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为民:让市场决定资源配置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09 次 更新时间:2013-12-12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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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为民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是对市场作用的充分到位的认识,把握了市场经济的实质和一般规律,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明确了方向、目标和标准。据此,应当进一步澄清、解决以下若干认识问题,或者叫清理若干思想观念障碍。

(一)过度迷信权力的作用。中国缺乏市场经济的传统,因而人们对市场经济的实质和逻辑往往缺乏理解,普遍存在的一种倾向是对市场的作用充满疑虑,同时过于迷信行政权力的作用。经济运行中一出现问题,首先想到的是强化政府干预。推进市场化改革的主张往往被指为所谓市场原教旨主义,所谓市场万能论。这是需要澄清的。中国的改革是要完成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最突出的现实问题是市场发育不充分的问题,是市场机制还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问题,是政府不恰当的干预过多的问题。因此,强调更充分地推进市场化改革,不是市场原教旨主义,也不是市场万能论,而是为了建立起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通过市场的作用来有效率地配置资源。

(二)不恰当地夸大“市场失灵”。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说得很好,“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那么,有没有所谓的市场失灵呢?有的。但是市场失灵不是一般规律,而是一般规律的例外。就一般规律来说,市场配置资源是有效率的,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市场有可能会失灵,原因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条件不具备。比如通常讲的外部性问题、信息不对称问题、部分公共物品的供给和某些自然垄断领域等。但即便在这些方面,也并非只有以政府干预来代替市场作用这一种办法,更好的做法是以恰当的方式来补足市场机制的作用条件。最重要的是,不能误以为市场失灵是市场经济的一般特点和普遍现象,并用这个理由来不断强化政府的干预。

(三)认为市场调节是盲目的调节,市场波动导致资源浪费。市场本身天然有波动,这种波动是市场配置资源的一种方式和过程。市场引导资源配置就是在不断的市场波动中进行的。市场波动本身同时也是市场对这种波动进行再平衡的过程。如果没有人为的、强制的、特别是有组织的干扰的话,市场就能够在这样一种波动中不断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其实,严重的资源错配、供求失衡乃至危机,往往是由于政府的过度干预压制、扭曲了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而导致的。如2008年金融危机的原因,主要是一方面美联储长期以低利率、过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人为地维持繁荣;另一方面政府为了某些社会政策目标,不恰当地干预房地产市场。政府的这些行为长期扭曲了要素市场和资产价格,以至导致危机。当然,把危机和问题归咎于市场,从来都是政客们最方便的遁辞。

(四)认为市场自发作用会导致两极分化。市场发挥作用的过程确实会带来收入的差距,而这种差距一方面是市场作用的结果,但同时也是市场发挥作用的一个条件。市场之所以能够有效率地配置资源,就是因为它实现了优胜劣汰,如果一切都拉平,没有优胜劣汰,那市场的作用也被取消了。两极分化并不是市场作用的一个必然结果,而是由体制制度上的问题导致的,它不是通常的收入不均,而是由制度造成的分配不公。一个社会如果出现了两极分化的问题,那这个社会一定在体制和制度上面存在大的弊端,一定有分配制度不合理的情况。从中国改革以来的现实情况看,市场化程度更高、市场作用发挥更充分的地方,它的收入差距反而相对更小。真正在收入财产方面差距突出、显著,而且不断拉大的地方,恰恰是那些市场化程度低、市场作用不充分、而国有经济比重大、政府干预强的地方。

(五)把腐败问题归咎于市场。认为市场化改革造成了严重的腐败问题,这样的认识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逻辑。腐败是什么问题呢?腐败明明是官场对市场的侵犯,是凭借权力、权势任意管制、控制市场所导致的问题,它与市场经济的基本精神格格不入,严重破坏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公平公正。寻租盛行、腐败丛生的现象正说明市场化改革尚未取得足够的更具实质性的进展,而针对腐败的治本之策之一也正在于更充分的市场化改革,特别是在要素市场上深化改革,扭转权力、权势任意侵犯、控制市场的现象。

