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效主义( Pragmaticism) 属皮尔斯首创。皮尔斯英文版8卷本文集的第5卷以《实用主义与实效主义》( Pragm atism and Pragm aticism ) 命名。然而,“实用主义”( Pragmatism) 概念通过詹姆斯著名的《实用主义》一书得到流行,“实效主义”概念却鲜有学者提及,甚至皮尔斯自己也一直没有明确区分这两个概念。那么,皮尔斯究竟为什么要提出实效主义概念? 他的实效主义与詹姆斯的实用主义之间有何区别与联系? 本文试图通过考察皮尔斯与詹姆斯、席勒和杜威等人的哲学之间的关系,解释以上问题,进而完整把握或者说重构“实效主义”的哲学内涵。
一、实效主义的家族类似
皮尔斯在《什么是实用主义?》一文中用“实效主义”区别他的哲学与被滥用的“实用主义”之间的不同。皮尔斯最初确实是用“实用主义”来表达他的哲学的,而且他取名“实用主义”时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对于这种学说,我想出‘实用主义’这个名称。??而‘实用’则表达了与人的特定目标的联系。这种崭新的理论的最为令人瞩目的特征,正在于它确认在理性认识和理性目的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正是这种考虑决定了我对‘实用主义’这个名称的偏爱。”(《皮尔斯文选》,第4 - 5页) 也就是说,皮尔斯强调“实用”以表达他的哲学与人类的特定目标的联系。那么,皮尔斯为什么要重新正名呢? 这是因为随着“实用主义”这个用语“普遍地见诸于文学报刊,它在那里遭到在文字游戏中那种无可幸免的恣意歪曲。??目前,拿这个词来开美国哲学的玩笑,这已成为英国人的一种时尚”。所以,为了扼要表述其学说的本义,皮尔斯宣布采取一个新的名称:“实效主义”。(同上,第7页)
实际上,当一个哲学体系被冠之以“某某主义”时,它被大众误解是不可避免的,问题在于皮尔斯实效主义哲学是不是被詹姆斯、席勒、杜威等哲学家所误解了。皮尔斯最初提出的是一种实用主义的意义理论,而詹姆斯的实用主义把皮尔斯的意义理论转变为真理理论,席勒的人本主义强调一切意义都以人的目的为依据(参见同上,第62 - 63页) ,杜威则秉承皮尔斯传统,注重方法论方面,他不满意詹姆斯和席勒等人太注重个体事物和意志的方面,所以杜威自称为“工具主义”(有时又称为实验主义或试验主义) 。皮尔斯在《什么是实用主义?》中指出,詹姆斯与席勒对他的理解“还算令人愉快”。(同上,第7页) 他说:“我从内心深处反对把我的那种形式的实用主义与其他一些形式的实用主义分割开来”,并举詹姆斯、席勒和帕皮尼( Signor Giovanni Pap ini) 为例表明他们之间的相通性。(同上,第61 - 63页) 而且,皮尔斯特别强调他的“实用主义核心”能够推出詹姆斯、席勒等人的哲学:“尽管我从阅读其他实用主义者的著述中获益匪浅,但我仍然认为由我创始的这种学说的最初形式具有一个决定性的优点。从其他类型的实用主义中所能得到的每个真理都可以从这个最初形式中推出,而其他实用主义者所陷入的某些错误却可以在其中被避免。这种形式的实用主义较之其他形式的实用主义更加严密,更加完整。”(《皮尔斯文选》,第7页)
可见,我们只有把皮尔斯自己的哲学与詹姆斯、席勒和杜威等实用主义哲学家对它的发展结合起来研究,才能很好地理解实效主义哲学:皮尔斯实效主义哲学是对其意义理论的展开,而詹姆斯、席勒和杜威等则只是对皮尔斯实效主义哲学之不同侧面的强调。
二、皮尔斯实效主义哲学的逻辑展开
