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学者约瑟夫·奈在国际关系研究中率先提出“Soft Power”的概念,国内目前通称“软实力”,其实应译为“软权力”。它是指一国所倡导或奉行的价值理念、政策战略、制度安排的正当性或合法性获得他国的自愿认同而在国际事务中无须通过命令或强制等方式赢得他国支持与合作的能力。奈指出,软实力是一种同化性权力(co-optive power),它与命令他者按照自己的意志行动的硬权力或指令性权力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它实际上是一种柔性的国际影响力。[1]奈认为,软性的同化权力与硬性的指挥权力同等重要,在捍卫和增进自身的国家利益方面,前者显然遇到的抵制更少,实现国家利益的代价更低。奈进而指出,构成一国软实力的权力资源包括本国的文化和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多国公司的数量和实力、自身主导的国际机制的规则和制度等资源。[2]
软实力的概念提出后,在学术界和社会各界都产生了很大的反响。我国学术界对软实力概念也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其中俞新天的观点尤其值得关注。他指出,软实力的内涵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思想、观念、原则;二是制度,包括国内制度与国际制度;三是战略和政策,发展模式、国家形象、信息和相互依赖等可纳入其中。他进而指出,软实力的核心是文化,而且主要是文化中的核心即价值观,制度和战略与政策都有赖于观念、思想、原则的支撑,因此后者不仅是“资源性实力”同时也是“操作性实力”。[3]
文化软实力是软实力的一个子概念,它是通过文化生产、文化交流,文化教育和信息传播等途径使本国所倡导和奉行的价值理念赢得国内外受众的普遍认可从而获得国际影响力的能力。文化软实力的核心是思想、观念、原则等价值理念,它的载体是文化产品、文化交流活动、文化教育和信息传播媒介。文化软实力是一种关系性权力,一国在国际交往中因其所崇奉的思想、知识和价值得到普遍认同而获得了影响他国行为的能力。体现和维护本国国家利益的思想、观念和原则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和广泛接受,可以影响他国在国际事务中的行为,减少自己的对外政策实施中遇到的抵制和阻力,从而有助于一国在国际交往中实现自己的战略目标,增进自己的国家利益。正因为文化软实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关系到一个国家维护自身国家利益实现自己战略目标的能力,国际社会普遍重视提高本国的文化软实力并在提高自己软实力过程中创造出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值得认真总结。
(一)将提高文化软实力纳入本国的国家安全战略或国家发展战略之中,从国家战略的高度进行统筹规划和协调实施。
文化软实力攸关一国的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软实力,在全球范围内推广美国的民主和价值观,成为维护美国价值观安全和使美国变得更安全的必由之路。美国总统直接领导的国家安全委员会高度重视运用美国文化软实力维护美国的国家安全特别是文化价值观安全。国家安全委员会每年一度的《国家安全战略报告》中文化安全占有重要地位。2002年9月出版的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开宗明义地指出,在全世界推行、保卫美国式的价值观念与生活方式是美国国家安全战略的灵魂与核心。[4]2000年发表的《美国国家利益报告》中,将在全球范围内特别是在具有战略重要性的国家中传播美国的价值观、生活方式和促进民主以影响这些国家的文化列为美国重要的国家利益。[5]处于创制阶段的美国国土安全局其目的在于“使广大公众和领导人理解文化在促进和威胁国家安全中的作用,通过调整、引导文化生产的格局,达到保护国家利益、维护国家安全的目的 ”。[6]为此目的,该局确定了自己的四大战略:“1)促进、培育文化生产,彰显伟大的美利坚民族的自由和力量;2)引导、建议文化领域的领导人和管理者与我们一道加入这场反恐怖战争;3)利用文化生产的广泛影响和力量,向国内外人们宣传美国是这个地球上最伟大的国家;4)监督、限制,在必要时关闭与恐怖组织有联系或可能对国家安全产生危害的文化组织和公司”。[7]美国新闻署负责实施美国对外文化战略开展公众外交以维护美国国家安全。该署通过开展对外文化教育交流和信息传播宣传美国的文化价值观和对外政策,影响他国公众舆论,维护美国对外政策的长远利益。[8]
