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内民主失真的表现
所谓基层党内民主失真,是指在基层党的生活和工作中,党员、党组织委员会的委员、基层党代表民主权利和意愿的淡化、虚化、被抑制乃至扭曲等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民主选举环节的民主失真。民主选举是党内民主的基础性环节。选举环节的民主失真现象主要有以下五种表现:一是民主提名权的虚化。民主提名权是干部选拔、代表推选、委员选举过程中党员应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在一些地方,这种权利难以充分实现,甚至有名无实。二是差额选举中的“陪选”。差额选举是党内选举的重要形式,最能体现选举的本质。在一些地方,为了保证某个人当选,在人选的确定上或者明确谁是“差额对象”上通过组织运作引导选举者要与党组织保持一致。有的为达到目的,故意推出一些知晓度不高、竞争力不强的人充当“陪选”,使“差额”选举变成事实的等额选举。三是选举权的“非自主行使”。自主行使民主权利,是民主的重要基础。在一些地方,选举人受到外界因素影响或者外力作用并不能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四是民主权利的自我淡化。有的党员漠视自己的民主权利,在行使选举权时,随意投票、缺乏责任感,还有的把参加选举视为麻烦,借故不参加选举。
民主决策环节的民主失真。民主决策是党内民主的重要环节。决策环节的民主失真突出存在于基层党组织委员的工作中,主要有三种表现:一是“不同意见”被漠视。党内“不同意见”的存在是一种正常现象,也是一种常态。在一定意义上讲,“不同意见”的存在对于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具有重要意义。二是“集体领导”被弱化。“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一项基本原则。一些党员干部反映,在有的基层党组织中,“书记”口头上也讲民主,但事实上常常依靠个人权威把所谓的集体决策变成个人说了算,使集体领导有名无实。三是“会议决定”被虚化。“会议决定”是民主决策的关键性环节。在有的基层党组织中,研究问题进行决策,尽管也召开了会议,但是并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基本原则办事,决策结果体现的往往是少数强势者的意见和意图。
民主管理环节的民主失真。民主管理是民主型政党党内管理的基本方式。在管理上的民主失真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民主管理主体的“被缺位”。一些党员特别是那些“敢说话”、“敢于表达不同意见的”党员常常被排除在管理主体之外;一些该由全体党员共同参与管理的事务却被组织代为管理。二是少数领导习惯于“个人拍板”集中大家意见。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把“民主集中”变成了“书记”集中,尽管也在形式上听取了党员或者委员的意见,但最终还是自己来拍板,使民主集中变成了书记来集中。三是一些党组织委员无原则的“服从班长”。有一些党组织的委员把“书记”视为上级,把自己自我降格为“下级”,明哲保身,不敢坚持原则,对书记的意见不管正确与否,一概不反对。
民主监督环节的民主失真。民主监督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形式,也是党内民主的重要保障。在监督环节的民主失真现象主要表现为:一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失之于软。一些党员反映,有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对下一级党组织、下属和一般党员的监督缺乏应有力度,甚至千方百计袒护有问题的下属。二是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失之于虚。普通党员和下级组织对上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权,在实际生活中常常犹如玻璃“花瓶”好看不好用,流于形式。有胆子大的监督者因为敢于监督而付出沉重代价。三是同级对同级的监督蜕变异化。在实际中,有些同级之间的监督蜕变异化为“内斗”,缺乏善意和原则;有些则怕得罪人,相互之间互不批评,一团和气;有时即使开展了批评,也是轻描淡写。
干部考评中的民主失真。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党内民主的重要体现。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失真问题为许多党员乃至领导干部所诟病。主要问题表现在:一是参与考评的对象范围不适当。考评一个干部,最有发言权的是他工作的直接服务对象。现在的一些考评则更多的是在他工作单位的干部职工中进行,服务对象难得有机会参加实质性的考评。二是考评的民主程序被人为裁剪。在基层党组织中,为了图快捷或者图方便,一些程序往往被忽略或者简化。三是考评指标体系不科学。有的指标设置太过原则,缺乏针对性;有的过于繁杂,有的则过于简单。四是考评结果的运用欠透明。不少党员干部反映,参加了不少考评,但考评结果是否得到运用,如何运用,往往不得而知,引发许多猜想。
组织生活中的民主失真。党组织的生活会是发扬党内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重要平台。在一些基层党组中,组织生活会的民主含量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偏离主题,有的组织生活会开成了工作会议甚至变成了牢骚会。二是华而不实,有的评议走样,不是评议党性,而是评议一些细枝末节的东西;有的批评异化,名为批评实则表扬。
