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稼雨:从《世说新语》看魏晋士族婚姻观念变化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447 次 更新时间:2013-08-02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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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稼雨 (进入专栏)  

摘要 本文从士庶之间严格的婚姻界限、新旧门户之间的婚姻关系和帝王婚姻关系三个方面谈魏晋时期随着士族经济和政治地位的迅速崛起而在婚姻观念方面发生的明显变化。

关键词:《世说新语》 士族 婚姻观念

作为人类社会和家庭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关系一直是人们社会观念和精神状态的折射镜。一个社会的时尚潮流和人们的精神归宿,往往要在婚姻关系中得到鲜明的体现。因此,一个社会时尚潮流和精神归宿的变化,往往也要牵动人们婚姻关系的取向和观念。先秦两汉时期注重礼仪礼制和儒家的伦理道德,所以婚姻关系中为人关注的是是否和如何符合礼制礼仪和孝悌之道[1]。这种观念在秦汉时期人们的婚姻生活中得到了认证。《列女传》:“邵南申女者,申人之女也。既许嫁于农家,礼不备而欲迎之。女与其人言,以为夫妇者人伦之始也,不可不正。夫家轻我,违制不可以行。夫家讼之。女曰:‘一物不具,一礼不备,守节持义,必死不往。’”[2]这位申女所不满意的,并不是夫家的农家地位,而是他们没有按照礼制的要求来安排聘礼。可见秦汉时期强调的是婚姻关系中的礼仪取向和观念。然而这一观念到了魏晋时期随着士族经济和政治地位的迅速崛起而发生明显的变化。

一.煊赫一时的世家大族婚姻关系

周一良先生认为:“六朝门阀制度下,最为人所重视者为‘婚’与‘宦’。”[1](p81)因为“宦”是门阀士族势力得以稳固的基础;而“婚”则是保持家族高贵血统的纯净,并借以攀结其他高门贵族的必要手段。不过六朝士族婚姻的材料在史籍中较为零散,而且多为一些笼统的议论,所以它给人们对士族婚姻的系统而形象具体的认识带来一定局限。相比之下,《世说新语》及刘孝标注有关魏晋士族婚姻的内容则相对比较充分。从《世说新语》可以看到,秦汉时期婚姻关系中注重礼仪礼制和伦理道德的观念已经受到扬弃。人们将婚姻选择的目光投向炙手可热,煊赫一时的士族高门。更为重要的是,《世说新语》一反一般史籍中对于魏晋士族婚姻的否定态度,而是对受门第观念左右的婚姻行为表现出极大的艳羡之情,从而对后人士族门第观念的滋生强化,产生了强大的推动作用。

先来看根据《世说新语》及刘注整理的《世说新语士族婚姻谱》:

