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华庆、刘荣:论立宪党导制(一)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196 次 更新时间:2015-09-24 10:52

进入专题: 立宪党导制   适度赋权论   实效主义   共同自由   双层民主   三法一体   党导政分  

柯华庆 (进入专栏)   刘荣  

【编者按】习近平同志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四条要求,即一、人民民主;二、依法治国;三、人权保障;四、宪法至上。走中国特色的宪政之路,将宪政的普遍适用性和中国特殊国情相结合,是中国未来政治稳定与社会和谐的基本前提,也是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对有中国特色的宪政之路的理论探索,不仅是政治学界与法学界的重要命题,也是每一位关心国运民瘼的学者重大使命。在此意义上,中国政法大学柯华庆教授团队关于“立宪党导制”的研究极富现实与历史意义。他们认为:

宪政是摒弃革命思维,崇尚改良道路的制度设计,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历史,不同国家政治力量分布也不相同,因此不同国家所采取的宪政模式自然不同。我们在赞同立宪政治的价值时要按照自身的国情选择自身的宪政道路,进行最适合中国的宪政制度设计。

立宪党导制就是在宪法中明确人民主权,规范一党的领导,人民主权和党的领导有机统一在宪法中,宪法和党章并存的二元宪政体制。立宪党导制是中国的现实,只不过现在是以潜规则形式存在,不规范的地方很多,我们需要将其变成明规则,使之制度化和规范化。立宪党导制的价值是共同自由,即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相结合的共同体的自由。立宪党导制的理论基础是适度赋权论,即公民将一部分权利保留,也就是宪法中的基本权利,不容许任何包括政府在内的主体的侵犯,同时公民赋予政府一部分权利,任由政府自由支配。适度赋权论是一种集权与分权相结合体制的理论。立宪党导制的基本要求有:一个全民性的先进党领导,宪法与党章并存的二元宪治,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并存的双层民主、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和党导法规三法一体的法治结构,一党领导三权分立的政体结构。现代政治都是立宪政治,任何文明国家都应该也将会接受宪政价值,因为宪政是宪法下的政治,保障的正是国家和民族的长治久安。

【关键词】适度赋权论;实效主义;共同自由;双层民主;三法一体;党导政分


立宪党导制是以立宪为根本,以一党领导为基础的国家治理体系,是由宪法和党章构成的二元宪治体制。立宪党导制是与立宪君主制、立宪民主制并列的三种宪治模式之一。

立宪党导制最初的名字是“党导立宪制”,由柯华庆于2015年3月6日在《宪法与党章的二元宪政》中首次提出,引发各界热议。该文提出,宪政是现代文明政治形式,宪政就是宪法下的政治,党导立宪制是宪政的其中一种形式。党导立宪制就是在宪法中明确人民主权,规范一党的领导,人民主权和党的领导有机统一在宪法中,宪法和党章并存的二元宪政体制。该文明确指出,自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颁布以来,中国实际上所走的就是党导立宪制之路,实践证明是比较适合中国人民愿望和时代发展阶段约束条件的。为什么我们没有或不能公开讲出来?究其原因不外乎三点:首先,我们没有找到合适的名字;其次,我们还没有为这一独创制度找到理论依据,所以讲不出来;最后是我们对我们的制度不太自信,所以不敢讲出来。但其根本原因还是在于不自信,总是想在人类已有的理论和制度中找出成功案例,然后把中国装进去,好像就跻身先进国家行列了。现在发达国家的宪政体制要么是民主立宪制,要么是君主立宪制,如果我们提出一个党导立宪制好像是“不入流”的政治体制,说起来自己都没有那么理直气壮,甚至想想都觉得心虚。但事实上,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的好坏取决于其是否符合这个国家的现实时代背景和发展需要,在于其是否合适、“合体”,而不在于其是否“先进”和“主流”。党导立宪制是适合中国现实和未来的宪政体制,党导立宪制是中国的现实,只不过现在是以潜规则形式存在,不规范的地方很多,我们需要将其变成明规则,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我们必须在宪法中专辟一章规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人民主权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使得党导立宪制真正实至名归。柯华庆在后来发表的一系列文章《社会主义民主:党导民主》、《党导政分:化解中国政治权力的死结》、《党导法治:将党关进党规的钢笼子里》、《党导法治呼唤党导法规体系》和《党导立宪制为什么可行》等文章中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党导立宪制。