民意传递环节的民主失真。代议制民主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形式。通过这种形式将基层的声音、党员的愿望和诉求、党员的智慧传递和集中到高层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功能。在民意传递环节也存在一些民主失真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党代表产生的“形式化”。党代表由党员选举产生,党员选代表要了解推荐人选,但一些地方党代表选举过程中,许多党员对候选人并不了解或知之甚少,所以,尽管也投了票,但是对党代表缺乏心理上的认同感。二是有些党代表履职的“短期化”。一些党代表参加完党代会,便悄无声息,缺乏党代表意识,没有继续履行代表职责的实际行动。三是有些党代表履职行为的“个人化”。党代表是广大党员的代表,一些党代表不善于深入党员了解和集中表达多数党员的愿望和诉求,而是凭着个人平时的好恶和工作岗位的需要发挥代表作用。
基层党内民主失真的危害
基层党内民主失真,损害党的肌体、危害党的事业,不可小视。其危害突出表现在:
侵蚀党的组织根基。基层党内民主失真带来的直接危害:一是弱化党员的主体意识。党员是党的生活的主体、党的主人。但是,失真的党内民主会使党员的主人意识逐渐淡化。二是弱化党员的先锋作用。党员主体意识弱化,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积极性、主动性就会大打折扣。有的党员即使发挥了作用,但由于并非发自内心,其效果也难尽人意。三是弱化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基层党内民主失真,直接降低的是党组织的威信,进而降低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这三个“弱化”损害着党的细胞和党的组织基础的生命活力。
影响党的科学决策。科学决策是党实施领导的重要前提。科学决策的重要条件是全面、准确地把握实际,全面、准确地把握党员群众的愿望和诉求。基层党内民主失真恰恰制约着这些条件的实现。基层党内民主失真,一是不利于全面把握基层党员的意愿。充分发展党内民主是党员充分表达意愿的前提。党内民主的失真,导致党员的意愿得不到自主、客观的表达,从而使上级组织难以全面把握基层党员的意愿。二是不利于正确判断基层的党情。党要管党,对党内事务做出科学部署必须对党情有充分的把握,党情包括基层的党情。基层党内民主失真,阻塞了上级党组织了解基层党情的通道,易于导致对基层党情的误判。三是不利于集中基层群众的智慧。基层党内民主失真一方面使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降低,不利于激发基层群众的智慧;另一方面使基层的智慧在上传的过程中部分流失甚至被人为裁剪得面目全非。
损害党的民主形象。一是损害“民主”本身的价值。党内民主是党自我纯洁、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保证。而党内民主价值的实现,归根结底取决于民主的质量。基层党内民主的失真,损害着民主的质量,使民主的功效难以充分实现,民主的价值大打折扣。二是损害党的民主特质。我们党为民主而生,按照民主的原则而建,把民主集中制作为根本原则。而基层党内民主的失真,必然使我们党作为一个现代民主政党的特质受到损害。三是损害党的民主声誉。新时期,我们党把人民民主视为社会主义的生命,党内民主视为党的生命。基层党内民主失真现象,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中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大大损害了党的民主现象。
降低党的纯洁能力。党的自我纯洁能力是党始终保持旺盛生命活力的重要内力。而基层党内民主失真对党的自我纯洁能力的制约是显而易见的:一是不利于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没有党内民主的充分发扬,没有对党员主体地位的充分尊重,就不会有实实在在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的思想斗争也就无从谈起,往往会导致一团和气。二是不利于淘汰落后分子。及时处置不合格分子、淘汰消极落后分子,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的内在要求。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才能及时发现、准确认定和严肃处置不合格分子和消极落后分子。而及时处置不合格分子、淘汰消极落后分子同样需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三是不利于优选党的执政骨干。民主选举是党的各级组织产生的基本形式,群众公认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原则。坚持民主选举和群众公认的原则,才能尽可能地把优秀的干部选拔到党的执政骨干队伍中来。而民主的失真,则难以真正实现选举的筛选功能、难以真正集中群众意见,往往会使那些善于投机钻营者“脱颖而出”。
基层党内民主失真的原因
民主素养的不优。党员良好的民主素养是决定民主质量的基础性要素。当前,我们党的党员数量已经超过8200万,来源多样、成份多样,生活环境群体性差异大,受教育程度的群体性差异明显,致使党员的民主素养参差不齐。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党员民主权利意识淡薄或功利化。主要表现为,不珍视党章赋予的民主权利,不积极参加党内的生活、不积极参加党内的选举或者投票时很随意;在党内选举中常常把是否利己作为基本行为准则,往往把民主权利作为谋取利益的筹码,把行使民主权利作为换取利益的交易。二是有些党员干部存在认识误区。有的认为“民主影响权威”:一些人认为民主削弱了组织和领导人的权威,不利于党的集中统一;有的认为“民主影响稳定”:一些人担心发展民主会引起混乱;有的认为“民主影响效率”:一些人认为在民主决策的过程中,容易出现争执不休、议而不决的局面,影响到工作效率;有的认为“基层党内民主无关大局”。基于这些认识上的误区或偏差,一些党员干部对发展基层党内民主存在排斥、恐惧和轻视等心理。
