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于信息类型的多样性与社会分工的多元化,不论是在环境监测还是在舆论监督中,我们都不能对大众媒体寄予太多的期望。对媒体功能的分析不能忽视两个事实:一是媒体只是社会信息传播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承担了一部分的信息传播功能;第二,媒体的能力是有限的,它无法呈现全部的信息,其洞察、监督及信息收集与分析能力都有很大的局限性。通过区分媒体信息与非媒体信息、媒体信息机构与非媒体信息机构,我们可以客观地审视其社会功能。正如大众传媒的有限效果一样,大众传媒的功能也是有限的,受其他社会装置的制约。若从舆论监督的角度看,没有其他“非舆论监督”机制或机构的配合,大众传媒的舆论监督必然事倍功半,即便在最为民主的体制下也是如此。
关健词:社会性信号 非媒体信息 非媒体信息机构 有限功能 舆论监督
(本文发表于《南京社会科学》2012年第1期)
一、引言:媒体能耐几何?
1901年的12月21日,中国报人的先驱梁启超在《清议报》上发表了长篇论文《本馆第一百册祝辞并论报馆之责任及本馆之经历》(简称《论报馆之责任》),在这篇论文中梁启超再次用雄辩的逻辑和充满激情的文字论述了报纸的重要性,他用“伟哉,报馆之势力!重哉,报馆之责任!”来形容报馆之重要。文中梁启超引用了日本新闻学者松本君平的《新闻学》一书来赞颂报馆之功德:“彼如豫言者,驱国民之运命;彼如裁判官,断国民之疑狱;彼如大立法家,制定律令;彼如大哲学家,教育国民;彼如大圣贤,弹劾国民之罪恶;彼如救世主,察国民之无告苦痛而与以救济之途。”[1]梁启超的这种“报业观”激励了此后100多年间的中国知识分子投身到这一事业中来,他们“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以媒体为武器,救国救民于水火之中,其精神可歌可泣。即使在今天,信奉“报业救国”者仍然大有人在。然而在笔者看来,梁启超的论述显然过分高估(或者是有意拔高)了报馆的功能,而忽视了社会分化条件下其他社会系统的存在。这种有意无意的高估固然可以给媒体从业者带来无尚的光荣与激励,却也很容易使他们眼中只有媒体而走向两个极端:得意时认为媒体万能,失意时认为媒体无用;社会风调雨顺认为是媒体之功,社会发生失范时则归罪于媒体之过。
这种思维在今天的媒体人及媒介研究者中仍然存在。如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就有不少人将金融风暴的出现归结为媒介预警系统的失效所致。英国《金融时报》的总编莱昂内尔•巴贝尔就反思和批评了金融媒体和金融记者的报道不足导致媒体预警功能失灵。在他看来,媒体报道中存在的四点不足:第一,金融记者未能领会场外衍生品交易监管失效的重要性;第二,记者们未能认识到抵押贷款巨头房利美和房地美所享有的政府担保所造成的风险;第三,记者们未能领会银行表外融资增加的重要性、这种现象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顺应周期的资本充足率规定的关系、以及杠杆的总体概念;第四,金融记者过于迟钝,未能意识到金融体系的崩溃会对实体经济造成意义深远的破坏性影响。[2]在中国,作这种批评的也不乏其人。如石研、徐曼(2010)就认为西方媒体没有预警金融危机的原因在于财经报刊背离了“看门狗”的职责,在过渡逐利的动机驱动下,从“看门狗”变成了“宠物狗”。[3]原《财经》主编胡舒立也指出,全球金融危机把市场和众多金融机构带入深渊,但事前却毫无警示,“财经媒体去哪儿了”值得人们思考。在胡舒立看来,尽管金融危机的原因非常复杂,但媒体事前对危机报道的不充分,报道中过于关注股市却忽视了对真实经济的关注,也忽视了对比股市大得多的债券市场的关注等确实使媒体有失职之嫌,而他们本该做得更好。[4]
凭心而论,这些反思与批评是十分必要的。作为媒体,就应该发挥监督与预警功能,指出风险之所在,并防范危机的发生,金融媒体监视金融环境预警金融危机是其本份与职责所在。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上述批评也有其不公之处,把金融危机的发生归咎于媒体和记者的失职显然高估了媒体的能力,也夸大了媒体的功能。事实上,即便媒体本着最客观独立的精神,抱着最善意的动机(以公共利益为旨归,不与大企业同流合污),它仍然不能保证能够有效地防范金融危机。原因很简单,因为媒体不是万能的。由于受到自身职业的激励,长期以来“媒介万能论”的观点主导着记者及传播学研究者的思维,所以我们才会在很多时候将本不该媒体承担的责任或媒体压根无法承担的责任强加到媒体身上,造成了展江教授所说的“社会生病,媒体吃药”的情形。[5]这种“媒介万能论”的观点与思维模式需要重新审视,因为我们的社会已经不是100多年前梁启超所处的那个社会。