法国是最早懂得文化软实力的地位和作用的国家之一。拿破仑曾经说过,一支笔等于1000支毛瑟枪。法国前文化部长曾经说过:文化和经济是同一场战斗。法国人认为,文化使命可以代替国家武力。[9]1883年法国就建立了法语联盟,在世界各地讲授法语,推广法国文化。从1959年起,法国开始制定“关于在国外扩张和恢复法国文化活动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59-1963),后来又陆续制定了“二五”、“三五”计划等。法国的国际文化交流支出从总数和人均来看都居于世界第一的位置。[10]由此可见法国对发展和运用文化软实力的高度重视。
英国在一战后国际地位下降,面对其他欧洲国家的文化攻势,英国急起直追从1920年起开始制定自己的对外文化政策。20世纪30年代后英国成立了专门的机构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扩大英国文化的国际影响力。英国外交部还成立了公众外交总司,积极开展对他国的公众外交,影响他国公众舆论,培养亲英的统治精英,为英国积累了文化软实力。英国还通过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和海外办学,扩大了自身的文化影响力。
文化软实力关乎一国的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日本和韩国在成功实现经济起飞后,为了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国际地位,都把建立“文化大国”和树立良好国际形象作为重要的发展战略。早在1979年,当时的日本首相大平正芳就提出了“文化立国”的口号,认为日本已经进入重视文化的时代。随后各届政府继续实施通过国际交流扩大日本国际影响力的战略。[11]1991年日本外务省制定了针对美、中、加、英、德、法等国的文化外交战略,在政府主导下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对外教育和信息传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韩国政府在金融危机后为了提高国家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政府将振兴文化产业上升为国家政策建立了文化产业专责机构,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并支持韩国文化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既改善了韩国的国家形象,又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12]
(二)将文化视为一种创造财富增加价值的创造性产业,集聚各方力量大力发展本国的文化产业,增强本国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传统文化观将文化和产业对立起来,认为文化乃是一种远离市场的艺术,市场和文化格格不入。文化产业的概念将文化生产和消费与市场链接起来,同时对市场提出了趣味性和精致性的文化要求,文化市场化和市场文化化都成为文化产业的重要内容。文化产业概念强调文化创造财富和文化增加价值,既重视文化的市场化推动文化产品的生产、经营和消费,又重视市场文化化的趋势努力提高产品和服务的文化附加值和大力发展“以文化为基础的经济”或创意产业。[13]
美国最早把文化和产业链接起来,重视文化作为一种经济形态的可开发性和市场取向,依靠市场机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从一个文化资源小国而跃升为文化超级大国。20世纪90年代以后,文化生产成为美国最富于活力并为美国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产业。2000年美国的版权产业产值达到4572 亿美元,占GDP 的10%。2001 年美国文化产品出口达700 亿美元。[14]2002年美国占全球3330亿美元网上交易总额的64%,美国音乐制品占全球音乐市场份额的1/3强,美国2002年游戏产出占全球40%强。[15]美国发展文化产业的经验主要是:投资主体多样,联邦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对文化艺术给予资助,来自公司、基金会和个人的捐助等社会资助数额远远超过各级政府的资助;注重加大科技投入,将高科技成果运用于文化产品生产和销售中;跨国文化企业实行商业运作并按市场规律经营;重视文化艺术及其管理人才的培养,鼓励优秀文化艺术人才移民美国,从而拥有丰富的文化产业人才;制定《国家艺术及人文事业基金法》,对非营利性文化团体和机构免征所得税减免资助者的税额,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杠杆鼓励各州、各企业集团以及全社会支持文化艺术事业;利用自身的国际政治经济优势支持本国文化商品占领国际市场。[16]
