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执政政党有哪些共性
在21世纪的当代世界,政党已成为各个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核心要素,政党政治已成为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的普遍形式。由17世纪中后期英国议会中两大派别(新兴资产阶级代表与封建贵族代表)发展而来的“辉格党”和“托利党”是最早的政党雏形。包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内的诸多政治家和学者对政党作过很多定义。[1]在现代政治学中,政党一般是指代表特定群体利益,以取得和维护政权为目标的政治团体。执政党是指执掌政权的政党,与之相对的是追求执政,但尚未执政的在野党。长期执政的政党则是指在历史上通过各种方式取得并长期执掌国家政权的政党,比较典型的有拉美地区的墨西哥革命制度党,中东北非地区的埃及民族民主党、叙利亚阿拉伯复兴党,东亚地区的日本自民党、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和原苏东地区共产党,等等。在这些长期执政政党中,有的已经丧失了执政地位(如埃及民族民主党);有的甚至消失在世界政党的族谱中(如原苏联共产党);有的虽然饱受质疑,但仍然强势地掌控着政权(如朝鲜劳动党);有的不但没有丧失政权,反而在与国内外各种政治力量的长期博弈中,保持了执政地位(如新加坡人民行动党);还有的曾一度在大选中失去政权后,又重新赢得选民支持,重新执政(如墨西哥革命制度党)。另外,还有一些政党正朝着长期执政政党的趋势发展(如统一俄罗斯党,自普京上台后,统一俄罗斯党成为了俄议会第一大党,其当前虽然是以总统支持的“政权党”的形式存在,但其事实上具备执政党的特质,且有长期执政的趋势)。造成这一“盛衰对立”的原因何在?名目繁多且形式各异的长期执政政党有哪些共性?又有哪些本质区别?在现代政治发展中,各类长期执政政党各自面临着哪些困境?又在如何应对?基于对这些问题的探讨,本文拟在对世界上一些长期执政的政党作类型学划分后,重点分析一些发展中国家长期执政政党在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困境和风险,并对其转型的方向和路径作宏观性的探讨。
长期执政政党并不是一个成熟的理论概念,而是一个对政治历史现象的描述性概念,是针对历史上出现的某个政党长期执掌国家政权现象的经验总结。笔者认为,一个政党通过赢得选举、暴力革命及军事政变等方式取得政权且曾连续执政时间达到20年或者更长,则可称之为长期执政政党。[2]需要指出的是,有些政党,曾在某个地区长期执政,但没有掌控中央或国家政权,如印度共产党(马),到2011年为止,已连续在印度西孟加拉邦地区执政34年,是印度历史上唯一一个在地方连续执政超过30年的政党。像这一类只在地方长期执政而没有掌控国家政权的政党不属于本文的研究范畴。另外,在有些实行议行分离制度的国家中,议会中的多数党,并不一定是组织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的执政党。如美国,其执政党的界定是以赢得总统选举为标准,其国会选举与总统选举相对分离,赢得国会选举的多数党并不一定是赢得总统选举的执政党。即在某个地区长期执政的地方性“执政党”和没有掌控国家行政权的议会多数党不纳入本文的研究范畴。
概括而言,所谓“长期执政政党”有三个必要条件:第一,在执政时间上,连续执政时间应达到20年或以上;第二,在所掌控权力的地域范围上,应执掌国家中央政权而不仅仅是在地方执政;第三,在所掌控权力的性质上,应是执掌着国家的行政权力。按照上述界定,20世纪以来,世界上出现的长期执政政党大约为30个。(见表1)
长期执政政党的类型学划分
学术界对政党类型的研究十分丰富,诸多学者根据政党产生方式、阶级属性、政策取向、成员结构及意识形态等不同维度对政党进行了多种形式的类别划分,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政党分类体系。[4]但对长期执政政党,学界还没有一个成熟的分类标准,基于传统的对政党的分类方式,可以依据政党所在国家的政治性质将长期执政政党分为:社会主义国家长期执政政党(如原苏联共产党、越南共产党等)、资本主义国家长期执政政党(如日本自民党、瑞典社会党等)、民族主义国家长期执政政党(如突尼斯宪政民主联盟、埃及民族民主党等)。也可依据国家事实上的政党制度,将这些政党分为:一党制条件下的长期执政政党(如朝鲜劳动党、老挝人民革命党等)、两党制条件下的长期执政政党(如美国民主党)、多党制条件下的长期执政政党(如日本自民党、印度国大党等)。
