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自由主义与多元主义之间的关系一直被视作是相安无间、至和至谐、浑然一体的一对"主义"孪生子。然而,近二十年以来,政治哲学界越来越多地注意到自由主义与(价值)多元主义之间的紧张。一些反自由主义者不遗余力地以多元主义乃至相对主义来否定自由主义。
若是自由主义与多元主义之间的关系真的紧张到不能兼容、不可调和的地步,那么,自由社会就不可能是多元的,多元社会也同样不可能是自由的。可是,这种推论又显然与现实世界不符。石元康教授的《当代自由主义理论》一书以汉语政治哲学界少有的敏锐眼光触及到了当代政治哲学中所涉及到的自由主义与多元主义的重大争论:自由主义与多元主义之间究竟存在著一种什么样的关系?这两者之间可能存在的紧张是否到了导致两者之间必然决裂的程度?不同价值之间的冲突(应当)如何解决?在价值多元时代,自由主义还能维持其整全性吗?
处于自由主义价值序列最顶端的是"自由"。"自由主义最重视的价值就是自由。自从西欧文明在十七、八世纪向全世界扩展以来,自由主义的理想,也随著散播到全世界多个角落去。对于自由的追求,成了全人类共同的目标。今天世界上绝大部分的社会及政治运动都是以追求自由、实现自由作为它们的终极目标。"1 因此,自由主义以自由为核心的单一价值序列也常常受到来自两个极端的、相互冲突的指责。一种指责是,自由主义太富有无政府主义的色彩,对自由,尤其是对个人的自由太放纵。另一种指责是,自由主义不过是改头换面的专制主义,它用强制的力量为个人定下僵硬的规则,尤其是它主张用其单一的价值序列来取代多元主义的多元价值序列,以自由主义的价值来取代多元主义的价值,结果是用隐蔽的专制抵消了表面上的自由。2
与自由主义不同,价值多元主义否认存在著一种权威性的价值秩序,认为不能把道德价值化约成有先有后、有高有低、有轻有重的单一层级结构,因此不存在凌驾于一切价值之上的价值。各种价值之间的关系不仅是多元的,而且往往是相互冲突、不可通约的。对不同的价值不能用同一把尺度来衡量。因此,不同的人拥有不同的信仰和价值观,世界上存在著各不相同、不可兼得的生活方式。就像对一位女性来说,她不可能既是一位称职的母亲,同时又是一位虔诚的修女。3在多元主义看来,对于价值问题,没有唯一的、终极的正确答案。于是,就有人据此认为,价值的多元性未给人们任何支持自由主义和自由社会的的理由。
面对自由主义和自由社会一再遭到以价值多元主义的名义发动的思想讨伐,一些自由主义的重要代表人物在承认自由主义与多元主义之间存在著分野的同时仍然坚持自由与多元的统一,但另一些人则退却了。前者如英国的柏林、美国的诺齐克,后者如美国的罗尔斯。柏林注意到"多元论与自由主义并不相同,甚至也不是重叠的概念",但是,他"既相信自由主义,也相信多元论",因为,不可调和的多元价值的存在"意味著我们要用一种制度来保障人们在最大程度上可以追求几种不同的价值观,同时也保证没有人会强迫人们去作与他们的道德准则相悖的事情。"4易言之,在自由主义者看来,拥护自由即是拥护多元;多元的价值观只有在自由社会中才能繁荣,个人的自由只有在多元的社会才能昌盛;价值多元主义也由此才成为一种与自由社会密不可分的学说。
在自由主义看来,自由主义与多元主义在根本上是并行不悖的。如果价值是多元的,那么,每一种价值都有其存在的正当理由。如果我们承认不同的价值观或相应生活方式的正当性,尤其是作为权利的正当性,我们就不能把某一种特定的价值观或生活方式以排他的方式强加于人。因此,我们必须对不同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加以尊重,除非它妨碍别人的正当自由。
价值的多元性所产生的宽容的义务是自由主义的一条基本原则。宽容的必要,从哲学上看,来自个人在认识和能力上的局限性。任何个人都没有能力掌握最后的真理,才有必要宽容、尊重每个人发现真理、追求价值的权利及真理与价值的多样性。承认多元的价值即是承认选择价值的自由。而只有体现自由主义的自由制度才能最有效地保障这样的选择自由。反过来,如果我们不承认世界是多元的,我们就没有理由去尊重、保障选择(不同价值观)的自由。多元的必然性衬托出自由是人类本性的要求。
