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前红:薄熙来的迟暮人生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479 次 更新时间:2013-09-24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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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案庭审结束后,经过将近一个月的等待,终于等来宣判时刻。其间各类人士做足了猜谜游戏,比如对薄会适用何种刑罚?有无判决死刑可能?是有期徒刑还是无期徒刑?如是有期徒刑,刑期多长?还有审判庭将如何撰写判决,是简单的结论式宣告,还是充分释明判决理由?所有这一切都在今天揭晓。但无论如何,一度沉寂了的兴奋将会重新被激活,可谓是“风咋起,吹皱一池秋水”。

薄身上有着太多的色谱,红色后代,政治强人,唱红打黑的强推者,悲剧丈夫,或仕途失败者等等。这些色谱为薄织就了一幅神秘诡异的光环。以致于很多人包括薄自己很难接受罪犯这一称谓。是以刑事宣判是否能够为薄祛魅,让国人心平静和地接受审判结果,其实应是衡量审判成败的重要标准。法治社会取乎中者是“政治归政治,法律归法律”;取乎上者乃是“政治问题法律化、法律问题程序化、程序问题技术化”。部分人士即便对裁判结论不服,但也应表现对整个法律制度的确信。我国则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却是“一点不服,累及全部”。由个案而质疑法治的公信力,甚而有之,是信访不信法。

薄案侦查逾一年之久,公开审判连续数天,案卷材料达上百本之多。如何解读案件事实,找寻彼此之间的关联,又如何用规范涵摄事实,如何区隔薄的个人行为和职务行为,等等,这些都是极具挑战性的任务。又比如受贿案中的名义占有与实际占有如何认知?滥用职权行为党规与国法规定不同应如何采行?罪刑法定与行为实质危害公益如何援引规范?被告人依法自辩与拒不悔改如何辨识等?这些足以构成法审判史上的最为艰难案件。对艰难案件最为唯美的处理方式乃是实质正义和刑事正义的完美结合。即审判公正、程序正义,元凶得惩、是非澄清、善恶得报、民心称快。等而次之的方式是坚持形式法治,恪守程序正义。既用看得见的方式去实现正义,也用看得见的方式表明正义之途举步维艰。在以证据作为判案基准的情形下,或许因为时过境迁证据灭失,或许因为司法人员质素不敷人意而采集证据不力,或许因为法律本身的模糊性、不周延性,而导致被告人逃脱法网,或者重罪轻判……缓解上述刑事审判压力的办法,除了上面提及的审判充分公开外,另外可行之道就是裁判文书充分说理,甚至公开合议庭成员的不同讨论意见。俾使关心本案的社会各众能感同身受,从而达致审判艰难的充分理解。惜乎这一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方法从未在我国审判中付之使用。

罪罚相适应与罪罚平等,是薄案宣判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焦点。远有陈希同、陈良宇之个案作为参照,近有刘志军案作为比较。薄案是否可以做到罪有应得、罚所当罚,这是合议庭必须慎重考量的事宜。在一个全媒体开放的时代,个案的裁判如何不悖于社会期待又契合法的精神,委实不易。

薄是一个曾经藐法于无物的人,但当他身陷囹圄时,也豁然感悟到法律正当程序的必要和政法权力制约机制的必要。以至于江湖有人戏称:若来一个时空穿越,命薄氏为大理寺卿,他对法治和律师又将是何种对待?过去多年,薄已供给了太多媒体消费的噱头,以他桀骜不驯的个性,薄案审判是否还有第二季?此大概会引发新一轮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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