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光:两个理论误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689 次 更新时间:2008-07-28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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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光 (进入专栏)  

今天我能参加这个学术研讨会,感到很荣幸。会议的主题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与挑战”,这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问题。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以来,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直处于深刻的危机之中。这个危机一方面来自广大群众对马克思主义的疑虑、不信任,而各种非马克思主义则大行其道;另一方面表现为把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的执政党对马克思主义的背离,马克思主义在很多问题上被扭曲成为实用主义、专制主义、奴隶主义。马克思主义不仅面临各种非马克思主义的挑战,而且面临着假马克思主义的挑战。因此,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和创新,在目前的中国显得非常必要,非常迫切。

我认为,在现阶段讨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和挑战,首先要回归马克思主义。要用一百多年来资本主义发展的实际来检验马克思主义,看看哪些是已被实践证明是颠扑不破的真理,哪些是已被实践否认的错误观点;同时,用马克思主义来检验自十月革命以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的历史进程,看看哪些是符合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哪些是违背马克思主义的,从中得出规律性的经验教训。用这两方面的成果来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今天我想从两个方面谈谈我们传统的理论思想是怎样曲解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或者,说得客气一点,是怎样误解马克思主义的。我讲的题目,就叫做《两个理论误区》。

这里说的两个理论误区,一个是认为国有经济是全民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高级形式;另一个是认为国有企业以至党政机关所实行的等级工资制是按劳分配。这两个背离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见解,已经成为世界性的传统观念,牢牢地束缚着人们的思想,并成为阻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经济体制改革的严重障碍。只有超越这两个理论误区,实现马克思主义的正本清源,才能使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更健康地开展起来,并把全球社会主义运动引向复兴和繁荣的轨道。

全世界的共产党人陷溺于这个误区已有悠久的历史。列宁早在1917年5月就曾指出:“人类从资本主义只能过渡到社会主义,即过渡到生产资料公有和按劳分配。”他一方面忽略了社会主义必须以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为前提,而仅仅从生产关系的角度来概括社会主义;另一方面,他对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又作了不正确的理解。这两方面的理论错误,对中国共产党产生了非常深刻的影响;它的严重后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上刻下了极其不幸的记录,在中国人民的心头留下了惨痛的记忆。

下面我就对这两个理论误区作一些粗浅的分析。

(一)把国有经济当作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当前必须克服的第一个传统观念,必须超越的第一个理论误区。

按照马克思的论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前提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分离,而取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新生产方式,即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必将实现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结合,在自由集体劳动的条件下实现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权。换句话说,就是在协作和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他把这种所有制称为“非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也就是“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可见,马克思所主张的社会主义公有制,首先是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其次是在共同占有的生产资料中,每个劳动者都享有一份属于自己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再次是劳动者在其中进行自由的集体的劳动。所谓共同占有,指的是实际上使用这些生产资料进行劳动的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而不是外在于生产劳动的占有,更不是“全民所有”。

国家所有制意味着取得国家政权的政党把原来属于资本家所有的经济掌握在国家政权的手中。这种经济形式在一定的历史时期,特别是在它的建立初期,可以发挥某种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它并没有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相结合,还不能说是公有制经济。它实际上仍然处于过渡形态,是一种站在三岔路口的所有制形式。它有可能利用政权力量来实现劳动者同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结合,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它也有可能向私有制蜕化,而且会成为比资本主义私有制更加落后的私有制形式——官僚所有制。此外,它还有可能继续保持国家所有制的形式。从国家机器协调社会发展的指导职能来说,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国家所有制仍然是必要的。当然,它的存在须以不致蜕化为官僚所有制为前提。

国有经济的体制改革应当以上述第一种方向为指归,克服并杜绝第二种发展方向。遗憾的是,迄今为止的改革,很少把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结合作为制定政策的指导思想。而第二种发展方向,即向官僚所有制蜕化,却不可遏止地、甚至变本加厉地在不断发展着。这主要是没有正确的理论指导的结果。

(二) 把等级工资制看成是按劳分配,是当前必须克服的另一个传统观念,必须超越的另一个理论误区

作为一种分配方式,按劳分配所分配的是什么东西呢?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社会主义的分配方式作了十分简明的论述。他指出:在未来的社会中,劳动者从社会取得的报酬,恰好等于他向社会提供的一切。那么,劳动者向社会提供了什么呢?

劳动者所生产的产品的价值,在经过市场得到实现以后,必然要分成两大部分。一部分作为预付资本被扣除,包括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及辅助材料的不变资本,和用于购买劳动力的可变资本(表现为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另一部分产品价值,即扣除预付资本之后的产品价值,也就是我们通常称之为剩余价值的那部分产品价值,就是工人通过劳动向社会提供的贡献,应当归劳动者所有,这就是“劳动者从社会取得的报酬”,就是按劳分配。所以,所谓按劳分配,指的是剩余价值的分配,也就是剩余价值在经过市场得到实现之后的利润的分配。企业利润按照劳动者所提供的贡献,在扣除社会公共需要的基金之后,全部在劳动者之间进行分配,这才是按劳分配的真正含义。目前,全世界没有哪一个国家哪一家企业有可能实现这种分配方式。因为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的变革,社会文明的进步,都没有达到可以实现按劳分配的程度。

从整个生产过程来看,把等级工资制等同于按劳分配是十分荒谬的。作为劳动力的价格,工资表现为可变资本和劳动力相交换的中介物。这个交换行为发生在生产开始之前,是一种交换方式。它作为生产的必不可少的前提出现于生产总过程。而作为某种社会分配方式(包括按劳分配)则只能在生产结束后,而且产品价值经过市场交换得到实现之后才能进行,因为只有那个时候才有可供分配的东西。一个是生产的前提,一个是生产的后果;一个属于交换方式,一个属于分配方式。这两者的区别是如此明显,怎么能混为一谈呢?

以上是我对于在公有制和按劳分配这两个问题上的理论误区所作的粗浅分析。我认为,就马克思主义的拨乱反正、正本清源来说,澄清对这两个问题的误解,回到马克思主义理论上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有利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而且有助于端正党的指导思想;甚至对于世界社会主义运动都将起着积极的作用。产生这两个误区的根本原因,在于列宁、毛泽东等以东方的思维方式去理解产生于西方的马克思主义。长期以来,这种对马克思主义的扭曲,已经成为世界性的理论误区。目前全世界社会主义运动趋于停顿衰败,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归因于不能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因而既不能正确对待目前在全世界范围出现的资本主义和平转变为社会主义的历史趋势,也找不到应对挑战和发展社会主义运动的支点。纠正在公有制和按劳分配问题上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错误理解,将有可能扭转社会主义运动的颓势,在全世界掀起社会主义运动的新高潮,复兴马克思主义。

这些观点是我近几年学习思考的初步认识,是否妥当,请各位专家指教。

(本文为作者2004年7月5日在“当代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挑战和发展:劳动产权及其他”研讨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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