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涛:“中国梦”的真正形塑:转向“底层”关怀的思想逻辑与理论表达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160 次 更新时间:2013-09-25 13:27

进入专题: 中国梦   ;底层;   个体;工人;农民  

李涛 (进入专栏)  



一、“中国梦”更需要关怀作为“形而下”的群体与个体

   

“中国梦”的实现依托于每一位中国社会公众个体梦想的实现,宏大叙事的“国家梦想”注定需要扎根于普通的个体日常生活之中才能“接地气”,从而具有其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生命力。而这种社会生命力能存续与繁荣的核心指向注定不能只是对“国家”一维主体的单向度关怀,作为“群体”和“个体”精神能量的凝聚态与浓缩物,“中国梦”固然因其形而上层面所共有的“普遍性”和“抽象性”逻辑,以及强大的“国家主义”传统而具有统筹“个体”和“群体”分散性与原子化精神的道义优先性,但如果这种道义优先性原则没有转化为一种形而下层面基于不同“个体”的深层关怀与“群体”交叉意见的合理尊重,那么这种试图统摄原子化“个体”与交叉式“群体”不同的意见诉求进而形成国家与民族思想合力的尝试,注定只会成为缺乏鲜活主体与具体现实支撑的精神抽象物。庆幸的是,“中国梦”所勾勒出的美好图景中,无论是以“国家富强”为核心的“国家梦”,还是以“民族振兴”为核心的“民族梦”,抑或是以“人民幸福”为核心的“人民梦”,都实实在在的突出“人”的核心价值和意义。然而,我们需要深究的是,这里是“人”究竟是作为“大群体”而存在的人的虚拟共同体,还是作为“原子状”而存在的个体的人;是作为精英叙事中被“大写而抽象概念化”了的人,还是作为事实存在的”小写而鲜活”的人;是作为统计学意义上无需言语且自在的人,还是作为社会学意义上能够巧妙动用生存理性逻辑而自为抉择的人;是仅仅身处资本“中心”、声誉“高地”抑或权力“腹心”的“强者”,还是每一个具“合法理性”存在并具有基本生存权利的个人,且不论这些个人在现实社会中是否是被显性或隐性排斥的“弱者”,还是被现存制度合法律性歧视的“他者”,无论是拥有各种资本要素汇聚而在当今消费社会中具有高品位生活抉择能力的社会精英,还是终日为生存忙碌而不得不斤斤计较以求实现代内和代际阶层流动的社会底层。显然,真正的“中国梦”只可能由后者的“人”所形塑而成,没有作为后者的“人”他们每一个具体而实在的合理梦想的实现,“中国梦”难免会沦为“南柯一梦”。


二、“中国梦”需要高度警惕被隐匿地置换为中国精英们的“梦想秀”


