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学者说,中国地方政府债务已破“20万亿”,听来让人震惊。国家审计署前几天公开称此数不实,相关媒体也刊出了更正。我也不信地方债会有那么多,但认为风险肯定有,若不管束可能闯祸不是危言耸听。
我不反对地方发债,缺钱借债无可厚非;但地方举债我认为应量力而行才对。据官方消息说:去年重点审计的36个地区,债务率超过100%的就有16个,最高的为188.95%,加上政府所作的担保,债务率达219.57%。怎么会这样?所谓债多不愁,难道地方政府当初借债时真的就没想到还?
令人不解的是,银行不蠢,为何明知地方政府还不起债却还要给贷款呢?对此银行自己解释是“被逼无奈”,不排除有这种可能,之前也确有地方政府给银行施压,扬言不贷款就抽走财政存款。但我个人认为此事绝非像银行说的那么简单。无利不起早,银行一定有自己的考虑,是何考虑暂不讲,容我后面谈。
先说地方债,目前的地方债有三块:一是中央政府代借代还;二是地方自借自还;三是地方政府为“融资平台公司”贷款担保。现在看,风险并不在第一种,中央替地方借债不仅规模可控而且还债有保证,不会出风险;问题是第二、第三种,规模无约束,如脱缰野马一哄而起,结果自是一放不可收。
当然,也并不是说完全没约束,约束还是有的。自古欠债还钱,“还钱”就是约束。可你说怪不怪,时下不少地方借债似乎不会考虑还钱的事,只要能借皆来者不拒。所以如此原因其实简单,“还钱”虽是约束,但约束的只是政府而非官员。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官,官员几年一换,不等债务到期人家早就远走高飞了。
说一件我亲历的事。数年前我在某欠发达地区调研,当地的一位市长告诉我,市府向国家某商业银行借了70亿元30年期的贷款用于城改。我问这么大一笔钱将来怎么还?他说在自己任期内给银行每年付利息就可以,30年后的事天知道,那时我早已退休,管不了也不用管。
一语道破,这正是当下的症结所在。仔细想,那位市长说的没错,为官一任,谁不想造福一方?然而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尤其是欠发达地区,财政没钱啥也干不了,岂能甘当落后?逼不得已,于是政府只好向银行借。有人批评那是地方官员为了追求“政绩”才让政府过度负债,可请问天下哪有官员不追求政绩的呢?
转谈银行吧。说过了,银行不蠢,银行之所以敢给地方过度放贷,除了被逼,我认为另一个重要原因是银行坚信地方政府不会破产。是的,中国不比西方,人家西方联邦制的国家地方政府有可能破产,而中国不会。我们的中央与地方政府是父子关系,血脉相连,一旦地方出事中央政府绝不会见死不救。
如此一来,有中央政府做靠山,银行给地方政府贷款风险就几近于零。当然也不是太绝对,至少在理论上,所有贷款都是有风险的,但风险大小有不同。摆明的一点:就政府贷款与企业贷款比,企业只承担有限责任而政府承担无限责任,两害相权,假若你是银行行长你会怎么做?
想多一层,说中央与地方政府是父子,中央与国有银行又何尝不是?既然大家是一家人,银行把钱借给地方政府,即使将来有啥闪失收不回,中央政府也会兜底。不是吗?当年国企欠银行那么多债而银行之所以能安然无恙,最后就是有中央政府兜底,将不良贷款剥给了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问题很清楚,这些年地方债务失控,说来说去原因不过有三:一是地方政府投资冲动;二是中央财政集中过多而地方财政捉襟见肘;三是银行缺乏风险约束。针对此三点,有学者对症开药:提出今后地方债只能由中央代借;重新确定中央与地方财政的分配比例;加大国有银行改革的力度,强化风险约束。
原则上,以上主张我都赞成,但也有三点疑问:第一,中央替地方借债当然好,问题是中央政府要最后对偿债负责,这样地方政府会不会更加有恃无恐?第二,重新界定中央与地方财政的分配比例做起来很复杂,远水能否解得了近渴?第三,不论银行怎么改,若中央与地方父子关系不变,银行风险怎会变?
大道至简。控制地方债最简便的一招,在我看来是要约束关键人,具体说是要约束地方的主官。当下的问题,是“还钱”作为借债的约束只能约束政府而不能约束官员,若能通过某种制度安排约束官员,此事当不难解决。设想一下,假若让地方主官对当地政府欠债负责,比如规定债务率超100%不得升迁,地方断不会再乱借债的。
研究经济学数十年,有个看法我始终坚持,即约束政府必须先约束官员。政府由官员掌控,官员不受约束政府行为规范不了。类似例子是银行。上世纪末国内银行坏账率高得离谱,而央行推出“贷款终身负责制”后效果立竿见影。尽管今天人们对此还有不同看法,但“责任到人”的制度设计理念没有错。
敢问一句:银行可以做到的事,为何不让地方政府也仿而效之呢?
来源: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