美国的成功经验促使英国、芬兰、荷兰、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国的文化政策对文化与产业的链接采取积极的态度。1990年英国率先调整自己的文化战略,提出了建设“创造性的未来”的国家文化艺术发展战略。1998年英国出台的《英国创意产业路径文件》明确地提出了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ies)的概念,并要求政府“为支持创意产业而在从业人员的技艺培训、企业财政扶持、知识产权保护、文化产品出口方面”做出积极努力。1998年欧盟理事会文化指导委员会确定将建设“创造性的欧洲”作为自己的战略目标。欧洲各国此后都出台了自己的文化政策,积极扶持本国创造性产业培养人们的创造性能力,同时注重发挥私人部门和企业对文化发展的推动作用。[17]澳大利亚、加拿大的文化政策也采取了类似的做法来致力于发展本国的文化产业。以英国为例。为扶持文化产业发展,英国采取了如下措施:(1)保护和发展本国文化,提高全民的文化意识和素质;(2)提倡创新,鼓励优秀艺术门类的发展,培养和保护重点人才;(3)加强艺术教育和文化管理专业投入,培养富于创造性、懂经营的人才;(4)发行国家彩票,建立彩票收入拨款机制,投资于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5)积极扩大英国文化在海外的影响,重点支持海外市场开发和文化产品的出口;(6)加强旅游、画廊、博物馆、文化遗产等部门的协调配合。[18]日本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后来居上,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它的成功经验包括:政府大力支持和发展文化产业,制定相关保护政策,健全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法规调控文化市场;鼓励企业参与和从事文化体育活动,建立了完备的文化市场体系和网络包括拥有发达的广告业和成熟的经纪公司,积极参与国际或地区文化市场的竞争;引进外资和国外先进技术,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交流活动,推动本国文化产业发展。[19]文化产业的大发展,使得文化价值观在人们消费文化产品的过程中得以广泛传播,从而提高了文化软实力。
(三)重视思想、观念和原则的生产和传播,支持本国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和思想库的发展,努力使本国成为国际社会新思想、新观念和新原则的生产者和传播者。
思想、观念和原则等价值理念是文化软实力的核心内容,新思想、新观念和新原则的生产和传播是发展和运用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渠道。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是生产思想的源泉,思想库是生产政策思想、引领社会思潮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公共政策研究机构,思想库往往被称为发达国家立法、行政和司法之外的第四种权力或媒体权力之外的“第五种权力”。[20]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水平和思想库的发展水平反映着一个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发展水平。思想库在人文社会科学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政府的公共政策之间建立起转换的桥梁,通过自身的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而促进公共政策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决策咨询作为一种“智力服务业”二战后在西方发达国家迅速发展起来。
思想库是现代社会公共决策“谋”与“断”分工的产物。现代社会行政管理复杂性日益增加,政府需要依靠全社会的智力资源来支持公共决策,需要在政府以外寻求智囊指点和额外营养。企业也出现了类似的需要。“谋”与“断”科学分工的需要导致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以决策咨询为己任的公共政策研究机构的产生。相应地西方发达国家专家参与公共政策过程已经先后走过了专家会议咨询、官方附属政策研究机构咨询阶段,从二战后普遍进入了依靠独立思想库进行政策咨询的阶段。[21]在西方发达国家中美国是公共决策咨询业最发达的社会,同时也是思想库数量数量最多和影响最大的国家。美国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和公共政策研究为美国制定对外政策、提出国际制度和国际标准倡议做出了重要贡献。