“君主立宪制”和“民主立宪制”是中国学界约定俗成的术语,所以在探讨这一理论之初我们提出“党导立宪制”与其对应。但这三个名字容易导致误解,从中文字面理解,君主立宪制就是君主主导立宪,民主立宪制就是人民主导立宪,党导立宪制自然就是一党主导立宪,也就是说,制宪权分别是君主、人民和政党,这其实是与这三种宪治体制所要表达的内涵不一致的。君主立宪制的制宪主体可以是君主也可以是人民,党导立宪制的制宪主体可以是党也可以是人民,我们所提出的党导立宪制的制宪主体是人民。名与实发生混淆时我们需要改变名,名正才言顺,因此在本文中,我们将上述三种立宪体制分别改为立宪君主制、立宪党导制和立宪民主制。。

立宪君主制的英文是Constitutional Monarchy,直译是“立宪的君主制”,直译准确地表达了这是一种立宪的君主制。相应地,立宪民主制就是立宪的民主制(Constitutional Democracy),立宪党导制就是立宪的党导制(Constitutional the Party’Leadership)。立宪君主制、立宪党导制和立宪民主制都是宪法下的政治,区别在于宪法中所规定的政治体制分别是君主制、党导制和民主制。

本文试图构建立宪党导制的理论基础和基本原则,在对于一个几乎是最关乎人的最根本制度的探讨之前,我们首先需要阐述我们对于“制度”这一范畴的方法论,人们之所以对很多问题的观点不同,其根本在于方法论的不同,从而导致思考路径的不同,最终导致结论不同,可惜的是,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第一章 制度方法论

制度是人们制定的用来解决人自身问题的规则,制度是人的和为人服务的,制度不是神的和用来膜拜的。

1.1 制度的三性

制度有三性:主体性、时间性和空间性。首先是主体性。每当谈及一个制度时,我们首先要搞清楚的是:谁的制度?其次是时间性:什么时候的制度?古代的还是现代的?最后是空间性:适用于哪种情况的制度?我们只有理解了制度的三性才能理解制度的运行规律和它的实效性。

制度犹如衣服,一件衣服本身是无所谓好坏的,只有在某个情景中穿在某个人的身上才能评价好坏。一件衣服不可能穿在所有人身上都合体和好看,穿在西施身上好看不一定穿在东施身上好看,所以有“东施效颦”的典故。但一件衣服也不是始终都适合某个人穿,小时候合适好看的成人之后穿可能就不合体,年轻时合适的年纪大了可能不合适,冬天穿的夏天穿也可能不合适。衣服穿在身上合不合适还要看场合,演讲时穿的可能不适合写作时穿,在家里穿着舒服的衣服可能不适合在宴会上穿。这些都是生活常识,用来思考制度的三性倒是很贴切。

1.2 制度的借鉴

制度的主体性是不是反对制度的借鉴呢?答案是否定的,明确了制度的主体性反而能够更好的帮助我们去“借鉴”,而不是所谓简单化的“移植”。制度的主体性提醒我们,他国成功的制度可能不适合我们也可能部分的适合我们,我们需要站在自身主体的角度去进行判断。在研究某个制度能否借鉴时我们必须考虑三个问题:目标、起点和约束条件。

首先:目标相不相同?人与人的目标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如果制度的目标不同,我们就不能借鉴,否则可能会南辕北辙。现代西方发达国家的有些制度是解决发展后的问题,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是要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当一个常常吃不饱的饿汉看到大腹便便的胖子减肥是不是也要跟着减肥呢?从整体来看,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但中国幅员辽阔,各个地方发展不平衡,可以说是“三代同堂”:前现代、现代和后现代并存。北上广这些大城市中的上层已经过着后现代的生活,天天嚷着绿色食品和PM2.5超标的事情,他们根本不知道中国还有不少人为了生计发愁。因此,中国的制度设计不仅仅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地移植美国的,也不能将发达地区的照搬到贫困地区。其次:起点相不相同?目标不同,不能照搬,目标相同,但起点不同,也不能复制。例如目标都是健美身材,一个人是胖子,另一个人是瘦子,前者需要减肥,后者则需要增肥。我们都向往自由,一个国家起点是富裕的,另一个国家是贫穷的,前者可能需要制度保障言论自由,后者恐怕首先需要解决吃饭问题,吃饱也是一种自由,而且比言论自由更加重要。目标相同、起点也相同,是不是就可以移植了呢?也不一定,因为还有约束条件的不同。例如中国大陆与中国台湾曾经目标相同、起点差别也不大,但是大陆是台湾的几十倍人口,大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台湾是中国国民党领导,大陆的发展道路自然与台湾也有别。

