亩规模和掌握一定资本的极少数农民完全不同。
更有进者,该地也已经形成了具有一定声誉的“无公害”品牌,具有“已认证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198个”,而那些产品主要是由农业合作社来提供产—加—销“纵向一体化”服务的,其中“蔬菜业农民合作社236家,占各类农民合作社60%以上,控制蔬菜基地达到40%以上”。其“社员不仅能享受到合作社的各项技术、销售和信息服务,而且菜价高出一般市场价的5%~10%”。(《关于赴河北省永年县学习考察蔬菜产业发展的报告》,2013)这是一个比较近似于本文论证和提倡的模式,是符合本文所特别强调的中国国情的模式,也是和农业历史所展示的经济逻辑相符的模式。它是一条能为大多数务农人员提供小康出路的模式。
四、对家庭农场理论和实际的误解
2013年被媒体广为宣传的所谓“家庭农场”,其实还带有对“家庭农场”的历史实际的深层误解,以及对其相关理论的完全曲解。其中一个重要误区是,即便在学术界今天依然有不少人把“小农经济”等同于前商品经济、前资本主义的“自然经济”,并把小农经济最重要的理论家恰亚诺夫所提出的关于“家庭农场”的理论视作为局限于前市场化的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理论。根据同样的思路,许多国外研究中国农业的学者,都用英文“farmer”(即“农场主”,也是美国历史中一贯使用的词)而不是“peasant”(即“小农”)来翻译中文的“农民”一词,而中国自身的英文刊物,也几乎完全采用了同样的话语。正如上面所述,许多人认为,适用于中国农业的是基于工业经济的“现代”经济学,尤其是今天的所谓“主流”或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包括认为私有产权是一切的关键的所谓“新制度经济学”),而不是恰亚诺夫的“小农经济”理论,以为它只适用于不复存在的前商品“自然经济”。
首先,这是对经济历史实际的基本误解。“小农经济”从来就不是自然经济,而是长期一直都是一个部分商品化、部分自给自足的经济。在具有厚重传统的国际“农民学”中,一个最基本的概念和出发点是对“小农经济”的定义:小农经济是个部分商品化,部分自给自足的经济。这点在中国非常明显。尤其是在明清时期,通过“棉花革命”(1350年几乎没有人种植棉花,穿着棉布;1850年几乎所有的中国人都穿着棉布、棉衣)以及桑蚕经济的扩增,中国农业经历了蓬勃的商品化。长江下游的松江府变成“衣被天下”的棉纺织品主要产区,全国小农普遍参与粮食与棉布的交换,并且形成了全国性的市场。同时,像太湖盆地那样的蚕桑农业、农户的缫丝以及城镇的丝绸加工业,为全国的上层阶级提供了其所惯用的衣着商品(农民则主要穿着布衣)。在粮食中,越来越区分出上层阶级所食用的“细粮”(大米和麦粉)和农民所广泛食用的“粗粮”(小米、玉米、高粱,甚至甘薯来替代粮食)。前者早已成为高度商品化的、应该称为“经济作物”的粮食。在华北,细粮和棉花成为其两大“经济作物”。以上列举的商品经济实例是经济史学界的常识,也是中国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数十年的学术研究,包括国内的“资本主义萌芽”学术,以及国外上两代学术研究所积累的基本知识。惟有完全依赖理论而忽视历史实际的学者方才会拥抱“小农经济”是“自然经济”的误解。
即便是在理论层面,马克思—恩格斯便早就有(生产资料自有者的)“小商品生产”(亦称“简单商品生产”或商品的“简单交换”)的概念,认识到农民的商品生产以及集市和市镇中的商品交易。上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中国史学界所采用的是“资本主义萌芽”的概念来扩大马克思—恩格斯原有的“小商品经济”概念,借以理解明清中国的经济实际。其实,更有学者用“萌芽论”于唐宋(以日本“东京学派”内藤虎次郎为主)甚至战国时期(傅筑夫)。诸如此类的学术理论和经验研究,拙作关于明清以来的农业历史的三卷本(特别是第2卷《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多有涉及,这里不再赘论。
即便是新自由主义的农业经济学,也早已使用市场经济理论来理解、分析(西方的)“家庭农场”和农业经济,把前现代农业经济看作是一个由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的高效率经济。这样的理论的误区在于简单使用基于机器时代的经济学于农业经济,没有了解到有机能源经济和无机能源经济间的差别——即不可能大幅扩增的人力与地力要素与可以大幅扩增的机械、技术、资本要素间的不同,因此也没有理解到人地比例对农业所起的决定性影响。但它比较准确地看到小农经济中的商品和市场经济现实。
