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年来,关于企业主是否应当参与公共发言,国内商业精英分为两派,其导火索是某企业主的“在商言商”:大环境好的情况下企业就往好处做,相对不好就创造条件做,实在不好就不做;至于参与变革,不是“我”作为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也不是“我”会傻到牺牲自己的地步去做的。由此反对声音脱颖而出,认为“在商言商”制造了企业家责任恐慌。
中国有独特的产权体系、经营方式和财政制度,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了独特的企业与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这种政商关系决定了中国企业家的生存状态。本文以湖南曾成杰案和浙江吴英案的维权方式之对比为起点,探讨企业主参与中的分工合作之参与方式及其可能性。
一、曾成杰吴英个案对比:企业主维权不能脱离社会性的分工合作
基于社会意义上自发而成的“分工合作秩序”,学者以自己的研究、写作为社会各界(“社会各界”是由“利益群体”组成的)服务,相对于学者的知识型和思想型创新,企业主则以物质型和管理型创新达成某种客观性的合作分工之价值。即便他们都有自己的利益、理想与激情。也有人不关心这些。奉行投机主义思维的“江湖社会”就指出:识时务者为俊杰。
曾成杰就是在这种江湖竞争体系中败下阵最终付出了生命的一位。这位出生于1958年11月的湖南新邵县人,曾任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08年12月,曾成杰因涉嫌集资诈骗被逮捕;今年6月14日,最高法院维持长沙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7月12日,长沙市中级法院在没有通知其家人的情况下被执行死刑。曾成杰人生阅历中有几个重要的时间点:1986年就进入当时新兴的房地产业;在2003年以后通过官商合作,逐步成为一个资产过亿的私营地产商。“成也萧何败萧何”,在湖南吉首的发家令其卷入了一场大风波。
卖地收入和相关的土地财政是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这是地方政府自主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的保障。日后被控有“集资诈骗罪”的曾成杰其实是地方政府债务平台的参与者之一。最早当时地方党委政府支持这类集资行为。然而,2008年9月3日,因福大房地产公司未能按承诺兑现付息,引起民众到州政府上访。当晚22时,部分民众向火车站聚集,时任中共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赶赴现场劝说。用政治社会学的词语来说,吉首的案件引起了“群体性突发事件”。根据“一票否决制”的维稳机制,“事情正在起变化”。
从此曾成杰卷入了一起超出其个人控制力的司法案件。根据法院提供的材料,“2008年7月,三馆公司集资款退本付息出现困难。2007年10月和2008年7月,吉首市房地产商会和吉首市政府分别开会要求集资企业降息自救,并要签订协议执行,曾成杰拒绝签订协议……”。很快,曾成杰夫妇和三馆公司就被政府控制,并进入了司法程序,直到被处死。
对比曾成杰,浙江吴英案就是典型的“刀下留人”案。当然有个案性的差异。重要的是,吴英的父亲是个社会活动能力颇强的人。救女心切的父亲,奔走于北京和浙江多地,尽最大能力将包括“凤凰卫视”这样的大众传媒与“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这样的知名NGO动员起来,以“市场经济”和“金融市场自由化”为旗帜,将个体维权与国家命运联系起来,在一个特殊的时代发动起了一场以服务自己为中心的没有多少深邃思想的思想解放运动。
