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明江:浅析新疆三股势力影响下的网络谣言传播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877 次 更新时间:2013-10-08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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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明江  



新疆内外的“三股势力”利用先进的传媒技术手段,针对一些重大突发事件肆意夸大影响、扭曲事实、误导舆论,妄图挑起民族情绪,制造社会混乱。这使得对新疆重大舆情事件的新闻报道更趋复杂化。欲使新疆自身在面对重大突发事件时可以迅速掌握舆论主导权,就必须尽快建立相关机制,从而有效抵御谣言的传播。

谣言是“在各种含糊不清的、具有危险或潜在威胁的脉络之中产生的”[1]人类社会各个时期流传的各种谣言常规性地存在于某种对可能发生的令人恐惧事件的忧虑所构成的脉络之中。由于这样的特性,谣言最初就被研究者称为“令人恐惧的谣言”或“恐惧性谣言”。[2]在新疆,三股势力往往借助民族、宗教来掩饰其面目,暗地里进行非法活动。

一、宗教色彩谣言传播的历史起源与时下困境

宗教色彩谣言传播的历史因素。在上世纪4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在新疆的节节胜利,国内外敌对势力妄图利用“泛伊斯兰主义”来达到分裂新疆的目的。“泛伊斯兰主义”就是一种宗教政治,马克思曾经指出“可兰经和以它为根据的伊斯兰教法律把各个不同民族的地理和人文归结为一个简便的公式,即把他们分为两种国家和两种民族——正统教徒和异教徒。异教徒就是‘哈尔比’即敌人。伊斯兰教宣布异教徒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并在穆斯林和异教徒之间造成一种经常敌对的状态。”[3]由于新疆是一个伊斯兰教都占据了优势地位的宗教格局,所以,民族分裂势力正是利用宗教的民族性和群众性作掩护,在宗教的旗帜之下结成反动的政治势力,极力宣扬宗教狂热,把一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引入到所谓的圣战之中,尤其是青少年。特别是在南疆,盲目的宗教狂热给民族分裂份子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因此,鼓吹圣战越来越猖狂,直至制造暴力恐怖事件为止。在当下,“三股势力”往往也借助宗教来作为宣扬自身以国家国家的一个工具。

新的传播技术客观上助推了宗教谣言的扩散,提高了谣言传播的几率和控制的难度。据《2010年新疆互联网网站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区已备案网站5930个,是2006年网站数的2.32倍,其中包含426个少数民族语种网站。全区网民总数达818.1万,普及率为37.9%,是西部地区唯一网民普及率进人全国排名前十的省区,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8年,《新疆少数民族语种网站发展现状调研报告》,共调查了5个语种(维吾尔、哈萨克、蒙、柯尔克孜、锡伯)的127个网站,其中维吾尔文网站达到了103个。譬如,2009年6月27号凌晨,广东省韶关市旭日玩具厂在厂区内118名工人聚众斗殴,其中16人重伤,另有2名新疆籍维吾尔族工人死亡的事件最终演化成一场残酷的暴力袭击事件。“清风网”在这次事件的策划中,担当了主要的阵营和信息的中转站。为了能够在境内外进行各种反动活动,“世维会”及其下属机构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了40余个网站,在境内发展信息员,“‘世维会’人员在境内建立QQ群,或在维语网站担任网管、版主,发展关系人,在网上造谣、煽动、传播闹事信息;肖合来提·吾守尔在新疆的乌鲁木齐、喀什、伊犁和安徽、江苏等地建立了一个有上百名情报信息员的情报网络……”[4]现代新型传播工具使得谣言的传播更加的快速化、复杂化。

二、传播机制:

1.传播主体

从谣言传播源角度看,造谣者越来越多,可作为谣言的素材越来越多。网络社会化使网民队伍越来越庞大,网民可便利地通过电脑、手机等终端介入网络。所有能接触到网络的个体从某种意义上已不再是简单的看客或浏览者,他们已经成为了网络中的主体,成为社会传播体系中把握主动权的个体,公众语境开始体现强势[5]