(六)市场本身会导致垄断。这种认识也是似是而非的。首先我们要正确理解垄断问题。什么是垄断?不要简单地以为市场的集中度高、所占市场份额大,就是垄断。真正有害的垄断是市场准入上的垄断。一个市场只要没有来自行政权力的准入限制或者准入障碍的话,它就是开放的、竞争性的。在这样的市场上,即便厂商为数有限,也存在有效的竞争。例如手机市场、电脑市场、家电市场,就那几家公司,但竞争却相当激烈,消费者也从中不断得到好处,不断获得更优质的产品,更低廉的价格。所以只要没有法定的或行政性的准入障碍,一个市场即使没有新的进入者,仅仅由于潜在竞争者可能进入,也会造成竞争的压力,迫使这个市场上的企业不断创新,不断提高效率,不断为消费者创造更大的价值。所以,真正要避免的是行政性的垄断。这种垄断排除了一切潜在的竞争者,因而一定导致垄断的种种弊害。

(七)把缺乏市场化所导致的问题误以为是由过度市场化造成的。目前广为社会诟病的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流行看法是过度市场化导致的,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反市场化。这是不正确的。市场化首先要求打破垄断,形成多个市场主体及其竞争,这样,市场才能有效配置资源。而这几个问题突出的领域,连垄断都没有打破,也就是说,连起码的市场化都没有,哪有什么过度的市场化?虽然有民办的学校、医院,但不成规模,不成气候,基本的格局是官办的垄断。包括住房问题,症结也在土地的垄断。垄断而又获得自由收费权,可以凭借垄断地位放手谋取垄断利润,这才是乱源。因此,解决这几个领域的问题,基本思路还是深化改革,按照市场化方向推进改革,打破垄断,让更多的来自社会的资本、民间的资本包括外资等进入,形成官办民办合理分工,保障性供给和商业性供给各司其职的局面。

(八)把国有企业混同于一般的市场主体。关于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当中的地位和作用的问题,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中,已经有过比较充分的讨论,也得出了一些明确的认识。但是这些年来,一些早就澄清过的不恰当的、混乱模糊的认识又重新出现,需要继续澄清。在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是在一些特定领域、特定条件下,为一些特定的目标服务的。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不是以自己的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目标的一般意义上的市场主体。道理很简单,如果要让国有企业像一般市场主体一样活动,国有企业的存在就没有必要了。

国有企业是市场经济中的特殊企业,主要应起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第一,担负公益性、公共服务类职能。第二,在一些所谓市场失灵的地方发挥作用。这并不是说只要出现了市场失灵,就一定要由国有企业来接手。而是说在这样的问题上,国有企业是可选择的解决方案之一。第三,在经济发展的一定阶段,有一些需要促进的产业,当民营企业没有足够条件来做的时候,政府可以通过直接举办国有企业的方式来促进发展,但也应适时退出。总之,国有企业不是一般的市场主体,只要市场能做的都要交给市场。应当按这个方向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九)把宏观调控混同于微观干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其中关键的一个问题是要处理好宏观调控与市场作用的关系。按照让市场决定资源配置这样的方向来处理好宏观调控和市场作用的关系,很重要的一点,是一定要认识到尽管宏观调控是政府干预的一种方式,但并不是说政府的一切干预都叫宏观调控。不能在加强宏观调控的名义下,不断扩大政府对微观经济的直接干预,以至压制、扭曲了市场的作用。这样做的结果不仅不能让经济更平衡、更稳定地运行,而且经常加剧经济的波动和失衡。

(十)以计划经济思维看待政府职能。转变计划经济思维,意味着政府应着眼于为市场配置资源提供相应的基础性条件。这是政府职能的重要部分,也可以说是最重要部分。首先,要切实保护产权,以良好的法律和制度条件,充分保障民众的财产权利,这是市场发挥作用的基础性的条件。其次,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这同样是一个法治建设的问题。政府职能的转变,包括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一个基本的指向是推进法治化进程。再次,政府要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发挥更好的作用。政府对市场的微观干预过多,但在特别需要政府来提供的公共服务方面,却做得很不到位。这都削弱了政府的作用。所以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就要按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要求,使政府回归其基本职能,把经济增长型政府真正转变为公共服务型政府。

(作者:中共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主任、教授)

(本文由史小今根据作者口述整理,已经作者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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