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凌云:许崇德 我亦草书根本法 从来笔下不输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92 次 更新时间:2014-03-10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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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凌云  


许崇德,1929年出生于江苏省青浦县(现上海市青浦区),著名法学家,政治学家,中国宪法学泰斗。许崇德是新中国宪法学奠基人之一,新中国宪法制定的重要见证人,参加过1954年宪法起草的辅助工作,全程参与了1982年宪法修改,并参加起草了香港、澳门两个特区基本法。

2014年3月3日,许崇德教授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85岁。

妻子从北京来电话,喃喃地说,“我们在北京也没有多少亲人,皮纯协老师病在床上,许老师又这么突然走了……”几句话说得人心里酸酸的。远在香港讲学的我,却不能最后送许崇德老师一程,心中的愧疚、悲伤、思念只好倾泻在笔端。

这两天,从金钟上完课,夜里回到下榻的水街宾馆,就趴在网上浏览着许许多多回忆许崇德老师的文章。

老师性格如水,说话带着上海人的柔绵,不紧不慢,却透着中国学者的刚毅、自尊。1990年秋天,他参观美国开国元勋、独立宣言起草人托马斯·杰弗逊的纪念堂之后,赋诗一首,其中“我亦草书根本法,从来笔下不输人”,现在读起来,还能感触到老师的豪迈!真想开一瓶烈酒,为吾师喝下满满一杯。

从1954年第一部宪法算起,直到1982年宪法,新中国的几部宪法,许老师都是亲历者、参与者。他人生最为辉煌的一页,是参与了现行宪法、香港和澳门特区两部基本法的起草,并担任香港和澳门特区两个筹委会的委员。许崇德老师是新中国法治的践行者,他就是法兰克福说的“灯塔里孤独的守望人”。他做到了“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是真正的知识分子,是知识分子的楷模。

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锦光教授常说,“许老师属于聪明型的那类”,其实,许老师异常刻苦。他退休之后,着手撰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洋洋洒洒70余万字,还累病了几次。我们劝他悠着点,他不听。我知道,他其实有着很沉重的历史责任感。他就是活着的一部新中国宪法史,当时很多重要的讨论、思虑、波折和细节,估计现在也只有他才知晓,他觉得有责任写出来,留给后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这部巨作,可与美国的《联邦党人文集》媲美。

许老师经常给我们讲,“不要迷信西方的所谓理论,可以参考借鉴,我们自己也有很多、很好的理论”。他是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家。一辈子注重中国的实践,认真研究和解决自己国家的问题。他的务实学风深深地影响我们一代又一代的学子。

记得有一次许老师接到教育部的一项任务,组织编写宪法学的部颁教材,在编排体例上如何推陈出新,他老人家反复思量。我当时做他的秘书,年轻气盛,尚未入道,对现在的教科书体例批判一番。许老师没有让我“吃茶去”,而是把宪法学的体系、布局详细讲解了一遍,我才感到自己的肤浅。从与他的交谈中,加深了我对中国宪法学的理解,再次领略了他雄厚的学术功底,和老一辈学者的睿智。他不愧为一代宗师,新中国宪法学的奠基人之一。

一个学者要做到“学术史上绕不开的人物”,已然不易,要成为“中国法治建设史册上也绕不开的学人”,更是屈指可数。许崇德老师两个都做到了。

许老师是一个热爱生活、懂得生活、富有情趣的人。他爱好书法,赠予我的一幅字,我早已装裱好,挂在家中,漂亮极了。他也吟诗、善丹青,出过诗集,清华大学法学院明理楼里有他赠送的一幅画,他送我的几本诗集,我还珍藏在书房。他还好养花,尤其是他家中沙发边上的那一盆兰草,优雅、舒朗、不俗。在人民大学读书时,师兄们悄悄对我说,许老师和金庸交情深,喜欢看金庸的“成年人的童话”,家中珍藏一套金大侠赠送签名的武侠小说,真是羡煞人也。