在笔者看来,我们要客观分析媒体在金融危机中的表现至少不能忽视如下两个事实:一是媒体只是社会信息传播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承担了一部分的信息传播功能,媒体并不是全部信息传播的承担者;第二,媒体的能力是有限的,它无法呈现全部的信息。其洞察能力有限、监督能力有限,信息分析与收集的能力同样有限。正是这两个特点决定了媒体无法“包打天下”。事实上,对媒体及其功能的分析需要将其置入社会系统中进行观察。如果我们对媒体信息与非媒体信息、媒体信息机构与非媒体信息机构进行有效地区分,对于媒体及其功能的理解可能会更加理性和客观,也能够破除“媒体万能论”的刻板印象。
二、媒体信息与非媒体信息
信息一词的内涵广泛。广义而言,任何有意义的内容都可以表现为信息。英文中的“information”用来指陈述、阐明或解释的观念、知识、消息或证据。[6]媒体信息则指大众媒体上公开报道或批露出来的信息。由于媒体受到“取景框架”的制约,所以只有那些具有时效性、接近性、戏剧性或娱乐性的信息能够进入媒体的报道框架内,因此,媒体信息只是所有信息当中的一小部分,而大量的信息是以“非媒体信息”的方式存在的。与媒体信息一样,非媒体信息也可以消除不确定性,并给人们的决策提供参考。
例如,经济生活中的价格就是一种重要的非媒体信息。价格是以数字呈现的,表示事物价值、效用或稀缺性的信号。它可以为人们所观察和理解,也可以进行比较。如果一个物品的价格走高,那么它给人们传达出的信息是这种物品的效用在上升或者在市场上变得稀缺。相反,如果价格很低,其传达的信息就是这种物品不是稀缺品或者不具什么效用。价格信息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无比重要的作用。它不仅能够协调物品的供给,也可以协调人们的行动。在经济学家哈耶克(Hayek)看来,在一个有关相关事实的知识(the knowledge of the relevant facts)由众多个人分散掌握的系统中,价格能够帮助不同的个人协调他们所采取的彼此独立的行动,就像主观价值(subjective values)可以帮助个人协调他所制定的计划的各个部分一样。哈耶克因此把价格体系描述成一种记录变化的工具和一种传播系统(a system of communications)。这种传播系统的功能在于它能够使单个生产者仅通过观察若干指标的变化就可以调整他们的活动。哈耶克说:“如果我们想理解价格体系(the price system)的真正作用,那么我们就必须把价格体系视作是这样一种交流信息或沟通信息的机制。”[7]正是因为价格具有重要的信息功能,所以一量取消了价格,或者价格体系变得僵化,那么其所传达的信息就会受到扭曲甚至消失,就导致社会的供需失衡,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将陷入混乱当中。社会学家韦伯在《经济与社会》中就曾指出计划经济很难施行,原因在于:第一,资本的合理使用和维护,只有在一种以交换和货币的使用为基础的制度中才能够得到保障;第二,由于一个完全社会化的制度不可能进行理性计算,所以它完全可能造成各种极为严重的浪费,而其严重程度甚至足以使那些人口密度较高的国家无力养活当下的人口。[8]奥地利经济学家米塞斯(Mises)在批评计划经济时也就着眼于其价格机制。米塞斯认为,社会主义体制无法进行经济核算,因为取消了商品和货币交换就不可能在不同质的生产过程,不同的产品之间进行成本和效益的比较。而且,由于计划经济取消了价格机制,不得不转而依靠计划中心的官僚进行生产和分配,这势必造成经济社会运行的信号系统全面失灵。 [ 9]由于缺乏可观察和比较的信息,计划者指挥经济与社会运转的命令必然充满盲目性。相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价格发挥的信息功能可以使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协调更为顺畅。斯蒂格利茨(Stiglitz)比较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信息功能后认为,“市场经济可以被看作一个相当和谐的控制机制。每个购买者都监督售卖者的产品质量。如果卖方的产品质量有所下降,那么买家就会更换卖主,或者要求卖方在价格上让步。卖方根据这一情况,来提供适当的质量的产品。”[ 10]这种有机协调是依赖于价格这一信息机制所发挥作用的。价格机制提供的这种信息并非媒体信息。