男方 女方 材料出处

宗族 父名 子名 宗族 父名 女名

河内温司马氏 司马懿 河内平泉张氏 张汪 张春华 1-18注

河内温司马氏 司马懿 司马伷 阳都诸葛氏 诸葛诞 诸葛妃 5-10正文

河内温司马氏 司马炎 司马衷 弘农华阴杨氏 杨骏 杨悼后 8-36注

河内温司马氏 司马炎 司马衷 平阳襄陵贾氏 贾充 贾皇后 10-7正文

河内温司马氏 司马炎 司马攸 吴郡卫尉李氏 李丰 李荃 19-13注

河内温司马氏 司马炎 司马颖 南阳淯阳乐氏 乐广 乐氏 2-25正文注

河内温司马氏 司马逊 司马丞 颍川南阳赵氏 赵氏 36-3正文注

河内温司马氏 司马觐 司马睿 济阳外黄虞氏 虞豫 虞皇后 5-23正文注

河内温司马氏 司马觐 司马睿 荥阳郑氏 郑阿春 5-23正文注

河内温司马氏 司马觐 司马睿 阳都诸葛氏 诸葛诞 诸葛妃 5-10正文注

河内温司马氏 司马睿 司马绍 颍川鄢陵庾氏 庾琛 庾文君 1-31注

河内温司马氏 晋成帝 晋哀帝 太原晋阳王氏 王濛 王穆之 5-65注

河内温司马氏 晋简文 孝武帝 太原晋阳王氏 王蕴 王法惠 5-65注

河内温司马氏 晋康帝 晋穆帝 庐江何氏 何准 何皇后

琅邪临沂王氏 王融 高平薛氏 薛氏 1-14注

琅邪临沂王氏 王融 庐江朱氏 朱氏 1-14注

琅邪临沂王氏 王雄 王乂 乐安任氏 任氏 10-10注

琅邪临沂王氏 王乂 王衍 太原 郭豫 郭氏 10-8正文

琅邪临沂王氏 王基 王敦 河内温司马氏 司马炎 舞阳公主 34-1正文注

琅邪临沂王氏 王裁 王导 彭城曹氏 曹韶 曹淑 1-29注

琅邪临沂王氏 王旷 王羲之 高平金乡郗氏 郗鉴 郗璿 6-19正文注

琅邪临沂王氏 王羲之 王凝之 陈国阳夏谢氏 谢奕 谢道韫 2-27正文注

琅邪临沂王氏 王羲之 王献之 高平金乡郗氏 郗昙 郗道茂 1-39注

琅邪临沂王氏 王羲之 王献之 河内温司马氏 简文帝 新安公主 1-39注

太原晋阳王氏 王昶 王浑 颍川长社锺氏 锺繇 锺琰 19-12正文注

太原晋阳王氏 王昶 王浑 琅邪颜氏 颜氏 颜氏 33-2正文

太原晋阳王氏 王昶 王湛 太原襄城郝氏 郝普 郝氏 19-15正文注

太原晋阳王氏 王戎 王绥 河东闻喜裴氏 裴遁 裴氏 17-4注

太原晋阳王氏 王佑 王讷 颍川鄢陵庾氏 庾琮 庾三寿 8-40注王

太原晋阳王氏 王恭 王愔之 陈国阳夏谢氏 谢重 谢月镜 2-100正文注

太原晋阳王氏 王述 王坦之 南乡舞阳范氏 范汪 范盖 5-66注

太原晋阳王氏 王述 王处之 太原中都孙氏 孙绰 孙阿恒 27-12正文注

太原晋阳王氏 王述 王祎之 河内温司马氏 寻阳公主 9-64注

太原晋阳王氏 王蕴 王熙 河内温司马氏 鄱阳公主 6-42注

太原晋阳王氏 王坦之 王恺 谯国龙亢桓氏 桓温 桓伯子 5-58正文注

陈国阳夏谢氏 谢裒 谢安 沛国刘氏 刘耽 刘夫人 1-36注

陈国阳夏谢氏 谢裒 谢石 阳都诸葛氏 诸葛恢 诸葛文熊 5-25正文注

陈国阳夏谢氏 谢裒 谢万 太原晋阳王氏 王述 王荃 24-10正文注

陈国阳夏谢氏 谢裒 谢据 河南太康王氏 王韬 王绥 4-39注

陈国阳夏谢氏 谢鲲 谢尚 陈郡阳夏袁氏 袁冲 袁女正 23-37正文注

陈国阳夏谢氏 谢琰 谢混 河内温司马氏 孝武帝 晋陵公主 25-60正文注

泰山南城羊氏 羊忱 羊楷 阳都诸葛氏 诸葛恢 诸葛次女 5-25正文注

泰山南城羊氏 羊绥 羊辅 琅邪临沂王氏 王讷 王僧首 4-62正文注

