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为学界提出了一个新的重大的研究课题,需要开展深入的研究。
国家治理:主体、过程与产品
国家治理是国家联合市场和社会力量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国家治理可以从多种维度去分析。从横向来看,可分为经济治理、政治治理、社会治理、文化治理、生态治理等。从纵向来看,可分为基层社会治理、地方国家治理、全国性国家治理、国家参与区域治理和全球治理等。
我们也可以从国家治理主体、过程与产品的统一体角度来分析国家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执政党与政府是最重要的治理主体,但其他治理主体的作用和影响不容忽视。国家治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从输入端的利益表达、利益综合、政治录用、信任与支持,到政策制定、政策实施、法律适用,再到政策效果的评价与反馈及相应的政策强化或调整,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循环,这个循环周而往复。国家治理的产品至少包括自由、安全、福利与团结等四大类产品。
国家治理现代化:冲突与回应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对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市场化、全球化五大浪潮强力冲击的一种积极回应的结果,它本身就是一种政治发展和政治现代化。社会经济现代化过程中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和新的职业群体,他们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产生了“期望值革命”。政府提供公共产品能力与期望之间的落差会招致不满。新的社会阶层和职业群体还有了政治参与的自觉意识和强烈要求,并具备一定的政治参与能力。这股政治参与的浪潮对现有体制的制度容量提出了严峻考验。政治参与要求受挫同样会产生强烈的不满。
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与国家治理体系的扩容是执政党和政府应对现代化诸方面产生的冲突的可行选择。这种冲突——回应机制推动着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评估国家治理现代化有两大评估维度:一是建立强有力的国家,提高国家满足社会期望的能力。这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评估的维度。二是建立公众可问责的国家,实现公民及公民社团政治参与的制度化。这是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现代化评估的维度。现代国家及其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应体现富强、民主、文明、科学、理性的特征。
国家治理能力可以从多个维度来分析,从履行国家治理过程诸功能对执政党和政权能力的要求来看,国家治理能力应包括如下能力:接纳参与能力、政治整合能力、精英录用能力、战略规划能力、法律实施能力、资源提取能力、监管能力、再分配能力、维持团结能力、政治沟通能力、政治合法化能力、政治革新能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评估应涉及角色的专业性、机构的自主性、规则的有效性、行为的规范性、多主体之间的协调性等维度。对不同的治理主体,国家治理能力要求各不相同。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程度实际上是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的民主化法治化。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程度可以从国家治理产品的维度来衡量。自由和权利是为全体公民平等拥有还是仅为少数人所享有?公民个人安全与国家安全是否受到同等重视和保障?社会福利普及程度和实际水平如何?社会团结是一种机械团结还是有机团结?国家治理产品的状况体现着一个国家的国家治理水平。同时还可以结合国家治理过程和国家治理结果来衡量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现代化程度,建立起以透明、参与、法治、公正、效益、回应、责任、廉洁、稳定等现代善治基本价值为评估维度的评估框架进行动态化测量。
总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及其评估问题反映着全面深化改革目标的实现程度,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