民主能力的不足。民主的能力是保证民主质量的重要条件。据调查,一些党员干部、党代表的民主能力差强人意。主要表现为:一是有些党员领导干部引领民主发展的能力滞后于发展民主的客观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广大党员的民主意识不断觉醒、民主诉求不断增强而且更加多样,对党内民主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一些领导干部在这样的背景下,习惯于“替民做主”,习惯于“个人说了算”,不能适应党内民主发展的新要求,在思想上对发展民主有抵触情绪,在发展党内民主的新要求面前上显得手足无措。
二是一些党员的民主能力滞后于民主诉求的增长步伐。一些党员民主意识觉醒了、增强了,但民主的能力却没有得到同步提升。有的不懂得通过什么样的渠道和程序正确表达民主诉求,不能够严格按照民主的规则行使民主权利;有的党员对组织的决策和决议,合自己意愿的就赞成、不合自己意愿的就反对;有的不懂得或不善于通过规范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民主权利,个别党员为了维护自身权利甚至采取一些极端的措施。
三是一些党代表的履职能力滞后于民主政治发展的进程。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对党代表的履职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一些党代表更多地把代表作为一种荣誉,一些党代表在参加完党代会之后就忘却了“代表”的身份,不能够在实行党代表任期制的背景下,进一步在任期内更好发挥党代表的作用。
利益情感的困扰。人们的行为无不受利益、情感因素所影响。其中有积极的影响,也有消极的影响。一个党员有了正确的利益观、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善于控制自我情感,能始终保持理智和清醒,才能在民主活动中,真正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然而,真正做到不为私利和私情所影响并不容易,特别是在当前社会深刻变革的大背景下,更加不易。当前,在党内民主实践中,一些党员干部为利所惑或为情所困放弃或违心行使民主权利。特别是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有的党员明知被推举的对象有这样那样的缺点,并不是最合适的人选,但是或者害怕报复、或者因为私人感情,最终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一些干部为了实现个人的利益,或者为了维护小团体的利益,对主张民主者或者敢于通过民主的方式进行监督、批评者,想方设法进行抑制甚至打击。
制度机制的缺憾。民主的持续良性发展,必须有科学的制度和机制来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汲取历史的经验教训,高度重视党的制度建设,在党内民主建设上坚持以建立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着力推进党内民主制度机制建设,取得了重要成果,为党内民主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是,与形势和任务的发展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不小差距。主要表现:一是有的制度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这是党的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中也存在这样的问题。二是有的制度之间衔接不紧,缺乏应有的合力。制度只有形成体系、产生合力才能有效发挥制度的作用,当前,包括党内民主制度在内的党的建设的各方面制度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衔接不紧的问题。三是有的制度刚性不足,缺乏强有力的落实保障机制。比如,选举结果不被尊重的问题,在基层乃至上层的党内民主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不良文化的影响。当今时代,我国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居于指导地位,但各种消极落后的文化依然存在,对党内民主的发展产生着消极的影响。一是封建专制文化的侵蚀。中国漫长封建社会中形成的专制文化,如个人专断思想、特权思想、人治思想等在今天的文化领域依然一定程度地存在,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大敌,阻碍着党内民主发展的脚步。二是传统落后观念的影响。如“明哲保身”、“枪打出头鸟”等落后的观念也制约着党员对民主的崇尚和追求。三是党内潜规则的潜移默化。党内潜规则是指存在于党内的、与党的规章制度相对立的,以隐蔽性、实用性、功利性、排他性为特征的,被一些党员认可并实际奉行不可名状的非正式规则或制度。这些潜规则的存在破坏着党的原则和制度,是发展党内民主的无形大敌。
(作者为中共河南省直机关党校党史党建教研室主任、副教授;本文系2012年度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基层党内民主失真问题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2BDJ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