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人大十届三次会议闭幕了,近三千名人大代表在首都北京忙碌了十天之后,又带着“大会精神”奔赴各地,“从哪里来,到哪里去”。
在观看大会新闻时,笔者突然产生这样的疑问:那些从全国选举出来的“代表”,到底是简称为“人大代表”,还是应简称为“人民代表”?
中国自1954年创立人大制度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是全国最高权力机关。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就简称为“人大代表”。这种简称半个多世纪以来无人异议。现在仔细想来,似大有不妥。全国人大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简称,从全国各地各行各业选举出来的近三千名代表,代表的是全国人民,而不是全国人大;“代表”是人民的代表,而不是人大的代表。“人大代表”这一简称,从逻辑上说,显然混淆了代表的主体,模糊了代表的职责,从而有可能导致代表角色的错位。将“人大代表”更名为“人民代表”,应当说是一种拨乱反正之举,无疑将起到名正言顺之效。
当然,要使人大制度建设在促进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上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仅仅更改人大代表的名称还是远远不够的。笔者数年前曾经写过有关人大制度创新的长文,对人大制度的改革作过探讨。当前,就人大制度改革来说,至少有两个方面值得关切:一是实行人大代表(人民代表)专职化,对此笔者曾有过专门论述;二是走出“官员代表”的误区,还人大代表(人民代表)以本来面目。现在人大代表大都是各地各行各业的官员,名符其实的“官员代表”而不是“人民代表”。由这些在职的官员代表去“审议”中央领导的“工作报告”,其“监督效果”不能不令人大生疑窦。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本届中央政府在诸如取消农业税等方面迈出了历史性的新步伐。我们能否也期望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大制度改革上有新的作为呢?每年哪怕只有一点一滴的改革,也都会推动中国政治文明的车轮向前驰行。
2005年3月15日,(原载《民主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