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曾经提到:“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
最近据新华社和央视报道,今年1月24日召开的政治局会议决定了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设置,任命了国安会的主席、副主席。据报道,国安会将作为中共中央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机构,向政治局、常委会负责,统筹协调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它的具体职责是:1、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2、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3、制定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4、研究解决国家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些权威专家解读说,这将是个囊括外交、国防、公安、 国安 、外宣办、国新办、跨越党政军的“安全小内阁”。也有专家指出,新设立的国安会是国家层面的国家安全和危机处理常设机构,外交部、公安部、国安部、总参、对外经贸等职级部委首长将是它的成员。
三中全会的公报并没有说明这个国安会的隶属关系。这次政治局会议的决定说明了国安会隶属于中共中央,但是,从关于国安会任务和职能的报道来看,国安会不可能仅仅是个党内机构。它实际上是统管整个国家内外安全的决策和实施的最高机构。而且是一个综合性的权力很大的国家机构。既是国家机构而又隶属中共中央,这就不免让人有些困惑。
我感到困惑的是:如果让一个隶属于中共中央的机构,来统管国家安全的事务,这不是一反“十三大”以来有关党政分开的改革取向、更加强化了以党代政的做法吗?有关国家权力的行使,国家宪法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如果以党内机构统管国家安全事务,符合中共文件历来强调的党要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行事的精神吗?符合宪法规定的“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吗?
如果说这是一个国家机构,它确要由外交、国防、公安、国安、总参等一系列部委首长参加,确实具有“安全小内阁”的地位,那末,成立这样的国家机构就需要在宪法上有所规定,宪法的第三章就要修改。而这难道不需要经过全国“人大”的讨论和决定吗?再说,这种统管国家内外安全事务的机构难道不应该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负责吗?要知道,国家主席都是由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的,围绕国家主席建立的安全委员会之类的机构,难道可以独立于全国“人大”之外、超越于全国“人大”之上吗?
思索再三,有所不解,特向广大公众和专家们求教。
(200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