“中国梦”的魅力在于实现中国语境下独特性的“中国言说”与“中国发展”,前者事关中国理论生成的可能,后者事关中国理论持续的可行。百年来,峥嵘而不屈的革命与建设历程让时至今日的中国人坚定的选择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中国道路的独特性优势在于其强大而统一的政治组织力量和社会动员能力能够从总体上调动中国不同空间形态(区域、城乡)、不同社会群体(阶级、阶层、政党、职业)、不同文化特征(民族、宗教、性别)、不同组织结构(单位、个体)的资源要素为共同性的国家发展大业而努力,这种努力的达成从本质上讲不是单纯依靠国家机器的强权威性控制,而是基于国家共同理想目标的编制与运转。从民族独立到人民解放、从现代化建设到和谐社会、从科学发展到人民幸福,中国道路中不可忽视的“共时性追求”与“历时性理想”极为精妙的实现了作为集合概念的中国人其深层想象的交叠整合。这种根植于民族想象力基因之中的交叠整合无疑使中国这股统一的国家力量拥有强大的释放能力:一方面,这种强大的释放能力是一把双刃剑,当它被一心用于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与“人民幸福”的中国梦,并致力于“人类和平”与“和谐世界”的公平体制机制秩序的建构时,这种力量无疑是正义的,但是当它被用于国家内部或外部力量非理性角逐且恶意圣洁化为“道义武器”而被工具运用时,那么这种满足一己之私的强大释放力量无疑又是罪恶的,建国后前30年和后30年中,这种强大释放力量的正反运用无疑为我们提供了绝佳的民族记忆与国家经验,而在国际历史舞台上,以德国、日本和意大利为代表的惨痛国家教训也历历在目;另一方面,对这种强大释放能力的合理良性引导与规范运用确实实现了中国改革开放后30年在经济、社会等诸多发展领域中现代化指标指数的集体腾飞,作为与“华盛顿共识”鼎足而立的“北京共识”、与“美国模式”、“欧洲模式”相互较量的“中国模式”等概念在国际舞台上被海外学者首提并愈发热烈讨论的事实也再次证明了“中国崛起”绝非虚构,那么,“中国梦”这一将“中国道路”与“中国发展”等系列理论命题高度凝炼提纯后的“本土概念”,其“缔造者”和“践实者”——作为鲜活个体而存在的普通中国人到底期盼着什么?表达着什么?行动着什么?统一的国家集体释放力量在缔造无数个中国奇迹的同时,无疑也容易因为统计数据的荣光、宏大叙事的惯习以及总体性历史记载的常规而遮掩了原子化个体真实的诉求,从而忽视处于社会底层群体的个体化表达,屏蔽城乡不同空间之维中以“弱者”和“他者”而存在的社会底层其不同的权利抗争与利益期盼,“中国梦”在迷恋于其能够长期依靠传统组织独特性资源优势而实现集体高效的统一释放力量动员时,也可能因为其动员路径依赖的惯性而迷恋于抽象化了的作为概念和集合而存在的大写个体的梦想实现,而忽视真实长期存在的小写个体性忽视,当然需要强调的是,这种选择性忽视一方面源自于可能性的粗线条政策设计,从而导致个体,特别是作为底层的个体梦想被公共政策所选择性忽视,即政策设计的无效,公共政策服务对象被刻意模糊化与对象化,前者是在针对弱势群体的公共补偿政策中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服务客体化,导致其他群体搭了弱者的便车,比如在城市低保政策中,部分真正的穷人并没有分享到低保所带来的国家福利,相反,低保政策成为了居委会这一事实上处于国家行政权力系统末端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现辖区内居民权力控制而进行资源再分配的重要操控手段,甚至部分居委会借机以各种名目的“手续费”而抽取本来就不多的低保费用以中饱私囊,更不要说在低保名额申报过程中居委会领导们所事实上享受到的权力寻租;而后者则是公共政策服务对象的精英化,政策设计无疑采用了精英话语,无论这种精英话语是潜意识的还是显意识的,公共政策的当事人总是被巧妙的被置于缺位和隐匿的状态,设计者们也总是乐于用臆断和想象的图景去裁剪那些他们根本来不及看到的全部真相,统计意义上的“数据政治学”成为了设计者们发挥无限理性想象而进行政策创生的法宝,如果不算上有限的“行为主义政治科学”倾向的实践调研,那么这种行政科层化下的“数据政治学”甚至可以说是公共政策生产的唯一法宝,由此,我们就毫不奇怪为什么公共政策服务对象愈来愈精英化的倾向。另一方面,我们还必须承认底层表达的无力、无效,甚至是无能,长期被隐匿和遮蔽的底层,显然不只是缺乏足够通畅的表达渠道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发言,更不只是因这种发言的力度和影响几乎微不足道以至于他们习惯于被决定,最为重要的是,在长期的心理压抑、言语沉默以及精英教化的他者化宣传话语意识形态建构过程中,真正的底层几乎被困于发声无能的境地,如果说他们拥有什么能够代表自己的独立表达,那么这种表达也几乎与精英话语中所渲染的自我形象无异。由此可见,我们不仅需要高度重视并挖掘孕育于“个体”和“群体”中最为普通而常见的形而下 “中国梦”,以此预控 “中国梦”这一本土概念天生所具有的单向度形而上抽象国家主义情结,同时,甚至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还需要格外警惕“中国梦”完全沦为一种精英意识形态的王者话语表达,“中国梦”被隐匿且同质化为中国精英们的“梦想秀”。


