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宇隆:辩雅俗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84 次 更新时间:2014-02-17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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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宇隆  

雅或俗,争论已久而势必继续争论下去。入“辩”是文,也不在标新自己,只试图把我们都有可能承认的东西挑拣一下。

雅和俗相比起来,雅总带些褒义而俗为很多人所瞧不起。单字来看这当然不对,“俗”字本身有不少偏褒义的解释;但相比之下,我们不得不承认,“雅”的褒义比例更大一些。所以我不认为那些硬着脖子争论“俗”就是比“雅”高的论调有他们自弹的那么硬气,不信便教这些“接地气”的民意代表回到小学课堂,各拿“俗”字和“雅”字组十个词,再并排比较一下褒义词的数量。

有一个观点可以说是绝错的,即有不少人混淆鲁迅等人当年提倡的“文艺大众化”为“文艺粗俗化”。鲁迅的这个提法是不错的,只是要商榷他对这一问题的分层。在《文艺的大众化》一文中,鲁迅认为阻挠它实现的因素是:其一,民众识字率低;其二,“普通的大体的知识”不到位,而思想感情,也没有达到大抵的水准。贯穿在这个两个因素背后的,是教育上的不平等。鲁迅把他生活的时代以此定位为“使大众能够鉴赏文艺的准备”,提倡要有难易程度不同的文艺创作,以及政治之力对文艺创作的配合。鲁迅这篇文章认为的主要阻挠文艺的大众化进程的是大众不识字,以及当时的文艺工作者没有一套成熟、广受认可的白话文表达。以现在眼光,确实要商榷鲁迅对这一问题的分层,目前阻挠文艺大众化进程的已不是低识字率,白话文系统是否有问题则各家谈各家,但在我看:起码很多外来词的中文表达被固定下来,规范性上怎么也比1930年强。所以可以认为,文艺大众化这一问题中矛盾的主要方面变了,现在更影响其效果的是“普通的大体的知识”不到位以及思想感情方面未达到水准。

但总的来说,鲁迅这个说法没问题,现在仍然不过时。一方面,文艺只能大众化,它从大众里来,又必定回到大众里去。如果以贡布里希“没有艺术这回事,只有艺术家”的态度去掂量这个问题,则我们更应追问艺术家是哪里来的,而他们显然不一定非得是两个艺术家结合诞生下来的,农民的儿女、木匠的儿女,艺术家也多了去了。至于文艺的去处,也必定是大众,在于世界上找不到一只“雅”字牌保险箱,把文艺彻底锁起来,而颠破百年千年岁月,就这么供祭密室,放满世界粗人俗人,互相咀嚼着粗俗。黑格尔“存在即合理”尽管民间百般误解吧,它毕竟也到民间去了,真正关得住的是压根儿就不配放出来的。另一方面,很多人担心文艺太大众化就要损失“雅”的方面,这我认为不一定。其一,好的文艺雅俗共赏。小时候看郑板桥的画、朱耷的画,甚至“耷”这个字不认识,但已觉得极好极好;我目不识丁、没怎么出过农村的姥姥姥爷也跟着听一点莫扎特、贝多芬,他们不知道是谁的音乐,是什么乐器演奏的,但也觉得好听的不得了;李白他们的诗,也不必非得多高级的知识分子才能品出好来,那每天攒动在《蒙娜丽莎》之前的游客的脑袋又非得是顶过博士帽的才行吗?只要是好的文艺,好到让人折服、恋恋不舍,捧在手里怕碎含在嘴里怕化的,俗人雅人都喜欢。其二,文艺大众化而真的损失了其“雅”的一面,就是鲁迅指出的“普通的大体的知识”不到位以及思想感情方面未达到水准,作者为生存而屈就大众,把文艺弄得不那么雅了。但我们仔细想,大众何曾达标过呢?这个需要达到的标准究竟是什么?大众是分层次,审美上、哲学上梯次而下,则文艺创作一定是分层次的。的确,有那些公爵夫人那里领饭票而一辈子高雅到不行的作者,他(她)自己独自高雅,但作品总有一天还是会流向大众,而产生各种俗的解读。不是有人对聂鲁达说过:诗一旦写出来,就不是诗人的,是每个需要诗的人的?简单来说,雅也好俗也好,牵扯到大众,它们二者便深陷对彼此的误会,大众意见像包子皮儿而作者作品是包子馅儿——没有对错,就是误会,因为你不能不先咬到皮儿而直接到馅儿天才的超级大嘴也不行,他们只是皮儿和馅儿分开了吃。

如果我们单去看“雅”和“俗”,尤其“俗”,更有意思。某某人、作品被认为是俗,原因很多,但我看,总有两个原因是绕不开的。原因之一,这个人、这件作品不够老;原因之二,这个人、这件作品放错了地方。