首先、新疆地区网络谣言传播主体可以分为有意传播者和无意传播者,有意传播者指谣言的制造者;无意传播则是指一般网民。有意传播者通过大众传播的媒介试图去获取更多的无意传播人群,从而形式一种舆论声势,企图把让所有人伪主体化,进而为其利用。

其次、新疆地区谣言传播主体的泛化。新疆是一个民族种类繁多的地区,许多民族无论是在经济发展水平、教育水平和认知水平上都存在的相应差异。新疆三股势力利用这一格局来打宗教压迫牌、民族歧视牌,这招屡试不爽,总能吸引来呼应者。

2.传播内容

新疆三股势力总是在寻找机会利用网络进行谣言传播,制造社会混乱。根据新疆近年来频繁发生的网络谣言事件主要表现为以下类型:一是与人物自杀、他杀及意外死亡等有关的谣言事件。在社会矛盾或问题增多背景下,各种非正常死亡事件不断增加,由非正常死亡引发的谣言也增多。在新疆发生的许多普通刑事案件往往会被渲染成民族矛盾与恐怖势力。2013年库尔勒发生的普通群众斗殴事件在网上就被谣传为民族之间的斗争。二是与宗教信仰,民族习俗相关的谣言。乌鲁木齐“小花帽”事件本来是因为某中学在上体育课时的一个小小行为,最后却变成了一种民族歧视与压迫。

妄图挑起民族情绪,制造事端,达到其不可告人之目的。

3.传播形式

(1)链状模式

链状是一环扣一环,或称之为直线传播模式,即谣言从一个人传到另一个人。链状传播是谣言传播,也是一切传播的基本模式。网络谣言传播自然也遵循这种传播模式,从第一个一传播者到另一个传播者,原来的收者就变成了传者。如此往复。谣言在这个过程之中,使得纵深越来越长。

(2)金字塔状传播

金字塔状传播是指谣言从一个人传到几个人,再从几个人分别再传到一定数量的人,形成一种几何倍数的传播模式。新传播媒介的语言功能让这种比较典型的口传谣言传播模式在网络谣言的传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之前,比如一个人听到谣言后通过打电话和发短信的方式把消息散播给自己的认识的人。但是当下的新媒介,在几秒的时间之内就能达成之前的传播效果。

(3)放射状传播

放射状传播是指谣言从信息源向无数接收者发送。这是网络谣言特有的传播模式。比如通过微信、微博、网络论坛、网上聊天软件、RSS等散布谣言,这样可以使信息在同时被无数人接收。这种一对多的传播模式,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大量的关注,传播效率极高。

(4)“漩涡”型复式传播

从传统媒体、网络媒体、自媒体三大媒介的角度迅速将讯息传播给不同接收领域的各个用户节点,形成漩涡型复式传播。在一场完整的谣言传播过程中,往往既有人际、群体间的多渠道组合,也有大众媒介、互联网络的交叉,多信源、多途径的信源加工和传递,形成信息引力巨大的传播漩涡,爆发出的舆论效力不可估量。

4.传播效能

克罗斯认为,谣言= (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模糊性/公众批判能力。[6]这个公式可以作这样更进一步的解释:既然是“积”,只要重要性和暧昧性有一方是零,谣言就无从发生。如果问题对人们不重要,无论状况多么暧昧,流言也不会流传。同样,问题再重要,但状况不模糊,流言也不会广泛传播。[7]

“七五”事件、鄯善暴力袭击事件等在国内国外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境外的敌对分子到处造谣,制造恐怖氛围。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形象上给新疆蒙上巨大的损失。比如,今年的鄯善暴力事件,导致了当地哈密瓜农的水果滞销,收入下降。

