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家每以“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为治史胜境;史景迁先生用通俗叙事的方式写历史,而造此胜境,无疑是开了一条新路。近日读《王氏之死》一书,印象最深的是作者将史料和文学作品参错运用、互相释证的高超手法。该书写的是17世纪中叶明祚乍移、清鼎方立之际,山东一个贫困小县郯城农村里的事情,虽然作者自谦“仍然不知道”能给予读者多少“关于整个清朝”的认识,但他曲折多方的铺陈确实引领我们跨越时空,身临其境,对中国农村生活中的矛盾、痛苦和无望有了切身的体会;中译者的译笔不佳,大小是个遗憾,但书中新奇而徵实的叙事结构有着极强的吸引力,能使读者不终卷不止。
《王氏之死》是一本社会史。写中国的社会史,最大困难在史料方面,地方志和私人笔记里,虽也有不少反映社会生活的记载,但那是写作的人凭一己之兴趣和主观之选择偶然涉笔,社会史最需要的基本资料和数据,则往往阙如。不像中世纪的欧洲,有系统地留下了详尽的土地租约、验尸报告、行会活动记录、教区人口的出生、结婚、死亡登记等直接表现社会生活的现成资料,可供史家从容取用,从而比较完整地勾画出当时的社会面貌。中国社会史之难写,与传统的史学观念恐怕不无关系。就连公认对方志学创新颇多的章学诚,其“创新”亦止限于“经纪文献”的体例方面。他建议“方志立三书”:“仿纪传正史之体而作志,仿律令典例之体而作掌故,仿《文选》、《文苑》之体而作文徵”,其蕲向则在“通古人之遗意”;他提出“今之方志”应“拟于古国史”,其目的亦只在“上备朝廷徵取”。社会史现成资料之不备,良有以也。但是另一方面,这也应该看作对今日治社会史者的挑战。资料不备,方法可补,毕竟中国的丰富史籍里,散见的社会史原料是非常之多的。当时的记录固不免主观,主观故不免片面,然而主观材料经一定方法规范下的组织运用,就会有客观性,多角度的片面,合起来可望成为具体的全面。
《王氏之死》主要采取三个观察者的角度。一是做过两年郯城知县的冯可参,因过失丢官以后主持编撰了一部《郯城县志》,他“似乎要真实地保留那些凄惨的记录,而不想加以美化和粉饰”。二是继冯可参任郯城知县的黄以鸿,他十分尽职,为改善郯城的状况作过不懈的努力,致仕后写了不少回忆和笔记,总集为《福惠全书》;“他是一个非常敏锐的观察家,能够看到细微之处并力求准确”。三是《聊斋志异》的作者蒲松龄,他一生大部分时间住在南边与郯城接壤的淄川县;史景迁发现,从蒲松龄作为“记载山东陈年旧事的人、讲故事的人和形象塑造者”的视角,可以补充冯可参和黄以鸿记述的不足。《王氏之死》第一章的题目就叫做“观察者”,在交代三个观察者详细情况的同时,记叙了构成后面所讲故事背景的若干重大事件,如清朝的征服,盗匪的洗劫,地震和大饥荒等等。
这本书其实讲了四个故事,“王氏之死”是最后一个,也是最像“故事”的一个,用了两章篇幅,前三个故事各用一章。每个故事又都是一桩案件,且都是黄以鸿在知县任内审理的。四桩案件分别反映郯城生活的四个侧面:一、土地耕作和税收;二、寡妇保护其子女和亡夫遗产的努力;三、地方恩怨带来的暴力;四、男女关系上的道德问题,特别是妇女的贞操问题。四个侧面整合起来,当时的郯城社会庶几全体在目了。
王氏故事本身的情节很简单:因为不堪贫穷匮乏、受苦受难的日常生活,王氏离开丈夫任某,跟着情人私奔了。被情人抛弃后,王氏不得已回到村里。她不敢面对丈夫,栖身于村边的小庙,不久便被人发现;任某把王氏带回了家中。几个月后,一个寒冷的冬夜里,心存怨毒的任某在王氏睡着后把她活活掐死。任某将王氏的尸体扔在不远的林子里,又去告官,说是和他有仇隙的邻居高某与王氏私通并杀了王氏,高某于是被拘押。但精明的黄以鸿很快就查明了案情,高某释放,任某判刑。
故事须有细节。史景迁先生写故事,细节处写的不是人物的表情、动作和对话,而是在带出与故事相关的经济因果、风俗习惯、伦理观念、法律条文,真正是无一字无来历,无一事无出处。其来历或出处,有的是冯可参的《郯城县志》和黄以鸿的《福惠全书》,有的是几乎通盘承继前明的《大清律》,有的是其他社会史学者的有关研究。王氏一案,任某未判死刑,这既不是有人徇情,也没有法外施恩的意思;而是因为任某无子,若处死,任家便断了香火,且受害者王氏本身犯有严重过愆,依律任某可免一死。又例如,第三章讲寡妇的故事;有些寡妇遇亡夫族人逼嫁而“毁容破面,死不再适”,县志把她们作为贞操节烈的典型来表扬,史景迁则拈出《大清律》条文:“改嫁者,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并听前夫之家为主”,揭示了其中的经济原因。“此条文原意在使寡妇能忠于她死去的丈夫,却产生了明显的副作用,死者的族亲非但不鼓励未亡人守节,反而逼迫她再嫁,他们企图摆脱赡养她及其子女的义务,还想获得更多的利益。”(译文有改动)像这样使人明了事理的随处提点,书中有很多很多。
史景迁根据冯可参和黄以鸿讲故事,每讲到适当段落,总能从蒲松龄那里截取另一段故事来作呼应。两套故事蒙太奇式地剪接在一起,聊斋里的异人异事因此现了生活中常人常事的原形,而早已被逝水淘洗的芸芸众生、琐屑事情则因此而激活,因此有意义。可以说,史景迁用冯可参和黄以鸿“实证”了蒲松龄,又用蒲松龄“诠释”了冯可参和黄以鸿。史籍记载是“文件”,文学作品是“文本”,就历史学而言,史与文的相互证释应以把“文本”当作“文件”来处理为前提,而不应反过来。现在有个时髦的说法,叫做“过度诠释”。其实,历史诠释之是否恰当,不是适度抑或过度的量的问题,而是以文本的文件化为前提,还是以文件的文本化为前提的取向问题。在这个问题上,《王氏之死》的处理是很有分际的。
相关史景迁著作
《中国纵横:一个汉学家的学术探索之旅》上海远东出版社2005年5月出版/《追寻现代中国》上海远东出版社出版/《皇帝与秀才》上海远东出版社出版/《曹寅与康熙:一个皇室宠臣的生涯揭秘》上海远东出版社出版
(陈克艰,上海师范大学教授。中华读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