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推动农耕文明和现代文明要素有机结合,书写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乡村篇章。”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必须着眼于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努力书写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乡村篇章,创造出既富有中华文化底蕴又彰显现代文明价值的当代中国乡村文明新形态。
要从历史维度、世界维度、时代维度去理解认识和实践把握。从历史维度上看,就是要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切实传承和弘扬“天下为公、天下大同、民为邦本、为政以德、九州共贯、多元一体、修齐治平、兴亡有责、厚德载物、明德弘道、富民厚生、义利兼顾、天人合一、万物并育、实事求是、知行合一、执两用中、守中致和”等突出特性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从世界维度上看,就是要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充分展现和彰显“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从时代维度上看,就是要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自觉坚持和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要彰显和推行开放包容融合的善治之要。坚持开放活村。深化改革是乡村振兴的关键举措,扩大开放是乡村振兴的必然选择,必须加快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以开放包容的心态和包容性政策制度,实现新老村民和谐共处、人与社会和谐共享、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包容性村庄。实现融合强村。在城乡融合发展上,要积极破除妨碍城市要素进村流动的体制机制壁垒,加快推进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要坚持和践行自治法治德治的善治之道。强化党建引领之魂。党建引领要体现在乡村发展方向、价值取向、问题导向、社会动向等方面的引导和把握上。通过崇文明、优环境、聚人才、强服务、办实事,实现党建兴村。夯实村民自治之基。村民自治是保障和实现村民群众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安排,要强化农民群众对村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履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实现自治兴村。筑牢现代法治之本。法治是现代文明的基石。要加强基层党员干部和村民的现代法治教育,弘扬现代法治精神,形成党员干部和村民群众共同遵纪守法的规则意识,实现法治兴村。厚植德治之根。道德是社会文明的标尺。无论是治国还是治村,都离不开道德的巨大作用。要大力弘扬尊崇仁义道德的中华传统美德,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全人类的共同价值理念贯彻落实到乡村治理的全过程,实现道德兴村。
要推动农耕文明和现代文明要素有机结合。推动中华农耕文明和现代文明要素有机结合,就是要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为源远流长的中华农耕文明拓展新的世界眼光和时代眼光,增添新的世界能量和时代力量,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换和创新性发展,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让中华农耕文明之参天大树上结出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开放包容、自由科学等现代文明的耀眼之果。
(作者单位: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转自:《农村经营管理》2024年第3期)