泰山南城羊氏 羊元 郑氏 2-65注

颍川鄢陵庾氏 庾琛 庾翼 高平刘氏 刘绥 刘女静 6-24注

颍川鄢陵庾氏 庾亮 庾龢 陈国阳夏谢氏 谢尚 谢僧要 26-27注

颍川鄢陵庾氏 庾亮 庾会 阳都诸葛氏 诸葛恢 诸葛文彪 5-25正文注

颍川鄢陵庾氏 庾友 庾宣 谯国龙亢桓氏 桓豁 桓女幼 19-22正文注

颍川颍阴荀氏 荀彧 荀粲 谯国曹氏 曹洪 曹氏 35-2注

陈国阳夏袁氏 袁逢孽 袁绍 刘氏 35-1注

河东闻喜裴氏 裴秀 裴頠 琅邪临沂王氏 王戎 王氏 29-5正文

河东闻喜裴氏 裴楷 裴瓒 弘农华阴杨氏 杨骏 杨氏 6-7注

河东闻喜裴氏 裴绰 裴遐 琅邪临沂王氏 王衍 王氏 4-19正文

陈郡长平殷氏 殷融 殷康[3] 陈国阳夏谢氏 谢尚 谢僧韶 26-27注

陈郡长平殷氏 殷羡 殷浩 陈郡阳夏袁氏 袁冲 袁女皇 23-37正文注

陈郡长平殷氏 殷师 殷仲堪 琅邪临沂王氏 王临之 王英彦 4-62正文注

谯国龙亢桓氏 桓彝 桓温 河内温司马氏 晋明帝 南康公主 19-21注

谯国龙亢桓氏 桓彝 桓温 李势 李氏/妾 19-21正文注

谯国龙亢桓氏 桓彝 桓冲 琅邪临沂王氏 王恬 王女宗 19-24注

谯国龙亢桓氏 桓彝 桓冲 颍川鄢陵庾氏 庾蔑 庾姚 36-8注

河东安邑卫氏 卫恒 卫玠 南阳淯阳乐氏 乐广 乐氏 2-32注

高平金乡郗氏 郗愔 郗超 汝南周氏 周闵 周马头 19-29注

阳都诸葛氏 诸葛恢 诸葛衡 平阳襄陵邓氏 邓攸 邓氏 5-25注

太原祁王氏 王凌 王广 阳都诸葛氏 诸葛诞 诸葛氏 19-9正文

太原祁温氏 温襜 清河崔氏 崔参 崔氏 33-9注

太原祁温氏 温襜 温峤 高平李氏 李▲ 李氏 27-9注

太原祁温氏 温襜 温峤 琅邪临沂王氏 王诩 王氏 27-9注

太原祁温氏 温襜 温峤 庐江何氏 何邃 何氏 27-9注

平阳襄陵贾氏 贾逵 贾充 吴郡卫尉李氏 李丰 李婉 19-13正文

平阳襄陵贾氏 贾逵 贾充 郭配 郭槐 19-13正文

吴郡顾氏 顾氏 吴郡张氏 张玄妹 19-30正文

吴郡孙氏 孙秀 襄阳蒯氏 蒯钧 蒯氏 35-4正文注

沛国刘氏 刘惔 河内温司马氏 庐陵公主 25-36注

沛国刘氏 刘邠 武周 武氏 8-22注

高阳许氏 许允 陈留尉氏阮氏 阮共 阮氏 19-6正文注

高阳许氏 许猛 许柳 范阳遒县祖氏 祖涣 祖氏 3-11注

陈留江氏 江统 江虨 阳都诸葛氏 诸葛恢 诸葛文彪 27-10正文注

东平吕氏 吕昭 吕安 徐氏 6-2注

江州寻阳陶氏 陶丹 新淦湛氏 湛氏 19-19注

汝南安城周氏 周浚 汝南李氏 李络秀 19-18正文注

河内怀 山涛 韩氏 19-11正文

太原中都孙氏 孙宏 孙楚 泰山奉高胡毋 胡毋氏 4-72正文注

乐安高氏 高柔 泰山奉高胡毋 胡毋氏 26-13正文注

东郡虞氏 虞韪 颍川南阳赵氏 赵姬 19-5正文注

高平刘氏 刘斌 刘绥 陈留尉氏阮氏 阮蕃 阮幼娥 6-24正文注

甄德 河内温司马氏 司马炎 长广公主 5-11注

南阳赭阳韩氏 韩寿 平阳襄陵贾氏 贾充 贾氏 35-5正文注

南阳刘氏 刘遐 刘畅 琅邪临沂王氏 王羲之 王氏 9-87注

上谱给人的一个总体印象,就是几个煊赫一时的世家大族的婚姻关系,占据了《世说》士族婚姻的多数席位;不仅如此,这些大族的婚姻关系,基本上是互为配偶的裙带关系。在这个基调下,《世说新语》中的士族婚姻反映出以下几个制约其精神面貌的问题。