自由主义承认价值和宇宙的多元性,是基于个人需要自由来发展自己的个性和实现自己的追求,而每个人的个性和追求又是各不相同的。德国古典自由主义者洪堡认为:社会中的多样性总是随著国家干预程度的加深而消失。国家干预的越多,人与人就会变得越来越相似,社会就会变得越来越整齐划一。即使是最自由、最独立的人,如果处于单一的形势下也不会有较大的发展。尊重人类的个性,尊重他人的生活方式,必然要引伸出社会的多元性和自然的多样性。承认多元化在人类社会中的价值,就要承认自然世界的多样性。多元社会发祥于个人的自由,自由社会滋生多样性。多样化中可能蕴涵著弊端,但多样化本身却是一笔财富。"谁尊重人类的个性、尊重他人的生活方式,谁就会尊重动物和植物的生命。谁承认多元论在人类社会中的价值,谁就会承认自然中的多元
性。"5
承认价值多元主义意味著,我们只能选择一种(组)价值去追求,而放弃另一种(组)价值。自由社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允许和鼓励人们去追求或怀疑任何一种价值的社会。在自由社会,选择是个人作出的,尽管这样的选择在范围上和方式上都可能受到一定的限制;而在非自由社会,选择则是由少数自封的统治者(以公共福祉的名义)替整个社会作出的,公民个人没有选择的自由。自由社会尊重价值的多元性,赋予个人以自治权,即个人有权选择自己所偏好的价值和生活方式。同样值得注意的是,自由制度既是多元的价值得以繁荣的一个重要前提,同时也对多元价值之间的冲突规定了一个限度,以免多元价值之间不受节制的冲突妨碍到社会的安定。
自由主义与多元主义之间的根本一致性还与自由主义的真理观关系密切。自由社会由于肯定价值和真理的相对多元性,才承认人们去追求、发现真理的同等权利。因此,自由最有利于人们去探索真理。在自由主义者看来,对真理的发现来自各种思想与观念之间的竞争,真理产生于不断的辩论。承认社会与价值的多样性意味著所有的"真理"都必须经过与各种思想在实践中相互砥砺来检验。这是一个永不中断的过程。任何个人都不可能确立终极的、绝对的真理。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能用强制的方法确立真理,同样也不能用强制的手段迫使人们接受其所发现的"真理"。自由主义对外部的经验世界及观念世界保持著几乎是最大限度的开放性,并不断从试错过程及与其不同的思想中汲取教训和启发,从而提出自己对经验世界和观念世界的看法。
根据自由主义的真理观,真理的接受只能是出自自愿。即使民主的投票也不能确立真理,不能迫使人们接受真理,因为多数人同样可能是错的。这就导致了民主的自由化(形成自由民主)和民主的多元化(形成多元民主)。事实上,纯粹的民主与自由主义之间的紧张远大于自由主义与多元主义之间的紧张。柏林指出:民主有时会压迫少数民族或个人。民主并不需要多元化。6意大利政治理论家萨托利也强调,民主关心的是社会凝聚力和公平分配,自由主义意味著独特性和自发性。民主对多元主义毫不同情。7自由主义者和多元主义者只接受自由(的)、多元的民主,而拒绝纯粹的民主。
尽管自由主义与多元主义共栖共存,但在各自的理论深处也的确并非亲密无间。事实上,自由主义只是在以下的意义上认同价值多元主义:一个自由主义者可能反对某人的观点,但绝对尊重其拥有自己观点的权利。他(她)只通过理性说服的方式去传播他认为是正确的观点,而不用强制的方法去迫使别人放弃其认为是正确的观点。当然,他(她)对与其价值观不同的人也有同样的要求。另一方面,相信价值多元主义不等于认同绝对的相对主义。相对主义断言,价值的多元性排除了对价值进行客观论证与批判的可能性,并认为不同的、相互冲突的价值具有同等的合理性。自由主义者虽然承认价值的多元性,但并不因此就在一切问题,尤其是道德和政治问题上秉持绝对中立的立场。在自由主义者眼里,并非所有相互冲突的价值观都是同等正确的。作为追求某种价值的权利的合理性是一回事,这种价值的内容是否合理又是另一回事。若不能对这两种合理性作有效的区分势必导致对自由主义世界观和价值观的放弃。自由主义者对现实世界和价值问题当然有自己的看法,对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道德生活当然有系统性的导向和行动方案。自由主义不同于、或者说优越于所有其他意识形态的根本之处在于其开放性与宽容性,而这两个特性又是"自由社会"的基本内涵。