三、谣言传播的控制

1.破解谣言传播的根本方法是消除谣言产生的原因,应从其传播根源上下工夫。只要及时发布具有说服力的权威信息,让人们了解谣言的谬误在哪,并说明深层次的原因。那么,所发布的信息会连同谣言一起进入直接传播途径,两者存在着的根源性矛盾即可使得谣言在传播进行过程中被不断弱化,直至露出本原,使三股势力之遥无空可钻。

2.加大科技投入,建立全面的反谣体系。

(1)建立全面的谣言审核机制与转发控制。网络信息传播就是信息选择的过程,需要进行审核。对信息源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网络发帖内容审核和发帖网民身份审核。网络转发是谣言传播的主要渠道。对于特殊新闻,可建立转发控制机制。建立全面监测和管控各种谣言发布或传播的载体与通道。政府安全部门要建立专门的网络舆情监测系统,对各网络载体或通道上的舆情信息进行全面、实时监测。除了完善的网络舆情监测系统可监测各种新闻信息外,同时也监测各种网络谣言。一旦网络媒介或通道上出现某个网络谣言信息或事件,监测系统可实时汇报并跟踪。

(2)建立反谣网站。政府在应对网络谣言事件的能力和方法及反应速度等方面有所欠缺。在网上出现某个事件谣言后,政府仍试图依赖所掌握的传统媒介来辟谣,试图利用其权威性来达到辟谣的目的。然而而这些信息载体通常是网民不关注和较少关注的领域,这会因为辟谣信息落后于谣言信息而无法发挥作用,并造成网民无法知晓政府辟谣信息的问题。因此,政府要改变仅仅依靠传统媒体和政府网站的思维,要通过开始政府博客、空间、微博及建立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公共论坛等交流机制,通过多种网络载体将辟谣信息及时的全方位、大力度的发布出去,并根据谣言发展情况不断发布新的辟谣信息,建立政府信息与网络谣言信息赛跑的机制。

3.培养网民理性精神。

(1)增强对网络信息的甄别能力。从网络谣言重视证据这一点来看,网民亲自核实细节,就有可能发现其中的谬误。第一、倡导理性发贴、理性讨论。针对网上发布的诸多新疆的帖子,网民往往不经思考就欣然的接受。其实这其中的许多信息只要稍作推敲就可以辨别真伪。比如七五事件中,网络上发的许多图片上的地址就不是在乌鲁木齐,这么明显的漏洞许多网民都没有发现,还是压根就没有这样的质疑思维呢。第二、鼓励网民对网络谣言进行反思与总结,提高对谣言的防范意识。并且带动更多的人去净化网络环境。第三、提高网民的社会认知水平。

(2)明确权利与义务的范畴。公民享有法内的言论自由权,政府应该提供畅通社会公众正常的意见表达渠道,保障公民言论自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但是,网民在享受现代网络传播带来的快捷便利和网络言论的相对自由的同时,也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积极履行公民义务,自觉抵制网络谣言,维护舆论环境,净化网络环境。

参考文献:

[1] N. DIFONZO. P. BORDIA.Rumor Psychology: Social and Organizational Approaches [M]. Washington D. C.: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2007: 13.

[2] R. H. KNAPP .A Psychology of Rumor[J].Public Opinion Quarterly .1944(8).

[3] 杨发仁编.《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研究》.第5页.1997.新疆社会科学院.

[4] 视频:“世维会”策划煽动7-5事件全过程公布.CCTV新闻频道.2009年10月15日http://video.si na.com.cn/news/c/v/2009-10-15/224746307.shtml

[5] 柯贵幸.迟毓凯.王波.非常时期网络谣言的传播机制和应对策略[J].社会心理科学.2009(1):31-32

[6] 胡钰.大众传播效果[M].北京: 新华出版社.2000: 35-40

[7] 高红玲:《网络舆情与社会稳定》.新华出版社.2011年.第 74~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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