至于实体主义理论家(区别于新自由主义的“形式主义”理论和马克思主义理论)恰亚诺夫,他的出发点是对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初期部分商品化的“小农经济”实际的精确掌握,读者只需进入他著作中大量的具体经验论证便立刻会看到这点。对恰氏来说,小农经济是一个一定程度商品化了的经济这个事实,是不言而喻的实际。而他之所以采用了把实际中的未曾商品化的部分来作出抽象化的理论分析,主要是为了展示家庭农场的特殊组织逻辑。这是高明的理论家所惯用的方法:抽象出其中部分经验方才能够掌握、展示、阐释其所包含的逻辑。而恰氏特别关心的是,小农经济所包含的与资本主义生产单位在组织上的不同逻辑。
首先,他说明,一个家庭农场既是一个生产单位,也是一个消费单位,它的经济决策会同时取决于这两个方面;一个资本主义生产单位则不然,它只是一个生产单位,其员工自身消费的需求不会影响到企业的经济决策。这是个关键的不同。恰亚诺夫虽然没有将“人多地少”的小农经济作为他研究关注的核心,但他仍然极具洞察力地指出,一个家庭农场,如果没有适度面积(相对其劳动力而言)的土地,会在报酬递减条件下在现有的土地上投入越来越多的劳动力,来借以满足自家消费的需求。而一个资本主义经营单位,则不会这样做,一旦其边际劳动成本变得高于其边际收益,便会停止投入更多的劳动力(雇用更多的劳动力),因为那样是会亏本的。而家庭农场则不同,它必须满足其自家的消费需要。同时,正因为它投入的是自家的劳动力而不是雇用的劳动力,他不会像一个资本主义企业单位那样计算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的成本和收益,而会主要关注其最终收成是否能够满足其家庭消费需要。基于此,恰氏构建了其著名的消费满足度和劳动辛勤度之间的均衡理论,来突出这种非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决策和行为。其目的不是要说小农家庭农场完全遵循如此的逻辑,而是要说明这样的逻辑在小农经济中起到一定的作用。
此外,恰氏还系统分析了一个家庭农场在什么样的经济情况和刺激下,才会进入手工业生产(包括其出卖的部分)来辅助其种植生产,什么样的情况和逻辑下会投入更多的“资本”(即肥料、畜力等)来提高其生产和收益。恰氏要证明的是,这些决策都有异于一个资本主义的生产单位,它会受到其特殊的“家庭农场”既是一个生产单位也是一个消费单位的组织结构的影响,即既考虑到其收益,也考虑到其消费需要,不会考虑到雇用的劳动成本而会从使用自家已经给定的家庭劳动力来决定其经济抉择。这一切绝对不是说家庭农场是自然经济、与市场不搭界、与收益考虑不搭界,而是要指出,家庭作为一个经济决策单位是与雇佣劳动的资本主义生产单位有一定的不同。
恰氏确实反对资本主义的纯粹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经营的基本逻辑。他确实认为那样的经济组织是不人道的。但他决不因此而拒绝市场、拒绝盈利。他最终打出的设想是通过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的合作社来提供从农业生产到农产品加工到销售(即他之所谓“纵向一体化”)的服务,为的不是资本的盈利,而是为了把从市场所获得的收益,更公平地分配给小农家庭而不只是拥有资本的公司或资本家。但这绝对不是因为他认为小农经济是没有商品经济、没有交换和交易的“自然经济”。作为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的经济理论家,如果他真的把当时的小农经济视作为一个非商品的“自然经济”,意味的将会是对事实情况的完全忽视和误解。恰氏绝对不会那么想。
恰氏的最关键贡献其实在于他的理论特别适用于理解人多地少的中国农业经济,更甚于他自己最关注的相对地广人稀的俄国及其小农经济。拙作三卷本已经详细论证,由人口压力所推动的“内卷型商品化”(为了消费所需而从相对稳定但低收益的粮食,改种更高总收益但更高风险的商品化棉花和蚕桑,并加入棉纺织以及缫丝的手工业生产,伴之而来的是单位劳动日收益的递减,但是单位土地收益的扩增)。(黄宗智,待刊:第2卷;黄宗智,2000[1992,2006])在应付消费需要的压力下,家庭作为一个生产单位具有特殊的坚韧性和经济性:它可以高效、廉价地结合两种不同的生计,像依赖两柄拐杖那样来同时从两种生计来解决自己的消费所需——在明清时代是种植业与手工业的结合,今天则是农业与外出打工的结合。(黄宗智,2011)这些是对高度商品化和半无产化的小农经济的认识,绝对不是把“小农经济”等同于“自然经济”的认识。当然,中国农民半无产化地分出部分家庭人员进城打工的经验实际,是恰亚诺夫在20世纪初所不可能清晰认识到的。
以上的分析是对恰氏理论的延伸和补充,一定程度上也是基于中国历史实际而对他理论的修正。但他聚焦于家庭作为特殊经济组织的洞见和启发乃是以上的分析的出发点。