而知识也是一种重要的非媒体信息类型。某种程度上,信息可以等同于知识。世界银行1999年发布的《知识与发展:1998/ 99 年世界发展报告》指出:与发展有关的主要是两类知识:一类如农业科技知识、营养卫生知识、计算机知识、会计知识等关于技术的知识;另一类如产品的质量、雇工的勤奋程度、企业的资信状况等关于属性的知识。[ 11]显然,这两类知识都非媒体信息,由于没有时新性,这样的知识未必能够进入媒体的报道框架。又由于其十分专业,即便媒体感兴趣,也未必有能力获得这些专门知识。卡尔.波普尔(Karl Raimund Popper)则将人类知识划分为七大类:第一类是常识,即人们日常生活中形成的知识;第二类是经验性知识,即带有专业性,是在专门性活动中积累起来的知识;第三类是神话故事和传说;第四类是科学知识;第五类是哲学知识;第六类是艺术知识;第七类是宗教知识。[ 12]从波普尔的知识分类中可见,媒体虽然是知识与信息的汇集地,但大量的知识是以非媒介信息的形态广泛地存在于社会或个人头脑之中的。个人头脑中的知识可能得自于媒体,也可能得自于经验、实践或者体验,构成“实践性知识”或“默会的知识”。
在哈耶克看来,知识是分立的,每个人所拥有的知识只是全社会知识总量的微不足道的一部分。即使是专家也可能只对某一领域或少数的几个领域知之甚多,绝不可能完全了解所有的知识。这即是类似于劳动分工的“知识分工”(the division of knowledge)。[ 13]由于“知识分工”的存在,我们需要一个能够将各种知识汇集起来的社会机制。在哈耶克看来,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都是一种协调知识与信息的制度体系。在计划体制下,中央计划机构负责收集信息,而后对全国制定统一计划,生产、分配都按此计划进行。但任何人或任何组织都不可能收集到分散在市场上的所有信息。特别是当这些信息时刻都在发生变化时,任何人或组织都不可能拥有任意时刻的所有信息。正是在这一点上,哈耶克认为,计划经济的理论基础是错误的。[ 14]计划体制使分散的知识无法协调一致,进而无法实现社会合作。而在资本主义社会,有着许许多多的机制与机构激励着人们实现知识与信息的交换,使知识的价值能够得到更大的发挥。阿尔钦和德姆塞茨(Alchian and Deynseta)在《生产、信息费用和经济组织》一文中就将资本主义企业理解为“专门收集、整理和出售信息的制度”。[ 15]由此也可见,收集与传播信息并非大众媒体的专利。
此外,社会行动也具重要的信息功能,其本身也是一种重要的信息,这种带有社会指征的信息笔者称之为“社会性信号”。如游行与示威,虽然诉诸行动,但很多时候也是一种“表达”。在各国的宪法中,言论出版自由与游行示威结社的自由总是相提并论,这两者都具信息表达功能。如1791年美国通过的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限制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这一规定就将言论出版自由及游行示威的自由并举而书。言论表达总是会与行为结合在一起,有时候只有通过一定的行为才能表达出独特的、强烈的意见,这种以意见表达为目的的行为通常也被称为“象征性表达行为”。为了强调行为在言论中的分量,美国最高法院在象征性表达中分离出了另一个概念“言论附加”(speech?plus),规定一旦某种行为构成了“言论”,它就应被视作象征性表达,至少是“言论附加”,它就和纯言论一样是受到第一修正案保护的。美国国会1935年通过了“全国劳工关系法”(NLRA),确认了劳工有权进行罢工、游行来表达对劳资关系的意见,并将这些行为列入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范围。[16]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同样将言论、出版自由与集会、结社、游行与示威并列在一起,同样肯定社会行动也是信息或意见表达的方式与途径。通过行动来表达信息和意见,比通过言论或符号来表达更加直观。可见,社会性信息未必要通过媒体来显示和呈现。社会运动本身具有信息传播功能,它传递的是有关社会不满或民众诉求的社会性信息。当媒体为某种力量垄断的话,社会运动还能够矫正媒体的传播失灵:民众可以不通过媒体,而直接通过社会行动来表达心声与民意。如美国的占领华尔街运动,民众的的不满就是通过行动显示出来的。华尔街的金融精英能够控制美国的经济命脉,一定程度上也能控制美国的媒体与舆论走向,在这种资本家与媒体结合的寡头垄断下,民众很难通过媒体表达诉求。这个时候它们就会选择直接行动来表达意愿。这直接绕过了媒体的中介,一定程度上迫使媒体就范。