诸如现代化理论、文明冲突论、历史终结论、人权高于主权、软实力、巧实力、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恐怖主义等非传统安全威胁、公众外交等许多重要思想概念的提出为美国的对外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规划了战略方向,甚至影响着国际社会的政策和制度选择。20世纪初,美国成为世界上头号工业强国后,美国政府对如何解决自身社会经济转变所带来的问题和发挥美国的全球问题的公共政策问题的需求高涨,由此促成了一批研究和解决美国对内和对外公共政策问题的政策研究专业机构的诞生。二战期间,由于战争的需要,美国大批专业研究人员参与了政府组织的研究工作,为赢得战争的胜利作出了巨大贡献。美国政府由此认识到了专业研究人员知识和技能相结合所产生的巨大效益。战后与政府签订合同开展研究的独立思想库迅速发展起来。[22]欧洲国家、日本等其他西方发达国家20世纪60、70年代以来,咨询业和思想库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曹益民对以美国为代表的世界上一些主要国家公共决策咨询业发展经验进行了很好的总结。根据他的总结,国际决策咨询业和独立思想库的发展的成功经验包括:(1)政府高度重视决策咨询,大力发展咨询产业。美国历任总统都很重视利用外部智囊机构为其提供良策。美国政府已经把政策咨询规定为决策的必经程序,政府各部门实施的重大项目要有咨询报告,10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须建立高于地区发展的综合咨询机构。美国政府每年用于研究与开发的经费中有五分之一到四分之一用在各种思想库的研究工作上。美国政府还规定,企业的咨询费用可打入成本不计征所得税。(2)坚持以才取人的原则,优化咨询人员的整体素质结构。(3)尊重客观规律,科学规范咨询活动。(4)采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咨询质量。(5)保障研究工作的独立性,崇尚客观、公正、中立。国外大多数咨询机构组织上不隶属于政府、企业、事业实体,他们本身往往是独立的非营利法人,享受非营利法人机构的税收优惠。咨询机构的经费来源多样化,他们一般不享受国家直接拨款或补助,通常是通过申请项目签订合同获得基金资助方式从事研究,基金资助来自政府、企业或个人的捐助,后者通常享受税额减免优惠。思想库选择或承担的研究项目、采用的研究方法、收费标准自主决定,不需要其他机构批准。思想库鼓励研究人员提出独立的见解,保障其研究自由,研究工作独立进行不依附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意见。思想库研究成果向社会开放接受社会评价。[23]
在依靠独立的思想库提出新思想、新观念和新原则基础上,许多国家的政府、民间组织和媒体通力合作,在各种国际场合积极推销本国所倡导的思想、观念和原则,并努力在国际组织的议程设置、国际规约的制定、国际标准的确定等诸多方面体现本国的价值理念,增进自身的国家利益。
(四)文化体制改革中引入文化治理理念,推行分权化战略,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各司其职合力推进本国文化发展。
20世纪80年代前,国际上曾出现过四种文化管理模式:(1)以美国为代表的“间接支持型”,国家是文化艺术发展的“推动者”(facilitator),致力于为文化发展提供便利条件。政府的作用在于制定《国家艺术及人文事业基金法》和《联邦税收法》等法律通过立法保障文化发展[24],提供税收优惠等政策杠杆鼓励私人捐款和私人投资,市场化和商业化的运营机制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保障了文化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创造活力。(2)以英国为代表的“间接赞助型”。国家通过艺术理事会,以“一臂间距”的方式成为文化艺术的赞助人。政府只决定提供多大的支持,专业艺术家通过匿名评审的方式作出具体的资金支持决定。票房收入、私人赞助和艺术理事会资助成为文化艺术发展主要资金来源。(3)以法国为代表的“直接主办型”。国家通过文化部资助文化艺术,资助决定由政府官员作出,艺术家的经济地位由政府的直接资助决定。由于尊重艺术家的决定,官方的艺术团体仍享有一定程度的自治。(4)以前苏联为代表的“直接操作型”。文化艺术机构全部由国家所有和国家经营,资助决定由政治领导人作出,政府只支持那些符合政治标准的文化艺术产品,而不是支持创造性过程本身。[25]