因此,自由社会具有其独有的双重特性。作为一种特定的理想和生活方式,自由社会是为自由(主义)的信徒准备的;作为一种宽容的社会环境,它是为各种信仰的信徒准备的,甚至包括那些一心想推翻自由社会的人和讨厌自由的"幸福的奴隶"准备的。马克思能在英国利用其法律所提供的自由来撰写《资本论》有力地说明了有明确的价值内涵的自由与允许不同见解存在的多元是相互伴生的。自由主义不会因为不同意马克思的主张就剥夺他著书立说的权利,同样也不会因为允许他在英国著书立说就同意他的主张。
自由主义是自由的,因为它允许并鼓励人们追求、拥有不同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因而它也是多元的。这种自由首先是个人的自由,哪怕这些价值观和生活方式与自由社会的政治、经济和道德秩序存在著冲突和摩擦。而狭隘的民族主义、种族主义、威权主义和极权主义,或者说,形形色色的专制主义都压制那些与其主张和价值观相冲突的主张和价值观。对自由主义者来说,在某种意义上,重要的不是人们所信奉的价值观的内容或作为其理想的目标,而是实现这些价值或目标的手段。自由主义在尊重各种个人正当权利和自由的同时,当然反对对个人自由有害的价值观和社会理想,但更反对用强制的方法把这些价值和理想强加给社会。像英国法哲学家拉兹(J. Raz)所说的那样,自由主义下的自由是有道德内涵的(Freedom has morality),否则,自由便真的成了鼓励、放纵一切恶行的祸首。所以,一个自由主义者虽然对不同的观点十分宽容,但却不象有人所指责的那样是一位对任何观点都首肯、称道的好好先生。自由主义价值观不是一个没有内容的空壳,其精神内核也绝不是一座空寂的圣堂。
自由主义与多元主义还表现出了高度的一致性。连自由主义思想内部也永远充满著相互冲突的观点,其内部各种流派之间的争论也永无休止。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证明,自由主义自身就是多元的自由主义。自由主义与多元主义共同的真理观决定了两者回答价值问题的共同方式:即对单一的、最终的、普遍的答案的拒斥。两者都认为,任何有关价值的问题,都不可能只有一个最终答案,更何况人们所给的答案又大相径庭,那么生活中就必须为那些可能出现的不同答案留有余地。对人类的最大毁灭莫过于那种对完美生活的狂热追求,并将这种追求与政治、军事力量融为一体。一切有关最终答案可以找到的狂热信仰,无论以何种方式去实现,最终都逃不出受苦遭难、流血和残酷压迫的下场。8
自由主义的道德源泉来自它对价值多元主义的认可,自由主义政治原理的现实基础则是多元的社会、政治、经济结构。自由的秩序不仅保障、而且催生多元社会,带来政治多元主义。多元主义和自由主义都是以社会生活中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分离为前提的。这种分离来自对社会生活中多种价值观的尊重,来自对个人自由与自治权的承认,即每个人都有权按照自己的价值观来处理自己的私人事务和参与公共事务,只要其行动不妨碍到他人的同等自由与权利。可见,自由主义的最优越之处,在于它彻底排除了无政府与专制的两难选择,实现了有序的自由(ordered liberty)。
政治多元主义的正当性来自价值多元主义的正当性,多元化的价值必然带来多元化的政治。而这两个方面的多元化又是一个平衡的、健全的社会的必要支柱。政治多元主义意味著:所有的政治哲学、意识形态和价值主张可以自由表达,这样可以确保个人能够在思想的自由市场中形成自己的看法;相应地,政治权力也应该被分散(配置)到不同的社会群体和政治组织之中,而不应集中在某一人一方、一党一派手中。