何雅何俗的标准实在太多,但如果某件东西不够老,则它一定不具备时间所赋予的神秘感。有神秘感的东西容易雅一点,因为隔着一层,总看不太清楚。雅的东西是不能一眼给看个精光的,或者你上来就看到底但其实没有看到底。后者似乎境界更高一点。另一方面,很多不错的艺术品,放一段时间如果更加得不错,那它是很雅的;如果当时雅而慢慢的不雅,如苹果手机之类旧了就没那么好看,则视之以黑格尔的存在论,它是有限雅和无限俗的统一体,是这两者的界线,终会归入无限俗中去。

如果某件东西放错了地方,那很遗憾,它也许会让人觉得俗。鲁迅在《文坛三户》里说:“风雅的定律,一个人离开‘本色’,是就要‘俗’的。不识字人不算俗,他要掉文,又掉不对,就俗;富家儿郎也不算俗,他要做诗,又做不好,就俗了。”——掉文而掉不对,亦即掉错了地方;做诗又做不好,也算使劲使得太偏。王国维的文学批评里,“一切文学,余独爱血书者”,或我们太熟悉的“众里寻他千百度,回头蓦见,那人正在灯火阑珊处”,都是在说情真,而此情真已近于情痴了。情既真,技巧又好,写作就如长方条正好安在圆柱桶里,外无痕迹而内有棱角。

再说更直白的,为什么放错了地方就俗?小时候很喜欢看人家做工,粗糙的木桶、随便钉在一起的架子,都觉得放在做工现场的话显得很有力量,但谁要是做工完了不拉走它们,我就不干,因为环境变了,它们就显得太简陋。在我们一般生活的场景里,也许根本不发生雅俗之辩的命题,我们不会刻意去想,但如果偶然刻意想起来的话,它就是一个合适不合适的问题。现代的装置艺术,很多就是艺术家利用我们司空见惯的材料、零件、用具,单拆开在各自的一般环境都无所谓艺术的,但艺术地拼在一起,只改变空间而已,就是艺术品,就有雅在。一些明式家具里的摆件,也讲究该放窗台的不能放书房。有一种艺术理念——好像米开朗琪罗就说过,雕塑本来就在石头里,他只是把不需要的去掉,即致力于变幻空间。“不够老”当然是时间问题,“与环境相处得不合适”又是空间问题,如抬轿的两根杆子,支撑着整个判定雅俗的体系。既然雅可以从对时间、空间的调整里来,判定雅俗就很难抛开这两点。不插杆子的轿子是棺材。

再看雅,有没有相对纯粹的雅?有。黑格尔、费希特、维特根斯坦都很不沾“地气”;艺术方面,玄奥的音乐、绘画,俯拾即是;文学上更多,俗相对雅的变迁也更厉害,很多当年俗的现在雅的都没人看了。但这总是相对的“雅”,相对一般民众的趣味和审美、哲学程度而言。我不会就“相对性”继续废话,而最终不过证明出“雅是俗来的”这一无聊的结论,我想探讨的是:怎么看纯粹的雅?

正如美不一定会导向纯粹,但纯粹的东西总是美的,纯粹的雅如果真到了公认的纯粹的地步,毋庸置疑它需要被填上“伟大”的鉴定——相当于民间土地上抓一把土,一代一代的天才提炼、再提炼,最终有了这点纯度如此高的思想、艺术。从地气中来而不接地气很正常。现在很多所谓“民意代表”在以民意的口味为大棒,其实武装了自己,他们所谓“地气”,更像是你趴在地上而必须要贴一脸的灰土,纯粹的雅不惹尘埃,又何必就和你们?一个相对成熟的社会和一个有相对成熟文化心态的民族,必须懂得尊重纯粹的雅,把地道的学问摆在高处,任其地道,任其孤独。前文说了,文艺大众化不等于文艺低俗化,但文艺大众化和文艺低俗化之间一定是有交集的,因为有作者相对读者、观者的妥协。我们应允许一些纯粹的雅不妥协,如鲁迅所说,等我们度过了思想感情和知识修养的准备阶段,它自己会走下来;而我们如果永远等不到它走下神坛,又我们中的个别人做好了准备的自行去攀登那神坛,我们目送他们,不能拖住了不许他们独自聪明、高雅。简捷说,雅人不许向俗人关闭大门,俗人也不许不让雅人离开。但我们都知道,他们互相之间随隔着的不是铁,但在教育不公平、社会价值观大崩溃、传统资源严重流失等现实下,隔阂却像铁一样的强和烈。

赞曰:雅俗间有界线,有相对的高下,但互相渗透着,且俗是雅的起点和归宿。时间和空间会帮助界定雅俗,但绝不是唯一标准。只是我们都晓得有纯粹的雅,它是在旅途远端,一时半会儿不回家的。——不回家就不回家吧,我们大开家门,也不妨尝试朝远方走。

写于英国Swansea新居

2013年11月28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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