首先,实效主义是一种意义理论 皮尔斯最初对实效主义作了如下宣告:“考虑一下你的概念的对象具有什么样的、可以想像的、具有实际意义的效果。那时,你关于这种效果的概念就是你关于这个对象的概念的全部。”(同上,第12页) 皮尔斯想要弄明白的概念是那些他所谓的“理智的概念”。“我把实用主义理解为一种用以弄清楚某些概念的意义的方法,不是所有的概念的意义,而仅仅是那些我称之为‘理智的概念’ ( intellectual concep ts) 的意义,也就是说,是那样一些概念的意义,一些涉及客观事实的结论可能以这些概念的结构为依据。”(同上,第44 - 45页) 在皮尔斯看来,思维的目标是产生信念,而“信念的本质在于建立一种习惯;不同的信念是通过它们所引起的不同的行为方式加以区分的”。“思维的全部功能在于产生行动的习惯,任何与一种思想联系在一起的东西,只要与它的这个目的无关,就只是思想的附加物,而不是它的一部分,这样一来,我们就能完全不受所有这些诡辩的干扰。”(同上,第92 - 93页) 所以,皮尔斯把观念与行动联系了起来,通过行动的不同来检验观念的不同。“一个概念,即一个词或其他表达式的理性意义,完全在于它对生活行为产生一种可以想像的影响。”(同上,第4页) 詹姆斯继承了皮尔斯的精神,在《实用主义的意义》一文中指出:“实用主义的方法主要是一个解决形而上学争论的方法,否则,争论就无尽无休。世界是一还是多? 是宿命的还是自由的? 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 这些概念的任何一对中的任何一个都既可能适用于又可能不适用于这个世界;对于这些概念的争论是无止境的。在这种情况下,实用主义的方法是试图探索其实际效果来解释每一个概念。??如果找不到任何实际差别,那么两者之中任何一个实际上是一样的,所有的争论都是白费。”(詹姆斯,第26页) 詹姆斯正是通过概念产生的行动的实际效果来解决概念的争论的。詹姆斯把这个原则称为“皮尔斯原理”,也就是“实用主义原理”:“要弄清楚一个思想的意义,我们只须断定这思想会引起什么行动。对我们说来,那行动是这思想的唯一意义。??我们思考事物时,如要把它完全弄明白,只须考虑它含有什么样可能的实际效果,即我们从它那里会得到什么感觉,我们必须准备做什么样的反应。我们对于这些无论是眼前的还是遥远的效果所具有的概念,就这个概念的积极意义而论,就是我们对于这一事物所具有的全部概念。”(同上,第26 - 27页)
其次,概念的效果是与人的目标的联系,人是万物的尺度 对概念的实际效果的判断必定有一个标准,这就是人的目的性,亦即将哲学与人类行为和生活经验直接相联,把哲学从研究哲学家的问题变为探索解决人的问题。皮尔斯最初采用“实用主义”,其涵义是特指与人类的特定目标的联系。
实效主义关注的是人作为生物体的活动,并且将研究自然科学的实验方法应用到社会科学,从而指导社会实践。实效主义重新确定哲学的目的是为了人,以人的目的为本,只有人的目的才是哲学的中心。人的目的性尤其为席勒所强调,皮尔斯基本赞成席勒对实用主义所下的四个定义:实用主义是一种主张“一切意义都以目的为依据”,“一切心理生活都是有目的的”,“对一切忽视实际知识的目的性的看法提出的一种系统批驳”,“自觉地把一种目的论的心理学应用于认识论(或逻辑) ,归根到底,这意味着一种唯意志论的形而上学”。(《皮尔斯文选》,第62 - 63页)
第三,真理是有用的共同体的信念 观念是以人的目标的实际效果来判断其价值的,而人的目标是追求快乐的。人是中心,价值的最终判断在于是否有利于人,是否让人满意。皮尔斯认为真理即信念。信念是一种具有持久性的思想习惯信念,它有三种特性:是我们意识到的某种东西;平息了怀疑引起的焦虑;导致在我们的本性中建立起一种行动规则。(参见《皮尔斯文选》,第10、92页) 信念指引我们的愿望,形成我们的行动,从而满足我们的需要。詹姆斯则大力宣扬如下观念:“凡在信仰上证明本身是善的东西,并且因为某些明确的和可指定的理由也是善的东西,我们就管它叫做真的。”(詹姆斯,第42页) “如果某种生活真是我们应当过的较好的生活,而且如果某种观念,我们信仰了它,就会指引我们去过这种生活,那么除非信仰了它会有时和其它更重大的利益相冲突,我们最好是去相信那个观念。”(同上) 这就是詹姆斯著名的“真理即有用”:“它是有用的,因为它是真的”;或者说,“它是真的,因为它是有用的”。詹姆斯并不是说,买卖人生意做成了或者打劫银行的强盗抢走了财物,他们就是正确的或有理由这么做;他的意思是:这里有一个观念实现了,而且能被证实了。“真理”是一种观念,这种观念通过证实程序来判断,被确定为“有用”就是它在经验里完成了特定目标( function) 。