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的教改虽然还没有正式定案,传媒和网络上已经是议论声声,从盛赞者到激烈的批评者皆有之。盛赞者中有的将其称之为"历史性的跨越"、有的称之为一次"休克疗法式"的改革。贬之者也不乏激烈的言辞,有的认为这种"休克疗法式"的改革将严重摧毁中国的学术,有的指出这次北大教改表明国内顶尖大学学术自信心已经彻底崩溃。言下之义是,这次改革导致的结果将是"海归"对北大现有教师的迅速替代。顺此,更有人质疑道,以北大目前的吸引力,能吸引来的其实也只能是在国外无法找到固定职业的人才,如果以这些人才为基础来建造世界一流大学,逻辑上岂不是矛盾吗?
对该种方案在实践中的实施,则持程度不同的保留态度。而且,如果对媒体和网络上有关态度做一个初步的分析,就可以发现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现象:对该方案持赞成态度的,更多的是离北大较远或完全没有关系的人,而对该方案持批评和保留态度的,则大多是与北大有种种关系的人,或是本身就是北大的教师,或是与北大有某种渊源(如北大的毕业生),或是对北大有较多了解者。
分析一下也许就不难发现其中的道理。在持批评和保留态度者中,会有一部分圈内人,即这次改革的利益受损者。对这部分人的态度,因其是利益中人我们暂且先不予讨论。另一部分持批评和保留态度者,则是由于他们对北大的情况更了解,他们也比其他人能更清楚地知道或想象到那些情况对这个方案的实施可能会产生什么样的制约和影响,从而这样一个在原则上应当肯定的方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形。而对于那些离北大较远的赞同者来说,可能会对方案的实行产生重要影响的背景因素是比较虚的或比较淡的,他们更多的是将这个方案作为一个符号、一个原则、一个方向来理解和认同。也就是有论者所说的这个改革体现了"竞争和流动"的原则。事实上,对于中国大学中存在的种种积弊,许多人已经是痛心疾首,这样一来,认同甚至赞赏一种以破除这种积弊为目标的改革,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
然而,也正是这样的一种反差,给了我们认识大学改革(具体说是这次北大改革方案)一个启示。北大方案所针对的现实中的积弊是显而易见的,这也是许多人的共识。人们所忧虑的是这些积弊与另外一些积弊的关系。其实正如一些论者已经在不同程度上指出的,目前我国的大学体制中弊端多多,而且,其中的许多问题盘根错节。解决这些问题是需要智慧的,也需要对所面临的问题有更深入的理解。实际上,与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有关的人事制度,只是这些问题中的一个部分,尽管这个部分很敏感,甚至也很关键,但并不意味着它是今日体制问题的症结之所在。恰恰相反,与其说它是原因,不如说是结果。这多少有点像中国经济改革中的物价问题一样。在一段时间里,从表面看中国经济的许多矛盾都表现在价格不顺上,但如果靠彻底放开价格,中国经济的许多根本性问题并不能因此得到解决。因为决定价格的机制以及在这种机制背后的整个经济体制,显然是比这更根本的问题。而现在北大的方案多少有点像在经济体制改革初期将焦点瞄准物价一样。
从大学的改革而言,我觉得有至少有两个问题是更为根本性的而且在顺序上也必须放在有关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前面的。否则,一种从原则上看起来很好的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在实行的时候就可能会走样变形,甚至从根本上失去这个方案所奉行的基本精神和原则。
首先是一种公平而有效的学术评价机制的建立。现有方案最引人注目之处是其所设计的"惨烈的竞争结果"(包括副教授仍然不能得到终身教职、对申报职称次数的严格限制以及有关淘汰的安排),并力图以此来推动学术水平的提升。但问题是,现在在大学中,特别是在像北大这样的大学中,相当程度的竞争并非不存在。不用说学界和同行在学术上的压力,仅仅从职称的晋升和有着相当大差距的"津贴制度"而论,就已经可以造就相当大的竞争动力。当然你可以说和现在的方案相比,那种竞争的压力还是不够的,因为竞争结果没有现在"惨烈"。但你有什么理由说,只要是结果惨烈的竞争就可以对学术水平的提升起到正面的作用?关键的问题是"惨烈的结果"能够压出什么样的竞争来。事实上,如果没有一种公平而有效的学术评价机制,无论其结果多么惨烈,也很难对学术发展起到推动的作用。这是我们在前些年的竞争中就可以看到的。近些年来,在一些地方,学术政治盛行,浮夸和"做局"成风,学术垃圾大量生产,甚至开始出现学术腐败。这些现象与缺乏真正的学术评价机制下的学术竞争是有直接关系的。应当说,这次的方案中不是对这个问题毫无考虑,比如教授会议制度、校外同行评议以及学术委员会制度等。但在这样的几个措施上,有新意的安排并不明显。显然,方案制订者对竞争力度的关注远远超过了对制订公正而有效的学术评价机制的关注,从中人们也难以看出有说服力的保障措施。在缺乏公正而有效学术评价机制下的残酷竞争中,下面的情况就是难以避免的:不应该被淘汰者被淘汰出局,而应该被淘汰者却没有被淘汰。
当然,如果仅仅这样说,方案制订者会感到冤枉。国外大学不就是依靠这样的一些安排来实行有效的学术评价的吗?确实,如果仅仅从逻辑来看,有了上述的几项制度安排,似乎可以大体保证学术评价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了,国外的有关制度安排也不过如此。但问题是在于,国外大学中的那些制度是以其几百年的大学学术传统为基础运行的。而在我国的大学中,这些制度运行的环境并不相同。所以,仅仅靠同样的一些制度,在中国的情况下,还是无法让人们放心。为什么?这就涉及第二个因素,即中国大学中的官本位。与国外的大学相比,中国大学基本是一种官本位的体制。学校中的资源配置,包括教师职称的晋升,在很大程度上受行政权力的左右。无论是在制度的有关规定中,还是在人们的观念里,诸如学术委员会这样的学术评价机构,都是在行政权力领导之下的。学术委员会的组成是由行政权力决定的(在现在的方案中也是如此),外聘的专家是由行政领导人聘请的,甚至学术委员会中会包含不搞学术的行政人员几乎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因此,这样的学术评价机构并没有国外大学中类似机构的独立性。在有的地方,事实上就是由那种"非学术的学术委员"左右着整个委员会的决定,因为他们是行政权力的拥有者。过去,在职称评审、科研成果的鉴定以及学位论文答辩中,聘请外单位专家都是普遍实行的。但在许多情况下,这只是一种形式,因为由有关行政领导人聘来的专家,很容易受聘请者态度的左右。如果再加上中国社会中讲人情和关系的因素,其实质的含义就要打更大的折扣。因此可以说,尽管上述有关安排就制度本身来看其合理性是无可质疑的,但如果考虑到这些制度是在官本位环境中运行的,其真正的作用就不能不让人们多几分怀疑。而从现在的方案中还看不出来有什么切实的措施可以改变原来那种行政权力操控学术委员会的现象。
因此,如果从顺序的角度说,我觉得,首要的问题是解决大学的官本位问题,然后是以此为基础建立一种公正而有效的学术评价机制,这时才轮到有关职称晋升和淘汰的人事制度的改革,或者说是竞争机制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