除了按照国家的政治性质和事实上的政党制度两大维度进行划分外,还有一些可供参考的分类方式,如按照现阶段是否仍在执政分类,仍在执政的长期执政政党包括越南共产党、朝鲜劳动党、老挝人民革命党、古巴共产党等。历史上曾长期执政,现已丧失执政地位的包括原苏联共产党、原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印尼专业集团、埃及民族民主党等,下台后现又重获执政地位的包括日本自民党、印度国大党、墨西哥革命制度党等。还可以依据各长期执政政党的政策主张和意识形态划为“左—中左—中—中右—右”几大类型,依据各政党所处的地域分为亚洲地区、欧洲地区、拉美地区及非洲地区等类型。还有依据执政时间长短、宗教信仰差异、是否与其他政党结盟及政党规模等多种划分方式。在综合借鉴以上分类方式的基础上,本文认为,20世纪以来,世界上出现的三十来个曾长期执政政党,理论上可根据各政党内部的政治主导力量和各国内部政党间的制度化竞争性,大致分为家族统治、法定执政、有限竞选和自由竞选四个类型。(见表2)
第一类为家族统治型。此类政党通过长期垄断政权,建立了以第一家庭成员及家族亲信为内核的统治集团,该集团将家族利益冒充政党利益,垄断国家政治、经济及社会资源。从一定程度上说,此类长期执政政党的执政目的在本质上是维持领导者个人和家族的垄断利益。它们从形态上看有政党的名称和架构,但在本质上很难说是现代意义的政党,倒是更近似于封建专制王朝。像埃及民族民主党、突尼斯宪政民主联盟以及齐奥塞斯库统治后期的罗马尼亚共产党,都在一定程度上具备家族统治的特征。
第二类为法定执政型。此类政党一般是在率领民众赢得革命胜利,获取最初执政地位后,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规定其执政地位。如原苏联共产党(1917~1991)及其控制下东欧原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越南共产党(1976~)、老挝人民革命党(1975~)和印尼专业集团(1971~1999)等。这类政党是借助宪法和法律规定其自身执政地位,也就是通过合法使用暴力来禁止其他政党的存在和活动,使自身成为国家的“法定执政党”。如原苏联共产党以宪法的形式规定其无产阶级专政的性质,1961年苏共二十二大通过的《苏共党章》在序言中指出:“苏联共产党是苏联社会的领导力量和指导力量”。1977年的苏联宪法第六条指出:“苏联共产党是苏联社会的领导力量和指导力量,是苏联社会政治体制以及一切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的核心。”[5]越南国会在1992年修改的新宪法中,重申了越南共产党是越南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力量。[6]老挝人民革命党至今是老挝唯一合法的政党。印尼专业集团则主张贯彻“潘查希拉”,强调“协商一致”原则,尤其不允许国内有西方式的反对派存在,确保政府有一个超强大的政党或组织作为支柱,在所有政党中处于绝对优势,使其他政党处于对政府的依附地位。[7]此类法定执政型长期执政政党通常也掌握着国家军事力量,为其执政地位保驾护航。
第三类为有限竞选型。即在有限度的国内竞选环境下长期执掌政权的政党。这一类包括新加坡人民行动党(1959~)、马来西亚巫统(1955~)、墨西哥革命制度党(1929~2000)、印度国民大会党(1947~1996)、原南非国民党(1948~1990)等。该类长期执政政党大都是处在多党竞选的制度环境之下,其执政地位的获得一般是通过赢得竞争性选举。在竞争性选举中,该类长期执政政党之所以能战胜其他政党赢得选民认同,其力量优势大体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执政绩效,主要表现为领导国家取得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如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和墨西哥革命制度党;第二,历史功绩,主要表现为因在民族独立和民族解放中的伟大功绩而获得最初的执政地位,如南非非洲人国民大会、印度国民大会党和马来西亚巫统等。