阅读曾成杰的遗书,我们看不到吴英父母的那种精神气质。对曾成杰来说,他“在商言商”;即便进入了看守所,他的遗书对自己的判断,只是一个没有遇见开明官员的倒霉蛋,“天公不作美”。曾成杰也不太擅长理解维稳体系中官员的喜怒哀乐。在他看来,官员愤怒在于没有“烧高香”。曾成杰后来的悲剧,正是他这种金钱至上的“自信满满”的恶果。
二、缺乏最底线正义,民企越来越可能被用来为地方债务平台埋单
今年7月18日,由于无法依靠税收承担义务,著名的“汽车之城”底特律被申请破产。这是美国第四件、也是规模最大的城市破产案。2012年,美国加州三座城市斯托克顿市、圣伯纳迪诺市和猛犸湖市相继破产。当然,这样的故事不可能在中国大陆上演。倒不是因为中国经济好于美国,而是因为中国政府具有美国地方政府不具备的中央支付能力。
根据年初1月29日数据,2009年以来中国的货币供应量先后超过日本、美国、欧元区;2012年新增量之26万亿元人民币,中国占近一半。7月底广义货币(M2)余额105.24万亿元人民币(年增长14.5%,分别按月和按年高0.5%和0.6%)。即便如此,这个夏季仍然发生了史无前例的“钱荒”。由于金融远离实体经济投资,并未产生应有的经济刺激效果。
另外,根据国家审计署数据,“针对18个省本级及省会城市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显示,一些地方变相融资现象突出,部分地区债务增长较快。其中,负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100%的有9个省会城市本级,最高达189%。截至2012年底,18个省本级及省会城市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3.85万亿元,两年来增长13%,其中2011年以后举借的占46%。”
目前,中国国民收入约为48万亿元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务估计约14万亿元人民币,不到国民收入的30%。政府债务总额是国民收入的44%左右。在具体的城市排名中,地方政府债务比率最高的10个省会城市分别为:南京、成都、广州、合肥、昆明、长沙、武汉、哈尔滨、西安和兰州。单纯从数据而言,中国的政府债务总额并不比美国高。
因而有分析指出,中国城市不可能如美国底特律那样破产。这个分析是理性的。不过,理性之处不在于中国的地方政府遭遇了美国那样的债务危机才会破产。而是说,中国政府有自己的化解之道。这种化解之道在美国是不可能的:第一,中央银行的“货币增发”很大程度上能缓解各级政府的债务压力;第二,根据网上流传的“李佐军博士内部报告会全文”中的说法,“到2013年前后,有一部分地方政府可能要破产,当然,有军队,把枪杆子往这里一放,谁说政府破产?政府就不破产了。破谁的产?破银行的产,钱来自于银行,银行的钱来自于哪里?来自于广大企业和老百姓,是破他们的产”。
我们这里不是在讨论金融体系,而是企业主与地方政府之鲜活博弈。例如地方政府利用企业建立了地方债务平台,随着地方官员之升降,或者地方政府的决策思维的改变,在这样一个“过渡”(不论是向良善转变,还是继续沉沦)过程中,企业主究竟如何实现利益最大化?如果利益最大化做不到,究竟如何保护企业的财产安全与企业主个人的人身安全?
曾成杰并没有敏锐地观察到这种变化。“非法集资”的企业主不少,因此被判处死刑的却越来越少。曾成杰案子,尤其是其遗书之发布,由此引起了轩然大波。据腾讯财经报道,8月13日,在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召开的曾成杰案研讨会上,“意外到场”的地产商王石用“兔死狐悲”号召企业界建立救助基金进行自救。一位经济学者附和着解释,“兔死狐悲就是孟子所说的恻隐之心,也是亚当·斯密所讲的同情心”。
这一担心是有道理的。即便中央以增发货币来缓解地方的债务危机,由于地方政府不可能破产,总体上越来越倾向用打击民营企业主的方式来为地方政府解决发展资金的不足。中央政府也不是毫无条件地直接给所有地方政府充实银行账户的;财政拨款是需要理由的。
