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泳:陈寅恪二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476 次 更新时间:2013-10-14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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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泳 (进入专栏)  

 

1、怀念胡适

1932年,陈寅恪应清华大学国文系主任刘文典之约,代拟试题,此即中国现代学术史上著名的“对对子”掌故。此事曾一度受到外界批评,陈寅恪在给傅斯年的一封信中曾有过很不客气的表示,后撰《与刘叔雅论国文试题书》刊于《大公报》文学副刊公开答辩,前此一月,陈寅恪接受《清华暑期周刊》记者采访,专门回应此事,后以《对对子意义》为题,收入《陈寅恪集·讲义及杂稿》中。

1965年5月,陈寅恪将《与刘叔雅论国文试题书》编入《金明馆丛稿二编》时,曾写有一则简短“附记”,他先简单回忆了当年出题情况,再引述了苏东坡一首七律中的一联:“前生恐是卢行者,后学过呼韩退之”,指出“韩卢”是犬名,认为“东坡此联可称极中国对仗文学之能事”(《陈寅恪集·金明馆丛稿二编》第257页,三联书店,2000年)。然后,陈寅恪说:“抑更有可言者,寅恪所以以‘孙行者’为对子之题者,实欲应试者以‘胡适之’对‘孙行者。盖猢狲乃猿猴。而‘行者’与‘适之’意义音韵皆可相对,此不过一时故作狡猾耳。”

依此段回忆,陈寅恪当年出题“孙行者”时,心中已有“胡适之”的绝对,但陈寅恪此处回忆与他当年回答《清华暑期周刊》说法却大不相同。陈寅恪说:“有人谓题中多绝对,并要求主题者宣布原对,吾意不然:题对并无绝对,因非悬案多年,无人能对者,中国之大,焉知无人能对?若主题者自己拟妥一对,而将其一联出作考题,则诚有‘故意给人难题作’之嫌;余不必定能对,亦不必发表余所对。”(《陈寅恪集·讲义及杂稿》第448页,三联书店,2000年)。

如果对比陈寅恪前后言论,我们可以有两个判断,一是当时陈寅恪确实没有想出“孙行者”的绝对;二是心中有但没有说。如果承认第一种判断,陈寅恪1965年回忆则不准确;如果承认第二种判断,则陈寅恪说了谎,这不符合陈寅恪的人格和道德。陈寅恪在回答《清华暑期周刊》时,还具体讲了当时阅卷的两付对子,一是“祖冲之”,一是“王引之”,陈寅恪认为后者更妙,认为“引”胜于“冲”字,“王”是姓氏而同时也有“祖”意,如王父即是祖父之意。如当时他已有“胡适之”的绝对,不会不说。

那么应当如何理解陈寅恪前后回答不一的问题呢?我以为这是陈寅恪的“文人故作狡狯”,他想表达的是“行者”“适之”,也即走是对的。

1965年5月,陈寅恪写此“附记”有两个目的,一是要表达他对冯友兰转变的看法,一是要表达他对刘文典和胡适的怀念,他的原话是:”今日冯君尚健在,而刘胡并登鬼录,思之不禁惘然!是更一游园惊梦矣。”(《陈寅恪集·金明馆丛稿二编》第257页,三联书店,2000年)过去陈寅恪每提冯友兰总是“芝生或芝生兄”,奇怪的是此“附记”中则直呼其名,两用“冯君”,语意中似有微讽。余英时早年解陈诗时,即注意到了陈寅恪此则“附记”的意味。

陈寅恪晚年编书,事涉清华对对子掌故,引发感慨,绝非偶然。他用“胡适之”对“孙行者”,我猜测,意在不忘旧人,暗含“行者”“适之”之意,即走是对的。因为当年他和胡适同机到宁,然后分手,最后一留大陆一出走海外,胡适小陈寅恪一岁,1965年时已去世三年。陈寅恪晚年为文为诗,多有深意。如无痛切感受,何必多此一则“附记”?而且故意错记当年事实?

 

2、“在史中求史识”

俞大维晚年回忆陈寅恪,说他研究历史是要在历史中寻求历史的教训,即“在史中求史识”。陈寅恪论文中,有很多看似纯粹的历史问题,但细察著述时间并结合当时背景,一眼即可看出他为文的苦心。过去许冠三、余英时、汪荣祖几位先生都注意到了这一点。他们常举的例子是西安事变后,陈寅恪写《论李怀光之叛》;1951年,中国外交“一边倒”,陈寅恪写《论唐高祖称臣于突厥事》等。许冠三对此似有微词,他在《新史学九十年》中,说陈寅恪这个外表与政治不沾边的学人,偶尔也弄弄“影射史学”。其实陈寅恪不是“影射史学”,“影射史学”有特殊含义,通常是指高层有意借谈历史事件,而在现实中实现某些具体政治目的。学人自己对现实的真切感受,借历史事件发明,应当说还是在“史中求史识”。