三、“中国梦”真正实现的核心和关键在社会底层:一个有关中国底层的述说


(一)“可行性”和“可能性”因素分析下,“中国梦”真正实现与否的衡量对象在底层


显然,在这样的“中国梦”语境下,我们不得不高度重视中国社会底层人群的梦想,因为只有这些底层社会中的每一个真实个体都分别怀揣着一份沉甸甸的真实梦想时,国家意义上的“中国梦”才可能被共同勾绘出熠熠生辉的和谐图景,否则如果只有精英们的“中国梦”,而广大的社会底层群体反而要为这些精英们无限追逐“中国梦”而买单时,我们不得不怀疑这种“中国梦”的意义和价值。我们知道,梦想之所以成为梦想,是基于客观目标事实潜在的可能性与现实的可行性之间的预期距离,如果客观目标事实具有潜在的可能性而不具现实的可行性,那么我们叫做“幻想”,如果客观目标事实具有现实的可行性却不具有潜在的可能性,那么我们叫做“妄想”,如果客观目标事实潜在的可能性与现实的可行性兼备,但距离过短,我们称为“理想”,若距离过长,我们称为“愿想”,只有距离适中且兼具潜在可能性与现实可行性的目标实现,我们才称之为“梦想”。

因此,衡量“中国梦”必须要考虑诸多核心因素,一方面是现实可行性因素,这种因素需要搁置于“价值”和“事实”的二维层面中来考量,每一个人的“中国梦”显然是不同的,无法从具象事实层面去高度概炼出“一元论”形态上的“中国梦”,但我们至少可以从抽象的价值层面去规约这种“中国梦”的一般性特征,它至少是合理的、正义的、健康的、积极的、合法的,那些以“中国梦”为幌子行罪恶目的之实的梦想无疑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中国梦”,从事实层面来看,“中国梦”需要现实的物质条件、制度保障与空间环境,一个缺乏基本的物质条件、缺乏公正的制度保障、缺乏开放的空间环境的个体不能说“中国梦”永远是空想,但至少在实现“中国梦”的道路上是异常艰难的;另一方面是潜在可能性因素,这种因素需要搁置于“先天”和“后致”的二维层面中来考量,正如一个人如果是先天色盲、聋哑与智障,我们很难想象这个人能够成为杰出的画家、音乐家和学者(当然这也有极为少量的例外,证明了后致因素的同样重要性,比如聋哑的贝多芬成为了卓越的音乐家,当然这里绝不排除这些具有先天障碍的个体将绘画、音乐与学术等作为其生活爱好而培养,但这绝不意味着这些专业被有意作为他们谋生的特殊才能而被刻意培养),因此,个体多元化的“中国梦”需要有现实的先赋因素作为支撑,当然另一方面,作为家庭出身一类的先赋因素则需要我们极力弱化其对“平权化”了的个体“中国梦”的侵袭与干扰(尽管在本研究中,家庭因素甚至会成为一个重要的先赋变量而被考察),由此,我们需要将先赋因素作价值划分,即“积极的”先赋因素与“消极的”先赋因素,前者试图要求个体客观评价其自身客观化的先天能力情况,构筑最适合自我兴趣从而实现才华最大化发展可能的“中国梦”,而后者则试图有效规避“老子英雄儿好汉”的出身论羁绊,后致因素则是涉及教育培训、人力资本、政策空间、制度安排与社会引导,接受了不同教育的人因其所接受的教育高度不同(生存教育与地位教育)呈现出不同的人力资本状态,从而在不同的政策空间与制度安排中体现出不一样的个体期许,而社会范例又会进一步固化和规范了这种期许不一致的正当性,从而在编码化的社会模式形态中强化了个体多元化“中国梦”选择的合理性,比如,中国社会中作为生存教育的教育重心越来越高,传统意义上的义务教育本来是作为生存教育而与地位教育阶段分野而存在的(生存教育意味着主要以在社会中能够生存下来为目的的教育,而地位教育则以获取地位与身份为核心的教育),但是现在却愈来愈失去了其合理的社会价值,在今日中国社会中,愈演愈热的“异地高考”、“一本率”、“考研热”等问题无疑是“生存教育”重心升高的最好例证。拥有不同教育经历的人因此在个体化的“中国梦”具有层次不一的期许,而现实可行性因素与潜在可能性因素的极大成者则更可能实现自身的“中国梦”。底层群体距离这两项因素是社会所有阶层中距离最远的,因此他们的“中国梦”实现起来也是成本最高和代价最大的,其困难度最高。由此,我们可以断定 “中国梦”能否实现的真正衡量对象在底层,而“中国梦”能否实现的衡量标准也在底层,故“中国梦”最关键的难题在于能否实现底层社会中每一个真实个体的合理梦想。