我们用行路也许可以将制度的移植问题说得更明白一些。张三的目的地是广州,李四的目的地是上海,不管张三和李四的起点和约束条件是否相同,他们所走的路肯定是不同的。张三和李四的目的地都是广州,张三从北京出发,李四从上海出发,张三和李四的路线肯定也是不同的。张三和李四的目的地都是广州、起点都是北京,由于张三是富商,李四是穷学生,张三可能坐飞机头等舱,李四只能坐慢火车硬座。目标是否相同是制度能否借鉴最重要的因素,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的不同都会导致制度选择的不同。完全相同起点、目标和约束条件的两个人或者国家几乎不存在,就是相似的也不多。所以,制度的普适性基本上不存在,我们当然需要学习研究别的国家成功的制度设计,但我们要非常清楚,所有的制度借鉴都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正调适,制度的移植是思想的懒汉才会提出的方法,国情不同绝不是挡箭牌,而是实实在在的,具体的说就是目标、起点和约束条件等方面的不同。

1.3 制度的实效性

制度的三性要求制度的设计应该围绕主体的目标,考虑主体的起点和约束条件,一个好的制度应该是能够很好得实现主体的目标,就是有好的效果,这就是制度的实效性。中国法学界普遍不理解制度的实效性,而是将制度当作科学,殊不知制度是求效的,科学是求真的,制度本身无所谓好坏真假,完成主体的目标才是它的使命。很多中国学者从发达国家学习到某个制度,就以为掌握了科学,打着科学的旗号推销这些制度,以为自己掌握了真理,就是正确的不可违背的东西,从而获得一种真理的制高点,事实上,将制度当作科学就是法学界教条主义盛行的根本原因。

科学与制度的区别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区别,是实事求是和做事求效的区别。我们长期以来不区分自然科学与技术、社会科学与作为控制社会的制度,以为是同一个东西。事实上,两者之间有着根本性的不同。前者遵循求是理性、求真理性,后者遵循求效理性,科学求是、求真,技术和制度求效。我们只有在区分的基础上才能在两者之间建立联系,在求真的科学研究基础上进行技术创新,在对社会充分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制度创新,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做事求效。制度设计最终是要看这些制度的后果是不是我们所向往的。罗素有句名言,“科学能够告诉人实现某种目标的最佳方式,却不能告诉人应该追求什么样的目标。”目标是由主体决定的。目标是制度设计需要考虑的首要因素,否则南辕北辙。经济学会告诉我们,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增加投资会导致什么后果,但不能告诉我们是否应该增加投资,是否增加投资需要看主体的目标如何。我们还可以举一个极端的例子。假如科学揭示,如果一个人一个月不吃饭他就会死掉,我们是否有理由要求某人吃饭呢?不能!有可能他正不想活呢。我们常常以为自己的目标也就是他人的目标,以为我国的目标与美国的目标相同,所以会出各种各样的问题。美国人普遍觉得机会平等就行,而大多数中国人“宁患寡不患不均”,这就决定美国制度设计可能只需考虑消极自由,中国制度设计可能要以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相结合的共同自由为目标。我们应该尊重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的科学所发现的规律,这些规律是普适的,但我们应该根据本国的目标、起点和约束条件来理性选择制度,我们应该根据制度是否实现了目标来评价制度的好坏,而不能根据先进性或者主流性来评价制度。这种方法就是制度实效主义的方法。