(James,p. 204) 皮尔斯的实效主义所说的是,如果一种理论经过事实的试验和别人的证实,说明它“能行”,那么这种理论就现有的知识和一切已知的事实而言就是真的和正确的。(康芒斯,第189页) 由此我们可以理解,皮尔斯为什么基本接受詹姆斯“真理即有用”的说法,但厌恶大众对于这一说法的庸俗理解。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说明,首先,真理是不是主观的、特殊的? 如果像詹姆斯那样强调个人的信念、个人的需要,回答就是肯定的。但是皮尔斯指出,“思维活动并不是把我们引向我们希望去的地方,而是把我们引向预先注定的终点,就像是命运的安排一样。??这种注意最终要为所有研究者一致同意的意见,就是我们所说的真理”。(《皮尔斯文选》,第102页) 皮尔斯认为科学探究的真理尽管是可错的,但它是社会的;实在不依赖于个体相信它是什么样子,而依赖于探究的共同体相信它是什么样子。他的实在论并不是习以为常的实在论,而是“观念实在论”。(哈克,第9 - 13页) 其次,是眼前有用还是长远有用? 詹姆斯强调:“我们对于这些无论是眼前的还是遥远的效果所具有的概念,就这个概念的积极意义而论,就是我们对于这一事物所具有的全部概念”(詹姆斯,第27页) ;而当信仰某种观念的眼前利益“与更重大的利益相冲突”时,我们就应当舍弃这种观念。(参见同上,第42页) 可见,在詹姆斯看来,一个概念、观念或者制度的意义和真理性不仅仅在于其眼前效用,而是眼前的与遥远的总效用,也就是包括眼前在内的总效用。
第四,任何理论、制度都是工具 理性认识与理性目标的统一是实效主义的内核。在确立了概念、思想和制度的价值后,皮尔斯把认识论问题与价值论问题结合起来,强调手段与目标的统一性:目的总是意味着某种具体的实现手段,手段又毫无疑问是为着实现目的的。皮尔斯特别强调实效主义这种理论的最为令人瞩目的特征,“正在于它确认在理性认识和理性目的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皮尔斯文选》,第5页) ,强调理性认识对于实现理性目的的指导作用。
思想、观念和制度有两种效果,一种是预期的效果,另一种是实际的效果。在实际效果之前是预期效果,这是强调理性认识与理性目标之间紧密联系的基础。预期效果总是指向未来的,由经验、实验抽象出来的普遍性在此扮演着重要角色。皮尔斯指出,“普遍性确实是实在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因为如果没有任何规律性,纯粹的个体存在或现实性就是一种虚无。”(同上,第19页) 对于皮尔斯来说,任何真命题所断定的事情都是实在的:不论你或者我可能对它有什么想法,它都是如此。让这个命题成为一个对未来而言的普遍条件命题;它是实在的、普遍的,的确可以被用于影响人的行为;这是每一个概念的理性内涵。(参见同上) 人类所有问题都是面向未来的,也只有普遍性导致命题、理论、制度和政策的工具性,正是这一点决定了皮尔斯对于普遍性的重视。它也是皮尔斯实效主义与詹姆斯实用主义以及后现代主义分野的标准,因为实效主义崇尚理性,尽管它不是理性主义。
“按照实效主义的观点,推理能力的结论必定指向未来。因为它的意义指向行为,既然它是一个被推出来的结论,它就必定指向一种深思熟虑的行为,即一种接受控制的行为。”而唯一能接受控制的行为就是未来行为。“未来的事实是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唯一能够控制的事实。未来任何可能不接受控制的事物,都是我们在有利情况下能够推测或者一定能够推测的事物。”(《皮尔斯文选》,第38 - 39页)皮尔斯是以一位实验科学家的身份出场的:“当一个实验科学家谈到现象时,他所指的并非是在僵死的过去中曾发生在某个人身上的某一事件,而是指:任何一个人只要满足了某些条件,那么某一特定事件必将对他出现。”实效主义的原则是从不谈论单个的实验或实验现象(任何在特定条件下将成为真的东西都不可能是单个的) ,它只谈论实验现象的普遍种类,“实效主义者从来不怕把普遍之物称作实在的”。(同上,第14页) 皮尔斯强调的是实验的可重复性、普遍性,能够应用于将来的经验之上。“每一个命题的理性意义都处于未来之中??在实效主义者看来,它就是那样一种翻译,在这种翻译中,命题变成为可以应用于人类行为”。(同上) 为此,皮尔斯还特别区分了“实验现象”与“实验”。他指出理性的意义在于实验现象,而不在于实验。实效主义“要清除现象的感性成分,试图揭示出它们的理性内涵”。(同上,第15页)