同理,社会冲突也具有重要的信息功能,齐美尔(Simmel)就认为社会冲突是社会互动交往的一种形式,是促进社会有机体团结统一的过程。[17]从传播学的角度看,社会冲突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性信号。1921年发生在苏俄的喀琅施塔得叛乱就给了列宁一个强烈的政治信息:作为十月革命主力部队的喀琅施塔得水兵都起来造反了,国家政策肯定出了问题。列宁非常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个政治信号,开始设想革新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这就是后来的“新经济政策”。[18]同理,当下中国的群体性事件也具有这样一种信号功能。群体性事件的频发呈现了重要的社会信息:它呈现了社会问题的或社会疾病的征侯。尤其当社会出现整体性的传播失灵时,群体性事件以一种直观的、肢体冲突的方式把“问题”呈现出来,它替代了“语言”和常规的信息表达,揭示了社会的病症。相反,地方政府以消除群体性事件为目标的截访或各种方式的“刚性维稳”举措,“把一些民众利益表达方式当成对社会管制秩序的破坏”严厉打击,[19]非但无法解决问题,有效确立政治权威与合法性,反而有可能掩盖问题,使社会性信号系统紊乱和失灵。事实上,很多“群体性事件”是改革的前奏,它为制度创新和改革提供了真实的信息,成为中国制度变迁的前奏。如1970年代后期,毛泽东逝世后,内陆省份四川发生了粮食骚乱。这给了省领导和国家领导人一个强烈的信号:除了解散人民公社,把土地分给农民以外别无他途。而正是这种“骚乱”提供的信息,倒逼出了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应该将“群体性事件”视作一个社会性信号,在媒体被垄断或传播严重失灵的情形下。事件本身传达出的信息比媒体报道更加真实和重要。
三、媒体机构与非媒体信息机构
媒体是现代社会非常重要的信息收集机构,这几乎是一种社会共识。在新闻传播学者的笔下,媒体和记者的功能更是被强调和突出成为“社会之镜”、“第四权力”或者“无冕之王”。正是在这种强调甚至拔高之下,我们往往容易忽视媒体的局限,容易忽略非媒体信息机构在社会系统中发挥的信息收集与传播功能。
所谓非媒体信息机构指那些不是以提供公共信息为主要职责,但同样具有信息收集与传递功能的组织。事实上,非媒体信息机构所发挥的信息收集与传递功能丝毫不亚于媒体,有时侯其重要性远超媒体之上。如在市场经济中,银行就是一个重要的信息收集机构和监督机构。银行通过收集和过滤企业的信用信息以控制自身的信贷风险,也通过各种信息来监督企业。银行的这种信息收集与分析功能与媒体对企业信息的批露与监督互为补充。著名经济学家青木昌彦就研究了日本的主银行系统对公司的控制及其在相机治理机制中的作用,在他看来,日本主银行可以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在对企业监控的三阶段中解决不利选择和协调失败、道德风险以及承诺等问题。[20]市场经济下的金融体系要求更为广泛透明的公开信息以及对信息进行有效分析和传递的机制。但这种功能仅仅依靠大众传媒是无法实现的。在美国,市场经济高度发达,为了实现市场信息的透明度、准确性和及时性的要求,除了大量的财经媒体和社会媒体,美国的资本市场更催生了大量的分析师、机构投资者以及评级机构,这些中介机构主要收集企业的财务或信用信息,发挥比大众媒体更为重要的监视环境的功能。这些中介机构与媒体一道,都是重要的信息处理和传递机构。
