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通知书”说,希望大家善意地、正面地、温和地提建议。我就说一点评价,三点建议吧。
1.一点评价。
现在最高领导人提“公平正义”,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这让我想到孙立平去年在这里的建议--用“公平正义”作为最高的原则或口号;全世界全人类都支持公平正义。
提出追求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是这个党90年来最大的进步,最大的返本开新,最大的返璞归真。因为,马克思、恩格斯年轻的时候参加的第一个组织,是“正义者同盟”,《共产党宣言》就是为这个同盟书写的文件。马克思建议解散共产主义者同盟,后来又建议解散第一国际,两人终生参加的组织,是社会民主党。所以,成熟时期的马克思、恩格斯是民主社会主义者,是要在民主框架之内,用民主方式来实现社会主义。总之,马克思、恩格斯的起点是追求正义,目标是追求最大的正义,即“全人类”的解放,而最终选择的手段,是民主社会主义。
所以,追求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才真正回到了马克思主义的本质或目标。当然还要注意,马克思恩格斯在晚年主张的是民主社会主义的途径,也可以说是以宪政为基础的手段。
2. 三点建议,一小,一中,一大。
A.小建议: 重定两种房产期限。
“小产权房”问题,在广大购房者当中,造成了价格的巨大不公平,在土地关系上地位平等的广大农民当中,造成了土地收入的巨大不公平,所以必须解决;同时,因为“大产权房”的差价不可能退款,“小产权房”的差价更不可能补交,所以极难解决。
因此我建议,把全部“大产权房”的所有权延长到100年,或120年,或150年,把全部“小产权房”的所有权设定为50年,或60年,或70年。这样,既不会给国家、集体或个人造成财政难题,又至少纠正了一个巨大的不公平。
B.中建议: 宣布特赦或者大赦。
即使对霍多尔科夫斯基这种人,公开表达政治野心要当总统,且有巨大的财力支持,普京也能出于人道主义,宣布特赦。特赦和大赦,古往今来都是促进社会和谐、减少暴戾之气的有效手段。
…此部分有删节…
C.大建议: 进行一场拨乱反正。
这是一场根本的、意义不亚于1978年底那一场的拨乱反正。
主题是要把国家与人民的关系搞清楚--国家和人民,哪一个是手段?哪一个是目的?古今中外绝大多数政治哲学(从孟子到洛克,从奥古斯丁到马克思)都论证了国家只是手段,人民才是目的。但在我们这里有一种长期的颠倒--国家被视为目的,人民却成了手段。
我猜想,当习仲勋说“江山”应指“人民”的时候,他是意识到了这种颠倒,意识到了人民才是目标,意识到了纠正的必要。
上个世纪以“文化大革命”为顶峰的接连不断的政治运动,以及在那些运动中逐步建立的体制惯例,都以这种颠倒为基础,因为那时候毫无公民权利和公平正义的理念。
手段是为目的服务的,所以二者并不对立。所以,下面提出的三对“拨乱反正选项”,两者相互也不对立,而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
第一,公民权利优先,还是国家权力优先?现在应该确立“公民权利优先”的地位,因为公民权利是国家的目的,而国家权力作为手段,是为保护公民权利、实现公民权利服务的。
第二,公平正义优先,还是富国强兵优先?现在应该确立“公平正义优先”的地位,因为社会公平正义,人民才能幸福,这是目的,而国之富、兵之强则只是手段。如果把手段当成目的,占据首位,就会冲淡目的,甚至代替目的。
第三,天下太平优先,还是一族崛起优先?现在应该确立“天下太平优先”的地位,因为若无天下之太平或世界的和平,人民的幸福会化为乌有;而若以一族崛起压倒其他,则会引发战争,生灵涂炭。故两者对比,天下太平应该优先。
“优先者”并不排斥“非优先者”,因为非优先者作为手段是不可缺少的。但必须明确,非优先者要为优先者服务,就是说,国家权力、富国强兵和一国崛起,要为公民权利、公平正义和天下太平服务,要为人民幸福服务,要为全人类幸福服务。就中国国家在世界上各方面所占的比重或分量而言,为全人类服务,也许已经成为中国国家的一种义务。
3. 结语:改革的必要
在对上述三大目标没有任何认同甚至还批判它们的那个时代,在残酷斗争和践踏人权的那些运动中建立起来的制度惯例,是我们社会中种种弊病的病根。所以,要解决刚才大家提到的诸多严重问题,包括官员犯罪和行政违法等等,就需要对旧制度进行循序渐进但却系统彻底的改革。
改革的方向,是实现宪政。因为国家权力这头最大的老虎,其唯一的笼子就是宪法。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实施宪法,就是宪政。
2014年1月10日发言
1月29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