这类政党一方面因为执政绩效、历史功绩等,已经具备了其他政党难以达到的民众认同优势;另一方面(有些政党)通过其掌控的执政权,在运用所控资源稳固和提升自身力量的同时,采取各种方式,以“合法”手段限制其他政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使得其所在国家的政治生态呈现出非对称性的竞选环境。如:新加坡人民行动党通过设计单选区和集选区制度,掌控选区划分权力,长期以百分之六十多的选票,赢得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议席;马来西亚巫统为首的国阵对反对党的政治打压;原南非国民党曾通过手中权力采取种族隔离政策,禁止黑人参政,等等。
第四类为自由竞选型。即在自由竞争条件下连续赢得选举的长期执政政党。如日本自由民主党(1955~1993)、瑞典社会民主党(1921~2006)、原意大利天主教民主党(1945~1983)等。此类国家同样实行多党竞选制度,在周期性的选举中,此类政党与其他政党或政党联盟竞争较为激烈,“压倒性优势”和“稳坐江山”的霸权政党现象不明显。如在日本自民党长期执政的“五五体制”时期,出现了数次反对党(社会民主党)与执政党(自由民主党)之间势均力敌的状况,即便在自民党赢得多数议席而当选的情况下,其他反对党也可获得相当数量的议席。瑞典社会民主党在长期执政期间面对反对党的强力挑战,须不断调整施政纲领和党纲加以应对,也曾出现过与其他反对党联合组阁执政的局面。意大利天主教民主党曾在五党联合政府中处主导地位,但仍不具备压倒性优势,在1983年后一度失去总理职位。此类长期执政政党不具备“独大党”的压倒性优势,与其他政党或政党联盟一道处于一个相对对等的竞争环境中。
上述四类长期执政政党是一个理论上的标准类型(standardtype)或称理想类型(idealtype),实际上,基于各政党内部的主导力量和所处的制度环境两个维度,各类型之间也存在交叉。例如:朝鲜劳动党在本质特征上属家族统治型,其党内领导力量是金氏家族,在制度环境上则使人民群众处在某种所谓无选择性的选举制度下;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其领导者是现代意义的党魁,[8]所处的制度环境则是有限的竞争性选举;印尼专业集团,本质上曾是法定执政型政党,所处的制度环境也是有限的竞争性选举。基于上述分析,对长期执政政党的分类可呈现为一个以党内政治主导力量为横坐标,以各国内部政党间的制度化竞争程度为纵坐标的理论模型,如图1所示。
上述两个维度是基于内部环境所划分的,如“家族统治型”和“法定执政型”,是源于各政党内部的政治主导力量;“有限竞选型”和“自由竞选型”,则是基于其所处的国内制度环境。对长期执政政党的划分并不是静态而绝对的,而是随客观环境和政治局势的变化,有些长期执政政党正在进行着自身的发展与转型。
实际上,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一个国家的执政党不仅面临国内其他政党的挑战,还面临着国外政党的对比竞争。这种竞争可以是执政绩效的竞争,可以是意识形态的竞争,也可以是发展道路的竞争。如发达国家的执政党会给欠发达国家执政党带来竞争压力,一国有着良好执政绩效的执政党会给另一国某个执政绩效不佳的执政党带来竞争压力,新兴崛起的国家及其发展道路会给老牌强国和传统发展模式带来反思和压力,“自由民主”的国家会给“独裁专制”的国家带来压力。反之,若某个执政党在国际竞争中彰显优势,则会给自身的执政带来更为坚实的合法性基础。有些长期执政政党,虽然其来自国内的竞争压力较小,或者其内部竞争是处于无序化、低制度化的状态,但其面临的外部竞争压力是比较大的。如苏联共产党在二次大战中领导苏联战胜德国法西斯,并一度使苏联与美国并驾齐驱,成为两个超级大国之一,但在与美国的长期“冷战”中逐步失利,其丧失政权的主要原因是在与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制度竞争和意识形态竞争中失败,从而使内部反对势力有机可乘。有些长期执政政党所面临的压力主要是来自国内,来自本国的其他政党,如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基于其较强的执政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以及与世界主要大国的良好外交关系和较为健全的法制,在国际上获得了较多的认同,其竞争压力主要是来自国内反对派。