陈寅恪对中国历史极为熟悉,他的高明处是现实生活中无论发生什么事,他都能及时在历史中寻到极为恰当的同类史实对应,他晚年诗中所以多有高妙比喻,也是丰富历史知识和高超联想能力相合的结果,他这个能力在同时代的史学家中,无出其右。他在这方面非常自觉,极有兴趣且乐此不疲。陈寅恪晚年的学术工作,其动机也是在从历史中寻一个与现实极为相似的史实加以发明,因为只有找到与现实相应同时也与个人经历和情感能产生共鸣的历史现象,才更适于抒发自己真实的现实感受。最能见出陈寅恪此方面性情的是他写于1932年4月的《高鸿中明清和议条陈残本跋》一文。

《高鸿中明清和议条陈残本跋》是陈寅恪整理的一件清代史料,陈寅恪何以对这一史料产生兴趣?关键是“九·一八事变”后的中国时局。当时的情况是主战声浪高过主和,文人学士多大言高论,迎合群声。陈寅恪此文即在此背景下完成。

明末崇祯本有与清人议和机会,后因明人陈新甲泄密让崇祯颜面大失而终告失败。陈寅恪在本文中抄引了《明史》《清史稿》相关史料,证明高鸿中议和条陈与史实相合,确有其事。陈寅恪大发感慨:“沈阳当日明室降臣,其于和议条件,所论至苛。盖渐染中原士大夫夸诞之风习,匪独大言快意,且欲藉此以谄谀新主,是诚无耻之尤者矣。其实崇祯季年,虽内忧外患不可终日,然究为中华上国,名分尚存,体制仍在。朝鲜前例,岂得遽以相加?故清廷报书亦仅欲以宁远为界。与鸿中所陈‘以山海(关)为界也罢。’之第二说不甚相远。此本当时较切情事之议,自异乎外廷夸大之言也。”(《陈寅恪集·金馆丛稿二编》第144页,三联书店,2009年)

陈寅恪对历史大事有自己独立判断,绝对不随声附和。在“九·一八事变”之后,陈寅恪更多想的是如何才能不亡国,以图日后再起。当时中国有见识的知识分子大体均持此论,谁也不会想到后来突然发生了西安事变。

七·七事变后,1937年7月14日,吴宓在日记中说,有一天他和陈寅恪散步谈起时局:“寅恪谓中国之人,下愚而上诈。此次事变,结果必为屈服。华北与中央皆无志抵抗。且抵抗必亡国,屈服乃上策。保全华南,悉心备战;将来或可逐渐恢复,至少中国尚可偏安苟存。一战则全局覆没,而中国永亡矣云云。寅恪之意,盖以胜败系于科学与器械军力,而民气士气所补实微。况中国之人心士气亦虚骄怯懦而极不可恃耶。宓按寅恪乃就事实,凭理智,以观察论断。但恐结果,徒有退让屈辱,而仍无淬厉湔祓耳。”(《吴宓日记》第6册第168页,三联书店,1998年)

陈寅恪是以历史经验判断当时事实,但谁也没有想到后来又发生了“珍珠港事件”,如果没有偶然的突发历史事件,应当说陈寅恪由历史经验中求教训的告诫,眼光非常远大。

在《高鸿中明清和议条陈残本跋》一文最后,陈寅恪说:“杨嗣昌陈新甲等皆主和议,而新甲且奉其君之命而行者。徒以思陵劫于外廷之论,不敢毅然自任,遂至无成。夫明之季年,外见迫于辽东,内受困于张李。养百万之兵,糜亿兆之费,财尽而兵转增,兵多而民愈困。观其与清人先后应对之方,则既不能力战,又不敢言和。成一不战不和,亦战亦和之局,卒坐是以亡其国。此残篇故纸,盖三百年前废兴得失关键之所在,因略征旧籍,以为参证如此。”

陈寅恪的这个认识应当说持续一生,他晚年撰《寒柳堂记梦未定稿》,讲到甲午之役,引述黄秋岳《花随人圣庵摭忆》中义宁父子对李鸿章的看法,当时陈三立曾有电报给张之洞,内有“请诛合肥以谢天下”之语。陈寅恪认同这个看法:“不在于不当和而和,而在于不当战而战”。黄秋岳认为,以合肥之地位,于国力军力知之甚详,明烛其不堪一战,而迫于慈禧之威与书生贪功之切,不惜以国家为孤注,用塞群生之口,这是对国家、对民族最大的不负责任。

陈寅恪晚年说自己“失明膑足,尚未聋哑”,认为自己晚年的著述是“痛哭古人,留赠来者”,明示自己著述包含历史故实和现实情感,在这个意义上,寒柳堂1949年后之著述,全部可当自传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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