中介机构在专业信息的搜集和传播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正如张维迎所认为的: “形形色色的中介组织,通过监督和记录市场中的交易行为,为现代社会的信誉机制提供了信息基础。几乎所有的中介组织的基本工作都是收集,加工和传输信息。”[21]国际三大信用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公司、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和惠誉国际信用评级公司就是这样的信息中介机构。他们通过专业的调研和信息分析,对包括金融机构、企业、国家、地方政府等融资和信用进行评级,预估风险,为投资者的决策提供参考。如惠誉拥有2000多名专业评级人员,为超过80个国家和地区的客户提供服务。穆迪在全球26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员工约4500人。标普目前则对126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主权信用评级。2011年8月5日,标准普尔下调了美国主权信用评级,将美国的主权信用评级由原来的最高级AAA下调至AA+。标普称降级主要因为担忧美国不断增长的债务负担以及其中的政治风险。下调信用评级引发了全球投资者及普通公众的广泛关注。这是任何大众传媒的影响所不及的。
除了国际信用评级机构,为媒体提供收视率信息的“尼尔森调查”,为网站提供流量排名的中介,各种会计公司,审计公司,金融调查公司,甚至高校排名等都可以看作是收集信息的中介公司。当然,要保证这些提供信息的中介组织本身的公信力,一定要引入竞争,打破垄断。这如同提高媒体的公信力一样。如果信息中介成为政府的附庸,其传递的信息就会失真。全世界最权威的认证机构和评估机构,如穆迪(Moody's),标准普耳(S&P),惠誉(Fitch)都是私人的,其公信力的建立基于其独立与客观的立场。通过这些中介机构的信息,媒体的报道才能够有所依托。陈志武先生虽然十分强调媒体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但他也不否认,媒体不过是监督与守望金融环境的一环或者说一份子而矣。如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就有六道防线:第一层是董事会;第二层是证券市场的参与者;第三层是媒体;第四层是行政监管;第五层是市场竞争对手与中介组织监督;第六层是法庭诉讼。这六个层次缺一不可。[22]媒体虽然对公司的监督最为直接,且处在监督的最前端,但其监督能力却不能不依赖于其他市场参与者。
除了经济领域,在社会领域也是如此。社会领域中的许多政府机构或非政府机构(NGO)、赢利机构或非赢利性机构(NPO)同时也是重要的信息收集与传播机构。如在监督政府、揭露丑闻方面,非政府组织的信息功能十分明显。在加拿大,共有175000多个非政府组织,包括透明国际加拿大分部(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Canada)、加拿大伦理和公司政策中心(Canadian Centre For Ethics And Corporate Policy)、加拿大国际商业研究会(Canadian Council For International Business)等,他们也发挥着“看门狗”的作用。[23]与此类似的还有国际人权组织、妇女和儿童保护组织以及形形色色的环保组织等等。媒介社会学家舒德森(Michael Schudson)甚至将这些组织称为“新型的新闻组织”。他说,“今天的时代,除了传统的新闻媒体之外,还有很多的组织以系统的和不断发展的方式投身于向公众提供公共事务信息的事业之中。这些‘新型’的‘新闻组织’中的最为重要的部门是一些政府本身的办事机构和部门。还有就是新技术造就的众多网站和网友。以及其他公共组织。”[24]这些非媒体信息机构类似于李普曼所说的“政治观象台”,它在社会信息传播系统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舒德森看来,今天的媒体与先前相比要与其他更多的组织共同分摊公共信息,包括为数众多的民意调查机构、非党派性的鼓吹式新闻组织以及其他一些通过研究或诉讼等收集事实以追求党派客观性的机构和组织,有时,他们本身就是政府机构的雇员,如很多美国联邦部门和组织机构,负责监察和审计相关的部门和机构,他将他们的调查和审计结果报告给总统和国会,有时会曝光一些丑闻。[25]的确,从社会系统的架构来看,媒体虽然处于信息传播的中心,但其监督能力总是有限的,无法替代其他信息搜集机构。事实上,除媒体外,政府科层内部的统计部门、审计部门与纪检部门、监察部门等其实都是一种信息搜集机构,通过统计、审计、核查出来的数据、信息或者情况来实现监督功能。如体制内的贪腐信息,最有合法性且最有能力获得的当属监察部门或者审计部门。在美国如此,在中国亦如此。2011年5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在会上通报了20起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26]这些案件很多都是首次批露而之前媒体没有报道过的。