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人固不能妄自尊大,尤不必妄自菲薄。三十年乃至百年以来的法制发展,经验与教训极多,亟待总结,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与转型国家,正不乏启示意义
岁月如梭,光阴似箭。大陆法学自文革结束,再度吹起集结号,不知不觉中,已走完三十载春秋。近日有幸拜读《中国法学三十年(1978—2008)》一书,怎不让人乡愁顿起,感慨万千。
好一幅法学写意图
静静翻阅这本600余页的皇皇巨著,一幅描绘中国法学晚近三十年发展,气势磅礴,又纤细毕呈的写意图,跃入眼帘。从基础学科法理学、法史学,主干学科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地位特殊的国际法学,再到新兴学科证据法学、知识产权法学与环境法学,无不囊括其中。上述各章均由教育部九大法学重点研究基地与重点实验室负责分工撰写,权威性毋庸置疑。
纵观全书,详略得当,布局严谨,前后呼应,错落有致。一册在手,法学风景尽收眼底。建议读者结合之前出版,以数据见长的《中国法制发展报告》,一并阅读,定能获益良多。如果尝试加以总结概括:法理学一骑绝尘,民法学如日中天,刑法学老当益壮,诉讼法学渐入佳境,行政法学壮志凌云,国际法学前程远大,宪法学蓄势待发,法史学甘守寂寞,知识产权等新兴学科大有后来居上之势。虽不中亦不远矣。
中国百年法治崎岖路
回首来时路,中国数千年惟有关于刑法注解的律学而已,并无现代意义上的法学,且多受士大夫鄙夷。清初纪晓岚编纂四库全书,在其所收集的古今著作目录之中,关于法律著作的目录,仅仅收集了十之二三。他解释道:“刑为盛世所不能废,亦为盛世所不尚,所录略存梗概,不求备也”。可见一斑。
晚清以降,群敌环伺,危机四伏。中华法系解体,不得已引进西方法政思想。其时翻译移植法律,救国心切,多为急就章,也未留意学理。而法学历经清末变法,民国制定六法全书,再到新中国苏法东渐,文革浩劫,八十年代法学再出发,大悲大喜。种种风风雨雨,如今看来,恍如隔世。而中国百年法治路,崎岖不平,山高水险。一路走来,但中国法律人,如同西西弗斯推巨石上山,屡败屡战,精神可嘉,令人激赏。
曾记否三十年前,国内法学负重前行之时。历史学家戴逸曾有酷评———法学幼稚。此言一出,学界一片哗然。法学界打落牙齿和血吞,只有扎硬寨,打硬仗,力图有所作为。其后广大法学学人众志成城,突破无数禁区。从推动法治人治大讨论,法治国家目标确立,民法典制定,行政法立法陡然提速,鼓吹人权入宪……其间付出多少辛劳,如鱼饮水,冷暖自知。如今我国法律体系粲然大备,饮水思源,怎能忘怀学界贡献。
这三十年,痛定思痛后的中国法学,大力引进各国先进立法例,为国家立法贡献良多。同期法学翻译大盛,若干大型法学翻译系列,动辄选题数十本上百本,举世罕见。广大民法刑法行政法部门法学者,初期多取径台湾地区法学,效果甚佳,成绩有目共睹。但不容讳言,大陆法学依旧存在诸多缺憾与隐忧。与经济学等其他显学相比。不仅在国家重大政策制定与社会热点事件探讨中,法学话语权严重不足,几陷入失语状态。而且在学科建设和学术规范性方面,法学仍然瞠乎其后。更不用说在国际学术界,我国法律学者的可见度有待提高。一言以蔽之,中国法学切不可盲目乐观,否则真是非愚即谀。
回顾建国前法学家蔡叔衡对民国时代法学的看法,至今发人深省。“教室的讲义几乎是千篇一律,法学书籍十九是刻板公式,法学论文中除了学究式的文章外,不是今人说古话,便是中国人传播外国人对外国说的话。再不然,便会常常幼稚得难以形容。今日中国法学之总体,直为一幅次殖民地风景图:在法哲学方面,留美学成回国者,例有一套庞德学说之转播;出身法国者,必对狄骥之学说服膺拳拳;德国回来者,则于新康德派之斯塔姆勒法哲学五体投地。此种有人无我,有古无今之状况,即为现阶段中国法律思想之特质。于是法学界成为有好恶而无是非,有感情而无真理,有师生而无道义,有滥权而无理性,有压抑而无公道,有权力而无道德,有关系而无学问,有专制、垄断与欺瞒而无民主、法治与诚实。今日中国法学中,未曾孕育中国民族之灵魂;今日中国之法学界,殊少造福民族国家之企图;今日中国之法学教育,亦不能满足建国事业关于法学人才之需要”。
征程未了还须再加鞭
展望明朝,中国和平崛起,有无法治国家建设的路线图与时间表?法学界又能提供多少思想资源与制度支持?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如何顺利实现两岸四地“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法律整合?待时而起的宪法学与社会法学何日才能一飞冲天?一连串问题,尚无现成答案。值此风云际会的历史关头,中国法学界人人握灵山之珠、个个怀荆山之玉,责无旁贷。理当超越注释法学,关怀现实问题,推动社会转型,再展法学新遒。
中国法学人固不能妄自尊大,尤不必妄自菲薄。三十年乃至百年以来的法制发展,经验与教训极多,亟待总结,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与转型国家,正不乏启示意义。未来年轻一代驰骋国际学界,舍我其谁。展望下一个三十年,惟愿法治在中国,早日生根开花结果,馨香而祷之。
黄仁宇在《中国大历史》中乐观预测:“这样的背景使我们想见今后几十年内是从事中国法制生活人士的黄金时代。他们有极多机会接受挑战,尽量创造”。史家目力如炬,洞若观火。其远见卓识,令人心有戚戚焉。中国法学人任重道远,能无慎乎?
真可谓:三十年来尘满面,不觉已是鬓飞霜。山水迢迢路遥遥,多年辛苦不寻常。岂有文章惊异域,何妨力行在人间。法治征程犹未了,策马加鞭莫下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