经验在皮尔斯实效主义哲学中的地位有两个层次:(1) 经验与行动作为检验标准;(2) 经验作为认识手段。经验与行动作为检验标准是唯一的,而作为认识手段的工具则多种多样:试验、假设甚至于所谓的“本体论承诺”都可以作为认识手段,经验仅仅是其中的一种。对于经验的地位,詹姆斯的观点与皮尔斯不同。在詹姆斯看来,实用主义在哲学上代表着经验主义的态度。“它趋向于具体与恰当,趋向于事实、行动与权力。这意味着经验主义者的气质占了统治地位,而理性主义者的气质却老老实实地被抛弃了。”“在注重特殊事实方面,实用主义和唯名主义是一致的。”(詹姆斯,第29- 30页) 杜威的工具主义在这一方面则努力与皮尔斯的实效主义保持一致。杜威特别指出,皮尔斯关注一般性而不是特殊性,因为一般性与未来相关。皮尔斯寻求的是,把具有最大的一般性的行为方式或者最广泛的范围应用于特殊现象。(Dewey,1923,p. 303) 杜威认为,“如果一种经验要应用于其他经验,抽象是不可缺少的。每一具体经验就其整体,都是独一无二的;它就是它自己,不可复制。从其完全具体性看,它不教导,也不启示。所谓抽象,意味着选择它的某一方面来帮助掌握其他事物。就其本身,它是破碎的断片,是它被从中抽出的鲜活整体的粗劣替代品。但从目的论或实践角度来看,它代表了一种经验能够对另一经验有价值的惟一途径,能够确保得到启示的惟一途径。”(杜威,2004年b,第86页) 也就是说,单纯的经验是无价值的,只有从经验抽象出来的理性———经验理性才是有价值的;经验理性的价值在于它能够应用于其它将来的经验。
除了强调经验和试验对于实现未来目标的工具性以外,皮尔斯还提出一种基于目标的推理方法———“探效”( abduction) ,来解决理性认识与理性目标之间的关系,并认为实效主义就是“探效”的逻辑。( Peirce,pp. 121 - 123) Abduction的原义是“溯因推理”,也译为“设证”、“猜想”。杜威发展了皮尔斯的这种逻辑(Dewey,1938,p. 9) ,但没有使用皮尔斯的“探效”一词,而是将其称为实验逻辑、试验逻辑或者探究理论。“探效”表面上是“溯因推理”:研究原因。杜威指出,研究原因不是理论问题,而是实际的问题:因为研究到原因,就可以知道是在哪种状况下发生的,由此可以控制原因;而能够控制原因就能控制结果。所以,控制结果必定要在间接方面控制,即从原因方面控制,而结果则由此便自然地被控制了。(杜威,2004年a,第319页)
最后,行动与经验是检验实际效果的最终标准 预期效果仍然是头脑中的东西,是理性认识为了实现理性目标的努力。实效主义需要的是实际效果,是一种通过行动实现的东西,经验是其唯一的检验标准。实效主义哲学家都强调行动的重要性,因为只有行动能够检验思想、理论和制度是否符合人的目的性。皮尔斯哲学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是“信念的确定”。“信念的本质在于建立一种习惯;不同的信念是通过它们所引起的不同的行动方式加以区分的。”而我们的信念指引我们的愿望,形成我们的行动,“思维的全部功能在于产生行动的习惯”。(《皮尔斯文选》,第92 - 93页) 杜威也指出,思想最要紧的阶段是实行:把决断的一个计划实行到事实上去。在行为没有发生的时候,是否能够做到并不知道,必待实行以后才可知道能否达到目的。思想的价值全靠实行决定。(杜威,2004年a,第324页) 任何事情的最终判断标准在于是否满足人的需要的实际效果。在实效主义者看来,命题、思想和社会制度等等都不过是人应付环境的工具,用以摆脱困惑,建立信念和行动习惯。思想的唯一意义就在于它所引起的行动和产生的实际效果。思想是人应付环境的工具,思想由它在实际行动或操作中产生的后果来确定其真伪。
三、意义与实效:两条走廊