制度实效主义方法遵循从实证到规范的思维方法。制度是一种规范,要求“应该是什么”,但我们要做到“应该是什么”,首先必须知道“现实是什么”。知道现实是什么就是解释世界,虽然“存在的有存在的理由”,但我们需要找到存在的原因,发现存在的规律,然后我们对存在进行评判。有的存在可能是我们满意的,我们就说“存在的是合理的”,我们就将该存在制度化、规范化。有的存在不合我们的价值,我们就说“存在的是不合理的”,对于这类存在我们想办法去改变,我们在改变此类存在时需要考虑我们所追求价值的正当性和可行性。我们改变存在是通过控制存在的原因来控制结果,这样控制的效果才好。非洲谚语“不要看在哪儿里跌倒,要看在哪里打滑”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我们可以设想各种可能的制度通过实证科学规律来预测其后果,我们比较各种制度在起点和约束条件下的后果与我们所向往的目标的接近性,从中选择合理的制度加以实施,在实践中检验其实际效果,实效是检验制度好坏的最终标准。由此,实效主义是从实证到规范的过程,是从“解释世界”到“改良世界”的过程,实效主义是改良主义。仅仅强调实证的思维是“存在的即合理的”,是保守主义。仅仅强调规范的思维是“存在的即不合理的”,是革命主义。

1.4 制度的改良性

实效主义者有理想,但不是理想主义者;追求进步,但不追求完美。实效主义认为,没有完美的制度,只有更好的制度。任何制度都有成本,也有收益,有人赞同,也有人反对,区别在于收益大于成本还是成本大于收益,赞同的人多还是反对的人多。实效主义寻求收益大于成本的制度,尽可能减少成本;寻求赞同多于反对的制度,尽可能使赞同的人多起来。实效主义立足于现实,从现在起步。实效主义想攀登珠穆朗玛峰,但从攀登八达岭长城开始,寻求点点滴滴的进步,而不是一步到位。饭只能一口一口吃,路应该一步步走,脚踏实地,不好高骛远。实效主义者认同杜兰特从历史中得到的教训:“与过去断然决裂,会导致狂热的行为,接踵而至的可能是突然的横祸和毁灭。个人的明智,来自于他记忆的连续性,团体的明智则需要其传统的延续。”“唯一真正的革命,是对心灵的启蒙和个性的提升;唯一真正的解放,是个人的解放。”

1.5 实效主义新猫论

中国学者提出制度实效主义当然是为了解决中国问题。

长期以来我们遵循制度实用主义。实用主义的思维可以用邓小平的猫论来表达: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这个猫论最初是刘伯承借用来说明打仗的战术以打胜仗为判断标准,邓小平用来说明农村政策的好坏应该根据是否更有利于生产,和更有利于提高人们生活。我国的改革开放就是在实用主义猫论指导下取得成功的。然而,实用主义猫论本来是反对教条主义的,但可能会形成新的教条,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本质是共同富裕就是其表现。我们猜测实用主义猫论是四川农村老太太买猫时常常说的,她们去集市买猫是用来抓老鼠的,现在的城里人去商场买猫是不是也会说“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呢?不会。因为城里人去市场买猫不是用来抓老鼠的,而是用来做宠物的。城里人也许会说:“不管中国猫外国猫,好看听话就是好猫”。我们不妨将两种猫放在一起就成为了实效主义新猫论: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农村实用猫);不管中国猫外国猫,好看听话就是好猫(城市宠物猫)。当然,可能还有城乡结合部的猫既要会抓老鼠也要好看听话。实效主义新猫论揭示,不同主体的目标可能是不同的,而问题的关键在于有效地实现目标。对于农村老太太来说,买了不会抓老鼠的猫,不管这个猫多么好看,都是买错了猫,因为她的目标是抓老鼠;对于城里人来说,买了既不好看也不能逗你开心的猫,不管这个猫是美国的还是德国的,也是买错了猫。

实效主义新猫论是一种新的改革哲学。实效主义的改革哲学认为每个人价值可能不同,社会是多元的,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不是共同富裕,而是共同自由,实现各就各位、各得其所的多元化目标。中国人的求同思维根深蒂固,还没有形成现代人的价值观,与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思维不一致。人们普遍推崇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实际上就是求同思维的表现。几乎所有中国人认为这是普遍准则,很多中国思想家,包括崇尚自由市场经济的大腕们都想将孔子的这句话作为国粹推广到全世界。我不欲的为什么不能施予别人呢?只不过我假定了别人的欲求与我的欲求相同罢了。如果别人的欲求与我的欲求不同就可以成为“己所不欲,施之于人”的基础。市场交易正是建立在"己所不欲"且"人之所欲"时"施之于人",或者"尽管己所欲,但为了更大的欲愿意放弃已有的欲"的相对性“己所不欲”之上的。市场经济是以他人的需要和不需要为基础来进行生产、服务和交易的。中国要想实现现代化必须打破求同思维模式,提倡一种多元和多维的价值观,企业家也许要以利润为目标,政治家应该以服务于人民为价值,学者也许应该以知识的传承和创造为价值。所以,社会主义的本质不应该是共同富裕,而应该是共同自由。