长期执政政党的执政方式分析
政党的执政方式,是指政党控制公共权力的途径、手段和方法。在任何一个国家,政党的执政方式不可能和其他国家完全相同,但可以按照他们各自的特点,把看上去形式各异、各不相同的执政党运作,按照一定的标准,归结为几个不同的基本类型,这些基本类型内部存在大量相似之处。从主观上讲,任何一个政党都希望成为执政党,都希望能够长期执政,然而,能实现这一目标的执政党并不多,那么上文提及的这些政党,是通过哪些方式获取和巩固长期执政地位的?本文认为主要有两个类型。第一类是显性的一党长期执政,是指一个政党通过“暴力专政”、“文明专政”或是“把持票柜”的方式,长期单独掌控着政权。第二类是隐性的特定政治集团长期执政,比如执政党自身由一个党分化为几个党,政权的更迭就在这几个“同源”的政党间进行;有些国家虽然存在多个政党,但国家政权长期掌控在两个主要的政党手中,其他的小党几乎没有执政机会,且这两个政党在公共政策取向、意识形态信仰等方面差异较小,以两党交替长期执政的方式控制着政权。本文主要研究上述第一种类型。
直接而显性的特定政党或政党联盟长期执政方式。“暴力专政”的方式。“暴力专政”是原始的、赤裸的政治统治方式,它包含了两方面内容:一是“暴力”,指统治者凭借其掌控的军队、警察等暴力机器对国家实行管控;二是“专政”,指统治者垄断公共权力,将其他社会集团排除在权力之外。在奴隶社会和封建专制社会,“暴力专政”是统治阶级实行政治统治的基本方式。在现代社会,“暴力专政”的典型体现是“军人政权”。这一形式曾广泛存在于一些处在现代化初期的发展中国家,如上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的南亚、东南亚,60年代中期的加纳、达荷美、刚果、中非共和国、尼日利亚,1967年的希腊和1974年的葡萄牙等。[9]
“军人政权”有两个显著特点。第一,职业军人是国家的政治统治者和公共事务管理者,其以严格等级化、统一化、命令式的军事管制方式管理国家。但这种以简单军事逻辑管理复杂公共事务的方式迟早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形成尖锐冲突,历史证明,它不是被人民起义所推翻,就是军人悄悄地让位于文官政府,回到军营继续走职业化道路。第二,军人政权是一种政治不发达的产物,是国家政治结构不发达和政府能力脆弱的表现,所以它较少地存在于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在这两类国家当中,前者有着较为发达的公民社会和代议制度,后者有较坚强的执政党和党治体系。⑩即便是像朝鲜这类由具有军方背景的领袖担任执政党领袖、推行着“先军政治”政策的政权,也不能完全算军人政权,其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基本方式是党治,而不是军治。
“文明专政”的方式。相对于赤裸裸的军事统治,有些政党的执政方式则文明许多,通常表现为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规定其执政地位,通过“合法使用暴力”的方式对反对势力实行专政。比较典型的代表有原苏东国家共产党、越南共产党、老挝人民革命党和古巴共产党等。这种“文明专政”的执政方式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执政党的执政地位来自于宪法,不容许真正意义上的反对党存在。执政党不仅是统治阶级的利益代表,也是全体人民的利益代表,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和政治选择在执政党的控制范围内。第二,这个政党掌控着国家立法、行政、司法等各项权力,实行自上而下的集中管理,有着强大的组织动员能力和社会管控能力。第三,军队在执政党的领导之下,是其保持执政地位的武力保证,但国家公共事务的管理主体是文人政府,而非职业军人。第四,执政党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一套主体意识形态,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第五,这一建立在宪法框架下的“文明专政”,是高度依赖于民意支持的,一旦执政党的执政绩效持续衰退,得不到大部分民众的支持,这个政党则会失去执政合法性。