二.士庶之间严格的婚姻界限

首先是士庶之间严格的婚姻界限。士族婚姻最为忌讳的是士庶通婚。从道理上说,士庶之间的禁婚是为了保持血统纯净,避免寒族血统渗入。但此风一旦形成,其本意倒往往为人们所忽略,人们最在意的是与寒族通婚的耻辱感。所以,士庶禁婚实际上是士族优越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此如邓之诚所讲:“士庶界限既严,以致不通婚姻。偶有歧异者,往往为清议所不许。”[2](p336)《魏书·公孙邃传》:“(公孙)邃、睿为从父兄弟,而睿才器小优,又封氏所生,崔氏之婿。邃母雁门李氏,地望悬隔。巨鹿太守祖季真,多识北方人物,每云:‘士大夫当须好婚亲,二公孙同堂兄弟耳,吉凶会集,便有士庶之异。’”[3](p786-787)他指的就是公孙睿和公孙邃虽然为从父兄弟,但公孙睿的母亲封氏和他本人所娶的崔氏均为名门贵族。与之相比,公孙邃的母亲雁门李氏的门第相差过于悬殊。所以每当族内遇到吉凶喜丧之事聚会时,二家所受到的礼遇和目光便有天壤之别。这里说的虽然是北朝的事,但实际上是六朝时期南北共有的现象。弘农华阴杨氏为汉代以来的士族显贵,但至晋代杨佺期因为没有跟随中原大族一起过江,而且“婚宦失类”,所以每每遭到其他士族的排抑[4]。此风愈演愈烈,到南北朝时竟然发生了因与寒族通婚而被弹劾免官的事情。南朝萧齐时王源因为将女儿嫁给富阳满氏而遭到沈约的弹奏:“臣谨案南郡丞王源,忝藉世资,得参缨冕。同人者貌,异人者心。以彼行媒,同之抱布。且非我族类,往哲格言,薰莸不杂,闻之前典。岂有六卿之胄,纳女于管库之人。宋子河鲂,同穴于舆台之鬼。高门降衡,虽自己作。蔑族辱亲,于事为甚。此风弗剪,其源遂开。点世尘家,将被比屋。宜置以明科,黜之流伍。使已污之族,永愧于昔辰。方媾之党,革心于来日。臣等参议,请以见事免源所居官,禁锢终身。”[4](卷四0《弹事·奏弹王源》)可见当时的社会舆论,对这种违背社会潮流的举动是多么无法忍受。正因为士庶之间难以通婚,所以它已经是当时人们头脑中约定俗成的成见,也是《世说新语》中士族婚姻观念的一个基本前提。《世说新语》中士庶难以通婚的故事尽管不多,但足以见出士庶之间在婚姻问题上的严重隔阂:

王浑妻锺氏生女令淑,武子为妹求简美对而未得,有兵家子有俊才,欲以妹妻之,乃白母。曰:“诚是才者,其地可遗,然要令我见。”武子乃令兵儿与群小杂处,使母帷中察之。既而母谓武子曰:“如此衣形者,是汝所拟者非邪?”武子曰:“是也。”母曰:“此才足以拔萃;然地寒,不有长年,不得申其才用。观其形骨,必不寿,不可与婚。”武子从之。兵儿数年果亡。[5](《贤媛》)

“其地可遗”和“然地寒,不有长年”两句是理解这个故事的要点。“其地可遗”是说其寒族的门第姑且可以不论;“然地寒,不有长年”则是说寒族贫穷,所以寿命不会很长。明白了这两句,就可以知晓锺氏实际上在这里耍了一个小诡计。她故意先作出“其地可遗”的大度,并要求亲自见到兵儿,是为了给儿子王济一个面子;但最后的裁决仍然还是在门第上找到了缺口。因为门第贫寒和寿命的长短之间并没有什么必然联系。“然地寒,不有长年”一句完全是借故推辞。可见才能在这里终究没有能够战胜门第,门第观念仍然是骄傲的胜利者。

如果说士庶之间的婚姻还有什么松动和通融的余地的话,那就是要对“娶”和“嫁”加以严格区分。一般来说,士族之子娶寒族之女,尚情有可原;但士族之女,则决不可下嫁寒族。锺氏坚持不把女儿嫁给兵儿,就是这一精神的反映。与此相对,寒族之女中的佼佼者还是有可能进入士族之家。如:

王汝南少无婚,自求郝普女。司空以其痴,会无婚处,任其意便许之。既婚,果有令姿淑德,生东海,遂为王氏母仪。或问汝南:“何以知之?”曰:“尝见井上取水,举动容止不失常,未尝忤观,以此知之。”(刘注引《汝南别传》:“襄城郝仲将,门至孤陋,非其所偶也。君尝见其女,便求聘焉。果高朗英迈,母仪冠族。其通识余裕皆此类。”)[5](《贤媛》)

郝普女之所以能够在太原晋阳王氏家族中立住脚跟,原因并不仅仅是因为她的“举动容止不失常”,而是因为她是一个寒族之女。倘若他是一个男子,那么就只能和那位兵家子一样,绝无与士族结婚之理。而寒族女子嫁给士族人家的动力,多半不是爱情,而是改换门庭的需要:

周浚作安东时,行猎,值暴雨,过汝南李氏。李氏富足,而男子不在。有女名络秀,闻外有贵人,与一婢子于内宰猪羊,作数十人饮食,事事精办,不闻有人声。密觇之,独见一女子,状貌非常。浚因求为妾。父兄不许。络秀曰:“门户殄瘁,何惜一女?若连姻贵族,将来或大益。”父兄从之。遂生伯仁兄弟。络秀语伯仁等:“我所以屈节为汝家作妾,门户计耳!汝若不与吾家作亲者,吾亦不惜余年!”伯仁等悉从命。由此李氏在世,得方幅齿遇。[5](《贤媛》)

看到这个故事,令人想起恩格斯那句名言:对于封建贵族来说,“结婚是一种政治的行为,是一种借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起决定作用的是家世的利益,而决不是个人的意愿。在这种条件下,关于婚姻问题的最后决定权怎能属于爱情呢?”[6](第四卷p74)从欧洲中世纪文学,到若干中国古代的许多爱情故事,有许多父母因家族利益而牺牲子女爱情的悲剧。但无论如何,当事人始终处于被动和屈从的角度。但这个故事尤其让人感到心灵震撼的是,当事人自己却主动承担了《莺莺传》中崔母和《红楼梦》中贾母等人的角色。李络秀对自己父兄和儿子的话题都是一个,就是为了门户的利益她可以牺牲一切。这种当事人自己的心甘情愿比起崔莺莺和林黛玉来,恐怕更加具有悲剧的震撼力量。它深刻反映出士庶有别的门第观念在当时婚姻关系中的位置已经重要到何等程度。值得注意的是,《世说新语》的编者把这样的故事置于《贤媛》一门中,显然意在肯定和彰扬这种举动。尽管故事没有直接交代除了屈节为妾之外,李络秀还付出了哪些艰辛和代价,但她对儿子的殷切话语中,已经透露出这决不是一场幸福美满的婚姻。这一点,从其他大族所娶寒族之女的故事中可以得到证实:

王浑后妻,琅邪颜氏女。王时为徐州刺史,交礼拜毕,王将答拜。观者咸曰:“王侯州将,新妇州民,恐无由答拜。”王乃止。武子以其父不答拜,不成礼,恐非夫妇,不为之拜,谓为“颜妾”。颜氏耻之。以其门贵,终不敢离。[5](《尤悔》)

明明是王浑的正当妻子,可是婚礼上不仅得不到丈夫的对拜,而且也不被儿子认为母亲;尽管自己感到了屈辱,可是因为丈夫的士族地位而不敢离婚。这就是一个寒族女子来到士族家庭的境遇。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旁观者,其歧视寒族的观念已经是根深蒂固。

三.新旧门户之间的婚姻关系

其次是新旧门户之间的婚姻关系。新旧门户之间由于各有所长,往往各以所长视人之短。那种互不服气的劲头实在是咄咄逼人:

诸葛令、王丞相共争种族先后。王曰:“何不言葛、王,而云王葛?”令曰:“譬言驴马,不言马驴。驴宁胜马邪?”[5](《排调》)