现代的自由社会所依靠的正是多元的社会政治结构。这种结构的组织形式是独立的民间团体与政党。它们充当国家与公民之间的中介结构,构成保护公民自由、遏制国家权力无限扩张的社会政治屏障。现代的政党政治为多元价值的实现提供了制度工具。一旦多元的社会政治结构消失了,一个一元化的社会就会取而代之,国家权力的全方位扩张就会畅通无阻,价值的多元化将化为泡影。可见,自由社会植根于多元的社会结构之中。一个多元的社会是由众多的一元的价值观和代表这种价值观的社会组织构成的。这种多元化的社会政治结构可以保护个人免受压迫。自由主义从不担心多元的价值,它担心的是建立在一元价值之上的一元权力,即绝对的权力。所以自由主义需要政治多元主义。
现代社会是多元社会,存在著多样的价值观,每一种价值观内部又通常有其相对的合理性。在一个现代的自由民主社会中,人们有不同的宗教信仰、哲学主张及人生理想,不可能对所有的价值问题有一致的看法。这些相互冲突的价值是不可通约、不可调和的。这就是罗尔斯所谓的多元主义的事实。多元主义的事实使得我们不可能实现完全一致(重合)的共识,即"我们无法获得一种建立在一元价值观上的社会统一",而"某种方式的统一是构成任何社会所不可缺少的条件,如果一群人不接受任何的共同标准,则不可能形成统一的社会"。9因此,要想组成一个稳定的社会,大家就不能不在某些方面形成一些基本的共识。这时,若要建立一个统一的社会,就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手段。一种手段是以武力为后盾,迫使社会成员达成共识,以建立一个统一的社会,这是从古至今的一切专制社会实现和维持社会统一的办法。即"只有采用压制的手段,我们才可能使得大家都共同相信及接受同样的宗教、哲学及道德的理论。"10不过在古代,由于经济不发达,社会不开放,利益不分化,公民的自主意识欠觉醒,社会中的同质性多于异质性,政教合一又使得宗教具有十分强大的社会整合作用,故较容易在社会中建立共同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这种一元性使得维持社会的统一和稳定并不十分困难。这就减轻了以专制的手段维持社会统一和稳定的难度。
在现代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社会逐渐开放,利益分化加剧,公民的自主意识不断觉醒,宗教的世俗化使得宗教的整合作用急剧下降,社会中的异质性慢慢取代了同质性,多元性取代了一元性,这就加大了靠压制的手段建立社会共识和靠专制手段维持社会统一与稳定的难度,乃至完全不可能。这也是导致人类社会由专制政体向自由民主政体过渡的大趋势的根本原因之一。由此也产生了实现共识和维持社会的统一、稳定、乃至繁荣的新型手段,这便是罗尔斯所说的建立在自愿同意而非强制产生的交叠共识(overlapping consensus)基础上的宪政制度。11这既是统治的合法性基础的根本转变,也是统治手段的根本转变。拒绝这种转变的国家,其统一和稳定会面临日益严峻的挑战。其后果无非有二:要么实行把多元强行划为一统的专制,要么因专制行不通而覆灭。
自由主义与多元主义两者之间不仅在理论深处有紧张,在社会现实中也同样有抵牾之处。对于过度的多元主义要用自由主义来加以限制,对于排斥多元主义的狭隘的、极端的自由主义要用多元化来加以改造。不受节制的多元主义会导致社会的动荡乃至解体,不承认多元主义的自由主义只能是冒牌的自由主义。1918年成立的魏玛共和国释放了没有节制的、过度的多元主义,引入了过多的比例代表制,触发了不受节制的政治竞争和价值观的竞争,这种过于泛滥的多元主义由于排斥了自由主义而最终导致自由和多元社会的倾覆和国家的解体。 基于现代社会中多元主义的这个事实,以及社会不得不有某种方式的统一,我们必须放弃建立在共同价值上的统一,而重新寻找一个新的统一基础。12这就涉及到宪政。在宪政体制下,宪法在于为社会中的冲突提供一个有关解决办法的法律和制度框架,而不是为解决每一个具体的冲突提供具体的答案。一部有效的宪法是一套可以引发人们对政治进程的稳定寄以期望的规则体系。稳定可行的宪法是社会稳定的制度和法律前提。所以,宪法在制定过程中需要进行公开的讨论并得到普遍的认同。唯有如此,才能期待宪法得到共同遵守。接受体现著全社会交叠共识的宪法意味著对特定法律权威的接受,意味著尊重特定的制度安排,因为能否通过宪法来维持一个社会的安定、统一、自由和繁荣几乎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