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前苏联和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向市场经济的全面转型,“直接操作型”模式受到抛弃。随着文化治理理念引入文化体制改革之中,欧盟国家文化体制改革出现新的动向。1995年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的报告《我们的地球邻居》的报告开启了国际组织治理概念的讨论。1996年联合国世界文化与发展委员会发表了《我们创造性的多样性》的报告,将治理概念引入文化发展的讨论中。1997年发表的《从边缘到中心》的欧洲报告强调,如果忽视文化,就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文化治理概念的提出目的在于将文化政策从治理的边缘引入中心。2002发表的《创造性的欧洲》的报告为文化治理提出了一个全面的定义,后者指的是为文化发展确定方向的公共部门、私营机构和自愿∕非赢利性机构相互合作共同推动文化发展。文化自治、分权化、鼓励文化创造性、更大范围的参与成为文化治理理念所倡导的文化体制改革方向。[26]受此影响,大多数发达国家文化政策的方向是给文化发展松绑的“分权化”改革。这种分权化改革遵循的是“一臂间隔”原则,即国家对文化拨款采取间接管理模式,为此要求国家对文化实行分权式的管理体制。这种分权式管理包括垂直分权和水平分权两个向度,前者是指中央政府将文化政策制定和实施权及部分文化拨款责任交给相关文化部门及地方政府并要求后者履行好自己的责任,后者是指各级政府与文化方面的非政府公共组织建立起横向分权关系并鼓励后者履行文化政策建议、同行评议和项目审核拨款职责。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奥地利、比利时、芬兰、瑞典、瑞士等国均明确声称采用体现分权化内涵的“一臂间隔”原则并建立了对文化艺术进行资助的准政府国家机构如艺术理事会等。但需要指出的是,德国和法国对“一臂间隔”原则明显持消极态度。德国对文化的管理权主要还集中在各级政府及其所属行政部门,艺术理事会只是一种论坛性机构仅限于对保护和扶持职业艺术家提供一些专业咨询意见。法国则根本没有为艺术理事会在文化管理中留下一席之地,政府通过自己的文化行政部门制定文化政策,兴办文化机构,作出文化资助决定。国家的扶持和庇护在文化发展中发挥着主要作用。[27]
(五)实行多元文化主义政策,保障文化公民权,寻求“多样性中的一致性(Unity in Diversity)”,增强国家的内部凝聚力。
不同种族、民族和宗教信仰的人群拥有不同的文化,文化的多样性是一个客观的现实。多样性的文化之间如何和谐相处而非彼此冲突,是那些多种族、多民族、多宗教、多移民国家共同面临的一大挑战。只有制订和实施“与多样性共同生活”(living together with diversity)[28]的多元文化教育政策,承认和尊重文化的多样性,提高公民对社会政治共同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寻求“多样性中的一致性”[29],才能增强拥有多样性文化的国家的内部凝聚力。
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欧洲大陆、美国、加拿大、英国以及澳大利亚开始实行多元文化教育政策。多元文化教育是指在多民族多种文化并存的国家中,政府制定和实施的允许和保障各民族文化共同平等发展的文化教育政策。[30]王鉴曾概括出多元文化教育的四种模式[31]:(1)同化主义与多元主义并存的美国模式。同化主义将民族群体的问题归因于没有充分参与美国社会并缺少相应的知识、态度和技能,因此对民族和文化少数群体的教育的目的是帮助他们获得参与主流社会所需要的知识、态度和技能。多元主义教育家则认为,教育应该提倡维护少数群体的文化和民族认同,允许和保障各民族文化共同平等地发展。同化主义和多元主义在美国谁也没有压倒对方。(2)以文化嵌合为主导的加拿大多元文化教育模式。加拿大处于主流地位的文化相对论者认为,凡文化都应当受到相同的尊重,没有哪一种文化更好一些或更差一些,提倡文化发展的平等性。政府为此实行双语制和平等的多元文化教育以及充满活力的多民族教育,所有少数民族群体共享这种多元文化教育,由此构成了独具特色的文化嵌合的发展路径。(3)满足各少数民族群体文化需要的英国多元文化教育模式。英国多元文化教育的目的在于保持民族群体间教育成就的均衡,促进民族团结,使英国国内不同少数民族群体间地位平等、财力增长和经济实力均衡。多元文化教育的重心在于满足各少数民族的群体或个体在文化、意识和自我评价方面的需要。英国的多元文化教育模式在协调民族教育与民族经济的关系上先行了一步。(3)与偏见和歧视作斗争的澳大利亚多元文化教育模式。澳大利亚20世纪70年代后建立了多元文化课程教育发展中心,积极开展多种族教育。澳大利亚多元文化主义者认为,多元文化主义对于维持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他们提倡承认和接纳移民及其文化允许移民保留自己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同时也主张移民应承认和接受澳大利亚本土民族的生活方式包括法律等。[32]法国、德国、荷兰也将要开始发展多元文化或不同文化人群之间的教育策略,瑞典也采用了平等原则、合作关系和文化选择自由等多元文化教育政策。[33]
