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小说分为文言和白话两大系统,文言小说分为志怪、传奇、志人等几类。所以,志人小说是文言小说乃至整个中国小说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研究志人小说之前,应先搞清楚研究对象,即什么是志人小说。这个问题不仅古人没有定论,今人也没有完全一致的意见。这里只能根据笔者的见闻和推想,略陈见解。
由于《汉书·艺文志》著录的小说至今多已不存,所以在现存小说中,最早在人们观念中取得小说资格的,便是志人小说。从《隋书·经籍志》始,《世说新语》一类就始终牢固地占领了历代书目小说家栏目,而《搜神记》一类的志怪小说一直到宋人撰修的《新唐书·艺文志》中,才从杂传类转入小说类。但是从中国小说的实际情况来看,小说性质最差的恰恰又是志人小说。这个事实说明,中国小说概念本身是在发展的,同时也可以看到历代人们小说观念的嬗变。出于对这个事实的承认和尊重,我们探讨志人小说的产生与发展,既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古人一直承认的志人小说的发展作出客观的描述,又要以今人的目光对其中的非小说成分加以甄别,以期进行准确与科学的规律认识。
毫无疑问,志人小说也有广义、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凡写人的小说都可称为志人小说。这不仅包括除志怪和部分传奇以外的全部文言小说,连写普通凡人的所有白话小说似亦应包括在内。这样的划分显然意义不大。从狭义上说,问题就比较麻烦。因为不仅志人小说与它以外著作的界限不易区分,它自身的构成也难以确定。从外延上看,小说(主要指文言笔记小说)在古籍的分类中一直是个棘手的问题。宋代郑樵说:“古今编书所不能分者五:一曰传记,二曰杂家,三曰小说,四曰杂史,五曰故事。凡此五类之书足相紊乱。”(郑樵《通志·校雠略·编次之讹论》)何以作难?明代胡应麟说:“小说,子书流也。然谈说道理,或近于经,又有类注疏者;纪述事实,或通于史,又有类志传者;他如孟棨《本事》,卢瑰《抒情》,例以诗话文评,附见集类,究其体制,实小说流也。至于子类杂家,尤相出入。郑氏谓古今书家所不能分有九,而不知最易混淆者小说也。”(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九流绪论》下,据《通志》,文中“九”应作“五”)这就是说,小说中所隐含的道理容易与子书相混,它所记叙的历史事件又易与史传相淆,还有些记载文人作诗撰文故事的小说,又与诗话极近。
尽管不易,可没有一个大致的类别轮廓,对于习惯于按目索书、顺类寻迹的中国人来说,又的确很不方便。人们看到分类不易,这本身就是分类的开始。到了清代,人们的努力收到一定成效。四库馆臣对于小说和杂史界限的区分,意见就很可取:“然既系史名,事殊小说,著书有体,焉可无分。今仍用旧文,立此一类。凡所著录,则务示别裁,大抵取其事系庙堂,语关军国,或但具一事之始末,非一代之全编,或但述一时之见闻,只一家之私记。要期遗文旧事,足以存掌故,资考证,备读史者之参稽云尔。若夫语神怪,供诙啁、里巷琐言,稗官所述,则别有杂家小说家存焉。”(《四库全书总目·史·杂史》序)从而大致为小说和杂史划清了界限。又云:“按记录杂事之书,小说与杂史最易相淆,诸家著录,亦往往牵混。今以述朝政军国者入杂史,其参以里巷闲谈、词章细故者则均隶此门。《世说新语》古俱著录于小说,其明例矣。”(《四库提要·子·小说家》杂事类跋)这就是说,有关国家军政大事者归杂史,凡属民间里巷传闻者归小说。有了这个标准,人们在杂史和志人小说之间就不至无所适从了①。但志人小说与杂家的关系,纪昀与部属的认识却不如此清晰,在四库书中此二类仍有相混者。我们认为,志人小说与杂家有两点相似,一是阐发道理的成分,二是程度不同的故事性。二者的区别在于以何为主。杂家著作以阐发道理为主,需要时以讲故事为辅,志人小说则相反。因此,志人小说与杂家著作相比,多具故事性;与杂史相比,多具传说性;而与志怪传奇相比,又多具真实性、平实性。这几条作为判定志人小说的标准。