审计部门在查处与监督贪污腐败或不正之风的过程中同样发挥着巨大作用。1998年,国家审计署组织对23户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审计,发现资产不实数占10.39%,负债不实占7.89%。企业财务报表反映的不实润总额38.87亿元,有36.92亿元是虚报,另有隐瞒利润20.53亿元未在报表中反映。呆账、待处理财产损失和不良资产等形成的潜亏36.06亿元。对河北、内蒙、山东等七省、自治区162户国有重点亏损企业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发现,这些企业账面反映亏损24.48亿元,审计核实为48.26亿元,查出少报23.98亿元,少报亏损相当于账面亏损的98.76%,此外还有潜亏31.8亿元。[27]中国国家审计署2011年发布的《2010年度审计署绩效报告》显示,2010年,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共审计(调查)15.7万个单位,共查出违规问题金额3280.5亿元、损失浪费问题金额427.6亿元、侵害人民群众利益问题金额34.1亿元、被审计单位损益或财政收支不实问题金额1651.2亿元。向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移送事项1493件,涉及人员2103人,涉及金额70.9亿元。地方审计机关共出具审计报告13.76万份,报送专项审计调查报告1.37万份,向社会发布审计结果公告7640篇。地方审计机关共完成对3.69万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其中查出领导干部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问题金额249.1亿元;涉嫌个人经济问题的领导干部52人,问题金额7276万元。审计后,82名被审计领导干部和465名其他人员的问题被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28]上述信息不是审计部门批露的话,很难为人所知。可见,审计部门虽然不是媒体,但其在揭示和查处弄虚作假、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案件上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舒德森认为,一个民主的社会不仅需要一个不可爱的媒体,也需要一个分权(self-divided)的政府去想方设法设计出一些制度来增加社会的信息透明度。舒德森注意到,在美国,《信息自由法案》的实施使美国政府公共机构的透明度在显著增长。在政府治理和政治主张层面上,美国社会的各种不同的“责任体系”也同时出现增长,如“联邦选举委员会”的成立,就承担了对选举的监督与信息批露;美国的审计总署负责对各联邦组织机构的财务状况作出说明;派驻联邦组织机构中的监察主任,负责对各联邦机构方方面面的行事进行监督调查,将结果向总统和国会报告。美国驻司法部的监察主任就曾对联邦调查局在追踪9.11事件过程中的不力行为提出批评。所有这些政府机构设置都在为政府内部提供一整套信息检查和制衡措施。使得民主政府承担责任的各种方式不仅仅通过“纵向负责制”(通过选举直接向公众负责),也通过“横向负责制”,即每一个政府部门对另一个政府部门负责来起作用。舒德森说:“今天的代议制政府借助于一个大规模的行政组织和机关来运行,对于这么宏大的行政机构,新闻界本身根本不可能做到密切监测,那么横向负责制是否具有活力则应该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29]政府内部的权力制衡、外部的党派轮换使各种机构和人员都获得了批露信息的激励,这大大丰富的信源的多样性,加速了信息的呈现和流通,提高了社会的透明度,也为媒体的信息采集提供了方便的途径。
反观前苏联,这种信息中介机构是严重缺乏的,即使有,也因为缺乏独立和竞争,无法传递真实的信息,媒体的报道自然也免不了传播失灵。传播学者施拉姆(Wilbur Schramm)写道:“在前苏联,媒体是与其他的国家权力工具及党的力量紧紧结合在一起。苏联的媒体与街道的小组会议、学校的青年会议、学校系统、工会、党的基层组织具有高度的同质性,报纸、广播电视、出版业以及政府的警察监控系统,这些都是为了达到同一个目标的不同工具,它们全部说着一样的事情。”[30]在这种情形下,媒体无法依托非媒体信息机构所传递的信息进行报道,其报道的局限性也就显而易见了。