简言之,把恰氏视作简单的“自然经济”理论家是对恰氏著作的误解,也是陷进马克思主义和新自由主义(以及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一个共同误区:即认为人类的经济只可能是单线地通过商品化而从前资本主义到资本主义的演变,从前市场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演变。这是拙作第2卷《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立论的主要敌手。当然,和古典与新古典(形式主义)经济学理论家们不同,马克思和列宁是在这个基本认识的出发点上,提倡社会主义工人革命的,在前资本主义到资本主义的单线演变之上,加上了必然会更进一步向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演变的信念和理论。但在从前资本主义到资本主义的线性历史发展观上,马克思—列宁和新自由主义的认识是基本一致的。恰氏追求的则是另一种可能的道路,一种他认为是更平等、人道和民主的理念。也正因为如此,他才会被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所敌视,并被自视为马克思—列宁主义者的斯大林所杀害。
面对今天中国(男、女)劳均播种面积仍然才十亩的现实,恰氏的理论给予我们多重的启发。首先,他的思路的延伸可以为我们说明人多地少压力下家庭农场的特征,也可以为我们说明为什么家庭劳动力今天仍然比雇佣劳动力来得高效和便宜,为什么即便是今天的大型农业企业公司仍然宁愿与(真正意义上的)家庭农场组织“合同农业”而不是采用传统资本主义的雇佣方式。他开启的思路的延伸更可以说明,为什么由主劳动力和辅助劳动力组成的家庭生产单位特别适用于需要不定时而又繁杂的劳动投入的“劳动和资本双密集化”的小规模新农业农场,为什么那样的生产组织是高效的、合理的。他开启的思路的延伸更可以说明为什么基于如此生产单位的农业今天最需要的不是横向的规模化和雇佣化,而是纵向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的“纵向一体化”服务。后者正是今天的政府最需要配合农民自愿参与和主宰所做的工作,而不是再次在过度简单化的管制型集体生产和放任型资本主义生产之间做出非此即彼的抉择。过去集体化的错误并不意味着今天一定要走到纯粹的美国式资本主义经济的极端。鉴于中国的国情,“小而精”的(真正意义上的)家庭农场,配合政府引导和支持而农民为自身利益而投入和控制的(产、加、销)纵向一体化合作,才是未来的最好出路。(详细讨论见黄宗智,待刊:第3卷,尤见第10章;亦见黄宗智,2010b)
新近提出的不符实际的规模化“大”“家庭农场”的口号其实和以上叙述的小农经济学术传统完全脱节,它是一个资本主义经济学化了的设想,也是一个美国化了的修辞,与农民学中具有深厚传统的家庭农场理论完全相悖。它更是一种误解了的美国模式的设想,打出的是一个以机械化、规模化为主的美国式农业发展设想,而又错误地把它表述为所谓的“家庭农场”。同时,它也忽略了农民学、小农经济学和理论、以及中国经济历史实际和中国近三十年来的(隐性)农业经济革命的实际。说到底,它是一个没有历史和实践根据的悬空设想。
今天需要的是脚踏实地地对“三农”实际和问题的理解,而不是再度受到理论空想主宰的不符实际的设想和决策。我们需要的是面对实际、真正考虑中国农村大多数人民的利益的决策。首先需要的是对中国“人多地少”和其相应的“小而精”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实事求是认识。从那样的实际出发,才是符合中国国情的道路。从“小而精”真正意义的家庭农场实际出发,才有可能建立真正适合中国的、真正“适度规模”的、真正的家庭农场。如此的方向才是最能够为中国农村提供充分就业机会的“劳动与资本双密集化”的农业,更是可以赖以重建中国农村社区的道路。从长远的视角来看,它更可能是一条自然走向同样是“小而精”的“绿色农业”的道路、能够为人民提供健康食物的道路。这是一条与美国模式的工业化农业、全盘资本主义化、以及威胁到全世界食品安全的农业截然不同的道路。
*感谢白凯、高原和张家炎的帮助、批评、建议。
【注释】
①也有试图更精确的,把一年一茬地区的规模地定义为100亩,一年两茬的定义为50亩。(《农业部: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扶持政策制定工作启动》,2013)
②这里对“大农场”的定义是,年总销售量超过25万美元(150万人民币),其(2003年的)平均经营规模是一万亩(1676英亩)。(USDA,2005:11)
黄宗智:中国人民大学历史与社会高等研究所、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历史系(Philip C. C. Huang,Institute for Advanced Historical and Social Research,Renmin UniversityofChina;Departmentof Histor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Los Angeles)
来源:开放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