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网络媒体上散播的海量信息已成为民众获取信息的一个重要途径。网络作为大众传媒时代的新宠,其特性颇多:传播的内容形式多样;即时性强,即时更新;与受众之间能够比较充分实现互动,实现传受的一体化;网络的隐蔽性特征提供了一个虚拟的传播平台,使得网络言论得到以高度的开放。当前,各个阶层的利益集团都在设法通过自己的立场来左右新闻报道、解释新闻事件等来实现操纵民意的目的,从而形成对本阶级或本利益群体有利的社会舆论和社会压力,从而引导事件朝着对自己有利的一面发展。正是由于这种交互性和复杂性,政府对网络媒介进行干预和管理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一、当前网络舆论运行环境的特点
1.舆论主体的多元化。所谓舆论主体即指,意见发表者,集问题的相关性和社会成员性于一体。这里的“舆论主体”是相对与传统媒体而言的。在传统媒体传播的时代下,公众话语权牢牢的掌控在媒体及其媒介控制者的手中。而伴随传播技术的革新,传统媒体对话语权的控制局面在慢慢的打破,并且话语的表达分布在不同阶层的人群之中,诉求表达主体的多样性是当下网络的一个突出特征。比如:从孙志刚事件,“微笑局长”落马和凤凰古城应收费导致该县县委书记被撤等事件中的舆论表达主体的多样性体现,当然,舆论领袖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是关键性的。这只是舆论运行所释放出来正能量的体现,反之,其消极作用也是巨大打。比如:毒香蕉事件,毒胶囊事件等。正两种情况的出现正是基于建立在表达主体多样性的基础之上的。
2.舆论客体的多样化。舆论客体集公共性、冲突性和反常性于一体,并不一定指这几个要素在一起的时候才能构成舆论事件,有时也会单独的表现出来。只要一个事件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与社会观念相关、或者与社会实践与社会意识之间存在相互吸引或相互悖离,这就构成了舆论形成的现实基础。当前中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各种问题凸显的高峰时期。比如:反腐败讨论,大学生就业问题、三农问题、养老金问题、住房问题和户籍改制问题等是时下网上讨论的最为活跃的诸多问题集结。而这些问题恰恰是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当然这只是舆论关注的冰山一角,网民的智慧与想象是无穷无尽的。
3.舆论的形式—意见的规定性。在当前,网络言论就个体的表达是存在着多种多样的特性;然而总体形态的相似性还是趋向于正态分布的。这一方面表露出意见的表层性,另外一方面有体现出舆论形式的集合性。这两者总是在不断的斗争,尽管往往是集合成分的表达主体占据优势。但有时非主流的意见也可能对事件的发展起到一个决定性的推动作用。比如:“三鹿奶粉”事件,很多受害者选择了忍受,但是高政并没有这样。而是通过调查之后在不断的进行上访、起诉,最后震惊国内外的奶粉食品安全事件就这样慢慢打浮出了水面。反之,同样存在诸多不同的少数力量通过等多种途径发出与主流,与党和国家不同的、敌对的声音来干扰政府决策的制定与执行。
二、当前网络舆论存在的误区
1.对言论自由的错误理解。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公民的言论和出版自由。言论自由,是指公民通过口头或者书面以及著作表达自己各种思想和见解的自由,是最基本的表达权。而某些有心人就故意把自己个人或某一利益集团的诉求表达称之为言论、民意的表达,其实这只是他们的伪装而已,只是想通过这样的方式与国家为敌、与人民为敌;另外一方面,并不否认有部分网民对言论自由实质的了解是不明确的,以为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就是在行使自己言论自由的权利,其实不然,任何一个国家的言论自由权利都是在其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来公开谈论的。由于在这方面的缺失,使得网络暴力、隐私泄露等具体形式给个人和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的事件屡见不鲜。
2.对网络舆论信息是非辨别的误区。从网络传播自身来讲,由于网络传播自身的及时性、全天候性、隐蔽性等特点;从外部环境来讲,政府与人民群众在网络上的二元对立。由于官员腐败、贫富分化加剧等问题,导致百姓仇官仇富的不满情绪严重,而今天政府的网管行政机构在重大事件中,引导舆论的手段缺失,对不利于自己的舆论进行“封”和“堵”,不愿意向公众开诚布公,结果形成一种群众与政府二元对立的政治对抗,就好比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和网络版的《新闻联播》这两者的戏剧性对比,所以网络已逐渐成为了民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方式。这样一来,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慢慢的,生活在拟态环境下的更多的人慢慢的失去了思考的能力。
3.网络媒体自身社会效益目标与经济目标的颠倒
网络舆论成了各个集团斗争的工具。在中国今天站在社会改革的交叉路口上的时候,网络成了各种利益集团都想利用的对象。一些利益集团培植自己的代言人成为舆论领袖,之后引导人们去思考什么问题、怎么去思考这些问题。结果,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和舆论领袖对关键事件和问题的片面观点,导致很多网民和群众对事实真相的了解有着巨大的偏差。[1]有些网络媒体干脆就为了追逐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放弃社会效益的实现,经营者抛弃了媒体的本质属性,而最大化的寻求“公司”运行的成功。
三、对网络舆论干预的可行性分析
1.建立和完善互联网相关法律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为营造一个绿色的网络环境提供制度性的保障。首先,对网络监管最有效的方法是法律监管,应抓紧制定和实施网络行业的法律、法规,堵塞漏洞。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依据网络媒体的法律、法规惩处一些违反国家安全、造成社会危害的违法犯罪行为。遏制不良信息的蔓延传播,净化网络媒体的生存发展环境。其次,要动用民间力量,鼓励网民和社会单位举报网络媒体的违法行为和不良信息,制定行业和从业人员的自我约束公约,提高其自我约束能力。再次,成立网监会,这将有助于网络媒体争取更好的外部发展空间。[2]
人民网曾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其本意是要强调网络行为应当是有约束性的,但是从侧面反映了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不完善,如果有相关的法律支持的话,那么就没有人民日报这篇文章了,而是直接启动法律程序。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
2.政府需要更真实和完整的网络舆情。时下,我国的舆情事件一般直接呈送到中央机构。所以,利益集团也都在试图向中央呈送有利于自己政治议程的舆情报告,力图打破中间的隔阂环节,企图从内部影响到高层作出有利于本利益集团的决策。为了确保政府尽快获得更真实的和完整的网络舆情,对网络信息内容的监管和删除工作在部分的内容上必须受到监督,应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进行,而不是权利的执行机关。
3.坚定媒体的瞭望者的角色。国家要下大力气整治网络业市场,取缔那些违法违规的网络企业,提供一个绿色健康的网络背景,从而保证网络媒体新闻的真实性,杜绝虚假新闻的出现,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改变网络媒体“千篇一律”的状况,必须办自己的特色网站和特色栏目,增加创新内容,而不是照搬他人网站内容变成自己的网站;再次,想方设法增加网络媒体的服务功能,使其服务性更强,范围更广,深受大众欢迎。还原媒体瞭望者的主体地位,真正实现好环境的监视功能、社会联系与协调功能和社会遗产传承功能。[3]
参考文献
[1]李希光.政府如何依法管理媒体与网络.行政管理改革.2013.
[2]王天洋.网络媒体存在问题及对策初探.今传媒.2012.10.
[3]郭庆光.传播学教程.第二版.2011.第1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