余嘉锡云:“凡以二名同言者,如其字平仄不同,而非有一定之先后,如夏商、孔颜之类。则必以平声居先,仄声居后,此乃顺乎声音之自然,在未有四声之前,固已如此。故言王、葛驴马,不言葛、王马驴,本不以先后为胜负也。”王导自然不会不明白这样一个基本的音韵常识,他之所以明知故问,就是要借自己家族当时的优越政治地位,将诸葛氏家族置于羞辱地位。从二族的历史来看,诸葛氏家族历史渊源较早。《太平御览》卷四七0引《晋中兴书》:“诸葛氏之先,出自葛国。汉司隶校尉诸葛丰以忠强立名,子孙代居二千石。三国之兴,蜀有丞相亮,吴有大将军瑾,魏有司空诞,名并盖海内,为天下盛族。”以至当时有“蜀得其龙,吴得其虎,魏得其狗”之谣[5](《品藻》“诸葛瑾弟亮及从弟诞”条)。可见至三国时期,诸葛氏已经成为彪炳尘寰的巨族。而琅邪王氏的祖先最早只能追溯到曹魏时期王祥之父王融。王氏的真正显贵是从永嘉丧乱后王导协助司马睿成立东晋王朝开始。所以论家族历史悠久,要数诸葛氏;但至王导权重时诸葛氏已经日薄西山。所以王导才恃此向诸葛恢发难。而诸葛氏当然要借祖上名誉炫耀自矜。这样的观念自然要在婚姻问题上表现出来:

诸葛恢大女适太尉庾亮儿,次女适徐州刺史羊忱儿。亮子被苏峻害,改适江虨。恢儿娶邓攸女。于时谢尚书求其小女婚。恢乃云:“羊、邓是世婚,江家我顾伊,庾家伊顾我,不能复与谢裒儿婚。”及恢亡,遂婚。于是王右军王谢家看新妇,犹有恢之遗法,威仪端详,容服光整。王叹曰:“我在遗女裁得尔耳!”[5](《方正》)

陈郡阳夏谢氏的煊赫是在谢安秉政之后,所以在此之前谢氏在诸葛氏眼中的地位还不如琅邪临沂王氏。所以诸葛恢轻而易举地拒绝了谢氏的求婚;然而当诸葛恢死后,诸葛氏的地位日落西山。他的子弟为了结援日益崛起的谢氏,所以也就违背了诸葛恢的意志,将诸葛恢小女嫁给了谢石。可见家族社会地位的升降,是左右其子女婚姻的决定性杠杆。新旧士族子女婚姻的关联,决定于他们各自地位影响的消长。这种旧有士族在婚姻方面歧视新出门户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王文度为桓公长史时,桓为儿求王女,王许咨蓝田。既还,蓝田爱念文度,虽长大,犹抱著膝上。文度因言桓求己女婚。蓝田大怒,排文度下膝,曰:“恶见,文度已复痴,畏桓温面?兵,那可嫁女与之!”文度还报云:“下官家中先得婚处。”桓公曰:“吾知矣,此尊府君不肯耳。”后桓女遂嫁文度儿。[5](《方正》)

谯国龙亢桓氏尽管渊源较久,但一直缺乏朝中显赫人物。直到桓温之父桓彝元帝时官至尚书吏部郎,嗣后桓温又大权独揽,桓氏才为世人所重。然而在太原王氏看来,这样的家族显然不够档次。据《晋书·谢奕传》,大族谢奕为桓温司马时,逼桓饮酒。桓躲避,奕遂引一老兵共饮曰:“失一老兵,得一劳兵,亦何所在?”此与王述称其为“兵”正相吻合。一次桓温在大族名士刘惔睡卧时用弹弓与其嬉戏,结果刘惔勃然变色:“使君如馨地,宁可斗战求胜?”故而“桓甚有恨色”[5](《方正》)。刘惔的意思是你怎么有资格跟我开玩笑呢?南宋刘辰翁评云:“如怒,如笑。”[5]即为此意。余嘉锡谓:“盖桓温虽为桓荣之后,桓彝之子,而彝之先世名位不昌,不在名门贵族之列,故温虽位极人臣,而当时士大夫犹鄙其地寒,不以士流处之。”而桓女之所以能够嫁给王文度的儿子,也是因为符合寒族之女何以进入士族之家的惯例。