多元文化主义及其所寻求的“多样性中的一致性”与文化公民权概念的落实有着密切的关系。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民族国家经历了一连串的“权利革命”,多元文化主义“经由政治差异而来的政治认同”等诉求在公民权研究中得到了回应,文化公民权的概念应运而生。文化公民权包含三个理论取向:(1)公民权范围的拓展。多元文化公民权在这里包括文化自治权、多重族群权、代议制度中少数族群的特殊代表权。上述权利是对少数族群的一种文化赋权(culture empowerment)。加拿大的文化政策呈现出一种走向多元文化公民权的发展趋势。(2)公民权的深化。这里关注的是经由“参与式公民权”和公共的政治文化的建构来提升公民的文化能力,深化公民权的落实与主体意识。欧盟塑造欧洲公民的努力主要在这个方向上加以努力。[34](3)文化权内涵的发展。目前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已确认的公民文化权有50多种11个范畴,大约包括文化认同权、文化生活接近权、文化发展权、文化再现权等类别。[35]
澳大利亚在实施多元文化主义政策保障文化公民权方面的做法值得借鉴。好。澳大利亚的多元文化主义者认识到多元文化主义政策是本国现代发展的最佳选择并对于维持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20世纪70年代以来澳大利益各级政府、商业部门和工会及民众对于实行这一政策形成了高度的共识并作出了积极的努力。澳大利亚政府在制定多元文化主义政策时,坚持了以下主要原则:平等接近政府服务原则;公平对待所有公民原则;公务员与公民定期交流原则;政府须回应公民需要的责任原则;公民的要求对政府发挥影响的原则;满足公民需要方面的效率原则;公务员就政府服务向公民加以说明或报告的原则。澳大利亚的多元文化主义原则建立在文化平等、社会公正、经济平等这三个权利和保障澳大利亚利益的统一、接受澳大利亚的基本准则和组织、尊重他人展示自己的观点和价值的权利等三个义务之上。澳大利亚政府正逐渐在移民、商业、教育、文化、居住条件等众多方面全面实行多元文化主义的民族和文化政策,由此保证了各民族的平等相处和各种文化的多元发展。澳大利亚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法律保障了文化公民权的落实,在多元文化的共同发展与民主制度的巩固之间形成了一种良性互动关系。[36]
应该指出的是多元文化教育与公民教育在许多国家是相辅相成的。在实行多元文化教育的同时,很多国家都很重视在中小学开展公民教育,增强中小学生对本国核心价值观或传统价值观的理解和认同,提高学生的公民意识和国家认同。如英国高等教育事务官员比尔·拉德尔2006年5月就曾指出,英国所有学龄青少年都应该接受“英国传统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接受言论自由、宽容、公正、尊重法治等核心价值观,培养他们的公民意识和多元文化意识。英国教育大臣阿兰·约翰逊于2007年公布了对青少年进行“英国核心价值观”教育的计划,并将上述内容列入义务教育阶段的必修课程。[37]将多元文化教育与公民教育相结合,同时培养公民的多元文化意识和公民意识,对创造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做法值得借鉴。
(六)积极主动地开展对外文化产品销售、文化交流和信息传播,塑造良好的国家形象,提升自身在国际社会的文化影响力。
文化产品对外销售、文化交流和信息传播是文化价值观对外传播的主要方式。积极主动地开拓海外文化市场、开展国际文化交流和对外信息传播是发展和运用文化软实力的必由之路。在这方面许多国家都创造了不少好的做法和经验。美国重视公众外交,在文化教育交流方面进行大量投入,区分不同受众实施不同的文化价值观输出战略,以文化产品输出为载体输出文化价值观,这些做法都有可借鉴之处。[38]英国在海外办学和全球教育培训方面成绩不俗。到2006年,英国大学在世界各地拥有3000多个海外办学项目,参加英国大学海外办学的学生达到20万人,还有50万人为获得英国职业资格而在海外学习。[39]英国英语教学项目出口2003年已经达到103亿英镑。英国还针对一些发展中国家提供教育培训和国际援助项目,通过培养亲英的精英人士进行文化渗透。英国高等教育在吸引海外留学生方面也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所有这些都有效地扩大了英国文化价值观的国际影响力。[40]
法国将文化外交上升为国家战略。对外文化交流由法国政府或准政府机构推动,彼此之间有着明确的分工和目标。[41]法国率先提出和倡导“文化多样性”原则,为美国以外各国文化发展争取有利的国际空间。法国在许多国家建立了“法语联盟”等传播法语和法国文化的机构。目前有1040个法语联盟遍布世界五大洲136个国家,拥有学生46万名。法国在全球推广法语和法语文化过程中传播法国文化价值观扩大其国际影响力的做法对其他国家有一定的借鉴作用。[42]