宪政民主是一种把多元性和不确定性加以制度化的制度,它能有效地帮助一个现代多元社会维持自由、安定和统一,而不致发生太大的动荡和暴力,是摆脱治乱循环、以暴易暴和恶性派阀政治的根本途径。体现这种交叠共识的宪政制度能够为依据这种制度而产生的政府提供制度和法理上的合法性,为冲突的解决提供规则和程序,为社会提供合作的法律和制度基础,为公民的自由和权利提供保障。也正是宪政民主把政治安定由建立在统治者个人的统治能力上转移到建立在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制度之上。
自由民主常常被看作是一种稳定的、持久的、成功的现代政体。其长处在于:它自身包含了自我保存的手段。这便是宪政制度。在宪政之下,宪法为公共权力的行使提供了某种规则,从而使个人的自由与权利得到了保护,政府的权力受到了限制。宪法所要求的定期的、公开的、竞争性的选举则为政府提供了一个以自愿的同意(选票)表现出来的合法性基础。当然,仅有一部宪法还不足以确保政府的权力得到正当的行使,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得到有效的保护。因为宪法的条文中所包含的规则自身也同样面临著对其合法性的诘难。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个有宪法的社会并不都是实行宪政的社会,关键是看这部宪法的基础是不是通过全社会自愿同意形式表达出来的交叠共识,该宪法在性质上是否落实了自由主义和多元主义的基本原则,其规定是否为执政者和社会成员所共同遵守。
在价值观、经济利益和社会政治结构都充分多元化的现代社会,要维持一个社会的统一、繁荣、自由、长治久安,通过宪政民主来实现并维持该社会在诸如正义、政体、人权方面的交叠共识无疑是唯一合理可行的途径。而定期的选举则是表达这种自愿同意的根本方式。在现代社会,若不能以这种方式取得并维持全社会在解决冲突的方法上的基本共识,社会的秩序、凝聚力和统一就会受到威胁。应当承认,罗尔斯在人权、宪政民主和交叠共识方面所持的立场是政治自由主义的基本立场,这一立场对于理解像中国这样的国家的政治转型问题是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的。
然而,作者注意到:"自1985年以来,〔罗〕尔斯很明显地放弃了建立一个整全的及一般理论的企图,他把政治哲学的目的改变只是建立一个交叠共识。"13多元主义的事实固然要求通过作为交叠共识的宪政以达成社会的统一,但交叠共识作为一种解决办法并不导致自由主义必须放弃其整全性。既然社会中诸多的宗教、哲学、以及道德理论都是整全性的,为什么自由主义不能是整全性的,而只能是政治性的呢?尽管罗尔斯不承认他的新政治自由主义是整全的,但他的好几个学说仍然是整全性理论的一部分。14正如作者指出的:"政治哲学不可能不需要作任何形而上学或其他整全性理论的预设。我们也不可能在提出某种政治哲学时完全不牵涉到任何整全性的理论。"15尽管自由主义容忍与己不同的价值观,但是自由主义注定要有一套整全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道德理论,若自由主义仅仅是政治的、非整全的,它也许就没有资格与其他整全性理论达成交叠共识。自由主义当然有充分的理由认为自己的价值观高于其他"主义"的价值观。"自由主义是现代西方世界的基本哲学,它在人类文化各个领域,如政治、经济、教育等的影响是不可否认的,它的成就也是有目共睹的。但是,把它当做是一种超越意识形态,不包含任何哲学、形上学的理论的思想体系,则很显然地是一种幻觉。"16