(二)中国底层研究的一个有效分析武器:“相对底层”和“绝对底层”概念的提出


应该说作为社会主义的中国,关注底层并为底层谋福祉是国家意识形态中的大传统,“劳资”和“农工”议题几乎贯穿了中国百年来学术探讨的中心,而“工人阶级的斗争运动”、“农民阶级的社会改革实践”也无疑是中国百年来政治行动的主流。尽管随着时空的变迁,百年来工人阶级与农民阶层在不同的社会分层和组织结构中经历了中国式奴役、穷困、解放、翻身到又下坠到再崛起的复杂历程,动态意义上的中国底层并不绝对被固化为工人与农民阶层,但若抛开意识形态的高调道德笼罩和情感主义暴力肤浅的价值判断因素以外再作严肃且客观的社会分析,我们就不能不承认这样一个事实,作为群体意义上的中国工人与农民大多数时候仍然身处社会底层。当然这里的“底层”需要提前作“相对底层”和“绝对底层”的二元区分。前者主要是从单纯意义上的“社会分层”角度与“共时性”关系上来讲,相对于其他社会阶层而言,他们属于社会的下端或末端;而后者则主要是从“弱者厚度”与“历时性关系”上来讲,相对于自身纵向而言,他们的条件并没有得以改善,甚至愈来愈糟糕,或者某一群体处于绝对性的社会弱者地位。在排除极端社会行为导致社会剧烈变动的前提下,我们认为在正常的制度化社会中,社会的稳定度依托于“相对底层”的阶层变换率与“绝对底层”的总体减幅面。如果一个社会“相对底层”的变换频率愈快,也就意味着这个社会的开放性与包容度相对更优,社会处于总体具有活力,其稳定度也就越强;如果一个社会“相对底层”的变换频率愈慢,也就意味着该社会的底层定型化,作为群体的阶层流动空间不足,其稳定度相对也就越弱。如果一个社会“绝对底层”的减幅面越大,说明该社会总体处于进步状态,各阶层的绝对收益在提升,社会稳定度也就越乐观;如果一个社会“绝对底层”的减幅面越小,说明该社会总体处于倒退状态,绝对弱者中不仅群体收益在降低,而且愈来愈多的中产阶层或中下阶层都被甩入进了社会底层而沦为弱者,社会稳定度也就越悲观。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一个阶层仅仅是“相对底层”而不是“绝对底层”,那么这个阶层组织成为激进力量而形成阶层悲观认同从而发生集体抗争的可能风险就不高,其导致社会稳定的影响就较低;如果一个阶层既是“绝对底层”又是“相对底层”,那么这个阶层发展成为激进对抗力量的可能风险就较大,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就较高;如果一个阶层仅仅是“绝对底层”而尚且不是“相对底层”,那么这个阶层组织成为社会集体抗争力量的可能风险就比仅仅是“相对底层”的可能风险要高,但比既是“绝对底层”又是“相对底层”的阶层成为激进抗争力量的风险要低,对社会稳定度的影响则有两个可能,一种可能是在社会阶层分化不明显的板结社会中,仅仅是作为“绝对底层”的阶层被合理引导而与国家利益一致,体现出更强的社会内聚能力和奋斗精神从而实现该社会加速发展,另一种可能则是在社会阶层分化明显的断裂社会中,仅仅是“绝对底层”的阶层与既是“绝对底层”又是“相对底层”的其他阶层联姻和结盟,从而体现出强大的反国家力量和反精英力量。因此,在当前甚为模糊的底层学术研究中引入“相对底层”和“绝对底层”的概念,从而作为一对理解中国“工农”底层变迁与国家稳定关系之间关系的解释框架,无疑具有相当的现实性和解释力。当然,一个社会“相对底层”的变换率与“绝对底层”的减幅率之间是否有关系,它们二者之间的何种平衡是社会稳定的“黄金分割点”等论题则是 “底层抗争性政治与社会稳定”等学术研究中可以尝试思考的新命题,笔者在本研究中暂不涉猎。