“把持票柜”的方式。“把持票柜”是指在竞争性选举的环境下,执政党凭借其资源和力量优势,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采取各种“合法”手段限制其他政党的生存和发展,使其能够在历次大选中保持多数选票获胜,进而连续执政。像新加坡人民行动党、马来西亚巫统为首的国阵和原南非国民党等就是采取这种方式,其特点有:
第一,执政党不再采取“专政”的方式垄断政权,而是通过赢得竞争性选举。在竞争性选举中,执政党利用其执政权,在提升自身力量的同时,限制反对党的发展,国家的政治生态是非对称的,执政党或执政联盟与其他政党之间竞争的规则是由执政党主导的。第二,在这种非对称的竞争环境下,执政党虽然具备较大的原生性优势,但并不能确保在每次选举中都能获胜,倘若其执政绩效持续下滑,其他反对党能够充分利用有限空间,加强自身建设,实行有效的竞选策略,理论上是有可能成为执政党的。
特定政治集团隐秘而精致的长期执政方式。上述谈及的政党,或是通过赤裸裸的暴力专政维持执政地位,或是通过以暴力为后盾的宪法和法律的形式规定执政地位,或是利用其执政优势限制和打压反对党而保住执政地位,然而,这些政党在长期执政的同时,容易受到权利意识逐步高涨的民众的舆论指责和质疑。这些指责和质疑的基点是,“一党长期执政”无论采取什么具体的形式都是不民主的,都是威权体制,因为它没有给民众足够的选择和参与空间。这种以简单的数量标准来衡量国家的民主程度其实是一种偏见,一个国家的民主程度并不取决于一党执政、两党执政还是多党执政的政党体制,而在于这些政党的统治是不是基于民众的认同,其统治形式是否适合国家的具体国情,是否能够带来良好的执政绩效。只要大部分民众一致同意由一个政党长期执政,这个政党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能够给国家带来和平稳定的政治环境,带来良好的执政绩效,这个政党的统治就是适合这个国家的。事实上,在一些所谓的“民主标杆”国家(如美国、日本),虽然表面上是实行“两党轮流执政”或是“多党竞争制”,但实质上,是一种隐秘而精致的特定政治集团的“长期执政”。
两党交替长期执政。美国是典型的“两党制”国家,自19世纪中叶以来,美国政权一直由民主党和共和党轮流掌控,虽然历史上曾经出现过颇具影响力的第三党,且至今美国的政党数量也是数以千计,但两党轮流执政的政治格局始终没有被打破,民主党和共和党一直是美国政治银幕上的两大主角。其实,在这种两党交替长期执政的背后,是一种设计精细、迷惑性强、文明程度较高的特定政治集团另类“长期执政”方式。
第一,美国民主党和共和党“同根同源”,都代表着某些特定政治集团的利益。美国的政党始建于18世纪后期,最初的两党为以汉密尔顿为首的“联邦党人”和以杰弗逊为代表的“反联邦党人”(后改名为民主共和党)。1800年,杰弗逊出任总统,民主共和党从此一路强势,统治美国25年;联邦党则日渐衰弱,10年后消失殆尽。美国在这段时期事实上是只存在民主共和党的一党制。1828年,民主共和党分裂为民主党和民族共和党。5年后,民族共和党与一些“叛逆”的民主党人共同建立了辉格党,在此后的20年,一直是美国第二大党。1856年,因为在存废奴隶制上的分歧,民主党和辉格党内部相继发生分裂,两党中主张废除奴隶制的人组成了共和党。至此,美国的两大政党格局正式形成,它们在源头上都可追溯到18世纪的民主共和党,是由同一个政党通过不断的分化重组衍生而来的。时至今日,华府的政治总体上仍是由五大集团共同治理的,它们是:劳工民主党人、高科技(加州)民主党人、宗教共和党人、工商界共和党人和军界共和党人。这五大集团决定着华盛顿的政治与决策,正像美国学者何慕理所说:“毕竟政治最终不是百姓的事,这个国家是由精英治理的,尽管现在美国存在着问题,但美国的精英阶层没有根本变化,还是这五大集团,他们会找到解决分歧、克服困难的妥协方案的。”