德国在塑造国家形象提高文化软实力方面的做法与其他国家既有相同之处,又有独特之处。其独特之处在于通过反思历史重塑国家形象。德国曾有过纳粹德国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屠杀犹太人的不光彩历史。二战后,德国政府对这段罪恶的历史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和诚挚的道歉,历届德国政府均坚持正视历史、反省战争、深刻忏悔的态度,从而在国际上赢得了普遍的好感。德国民间也对战争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使民众提高了对这段历史的认识和反省。德国政府将对外文化交流作为本国对外政策的三大支柱之一,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德语教学和公共外交,扩大自身文化影响力。 “德语之声”尽量以客观、中立、平衡的新闻报道和评论来吸引国外听众。德国的大学和基金会在吸引留学生和访问学者、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方面积极主动,有效地扩大了德国思想文化在海外的影响力。[43]
日本在发展文化软实力方面后来居上,其做法和经验值得关注。日本在塑造良好国家形象加强文化软实力建设方面形成了政府主导、学界、媒体、产业界和民间力量积极参与、举国共建的格局。日本学术界、产业界与官方合作,共同开展发展日本软实力的政策研究,为日本软实力建设献计献策。日本政府在发展软实力方面努力打造的重点是明确的和一贯的,从而收到了很好的效果。重点之一是打造爱好和平的形象。重点之二是突出流行文化,把美食、地方品牌和服装向世界推广。重点之三是输出“酷文化”使日本文化的美学价值为世界所接受和认同。日重点之四是重视文化外交和文化交流。日本的上述做法和经验对于我国发展软实力也具有一定的启发性。[44]
韩国在依靠“韩流”提升韩国国家形象方面独树一帜引人注目。韩国在经济起飞基础上于1998年正式提出“文化立国”方针,随后颁布了一系列扶持和振兴文化产业的法律法规。2005年政府决定,以民间为主导推进“韩流”,政府为其开展活动创造便利条件。政府的支持措施包括:设立文化产业研究生院,培养文化产业所需的高级核心人才;成立“韩国文化振兴院”,设立驻外办事处协助推广韩流;加强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大型文化项目建设;采取措施保护著作权;对韩流文化盛行的国家和地区使领馆加派文化官员等。在政府和民间的共同努力下,韩国的电视剧、电影、游戏等大众流行文化在中国等周边国家形成一种持续的文化热,受到不少国家民众特别是青年人的热捧。韩国在输出文化产品赚取大量外汇的同时,也将“活力韩国”、“文化韩国”、“勤勉、诚实、具有成熟市民意识、团结”的国民形象远播海外。[45]
世界上许多国家根据自身国情特点,在提高自身文化软实力方面创造出了不少好的做法和经验。其中不乏我国可以学习和借鉴之处。同时我国在文化软实力建设过程中也在为世界创造出自己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我国也在这一过程中为丰富世界的文化多样性、消解文化霸权作出自己的贡献。
注释:
[1] 郑永年对软权力和硬权力的二分法的局限性和不足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有兴趣的读者可参阅郑永年、张弛:《国际政治中的软力量以及对中国软力量的观察》,载于唐晋主编:《大国策:软实力大战略》,人民日报出版社,2009年版。
[2] 参见〔美〕约瑟夫·奈著、门洪华译:《硬权力与软权力》,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该书第五章《软权力》集中体现了他的软权力思想。
[3] 俞新天:《软实力建设与中国对外战略》,《国际问题研究》2008年第2期,第15-20页。
[4] 张玉国著:《国家利益与文化政策》,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99页。
[5] 同上书,第103-104页。
[6] 美国国土安全文化局网站http://www.hscb.org ,转引自张玉国著《国家利益与文化政策》,第106页。
[7] 美国国土安全文化局网站http://www.hscb.org ,转引自张玉国著《国家利益与文化政策》,第106-107页。
[8] 龚铁鹰著:《软权力的系统分析》,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57-165页。
[9] 引自龚铁鹰著:《软权力的系统分析》,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54页。
[10] 龚铁鹰著:《软权力的系统分析》,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55-157页。
[11] 冯雷:《日本发展软实力的经验和启示》,2009年,本课题分报告之一。
[12] 曾河山:《从英法韩文化战略看国家形象的塑造》,《对外大传播》2007年第2期,第54-55页。