四.帝王婚姻

第三是帝王婚姻。天子婚姻在先秦时期本来被视为礼制礼仪的组成部分。《礼记·曲礼下》:“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7](p1261)所以天子的婚姻也要根据礼仪的规定来进行。《左传·襄公十二年》:“灵王求后于齐。齐侯问对于晏桓子。桓子对曰:‘先王之礼辞有之。天子求后于诸侯,诸侯对曰:夫妇所生者若而人,妾妇之于若而人。’”[8](p1952)除了讲求礼仪礼制之外,天子与诸侯之间没有严格的婚姻界限。《诗经·召南·野有死麇》毛传:“‘何彼秾矣’,美王姬也。虽则王姬,亦下嫁于诸侯。车服不系其夫,下王后一等,犹执妇道以成肃雍之德也。”孔颖达疏:“美王姬也。以其虽则王姬,天子之女,亦下嫁于诸侯。其所乘之车,所衣之服,皆不系其夫。为尊卑下王后一等而已。其尊如是,犹能执持妇道,以成肃敬雍和之德;不以己尊而慢人。”[9](p293)显然,这样的美德更能从侧面反映出天子的至尊地位。因为正是因为天子的至尊地位才使他们的女儿下嫁诸侯被视为一种礼贤下士的恩赐。然而到了魏晋时期,情况就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魏晋时期帝王婚姻明显受到社会上向往士族,追崇士族的社会观念的影响,帝王与士族高门联姻的情况日益增多。而且双方的联姻并不完全被视为帝王天子对士族的恩赐,而是双方互有所需。其中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帝王迎娶后妃多出士族,二是帝王公主出嫁也多为高门。上面《世说新语士族婚姻谱》已经清楚说明了这一点。一方面是帝王家族的至尊地位,另一方面又是士族高门的赫赫名声。帝王家族可以借助士族高门的贵胄影响,士族高门又可以倚赖帝王家族的政治保护。二者的结合,在当时社会上被认为是最完美和最令人企羡的婚姻关系。如:

孝武属王珣求女婿,曰:“王敦、桓温磊砢之流,既不可复得;且小如意,亦好豫人家事,酷非所须。正如真长、子敬比,最佳。”珣举谢混。后袁山松欲拟谢婚,王曰:“卿莫近禁脔!”[5](《排调》)

本条刘孝标注引《续晋阳秋》:“初,帝为晋陵公主访婿于王珣,珣举谢混,云:‘人不及真长,不减子敬。’帝曰:‘如此便已足矣。’”司马曜所开列的女婿人选名单中,家族的显贵是首要条件,其次还有人不能过于剑拔弩张。王敦和桓温尽管家族条件尚可,但“好豫人家事”,实在让帝王担忧。而谢混则以文才见长,加上其家族为陈郡阳夏谢氏,位望显贵。所以为理想人选。而大族一旦与帝王联姻,自身的地位也荣加一等。从故事当中可以揣测,倘若没有谢混与晋陵公主的婚姻,袁山松似乎还有可能与谢氏联姻;而有了这场婚姻,谢氏便成了他人难以接近的“禁脔”。这种荣誉感似乎在与帝王联姻的士族中普遍存在:

王爽与司马太傅饮酒,太傅醉,呼王为“小子”。王曰:“亡祖长史,与简文皇帝布衣之交;亡姑、亡姊,伉俪二宫。何小子之有?”[5](《方正》)

据刘孝标注引《中兴书》,王濛的女儿王穆之为晋哀帝皇后。王蕴的女儿王法惠为晋孝武帝皇后。王爽之所以敢和孝武帝的弟弟会稽王司马道子直言相抗,是因为他背后有其太原晋阳王氏家族的显赫地位,尤其是祖父王濛执江左清谈祭酒地位的不朽经历。这样的家族正是当时帝王择偶的首选考虑。从王爽的话中可以看出,王氏家族并没有因为与帝王的联姻而有什么受宠若惊的感觉,而是一种理所当然的气势。换句话说,倘若帝王的择偶对象不是高门士族,那倒是不可思议和难以理解的了。这就反映出士族阶层的崛起在人们的婚姻观念上带来多么大的变化。