第二,在总统选举和国会选举中,民主党与共和党默契配合,共同限制第三党。在西方,政党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赢得选举胜利,美国两大政党设计了一套精细而利己的选举制度,基本排除了其他小党执政的可能性。在决定执政党的总统选举中,美国采取的是“选举人团”制度,实行州内得多数选票的政党获全部选举人票的“赢者获全部选票”原则。这就决定了任何一个政党要想赢得总统选举,必须进行跨地区联合,任何地方性政党或小党几乎完全不可能赢得总统选举。若某个小党派有某种政治上升趋势,两大党就会不谋而合地共同压制第三党,使得其他政党无法与两大党竞争。在众议院的选举中,美国采取的是“多数代表制”,而不是“比例代表制”,这对于其他小党而言,是极为不利的,其几乎不可能战胜两大政党而获得多数选票。美国两大政党所设立的这一选举制度,迫使各种政治力量向其靠拢,客观上又巩固了两大政党的地位优势。两大政党在竞选期间,均走中间路线,不偏向极端,都试图最大限度地满足各阶级、各阶层、各地区以及各种社会利益集团的需求,所提出的公共政策,往往只是在税收、就业等方面存在细微差异,在本质上没有大的区别。事实上,在美国大选竞争中,关键并不在于民主党或共和党哪个取得胜利,而在于这两个大党能否维持对第三党的绝对优势。
第三,两个政党的组织松散,对党员没有党籍要求,党员身份十分模糊。在美国,成为民主党或共和党党员的唯一条件是具备选举资格的成年公民,选民参加某个政党无需履行任何入党手续,只要在选民登记时标明自己的党派意向、列明为某党党员,或在选举时投某党候选人的票,就可成为某党党员。甚至在选民登记后,还可以在规定时限内改变党籍,也就是说,民主党的党员基本可以随意变换身分成为共和党员,反之亦然。这种两党之间的模糊性,进一步验证了两党的共通性。另外,近年来,两大政党在大选中所推出的总统候选人,如克林顿(民主党)、小布什(共和党)、克里(民主党)、戈尔(民主党)、希拉里(民主党)、奥巴马(民主党)、罗姆尼(共和党)等人,全部是出自耶鲁大学和哈佛大学两个院校,且多数是法学背景出身。这些不同政党的总统候选人,有着相似的背景、相似的经历和相似的宗教信仰,属同类精英。
美国这种两党交替执政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说是一种另类的特定政治集团长期执政,因为这两个政党都不同程度地共同代表着美国最有势力的政治集团,其党员身份也十分模糊,在大选中,两党事实上共同限制和排斥第三党,轮流掌控政权,且这两个党在公共政策取向、意识形态信仰方面都日益趋同。
一个政党分化出的“多党竞争”。另一种较为特殊的特定政治集团长期执政方式表现为一个政党通过不断的分化组合,衍生出多个政党,进而形成形式上的多党竞争。日本自民党在1955年至1993年期间长期掌控日本政权,但这个党在创立之初就不是一个团结统一的政党,其内部存在诸多派系,每一派系背后都有相应的财团支持,到20世纪90年代,自民党主要由竹下派、三琢派、宫泽派、渡边派和河本派等几个大的派系构成。在自民党长期执政的“五五体制”时期,虽然不存在执政党的更迭,但政权的更迭时常是在自民党内部的这些派系之间进行,政府首脑也是由各派协调产生。
日本民主党,是排在自民党之后的第二大党,日本政权的更迭基本是在以自民党和民主党为主的政党联盟之间进行。然而,这两个政党的差异并不大,本质上都属于保守政党。历史上,民主党内几大巨头大多是从自民党分化出来的,包括曾经的党代表冈田克也,最高顾问羽田孜,副代表小泽一郎、石井一等,都曾是自民党成员。其余的人中,包括年轻政治家,从他们的经历和身世来看,也和自民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外长期执政政党的制度建设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1&ZD020)
注释:
[1]列宁的定义是:“党是阶级的先进觉悟阶层,是阶级的先锋队”(《列宁全集》第2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38页)。萨托利认为:“政党从根本上讲所含的意思是部分,是由选举中提出的正式标识来辨明身份的、能够通过选举(自由的或不自由的)提名候选人占据公共职位的政治集团。”([意]萨托利著,王明进译:《政党与政党体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13、95页)。罗斯金将政党定义为:“在一个特定标签下寻求竞选性政治职位的群体”([美]罗斯金等著,林震等译:《政治科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22页)。国内学者王浦劬的定义是“政党本质上是特定阶级利益的集中代表者,是特定阶级政治力量中的领导力量,是由各阶级的政治中坚分子为了夺取或巩固国家政治权力而组成的政治组织。”(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09~210页)