“非法集资”最大的风险就在这里。通过打击“非法集资”,参与群体性事件的民众很容易就将愤怒转移到企业主个人身上,地方政府正好可以借此完成民营财产的国有化过程。就逻辑而言,在这种“暗箱操作”中,地方官员满有寻租的机会。无论是政绩冲动,还是财政冲动,或是地方官员的腐败冲动,地方政府都是有极大动力的。一旦引起了群体性事件,由于维稳的“一票否决制”,又增加了“乌纱帽保护”之冲动。就此而言,曾成杰非死不可。
三、与其依赖日益不稳定的官商同盟,不如主动建构中国式分工合作秩序
关于“民间借贷:怎样避免曾成杰式悲剧?”,有法律学者提出了五点意见:要加快民间资金周转的合法渠道建设;规范政府行为,整治干部融资获利问题;保障民营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和财产独立权利;坚决禁止违法处分和拍卖民营企业的查封扣押财产;学会用民法、行政法手段处理民间金融危机。道理很正确,实际上过去也不断有学者提出。以目前的司法与政治发展进程来看,这五点在未来基本注定会落空。
当前学术界有种愿望压倒实证的叙述方式,其特征是认为“只要怎么样,就会怎么样”。而人类社会经常出现的状态是,“无论怎么样,都不能怎么样”,或者是“即便这样,很长时间内也不会怎么样”。换而言之,权利的落实是个动态过程。“在商言商”论者的理性之处就在于充分认识到了这一点,所以他们希望“搭便车”,由此也放弃了具体岗位的社会责任。
曾成杰同样“在商言商”。在遗书中,即便承认“孩子呀,你们要多学法律呀”,最后仍然寄希望于体制内的新上来的国家领导人和“好人”来为其鸣怨和平反。确切地说,他的思维方式,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分工合作思维,而是传统意义上的道德性的巫术思维。
或许是家族性基因的缺乏(明显有别于欧美的贵族之家),曾入狱的四年多时间里,其维权之道是“上访”,委托一个业务经验不足的律师进行“有罪辩护”。上访是无休无止的“踢皮球”过程,足以把人的一生耗费在来来回回的过程之中。曾家似乎忽视了近年来中国司法主张的“三个至上”,其中一点是民意制衡司法的“人民利益至上”。没必要在个案中过分批评“三个至上”。集聚民意,并以此制衡作为统治权的地方司法权,常常是底层维权的最后机会。擅长官商合作和小圈子运作的曾家却不擅长更广泛的社会动员。虽然曾经有企业主愿意提供金钱帮助曾女为其父维权,还有维权律师主张通过更丰富的机制来解决问题。
出生于1958年的曾成杰,其人生历程与我们熟悉的现代文明性的思想和学术没有多少关系。也可以说,曾成杰缺乏足够的政治敏锐感;在他身上,或多或少还有一种底层发家而来的自负。曾成杰不会谦卑地说,“我的财富是在一个特殊的时代里上帝的恩赐,我本来不配有这些财产”。面对在群体性事件中焦头烂额的宋姓市长,在争吵中他甚至拍案而起:“什么狗市长,吸人民血汗的市长,当官要为民做主,我唯独错在没与你烧高香,对吗?”
地方官员没有人格?地方官员生活在一个由他说了算的秩序之中?曾成杰是一个至死都不知道何为“分工合作秩序”的暴发户。他也曾以为与某个官员的关系能维持其不败人生。这个结论缺乏足够的实证依据。
对仍然活着的我们来说,这里有个基础判断:为了重建国家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和国家整体治理的有效性,未来10年,中央将会逐步瓦解、并收拾地方性的官商同盟。地方性的技术官僚,将更加受制于强大的中央集权,权力基础将更加脆弱,政治博弈将会越来越复杂。
我们不知道具体的企业主如何营造并且参与社会的分工合作秩序。但我们知道,企业主必须承认自身不足,必须学会在秩序之中尊重每个人,必须清楚地知道这个社会的运行法则,企业主也必须学会承担力所能及的责任从而被大众认同、好在有一天当他遭遇困境时被社会各界谅解,以至于体制内外那些客观上能够为他维权的人士乐意依法或者合理地为其辩护。
我们对曾的叙述,并非对其做道德性的“无罪推定”。恐怕几乎没有企业主能在当今时代具备这种素质。这篇献给所有活着的中国公民的文章,也不试图暗示“一旦参与营建分工合作秩序,企业主的人身及财产必被保存”,而是旨在指出,比“功利主义”更打动人心的是昔在今在永在的、客观存在的“爱人如己”这一道德律与自然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