(三)底层研究所面对的中国百年社会阶层结构变迁:以“工人”和“农民”为中心的讨论


从“辛亥革命”始到“人民共和国”建立这段近四十余年的“革命”时光中,纯粹以权力与资本为标准而划界的社会分层让中国农民与工人(政治意义上的“无产阶级”)毫无争议的成为了社会底层,而国民党令社会窒息的国家主义“党国政治”和“经济形势”一方面让真正身处社会底层世界中的个体流动无望(就业困难导致个体绝望),另一方面则是不断强化的家族式和国家式资本主义发展体制让工人和农民这两大人数最多的社会职业阶层因需要不断创造永无尽头的“剩余价值”以满足“三座大山”的贪婪欲望,作为职业群体意义上的两大阶层不得不被资本的体制性结构永久嵌入底层之中从而导致共同性集体绝望心态的蔓延(阶层状况渐趋恶化和贫困趋同导致阶层绝望从而形成政治意义上的身份集体认同而采取阶级行动),以至于他们注定需要在少数民族精英分子的意识动员下、在苏俄“庶民的胜利”行动鼓舞下联合以来以“暴力革命”这一终极性的抗争性政治方式通过阶级斗争而终结这种底层命运。显然,中国“农工阶层”在四十余年内忧外患的国家动荡局势之下,事实上无可争议的成为了中国社会中“相对底层”和“绝对底层”的重叠阶层,因此,其成为激进抗争力量反对国家精英统治成为了历史必然。

从“人民共和国”建立到“文化大革命” 终结这段建国后前三十年的“后革命”时光中,无疑“人民解放”与“翻身做主人”的革命承诺被逐一兑现,工人与农民成为了“机器”与“土地”等生产资料要素名义上的主人、成为了“工厂”与“村落”等社会空间中进行产品自主生产的主人、成为了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宣传中的主人、成为了国家政治身份意义上的主人,这种后革命主义时代中的红色集体浪漫一方面以片面追求“公有制”与“集中化分配”的形式稀释了个体化农民与工人依旧无私产的隐匿抱怨,另一方面则以“社会主义大生产”(集体性的社会生产方式)、“人民公社”(单位制的社会组织结构)、“共产主义的革命话语”(圣洁化的社会共同理想)、“后革命时代的阶级斗争行动”(泄愤式的社会疏导机制)以及具体化的“公共政策与管制措施”(如“户籍”制度、“祛市场化”制度、“介绍信”制度等社会凝固手段)等控制策略,通过“剪刀差”从农民那里进一步获取了大多数的农业产品,通过“单位制”从工人那里进一步获取了工业增值产品,通过排除市场自发作用构塑 “计划生产”、“统购统销”、“集中分配”、“底线消费”的日常社会生活形态而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全面控制了中国经济,同时也屏蔽了中国人在社会主义革命话语中长期耳濡目染所形成的,本质上根源于“生成资料占有方式”而显性表征为“经济收入与贫富差距”这一标准的分层想象,经济分层想象因建国后社会主义改造在城乡社会空间中的彻底实现(以有产阶级被打倒为标志),以及之后各阶层为服务于国家现代化建设和工业化积累普遍贫穷的事实,故不得不因缺乏现实社会基础而走向衰竭,但这种经济分层想象的衰竭并不意味着社会分层本身的终结,政治身份意义上的社会分层无疑防止了这种因经济分层无效而导致对结构性和立体化社会无法解读和有效预控的理解危机,从而弥补了分层的想象空白。因此,“后革命”时代中以“反左”和“反右”为中心的一系列政治运动交替运行与其说是在以“再革命”的名义净化革命血液从而防止政权易手,不如说是通过“仪式性”与“周期性”的政治运动方式确认一种“二元论”的分层结构,从而通过“正义”与“非正义”、“革命”与“反革命”、“人民”与“反人民”、“我们”与“他们”的“口号式”二元对立方式来构造一种“农工神圣”的精神乌托邦,从而在一种“精神区隔”中,唤起即便是普遍贫穷,事实仍处社会底层的农工依旧甘愿献身国家大计而坚守自我牺牲的“革命主义”操守,同时又在与被打击或被改造分子(如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右派、特务、叛徒、走资派以及知识分子等)“指标式”和“符号化”的阶级革命横向对比中塑造出一种实实在在的阶层价值优越感和上位感,从而将农工的“阶层命运”、“个人前途”与国家因快速追求“现代化”、“工业化”、“民族化”的复兴大业而亟待实现目标合法化与正当化等“道义”性资源与实实在在的人力、物力、财力等“保障”性资源高度整合起来的“国家梦想”紧密捆绑。因此,这段呈现出翻身做主人而不再是社会底层的“农工”无疑与社会主义“国家”之间处于共同的“蜜月期”,这无疑是农工阶级的黄金岁月。也因为社会普遍的“同质化”与“板结化”特征,以及国家大战略的服从而成为了中国社会积累期资源抽取的“绝对底层”,但因为农工不是“相对底层”,同时又具有崇高的政治阶级优越感,因此,作为仅是“绝对底层”而尚且不是“相对底层”的中国农工阶层,其利益显然被合理引导为与国家利益高度一致化了,从而体现出了其成为国家“正能量”更强的社会内聚能力和奋斗精神。