[2]本文所指的长期执政政党借鉴了肯尼斯·格林的定义:凡是能够连续执政20年或者赢得4次大选胜利,就可以视为长期执政。KennethF.Greene,"ThePoliticalEconomyofAuthoritarianSingle-PartyDominance,"ComparativePoliticalStudies,Vol.43,No.7(2010),pp.807-834.
[3]此表列举的是20世纪以来,一些比较典型的长期执政政党,未能覆盖历史上的所有。比较特殊的是美国民主党,由于当时美国处在“大萧条”和“二战”的特殊时期,民主党人罗斯福连续担任了4届(1933年~1945年)总统(当时美国还没有出台宪法第二十二修正案,该修正案于1947年颁布,规定“无论何人,当选担任总统职务不得超过两次”)。1945年罗斯福因病逝世后,同为民主党人的副总统杜鲁门接任了总统职位,他在1948年大选中成功连任,至1953年任期结束。至此美国民主党连续执政时间达到了20年(1933年~1953年)。
[4]法国政治学家迪韦尔热最早将政党分为“内生党”和“外生党”两类,后依据政党成员的身份地位又将政党分为群众型政党、干部型政党和信徒型政党三类。([美]罗斯金等著,林震等译:《政治科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28页)。陈鸿瑜在《政治发展理论》一书中,对政党、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党,依据其竞争的形式而分为三类:非竞争体系、半竞争体系和竞争体系(陈鸿瑜:《政治发展理论》,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第155页)。中央党校王长江教授将当代世界政党分为8个大的类别,分别为执政的共产党、西方发达国家共产党、西方发达国家的传统政党、社会民主党、基督教民主党、绿党、法西斯政党和民族政党(王长江:《政党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4~56页)。中国人民大学周淑真教授则以政治光谱、阶级、意识形态、是否执政、占议会席位、政党成员的身份和质量、政党的组织结构7大标准划分政党类型。(周淑真:《政党政治学》,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7~28页)
[5]《苏联共产党章程汇编》,北京:求实出版社,1982年,第201页。
[6]王建国:《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建设的历史、理论与实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519、533页。
[7][14]王长江、姜跃等:《现代政党执政方式比较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85、117~126页。
[8]本文所提出的党魁主导是指政党内部的主导力量和领导权相对集中在政党领袖(党魁)手中,与家族统治政党中的以血缘为基础的权力继承方式不同,党魁通常是由党内遴选、领袖推荐等方式产生。
[9][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年,第160页。
[10]陈明明:《所有的子弹都有归属—发展中国家军人政治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页。
[11]玛雅:《亲历美利坚——家庭写真、社会绘本、政治影像》,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0年,第19页。
[12]房宁、王文:《2012美国大选观摩日记》,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第65页。
[13][15]李金河:《当代世界政党制度》,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年,第44、241页。
[16]杨伯江:“鸠山不是‘日本的奥巴马’”,http://cd.qq.com/a/20090901/002075.htm。
来源:《学术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