1.6 反对教条主义

实效主义的对立面是教条主义。教条本来是他人成功的经验或者过去成功的经验,对于他人或者过去是好东西。教条主义是将他人成功的经验用于自己或者将过去成功的经验用于现在。教条主义适用于主体差别不大和社会稳定时期,每个人都千篇一律,每种情况都照搬不误,教条主义不需要思考,节约智力成本。在社会变革时期,不同人或者不同国家差别较大时,教条主义就会害死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取得成功时都是反教条主义的结果,失败则是教条主义的苦果。毛泽东反对苏联革命的教条,坚持走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取得了成功,毛泽东将革命成功的经验当教条用于国家建设就失败了。邓小平英明地反对阶级斗争为纲的传统社会主义教条,将经济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中心任务,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是将经济原则用于政治、学术和宗教等一切领域则是教条主义,导致整个社会的拜金主义和数字化管理。毛泽东曾经说过,教条实在比屎还没有用,人屎可以喂狗,狗屎可以肥田,教条呢,既不能肥田,又不能喂狗。毛泽东的话尽管不雅,但是对于中国学术界无疑是一记重锤,可悲的是还是有不少专家学者仍然在津津有味地享受着狗屎不如的教条却不自知。知识分子最容易犯的毛病就是教条主义,即以书本上的个别词句代替实际工作中的经验,不肯理论联系实际,将理论教条化。某个国家某一时期的制度是该国解决其在特定时期问题的规则,实践证明是有效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制度就可以用于我国。我国过去成功的经验也不一定就能用于现在,因为目标、起点和约束条件可能已经变了。将农业文明中有效的儒家伦理用于网络文明时期恐怕是不合适的,我们常常说“洋为中用,古为今用”,而在变革的社会中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1.7 衣服合体论与鞋子合脚论

实效主义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实效不仅仅自身知道,他人也知道。实效标准要求我们要有自主性,不仅仅需要自信,也需要他信。自主性要求我们要有主体意识,不为外界的声音所动摇,同时也要求我们要以开放的胸怀和发展的眼光来看待一切。自主性不是自我封闭性,而是在开放社会中的自信。人生活在社会之中,总会受到他人影响和评价,国家是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他国评头论足也很正常,关键是我们怎么去看待这个问题。“衣服合体论”与“鞋子合脚论”的区别可以展示出来。鞋子穿在自己脚上,自己感觉合脚就行,然而,有可能有些人的鞋实际上穿着不合脚也说合脚。因为鞋是否合脚只有自己知道,外界很难做出评价,自己可能会强作欢颜。衣服是否合体不仅仅自己知道,外界也知道。如果一件衣服自己穿着确实很合身,但别人看了觉得不合适怎么办?他人的评价可以作为一个参考来审视自己,你也可以说服他人这件衣服确实合乎自己的审美标准从而赢得他人的认可。如果你觉得很美,绝大多数人都觉得可笑,你就有可能像一个小丑。仅仅自信可能会自恋、自吹、自大、自我封闭。“衣服合体论”想说明的是,仅仅自信是不够的,我们还需要他信。

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成功主要是在我国特有的政治制度下吸收市场经济的成功经验取得的。在经济跃升到世界第二位的背景下,我们的自信心被激发出来,于是乎就有了“三个自信”、甚至于“四个自信”(“三个自信”加上“文化自信”),然而,我们的自信都是“中国特色的”,缺乏普遍性,难以与他国交流与分享。我们认为,在价值观上强调自己的独特性恰恰是不自信的表现。世界上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人,世界上也没有两个完全不同的人,只要是人就有一些共同的东西,例如追求幸福、追求自由等等,所以有些价值毫无疑问是普世的。只不过由于起点和约束条件的不同,我们实现普世价值的制度极少是普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提出是在苏联作为正统社会主义国家的国际背景下,对于国际社会质疑我国的改革开放到底是不是社会主义性质,是一个有效的护身符,因为作为弱者的中国非常需要这样的一个护身符来发展自己,壮大自己。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不能与其他主体共享的,我们可以想象地球上的某个国家说我们要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时历史环境下作为弱者的一种自我保护,任何理论上的弱者都可以以“特色”来将强者拒斥于万里之外。而时过境迁,现在的中国不再是八十年代初的中国,我们需要以大国形象展示在国际舞台,我们不可能“不争论”,我们需要主动积极的争论,因为这种争论本身就既能检验我们的理论也可能获得“他信”,我们再也不能躲在“中国特色”的蜗牛壳里,我们需要走出一条“他信”的道路,也让更多的国家走上这条道路。