从“改革开放”拉开东方序幕到“中国梦”雄雄升起且愈发炽热的今日,建国的后三十年无疑是中国社会急剧变化的转型期,一方面,在农村社会中,由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中国农民终于成为了单位土地上自负盈亏的真正主人,这种权责关系的确定性使农村的生产要素注定被激活,从此,农村社会开始出现初步分化,曾经作为一个高度同质化的群体,农民阶层首次出现了内部的分层萌芽。这种萌芽的促发不仅仅源于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农户通过法制化的契约关系确证了其土地持续投入的稳定性,以及土地剩余收益私有化的国家性承诺从而调动了农户进行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而更重要的原因来自于其家庭内部的隐性革命。家庭成为了村落社会中散落的原子化农户其抵御社会危机而作为风险缓冲地带的最小共同体组织单位,这种最小的共同体单位甚至是个体化农户能够抵御外部风险的唯一组织性单位,这种小共同体组织因为村落社会中传统“宗族”共同体的解体和“人民公社”行政共同体的瓦解而愈发显得弥足重要,当然,这同时也预示着个体农户承担风险的能力在逐次降低,在日益开放与市场化了的村落社会中能够抵御社会危机的多元小共同体组织结构的终结使村落社会中的个体化农户必须通过小农理性的生存法则而斤斤计较于最大化的产品收益,因此,这种村落组织结构变迁的结果是带来了家庭成员内部的农民革命,以家庭为单位的有限土地承包无法再承载农村中的隐性寄生者,家庭的自发筛选功能会将其内部真正的种植能手推选到单位土地上去从事农业生产,而其他过剩的劳动力则需要从过密化的人地关系束缚中转移出来,这种转移直接为中国改革开放后最初的郊区化市场形成提供了充分的人力资源,同时也为家庭中农业种植能手专业化劳作而积累过剩的农产品作为商品交易提供了可能,另外,城市中依然过紧的单位管理体制和人口迁徙制度也使城市中大量的资源要素流动处于困境,因此,在城乡结合部和近郊农村,日趋放开的市场化改革使这批被体制性束缚的过剩城市资源(只要是资金)充盈着与农村过剩劳动力资源、过剩产品资源以及必要的土地资源相互结合的天然冲动,被誉为中国农民三大自主创造之一的“乡镇企业”就这样如雨后春笋般的镶嵌在了中国农村土地之中,而农民阶层在这种剧烈的村落变迁中也完成了初步的内部分化。显然,如果说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这种农民阶层的内部分化是一种基于农业生产内卷化而被迫导致的空间转移,那么到了90年代之后,这种分化则是中国农民“用脚投票”的自主选择,随着人口迁徙制度和城市管理体制的放松,城市中单位制的解体以及更宏观层面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乡镇企业发展的体制性优势逐渐不复,而农业种植增收缓慢且税收过重的事实在与城市的规模效应和高地效应比较中缺失了优势,从而使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远离土地,进城务工成为了他们前赴后继的新事业,而中国沿海城市在不断融入国际现代社会分工体系之初,其出口导向型发展战略使来料加工为主的劳动密集性企业天然成为了这批农民大量移入城市的先头寓所,与之同时,大量的国际资本为寻求赚取绝对和相对剩余价值的新源泉,也开始大量投入中国以寻找消费市场和廉价劳动力[1],地方政府紧接着为配套这些企业发展,实现更大规模的招商引资,又需要大力进行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从而吸引大量新的流出农民又进入到建筑业务工,市场化的力量进而迅速的使更多的农民流出土地在这些外出务工农民工作和生活的聚集区集聚形成以服务于他们的低消费服务业。这种始于90年代中后期一直延续到今日的大规模外出农民到城市务工社会事实使作为中国本身相互独立的两大阶层—— “农民”和“工人”由于户籍制度的分割,相互合流而形成了一个畸形的称谓:“农民工”,中国农民在改革开放30年后的今天内部分化之巨,可能在中国历史上绝无仅有,但无可争议的是,他们作为一个群体,从总体上仍然处于社会底层,不论是在城市抑或农村,作为城乡社会资金、信息、文化交流的纽带,农民工都身处城乡底层(这里需要排除通过务工劳动而发财致富的部分农民工个体,因此本处格外需要强调是作为一般层面上的最普通的农民工群体),另外,农村社会中的底层与城市社会中的底层确实因为空间形态的不同而充满了异质性,前者身处开放的环境中,故其相对剥夺感更为强烈,社会适应性更难[2],而后者身处封闭的环境中,尽管三十年改革开放使农村社会也发生了巨大的分层变化,但总体而论,差距较之城市更小,因此相对剥夺感不甚强烈,城乡文化差异、文化冲突、文化调适的不同[3],使我们有必要对底层做细化的城乡分类研究和说明[4]。