从内涵来看,志人小说这个名称的使用自鲁迅始。他在《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一文中有“六朝时之志怪与志人”一讲。今天我们使用这个概念,既要尊重鲁迅使用这个术语时所包括的内涵,又要考虑到历代目录学中小说分类沿革的事实。历史上最早对小说进行分类的,是唐代史学大师刘知幾,他说:“爰及近古,斯道渐烦,史氏流别,殊途并鹜,榷而为论,其流有十焉:一曰偏纪,二曰小录,三曰逸事,四曰琐语,五曰郡书,六曰家史,七曰别传,八曰杂记,九曰地理书,十曰都邑簿。”(刘知幾《史通·杂述》)这十类中今人认为是小说的,只有“逸事”“琐言”“杂记”三类。其中“杂记”一类实际是今人所说的志怪小说②。关于“逸事”和“琐言”,刘氏释云:“国史之任,记事记言,视听不该,多有遗逸。于是好奇之士,补其所亡,若和峤《汲冢纪年》,葛洪《西京杂记》,顾协《琐语》,谢绰《拾遗》,此之谓逸事者也。街谈巷议,时有可观,小说卮言,犹贤于己,故好事君子,无所弃诸,若刘义庆《世说》、裴荣期《语林》、孔思尚《语录》、阳玢松《谈薮》,此之谓琐言者也。”(《史通·杂述》)可见刘氏所说的逸事小说,即指《西京杂记》一类偏于记录野史故事的小说,而他所说的琐言,则指《世说新语》一类以片言只语或简略勾勒来刻画人物为主的小说。《四库全书总目》小说家类则将此二类合在一起,称“杂事”类小说,而小说家中另两类“异闻”和“琐言”则多指志怪与传奇。这种分法的意义,在于第一次把志怪传奇以外的文言小说单独划在一个圈子里。不足的是,它又混淆了刘知幾已经为记人事的文言小说划定的两个部分。鲁迅所言的志人小说,实际是指刘知幾所说的琐言一类小说,即《世说新语》前后与之体例和写作风格相类的文言小说。笔者以为,一个概念或术语的发明和使用,应使之具备区别于前者的新内涵。如果内涵不变,其名称不变亦可。如果仍按鲁迅的划分来理解志人小说的内涵,则不如像刘知幾那样直呼其为“琐言”。鲁迅这个术语的使用对于划清与志怪的界限是有益的,但无形中又给逸事和琐言小说之间制造了新的隔阂,一大批逸事小说等于被拒之于小说门外。
鉴于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志人小说这个名称应当包括逸事和琐言这两部分文言笔记小说。也就是用志人小说之名,含《四库》所收杂事小说之实。这样一方面可以划清虚构性小说与纪实性小说间的界限,另一方面又保留了逸事小说中的小说成分,让它们跻身小说的行列。当然,在志人小说内部,还有必要把逸事和琐言二者区分开来。因为从整体上看,逸事小说中的非小说成分要多于琐言小说。所以我们所谈的志人小说,是以琐言小说为主,同时也兼及逸事小说中的小说成分。
琐言小说多模仿《世说新语》以类相从的体例,以记载文人事迹为主,是《世说新语》的附庸和馀波;逸事小说在形式上则追随《西京杂记》,不分门类,只分卷次。内容庞杂,只收录闾巷传闻,野史故事为主。为方便起见,笔者将此两类小说分别称为“世说体”和“杂记体”。
①按这里的小说主要应指志人。因志怪故事多属子虚,不必担心与史事相混。虽然唐代也有人把志怪故事写进《晋书》,但此法早已为史家不取,宋代以后便少有此误了。倒是志人书中均记真人掌故,极易与杂史相混淆。
②志怪小说在唐代还被看成是杂传,到宋代才被认为是小说。参《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及程毅中《古小说简目》前言,中华书局,1981。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文学院)
——本文刊于《文史知识》2018年第1期 “小说丛谈”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