帕皮尼把实效主义比作一座旅馆里的走廊:“实用主义在我们的各种理论中就像旅馆里的一条走廊,许多房间的门都和它通着。在一间房里,你会看见一个人在写本无神论著作;在隔壁的一间房里,另外一个人在跪着祈求信仰与力量;在第三间房里,一个化学家在考察物体的特性;在第四间房里,有人在思索唯心主义形而上学体系;在第五间房里,有人在证明形而上学的不可能性。但是那条走廊却是属于他们大家的,如果他们要找一个进出各人房间的可行的通道的话,那就非经过那条走廊不可”。(转引自詹姆斯,第30 - 31页) 皮尔斯基本赞同帕皮尼的这种描述。(见《皮尔斯文选》,第63页) 也就是说,实用主义可以研究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他们必须经过某个“走廊”。这是一条有关方法的走廊:“实用主义除了方法之外,没有什么武断的主张和理论。”实用主义的方法不是什么特别的结果,只不过是一种确定方向的态度。“这个态度不是去看最先的事物、原则、‘范畴’和假定是必需的东西;而是去看最后的事物、收获、效果和事实。”(詹姆斯,第30 - 31页) 当代哲学家苏珊·哈克也沿用这个“走廊”比喻来说明实用主义的多样性。(参见哈克,“序一”) 可以说,詹姆斯强调的是一种以目标或者结果为定位的思想方法。对于实效主义的走廊,也就是实效主义的共同点,格雷归结为工具性与语境性:“我们实用主义者必须牢记在心的是,我们必须基于某种目的而思考———也就是工具性的思考。同时,我们也应该牢记,我们是在一个永远也不能完全认识到的前提背景下来思考———也就是语境性的思考。”(Grey,p. 15) 而按照韦斯特的提议,实用主义的“公分母”就是“一种努力以思想为武器、使更有成效的活动成为可能、并以未来为导向的工具主义”。(转引自波斯纳,第453页) 那么,皮尔斯本人又是怎么看的呢? 皮尔斯在《实用主义回顾:最后一次表述》中系统阐述了各种实效主义的共性:实效主义本身不是一种形而上学学说,它不试图决定任何关于事物的真理。“它只不过是一种用以弄清楚一些难解的词或者抽象概念的意义的方法。形形色色的实用主义者都真诚地赞同这个声明。”而且,“所有的实用主义者都进一步同意,他们用以弄清楚词和概念的意义的那种方法,不外是所有那些取得成就的科学??所使用的实验方法,通过这种方法,这种科学今日达到了那种分别为它们所固有的确定性程度。这种实验方法本身不过是对‘根据它们的成果去了解它们’这条相当古老的逻辑原则做了一种特殊应用。”(《皮尔斯文选》,第44页) 我们看到,皮尔斯实际上阐述了实效主义的两个共同点,一个是“弄清楚一些难解的词或者抽象概念的意义的方法”,另一个是“根据实际效果来了解实验方法”。后者是前者的推论,但后者更加重要。实效主义通过意义标准驱斥那些无意义的思辨,只保留那些与人的行动相联系的思辨。实效主义揭示:“几乎每一个本体论形而上学命题都或者是毫无意义的废话(一个词被另一些词界定,这些词又被另一些词界定,而绝没有达到任何真实的概念) ,或者是彻头彻尾的胡言乱语。这样一来,就把如此这般的垃圾清除掉,在哲学中保留下来的就是一系列能用真正科学的观察方法加以研究的问题。??在这个方面,实效主义是一个接近于实证主义( Prope2positivism) 的种类。”(《皮尔斯文选》,第12页) 但哲学的意义不仅仅在此,而是要对人有实用价值,给人以智慧,帮助人学会如何应付环境、改造环境,取得成功。所以实效才是实效主义的灵魂。本文前面也论证了怎样从意义理论推论出实效标准。实效主义家族中的成员都接受皮尔斯将人的目的性作为拒斥本体论形而上学的意义标准,也都把行动和经验看作一切问题的最终检验标准。席勒的人本主义只是一个目标,关键在于实现这个目标的实际效果。詹姆斯的“真理即有用”就是指通过行动实现预定的目标,此时就是有实际效果的。皮尔斯与詹姆斯最大的不同表现在对实现预定目标的工具和经验理性上。如果说詹姆斯的实用主义是一种实质标准,那么皮尔斯的实效主义则是一种形式标准。杜威的实验(试验) 主义只不过是达到目标的方法,是一种工具。工具本身不能独立存在,工具总是与某种目标联系在一起的,即使“万能钥匙”也只是能够用来开锁,一般干不了撬门的活。所以,杜威的工具主义尽管重要,但更重要的是通过工具去实现人的特定需要;关键是是否实现了,也就是实际效果的标准。