另一方面,中国工人阶层也经历了其时代的阵痛期和分化期,与其说上世纪80年代作为工人群体的绝对主体——“国营企业工人”在精神层面依靠后阶级话语时代残留的社会主义阶级意识对官方不断强化的“祛阶级话语”努力尝试提出了某种反弹式的挑战,同时依靠这种强烈的反弹式阶级意识不断强化了某种道德主义的阶级觉悟从而抵御了事实上因国家祛阶级意识形态化导致工人在社会阶层结构中下坠趋势带来的悲观,不如说改革开放头十年物质生活条件上的充裕、“家长制”工厂政体的维系以及外部挑战性因素的缺失共同使国营企业工人获得了更多实在的物质好处,比如,企业依然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依然“铁饭碗”一般低风险的组织庇护关系、以“奖金”和“集体消费”形式而存在的企业再分配形式、相对而言较高的社会声誉以及日趋活跃的市场化社会环境,使国营企业工人能够既享受计划经济时代的传统性福利,同时又能够享受市场化改革中全新的利润分成,同时又借助国营企业背后依托“国家”的这一组织性资源规避二者所带来的可能性风险,此时国企中经理迫于工人压力而选择将工业生产的利润被用于企业内部的再分配而不是上交国库[5],国营企业工人成为了这种体制变革早期的获益者。当然,不可回避的是,80年代的国营企业尽管所面对的外部社会环境变革必然引发内部变革的萌芽,静悄悄的反家长制工厂政体的变革也确实在孕育着,“厂长负责制”对传统的“党政工厂管理系统”的取代、“经理制度”的引入预示着80年代工人阶级“后黄金岁月”时代的终结。进入90年代,伴随着乡镇企业、外资合资企业,特别是之后私营企业的兴起,国营企业迎来了市场化改革中多元主体的真正挑战,市场疲软引发产品积压进而导致资金流动率降低引发“三角债”问题,而沉重的“企业办社会”负担又导致企业扩大再生产能力不足,因此,源于90年代的国企改革成为必然,国营企业“产权分离”改革目标下的“抓大放下”使国企重组的过程中国有资产被合法变卖,股份制的改革和现代公司管理制度的建立使国企工人们完成了彻底意义上从“国家工人”向“契约工人”的政治转变,“自负盈亏”的企业经营压力、“计件工资制”的引入与确立、非国营企业低权利化用工方式的竞争使国营企业在改革只能通过大规模的裁员与下岗来降低负担实现扭亏为赢,大批在国企中工作一辈子而早已丧失社会竞争力的国企工人一次性买断而被迫下岗,这批主要由妇女和临退休人员组成,学历多为初中层次的国企“3860”部队成为了工人阶层分化当中最先被抛弃出来的群体。随着企业深化改革而渐趋强化的“经济主义”同时又使作为政治意义上的工会更成为了一种表层象征,作为群体的工人阶层不仅在从宏大的主流政治话语中被边缘化,也在微观的企业内部权力结构中被边缘化,这种不断边缘化的角色致使越来越多的工人被以“效率优先”、“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等主流社会意识和企业话语所抛弃,大规模的下岗人员在全国范围内呈现出几个主要特点:47.8%的下岗工人来自制造业、52.3%的工人在36-50岁年龄段、60%-70%是女性,96.5%的下岗工人是被国营企业或城市集体企业解除劳动[6],在1998年至2000年这三年中,全国关闭2334家大中型企业,下岗工人高达2100万,而历年累计的下岗工人总数甚至超过3000万,如此庞大的一个群体迅速地从社会主义工人下降为城市新底层。2000年后至今,国营企业中尚未下岗的工人转变成了雇佣工人,尽管他们相对于下岗工人而言情况稍好,但仍然由相对宽裕走向了相对贫困,集体主义的乡镇企业在2000年左右逐渐走向衰落,而私营企业则蓬勃发展,从而诱发中国工人阶级结构发生了巨大转变,主要以新工人为主,据深圳一项数据统计,新工人中构成者为学生工、农民工和城镇外来工,其结构比例分别为6:3:1,即60%的学生工,30%的农民工和10%的城镇外来工。应该说,三十余年中国改革开放的历程是一段复杂的传统阶层分化史和新阶层形成史,惊人的经济成就使中国“绝对底层”确实实现了大面积的减幅,但更为危险的是,随着生活成本的增加、风险危机的提升以及贫富差距的拉大,经济减速、人口结构转折、全球经济危机长期化以及第三次工业革命的来临[7]等因素,“相对底层”却愈来愈模糊,底层心态和底层认同在社会中等阶层、中下阶层甚至中上阶层随处弥散和蔓延,从而致使“相对底层”的错位认同,进而导致错位认同的“相对底层”在各种社会因素诱惑下与“绝对底层”相互结合形成强大的社会抱怨力量,这无疑加大了中国社会稳定的风险,社会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8],导致十年来社会维稳的成本逐年提高,以至于改革开放成果具有被维稳成本吞噬的潜在风险。由此可见,加快精细化的中国底层研究,疏导和规范正常的社会阶层心态,防止错位化的阶层底层情绪蔓延,是“中国梦”得以实现多么紧迫的任务。