结语
在区分了媒体信息与非媒体信息,媒体信息机构与非媒体信息机构之后,我们再来反观大众媒体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与功能,我们就会发现:尽管媒体的作用不容小视,但也不能高估,更非万能。正如大众传媒的有限效果一样,大众传媒的功能也是有限的。这种功能需要依赖于社会其他制度设置。
客观而言,在社会系统中,大众媒体不过是一个信息中介,它将来自不同领域的信息转换编码成公众可以理解的符码,即公共信息,而这个制作与转换的过程就是新闻生产。换句话说,大众传媒的功能与职责就在于它是打破信息的私有化、割据化的状态,将信息从私有、专用状态转化为公有、通用状态的一种社会制度装置。汪丁丁因此将新闻媒体称之为“公共信使”。他说:“一条消息,如果永远不为人知,我们说,它保留了‘私人’信息的处境。新闻的技术本质就是打破信息的私人处境。”[31]通过将私有信息公开化,使社会成员能够共享信息并进行公共交流,这即媒体的本质功能。媒体的其他社会功能,都是附着于这一本质功能基础上的。美国著名记者海伦.托马斯(Helen Thomas)也说:“媒体相当于中介,承担着把事实、数据和政策传播到大众当中的传输纽带的作用,同时向读者、听众和观众解释新闻含义。”[32]在笔者看来,这种理解道出了新闻媒体的本质功能。和西方其他记者或研究者一样,海伦.托马斯也十分强调媒体的“看门狗”(watchdog)的作用,即我们常说的“舆论监督”功能。诚然,媒体应当是民主的看门狗,这毫无异议。但我们同样不能忽视两个事实:第一,这种“看门狗”的功能需要通过媒体的“信息中介”的作用发挥;第二,媒体“看门狗”的功能也需要依赖于其他类型“看门狗”的协同作用。如果没有配套的社会装置,如果不依托于其他的机构或组织,媒体所有的功能完全可能全部失灵,成为摆设。这种“传播失灵”已经在经典社会主义国家中出现过了。[33]在资本主义国家,同样会出现。实际上,即便在最为民主的国家,媒体的功能与作用也是极为有限的,无法包打天下。从舆论监督的角度看,媒体的舆论监督若没有社会“非舆论监督”机制或机构的配合,必将事倍功半。因此,不论在何种体制下,要使大众传媒成为真正的“公众信使”或公共利益的“看门狗”,我们还需要创设一系列良好的社会条件与制度装置,对后者的建设与改进,恐怕比对大众媒体本身的建设与改进,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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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Armen Alchian and Harold Demsetz,production,Information Costs,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American Economic Review,vol.62,P777-795)
[16]邵志择:《表达自由:言论与行为的两分法-从国旗案看美国最高法院的几个原则》,《美国研究》2002年第1期。
[17][美]L.科塞著,孙立平等译:《社会冲突的功能》,华夏出版社,1989年,第16页。
[18]沈志华:《一个大国的崛起与崩溃:苏联历史专题研究(1917-1991)》(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92-127页。
[19]于建嵘:《抗争性政治:中国政治社会学的基本问题》,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39页。
[20]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组:《无危机增长:“中国模式”中的财政金融因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34页。
[21]张维迎:《信息、信任与法律》,,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第66页。
[22]陈志武:《法律市场与媒体》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2005年,第111页。