至于要面向经验、事实,要考虑特定的语境,这些都只不过是达到实际效果所必需的条件。在康芒斯看来,皮尔斯的实效主义哲学主要是一种认识论和真理的考察,而詹姆斯、席勒、杜威等人的哲学是一种生活、价值或欲望的哲学。詹姆斯把对观念的真理的考验解释为不仅在于它是否产生预期的后果,而且在于它是否产生有利的后果,例如个人的幸福,或者杜威所谓有利的社会后果。(康芒斯,第182页) 如果要强调皮尔斯与詹姆斯的区别的话,詹姆斯的实用主义是一种实质标准,皮尔斯的实效主义则主要是一种形式标准。但是,完整的皮尔斯的实效主义哲学是将形式与实质结合起来的。经过杜威发展的皮尔斯的探效逻辑既注重形式也注重实质,探究通过何种思想、制度以达到正确的目的。(杜威,2004年a,第316页) 如果说进各个房间的走廊是意义标准的话,那么出各个房间的走廊则是实效标准。所以实效主义的走廊应该有两个:进去的走廊和出来的走廊,出来的走廊更加重要。如果说皮尔斯最初用“实用主义”主要是强调哲学与特定的人的目标的联系,那么他后来改用“实效主义”则主要是为了强调人的目标与其实现手段的统一性。人们经常把目标与工具二分,这可能也是皮尔斯经常变换使用“实效主义”与“实用主义”这两个词的原因。皮尔斯实效主义哲学的核心不仅仅在于其被广泛接受的意义理论,在于其强调哲学与人类的特定目的的联系,更重要的在于其对于理论认识与理性目的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的确认。正是在此意义上,皮尔斯的哲学被称为“实效主义”更为合适一些。
参考文献:
波斯纳, 2001年: 《超越法律》, 苏力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杜威, 2004年a: 《试验论理学》, 载袁刚等编《民治主义与现代社会———杜威在华讲演集》,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b: 《哲学的改造》, 张颖译, 陕西人民出版社。
哈克, 2007年: 《意义、真理与行动———实用主义经典文选》, 东方出版社。
康芒斯, 1962年: 《制度经济学》上册, 于树生译, 商务印书馆。
《皮尔斯文选》, 2006年, 涂纪亮、周兆平译,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詹姆斯, 1981年: 《实用主义》, 陈羽纶、孙瑞禾译, 商务印书馆。
Dewey, John, 1923, “The p ragmatism of Peirce”, inM. R. Cohn ( ed. ) , Pierce, Logic, Love an Chance. Harcourt, Brace and Company, Inc. .
1938, Logic: The Theory of Inquiry, New York: Henry Holt and Company.
Grey, Thomas C. , 1991, “What good is p ragmatism?”inMichaelBrint andWilliamWeaver ( eds. ) , Pragm atism in Law and Society, West2
view Press.
James, William, 1922, Pragm atism , Langmans, Green and Co. .
Peirce, Charles Sanders, 1934, Collected Papers of Charles Sanders Peirce, Volum e V: Pragm atism and Pragm aticism ,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Summers, 1982, Instrum entalism and Am erican Legal Theor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