[13] 李河:《发达国家当代文化政策一瞥》,来自中国网,转引自:http://www.jllib.cn/lecture/ref/20040630.pdf
[14] 张 丽,焦伟伟,杨香合:《中外文化产业比较研究》,《中国经济评论》,2007 年9 月,第7 卷,第9 期(总第70 期),第13-14页。
[15] 李河:《发达国家当代文化政策一瞥》,来自中国网,转引自:http://www.jllib.cn/lecture/ref/20040630.pdf
[16] 董为民:《国外文化产业现状、发展措施与经验》,《经济研究参考》2004年第10期总第1778期,第19-20页。
[17] 李河:《发达国家当代文化政策一瞥》,来自中国网,转引自:http://www.jllib.cn/lecture/ref/20040630.pdf
[18] 董为民:《国外文化产业现状、发展措施与经验》,《经济研究参考》2004年第10期总第1778期,第21页。
[19] 董为民:《国外文化产业现状、发展措施与经验》,《经济研究参考》2004年第10期总第1778期,第27-28页。
[20] 参见任晓:《第五种权力——美国思想库的成长、功能及运行机制》,《现代国际关系》2000年第7期,第18-22页。
[21] 侯经川、赵蓉英:《国外思想库的产生发展及其对政府决策的支持》,《图书情报知识》2003年第5期,第23页。
[22] 任晓:《第五种权力——美国思想库的成长、功能及运行机制》,《现代国际关系》2000年第7期,第182页。
[23] 曹益民:《世界主要国家公共决策咨询的做法和经验》,《中国软科学》2000年第10期,第65——70页。
[24] 任一鸣:《英美文化管理体制探考》,《社会观察》2004年第6期,第15-16页。
[25] 张晓明:《吸取国外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的有益经验,加快推动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载于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办公室、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编《文化发展战略论坛文集(二)》,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39-141页。
[26] 郭灵凤:《欧盟文化政策与文化治理》,《欧洲研究》2007年第2期,第64-76页。
[27] 李河:《发达国家当代文化政策一瞥》,来自中国网,转引自:http://www.jllib.cn/lecture/ref/20040630.pdf
[28] 阙河嘉:《比利时多元文化政策的差异与挑战》,“了解当代比利时民主政治学术研讨会”会议论文。
[29] 郭灵凤:《欧盟文化政策与文化治理》,《欧洲研究》2007年第2期,第73页。
[30] 王鉴:《当代西方国家对多元文化教育的几种认识》,《外国教育研究》1994年第2期,第6页。
[31] 四种模式的内容概括均参见王鉴:《当代西方国家对多元文化教育的几种认识》,《外国教育研究》1994年第2期,第6-9页。
[32] 王鉴:《澳大利亚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世界民族》2004年第4期,第38页。
[33] 王鉴:《当代西方国家对多元文化教育的几种认识》,《外国教育研究》1994年第2期,第9页。
[34] 郭灵凤:《欧盟文化政策与文化治理》,《欧洲研究》2007年第2期,第72-76页。
[35] 王俐容:《文化公民权的建构:文化政策的发展与公民权的落实》,《公共行政学报》2006年(民国95年)第20期,第129-159页。
[36] 王鉴:《澳大利亚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世界民族》2004年第4期,第38-43页。
[37] 何大隆:《英国:合力传播核心价值观》,《瞭望》2007年第22期,第27页。
[38] 李百玲:《美国提高文化软实力的措施和经验》,研究分报告,2009年。
[39] 张湘洛:《英国大学海外办学实践及启示》,《高等教育研究》2008年第29卷第5期,第100页。
[40] 张文镝:《英国提高文化软实力及意识形态影响力的政策措施和经验》,研究分报告,2009年。
[41] 曾河山:《从英法韩文化战略看国家形象的塑造》,《对外大传播》2007年第2期,第53-54页。
[42] 郑天喆:《法国在软实力建设上的经验和启示》,研究分报告,2009年。
[43] 鲁路:《联邦德国促进文化软实力的政策》,研究分报告,2009年。
[44] 冯雷:《日本发展软实力的经验和启示》,研究分报告,2009年。
[45] 曾河山:《从英法韩文化战略看国家形象的塑造》,《对外大传播》2007年第2期,第54-55页。
(作者单位:中央编译局世界发展战略研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