由于帝王择偶可以后妃成群,所以众多后妃的争宠倾轧就成为历代后宫的普遍问题。然而魏晋时期后宫争宠的重要砝码就是取决于后妃的家族地位和势力。如:

元皇帝既登祚,以郑后之宠,欲舍明帝而立简文。时议者咸谓:“舍长立少,既于理非伦,且明帝以聪亮英断,益宜为储副。”周、王诸公,并苦争肯切。唯太尉刁玄亮独欲奉少主,以阿帝旨。元帝便欲施行,虑诸公不奉诏。于是先唤周侯、丞相入,然后欲出诏付刁。周、王既入,始至阶头,帝逆遣传诏,遏使就东厢。周侯未悟,即却略下阶。丞相披拨传诏,迳至御床前曰:“不审陛下何以见臣?”帝默然无言,乃探怀中黄纸诏裂掷之。由此皇储始定。周侯方慨然愧叹曰:“我常自言胜茂弘,今始知不如也!”[5](《方正》)

从本质上说,这场较量的核心是门第的较量。首先,司马睿之所以要舍弃司马绍而册立司马昱,根本原因是二人生母的家族地位差异。司马睿的生母郑后郑阿春出身荥阳郑氏,为荥阳四大著姓之一;而司马绍的生母荀氏,为名位普通的豫章荀氏,而不是名列著姓的颍川颍阴荀氏[6]。所以郑阿春尽管是二婚的身份嫁给元帝[7],但仍然十分得宠;而荀氏虽然生了太子,却仍然还是宫人。这不能不说与二人的家族背景有关。其次,司马睿的如意算盘没有得逞,并不是因为郑氏和荀氏家族的地位发生了什么变化,而是因为比他们地位更为显赫重要的王导的作用。作为当时大姓之首的琅邪临沂王氏,不仅地位显赫,更重要的是东晋王朝的建立,王导当具头功,故有“王与马,共天下”之说。从这里也可以看出皇帝的婚配乃至决定太子这些重大问题,往往还要决定于琅邪临沂王氏这样的世家大族。这样,士族的身份地位在帝王婚姻所起作用之大,也就绰然可见了。

[参考文献]

[1] 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论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

[2] 邓之诚.中华二千年史[M].北京:中华书局.1983.

[3] 魏收.魏书[M].北京:中华书局.1997.

[4] 萧统.文选[M].北京:中华书局.1977.

[5] 刘义庆.世说新语[M].北京:中华书局.1983.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

[7] 礼记[M].北京:中华书局《十三经注疏》本.1979.

[8] 左传[M].北京:中华书局《十三经注疏》本.1979.

[9] 诗经[M].北京:中华书局《十三经注疏》本.1979.

Studying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ideas on marriage of the aristocratic clan in Wei and Jin dynasties from “SHISHUOXINYU”(Ning jiayu)

Abstract: The ideas on marriage had obviously changed in Wei and Jin dynasties with the rapid promotion of aristocratic clan’s economic and political status. It’s from three aspects to analyse this change, the strict confines between noble and common peple for marriage; the relationship of marrige bewtten the new and traditional aristocratic clan; the relationship of emperor’s marriage.

Key words: 《SHISHUOXINYU》;aristocratic clan;the ideas on marriage

(原载《广州大学学报》2007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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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戴礼记·礼察》:“以旧礼为无所用而去之者,必有乱患。故婚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矣。”《汉魏丛书》本,1992年吉林大学出版社影印明万历新安程氏刻本。

[2] 据《太平御览》卷五四一引。

[3] 程炎震《世说新语笺证》云:“《晋书·殷顗传》:父康。此云歆,未知孰是?”杨勇《世说新语校笺》迳改为殷康。姑从之。

[4] 见《晋书·杨佺期传》。

[5] 明凌濛初刻四色套印本《世说新语》刘辰翁评。

[6] 据北京图书馆藏《姓望氏族谱》(北图位字79号,统一编号8414号),郑州荥阳郡四姓:郑、毛、潘、阳;洪州豫章郡五姓:熊、罗、章、雷、湛。荥阳有郑姓而豫章无荀姓。

[7] 该条刘孝标注引《中兴书》:“郑太后字阿春,荥阳人。少孤,先嫁田氏,夫亡,依舅吴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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