[23]李东晓:《中国贪腐丑闻的媒介呈现与新闻生产研究》,杭州,浙江大学博士论文,2010年,第168页。
[24][美]舒德森著,贺文发译:《民主为什么需要不可爱的新闻界》,华夏出版社,2010年,第14页。
[25][美]舒德森著,贺文发译:《民主为什么需要不可爱的新闻界》,华夏出版社,2010年,第19页。
[26]这20起案件分别是:“北京市门头沟区建委原主任安凤奎在廉租房建设中受贿案”;“天津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原总经理高怀志在地铁建设中受贿、贪污案”;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原盟委副书记蔚小平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街道红果村村干部贪污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巨额征地动迁补偿款案;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街道红果村村干部贪污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巨额征地动迁补偿款案;吉林省长春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王栾周在学校工程建设中受贿案;江苏省苏州市交通局原局长严冬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受贿案;安徽省蚌埠市政协原副主席徐社新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江西省萍乡市2亿元串通投标系列案;山东省青岛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原主任周铮受贿案;广东省深圳市两家公司串通投标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原副市长李启亮插手工程建设项目受贿案;海南省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局原主任科员何明高受贿案;重庆市奉节县职工住宅楼开裂倾斜案;四川省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原副调研员杨淑华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贵州省贵阳市原市长助理樊中黔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陕西省宁强县交通局原局长何超、原副局长刘华斌受贿案;甘肃省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人志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原副厅长兼保健局局长李寿芬以虚增工程量等手段套取工程款贪污、受贿案。
[27]雷家肃:《国家经济安全导论》,陕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79页.
[28]国家审计署:《2010年度审计署绩效报告》,二○一一年七月。全文见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1日11:22。
[29][美]舒德森著,贺文发译:《民主为什么需要不可爱的新闻界》,华夏出版社,2010年,第49-50页。
[30][美] 弗雷德里克.S.西伯特、西奥多.彼得森、威尔伯.施拉姆著,戴鑫译,《传媒的四种理论》,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10.页。
[31]汪丁丁:《新闻的处境》,见《盘旋的思想:知识、秩序与自由》,三联书店2009年,第264-265页。
[32][美]海伦·托马斯著,夏蓓,蒂娜·舒译,展江等校:《民主的看门狗》,南方日报出版社,2009年,第13页。
[33] 潘祥辉:《社会主义国家“传播失灵”现象的组织社会学分析—以中国及前苏联为例》,《新闻学研究》第108期,第269-30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