许老师为人低调、谦虚,待人真诚,常对人说,“我就是一个教书的”。他与武汉大学法学院何华辉教授的友谊已成为学界的一段佳话。何华辉老师喝酒爽朗,一饮而尽,许老师喜欢慢酌。他们的著作撑起了新中国宪法学的一片天。老一辈的友谊传到我们这一代,依然绵绵不断。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叶必丰教授是何华辉老师的弟子,我们初次见面,是在一次会议上。当时听接待的学生讲,必丰教授在前台登记时见到我的名字,就说“我的表弟也来了”。

许老师走得突然,他的孙子告诉我夫人,“爷爷去世了,医生说是衰老……整个过程很快,也没受什么罪”。好人,天都眷顾,都爱怜。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唁电,王振民教授坚持要亲自执笔,“先生千古,先生走好!”读着,读着,我的眼泪又一次流了下来……

 

◆事件链接◆

修宪、立律与护法

1980年许崇德被借调到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起草宪法条文。这次修宪是大修,刚开始参加起草的是许崇德等4位学者,后来扩大到12人,集中在京西玉泉山工作。

1982年5月一个星期天的晚上,参加起草的专家大多回家了,只有许崇德和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王叔文还在玉泉山。忽然,彭真从隔壁楼打来电话,叫他们去商量宪法序言底稿。回来后,许崇德以一首《玉泉山之夜》,记录下他们在灯下修改宪法草稿的情景:“灯下词初定,纸间策已筹。宪章临十稿,尚欲益精求。”

1982年12月4日表决通过的“八二宪法”和后来的4个修正案,构成了我国现行宪法。

参加香港、澳门两个特区基本法的起草,也是许崇德立法生涯中非凡的一笔。

1985年,距香港回归尚有12年,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宣告成立。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彭真,亲自向许崇德颁发了任命书,任命他为起草委员。

经过一段时间集中学习,许崇德等5位起草委员赴港实地调研。那时,许崇德因患眼底出血症,住了一个多月医院。医生不让出远门,但他不听劝,戴上墨镜,拎着针药出发了。

抵达香港,有媒体捕捉到许崇德戴墨镜的照片,并配以大字标题“戴着有色眼镜看香港资本主义”。对此,许崇德一笑置之。

在港期间,起草委员们与工商、金融、航运、法律、教育、科技、文化等各界人士座谈,座谈会一天开两三场,甚为紧张。他们还深入工厂、码头、学校、医院、新界农村参访,并拜访了总督府,旁听了立法局会议和法院开庭审理案件,了解香港政权制度和司法制度的运转。

许崇德后来总结,起草香港基本法,既是统战工作,又是外事工作,还是群众工作。

经过5年殚精竭虑起草制定,1990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香港特区基本法。那天,列席会议的许崇德目睹法律通过,抑制不住自己的心情,当即写下两首七绝。其中一首写道:“银灯闪闪比繁星,喜乐洋洋溢四厅。百五十年蒙国耻,扫开瘴雾见山青。”

此后,许崇德又受命参加澳门特区基本法起草,并先后担任香港特区筹委会委员和澳门特区筹委会委员,为港澳回归贡献了自己的智慧。

香港回归之初,偷渡活动频繁。对此,香港临时立法会修订《入境条例》予以治理。但一些非法入境者以权利被剥夺为由提起诉讼,官司一直打到香港终审法院。

1999年1月,香港终审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对《入境条例》的修订,而且悍然宣布:香港终审法院有权审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行为。

这一表态,激起了许崇德的愤慨。他和参加过香港基本法起草的北京大学教授肖蔚云、外交部法律顾问邵天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吴建璠一道,通过《人民日报》发表谈话,严肃批评香港法院,一时间震动香港。4位专家由此获得“四大护法”头衔。

(节选自王逸吟《学而为宪六十载》,原刊登于《光明日报》)

 

作者简介: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逝者学生

来源:《北京青年报》201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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