(四)进入“中国梦”讨论核心区间的一个尝试性范例——以底层“教育梦”为例


要想进入到真正“中国梦”的核心讨论区间,其办法绝不能只停留在宏大叙事与理论高调的抽象思考之中,还需要下落到对底层具体梦想的深层研究之中,而这甚至是“中国梦”能否真正实现的更重要因素。基于此,我们需要把研究视角转向中国底层,那么谁是中国底层?这些底层在时空维度中究竟又具有多大的异质性?城乡不同社会空间中的底层形态是否一致?如果一致,他们之间的关联点是什么?如果不一致,那么他们之间存在哪些显性差异?这些底层最具有共性的“中国梦”究竟是什么?代内流动与代际流动对他们而言究竟分别意味着什么?为什么教育问题会成为中国底层最为关心的话题?教育的再生产功能究竟对中国城乡底层社会而言意味着什么?教育再生产又是如何连接了城乡底层与底层子弟之间的共同命运?以中国学校为纽带的教育再生产究竟是如何传递的?这种中国式传递究竟是如布迪厄所述的那种“文化再生产”还是如威利斯所言的“反学校文化”?“村落”与“社区”究竟在何种程度上参与了这种教育再生产的共谋?在城乡统筹的大背景下,什么样的统筹城乡教育公共政策设计能够有助于实现对底层的真正关怀,从而帮助城乡底层真正实现合理的“中国梦”?等等,诸如此类的系列困惑思考或许才是真正迈进“中国梦”命题讨论核心区域的第一步。



*注:本文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中国城乡底层教育公正实现的政策设计研究》(项目批准号:11SSXT102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县域内统筹城乡教育发展的制度设计与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12BS10);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1YJC880107)以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社会学)《当前农村教育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0ASH003)资助。


[作者简介]李涛,东北师范大学农村教育研究所博士,主要从事政治(法律)哲学与公共政策分析、社会分层与底层政治学、农村教育政治学研究。


[参考文献]

[1].David Harvey,The Condition of Postmodernity.oxford:Blackwell,1989,p.186

[2]王俊恒.农民工城市适应问题及社会工作介入研究[J].江淮论坛,2012(6):144-147.

[3]周忠华、向大军.文化差异·文化冲突·文化调适[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151-153.

[4]李涛.中国城乡底层教育公正的政策研究:基于社会分层的视角[J],中国行政管理,2013(3):30-34.

[5]李静君,李洁译.中国工人阶级的转型政治[A],当代中国社会分层:理论与实践[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72.

[6]胡鞍钢.中国城镇失业状况分析[J].管理世界,1998(4):47-63.

[7]李扬.未来中国金融改革与发展展望[J].江淮论坛,2012(6):8-12.

[8]聂军、姚丹云.社会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功能分析[J].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129-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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