一个善跑者对其善跑原因的解释可能完全是无稽之谈,其解释可能远不及一位运动生理学家的解释来得"科学",后者甚至可以完全正确地指出前者有那些难以克服的重大缺陷。这位运动学家的高明理论虽能完全击垮善跑者对自己善跑原因的解释,但决不意味这位科学家比那位善跑者跑得更快。对运动员来说,别人的评价科学与否是次要的,跑得快才是最重要的。对社会政治思潮来说,理论再完善、构想再奇妙、批评再深刻都是次要的,能否在社会中行得通,并造福于人类才是最重要的。运动员的战场是在运动场上,不是报纸的体育版上;政治思潮最终是在社会实践的角逐场中决高低,而不仅是在学术杂志上。
自反自由主义思潮的社会实践在本世纪遭受了几乎是灭顶之灾后,自由主义在实践上更加强大了,在思想理论上似乎却更加虚弱了。自由主义在漫长的角力中战胜了一个又一个对手。它虽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无数观众的青睐和喝彩,但自由主义理论却似乎正在输给观众席上那些厌恶自由主义的职业评论家们。这些人敏于言,拙于行。他们最擅长的就是吹毛求疵、万般挑剔,其功效之神奇可以迫使自由主义者因为"多元主义的事实"而无可奈何地不断丧失对自由主义的信心,以致可以迫使像罗尔斯这样的自由主义大师把除政治领域之外的自由主义阵地拱手相让,退守到"政治自由主义"的最后堡垒中去。与这些只动口、不动手的批评家们不同,伟大的、真正的自由主义者似乎像是孔子所说得那种"君子":讷于言而敏于行。
在这个世界上,一切的人都是局限的存在,因此任何由人创造的"主义"都必然带有永远不可能彻底克服的种种缺陷。自由主义与一切其他任何主义都不例外。我们选择的不应是文辞上完美无缺的主义,而是其缺陷在人的认识范围所及内相对较少的主义。依我看,对反自由主义者来说,骂倒自由主义并不是真正的胜利;对自由主义者来说,在实践中找到比其他任何主义更能造福于人类的道路才是真正的胜利。取得后一种胜利的要件之一就是保持自由与多元之间的平衡,在向不同的见解开放的同时,积极地从哪怕是恶意的批评中寻找有助于自由主义自身的建设性意见。
注释:
1石元康:《当代自由主义理论》(台北:联经,1995),页1-2。
2 Stephen Holmes: The Anatomy of Antiliberalism(Cambridge: HarvardUniversity Press, 1993)p.141
2 Joseph Raz: The Morality of Freedom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6), p.395.
3以撒·柏林,雷敏·亚罕拜格鲁:《以撒·柏林对话录:思想的瀚海》,杨孝明译(台北:正中书局,1994),页56、184。关于从多元主义的角度对自由主义的批评及柏林等人的回应,请参见:George Crowder, "Pluralism and Liberalism"; Isaiah Berlin and Bernard Williams, "Pluralism and Liberalism: a Reply" in PoliticalStudies (1994), XLI, pp.293-309.
5引自艾伯哈德·彭茨:《自由与人类尊严:德国自由主义者的解决途径》,林荣远、王坚勇、冯兴元译(北京:诺曼基金会,1996),页23、30。
6柏林:同前,页185。
7乔·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93)页391-392。
8柏林,同前,页56、60、184。
9石元康:同前,页161、148。
10石元康:同前,页147。
11关于交叠共识及其与正义和宪政民主的关系,请参阅John Rawls: Lecture Four,"The Idea of an Overlapping Consensus" in Political Liberalism ( 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3), pp.133-172
12石元康:同前,页160。
13石元康:同前,页150;
14石元康:同前,页162。
15石元康:同前,页161。
16石元康:同前,页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