我们正在走的是“现代社会主义”道路,也就是全面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宣示了现代社会主义,遗憾的是未能深入研究其理论体系,所以也未能旗帜鲜明地举起这面大旗。立宪是现代文明政治的基石,中国共产党领导是社会主义的特征,立宪党导制就是现代社会主义的顶层设计。

立宪党导制是基于中国宪政的实践提出的,然而,通过后文的分析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立宪党导制是一种普遍性的宪治体制,是与立宪君主制和立宪民主制并列的三大宪治体制之一,它不是中国独有的,它可以适用于和中国类似国情的国家。当我们摒弃教条主义的思维,深入宪政的历史和理论长河,就可以理解立宪党导制的魅力之所在。

1.8 摒弃非黑即白思维

我们需要打破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的思维方式,才能对特色与普遍、不同与相同的关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长期以来,经典数学非真即假的思维方式困扰着我们对人性的看法,从而制约着制度的设计。世界上既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也没有两片完全不同的树叶。我们在强调制度的自主性时不能走到仅仅自信的极端,我们在强调制度的可借鉴时也不能走到教条主义的另一个极端。计划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也是这样,计划经济的弊端暴露出来以后人们就以为所有问题都需要交给自由的市场去解决,这些人似乎不知道原初计划经济的提出正是要克服自由市场的弊端。实践证明,完全的计划经济和完全的市场经济都是失败的,我们需要建立市场与计划相结合的体制。当我们面对现实世界就会发现处于两个极端的事物即使存在也是极少的,纯私人品和纯公共品在现实中根本不存在,完全的公有制和完全的私有制历史上根本就没有存在过,完全的计划经济和完全的市场经济也不存在,完全理性的人和完全非理性的人也很少见。现实中存在的只是理性多一点或者非理性多一点,计划多一点或者市场多一点,私有制多一点或者公有制多一点,私人性多一点或者公共性多一点。在关于制度与人的重要性上也有这种非此即彼的误区。现实生活中的人没有两个是完全一样的,然而我们常常将人简单化为好人和坏人,好人似乎像上帝,坏人似乎像魔鬼。事实上,现实生活中的人具有恶性和善性的两面性,区别在于恶性多一点还是善性多一点,只不过在非此即彼的划分中才分为好人和坏人。在制度设计中,有两类极端的思维,一类认为制度是万能的,另一类认为人是万能的。前一种是西方的法治思维,后一种是东方的道德思维。法治思维认为人之初性本恶,只有法律可以抑恶扬善。道德思维认为人之初性本善,只有教化可以扬善抑恶。在上帝和魔鬼面前,制度是无效的。上帝之所以不需要制度是因为他就是至善的标准;制度之所以规范不了魔鬼是因为魔鬼更强大。制度只适用于从魔鬼到上帝之间的人。人都有善的基因和恶的基因,不同人的区别在于多少,而不在于有无,好的制度将人们的善的基因激发出来使恶的一面隐藏,坏的制度将人们恶的基因彰显使善的隐藏。道德教化更多通过模范的引领激发善的基因,法律规范更多通过惩恶遏制恶的基因。道德教化和法律规范对于扬善抑恶都是必要的。社会中的人是分层次的,有的人能力差一些,有的人能力强一些;有的人利己更多一些,有的人利他更多一些。在同样的制度下,不同的人的反应是不同的,同一个人在不同制度下也是不同的,所以制度和人都是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因素,不可偏废于哪一方面。现在的制度设计通常将所有人同等看待,因而所设计出来的制度太简单化,实际效果比较差。改良的实效是判断制度好坏的最终标准,所有实际效果差的制度都需要审视其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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